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奎文区委研究,决定在潍坊市范围内选调7名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资格条件和选调范围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巡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含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参公登记人员)的一般干部。
4.具有五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直部门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1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