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目标要求
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公开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2.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3.讲求实效。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4.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主责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导,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