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烟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九级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面向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开展选调。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经费由烟台市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昆嵛山保护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开发区、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分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审计局长岛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工作人员,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等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竞争性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