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1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分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两类。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驻德机关所属的县级以下机关(单位)以及市直部门设在县(市、区)的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不同县(市、区)直机关任职经历视为同一级机关;不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同一级机关)。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