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职位
遴选对象为全区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遴选计划共215个,详见《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合格”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