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市区纪委机关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经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潍坊市县级纪委机关竞争性选拔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拔单位、职位和数量
我市10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共竞争选拔工作人员69名。竞争选拔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竞争选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单位、职位和数量详见《2016年潍坊市县级纪委机关竞争选拔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竞争选拔范围和对象
综合类竞争选拔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竞争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纪律审查类竞争选拔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镇街纪(工)委以及其他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专业要求的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现任科员职务且符合竞争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有关要求(见附件5)。
三、竞争选拔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竞争选拔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镇街纪(工)委工作;②不在上述机关或单位工作,但所学专业类别为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心理学类,或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同时,符合竞争选拔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