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乐陵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面向全国选调乐陵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根据工作需要及选调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不含科级领导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一级主任科员);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法律、审计、会计专业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