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东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东兴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内江市东兴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服务中心2名
二、选调范围
东兴区范围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