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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第46期】法治陕西建设

2022-12-08|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9月22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专题座谈会。他强调,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1月23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秘书长、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刘强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听取今年工作汇报,研究明年工作。

陕西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于12月4日启动,相关宣传活动持续至12月10日。此次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将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宪法及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年的深远历史意义。

12月4日,陕西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启动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座谈会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出席并讲话。刘强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深度解读

★习**法治思想

习**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础)、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核心)、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制约)、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然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内在需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①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②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所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③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含义包括:(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重要意义

1.习**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刻把握“三大规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两大显著优势”、指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灯塔。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推进“四个伟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科学指南。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形势任务下,统筹“两个大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思想武器。

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在理念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厉行法治,从治理理论、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在内容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领域覆盖的制度安排。在方式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国家和社会实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治国理政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首先,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全领域全方位以法治的手段推进一体化建设,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其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构成了衡量和评价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价值尺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人类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法治发展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再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无法外特权”的重要保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存在法外特权,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人类社会法治文明进程提供中国方案。法治与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类文明进程中现代化与法治化密不可分。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更加迫切。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把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规律,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担当和使命,为世界文明社会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方案。

3.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对策措施

1.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考察各地、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学习,推动入脑入心,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是完善配套法律条规。加强地方立法,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综合执法,切实提高基层尤其是县市一级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六是把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谋划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学教育与研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社会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七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各地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相关内容

提升全面依法治省水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制约监督体系,正确有效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2022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我们一定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行政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是科学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二是严格执法。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是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全民守法。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9月22日刘强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专题座谈会

刘强强调,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刘强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取得新成效。刘强要求,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法治思想上持续用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动力和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刘强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解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就业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抓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各协调小组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6.11月23日刘强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协调小组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建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加强检察建议办理,推动解决校园安全、金融犯罪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开创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

会议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针对物业服务管理、消防审批验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把校园安全、窨井盖管理等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要用法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通过法律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进乡镇(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和普法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高校法治文化节、“法律进学校”等活动。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12月4日陕西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启动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座谈会

刘强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刘强要求,要持续增强宪法意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把握基本精神,领会主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突出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宪法“九进”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观念。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真正让宪法深入人心,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不断提高立法质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实战应用

问题1:为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请你拟写该活动通知。要求:格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900字左右,35分。

【参考作答】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推动全省宪法学习宣传动起来、活起来,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的深远历史意义;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党章。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星期日)——12月10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

采取“主题日活动+专项活动”相结合方式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

(一)主题日活动

共设立7个主题宣传日,活动由牵头的省直单位举办,也可由牵头单位委托各市(区)承办,策划具有行业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专项活动

省级层面推出十项专项活动,扩大宪法学习宣传声势,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引导管理,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主题,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组织策划,主动设置议题,加大新闻报道和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面向基层群众,增强宣传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落下去。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9日


问题2:为认真贯彻落实杨陵区“八五”普法规划精神,杨陵区多措并举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请结合材料,撰写杨凌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简报。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800字左右,35分。

【参考作答】

杨陵区创新乡村依法治理模式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杨陵区“八五”普法规划精神,切实助力乡村振兴,杨陵区司法局在全区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 (以下简称示范户)培育活动,经过综合评定,最终确定151户示范户,为乡村依法治理探索出新的模式。

建立沟通联络载体,架好学法用法“新桥梁”。建立学习微信群,将培育的示范户全部拉进微信群进行集中学习,极大方便了示范户沟通交流。定期推送学习内容,坚持每周在群里为示范户推送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针对性解读,进一步提高示范户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构建学法用法“主阵地”。为示范户发放宪法宣誓本、民法典、百姓法治宝典、法律援助手册、社区矫正宣传手册、以案释法宣传手册、人民调解法宣传手册、农村普法手册、扫黑除恶宣传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不断调动示范户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引导示范户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同时,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村 (社区)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示范户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培育学法用法“明白人”。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进行专题法治讲座,围绕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用等涉农法律法规,对示范户、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以镇办为单位,依托“三官一律”、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内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学员积极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明白人”数量不断增加。

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是构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法治杨凌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强化示范创新引领 完善矛盾多元化解

构建法治陕西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平台聚合力。

壮队伍优服务。

广宣传强保障。


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

问题导向是突破口。

以人为本是落脚点。


以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


弘扬宪法精神 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学深悟透是前提。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笃信笃行是基础。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贯彻落实是关键。


★议论文框架

建设“法治陕西” 护航“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举旗定向、掌舵领航,

把稳法治陕西建设“方向盘”。

坚持“以人为本”,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唱响法治陕西建设“主旋律”。

坚持“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夯实根基,

筑牢法治陕西建设“防火墙”。


★综述框架

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 积法治之势

陕西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新”意盎然

法治强省,擘画新蓝图。

公平正义,跑出新速度。

法润三秦,谱写新篇章。


陕西法院:“三变”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立案之变,一站通办更便捷。

审判之变,诉讼公开更透明。

执行之变,信息建设更高效。


★经验材料框架

陕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夯实奋进新时代法治根基

科学立法成效明显。

严格执法稳进落实。

公正司法有效提升。

全民守法显著增强。


宝鸡市司法局构建“三防”管理帮教体系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科技插翅助力,筑牢“技防”防火墙。

制度排兵布阵,织密“人防”监督网。

帮教轮番登台,夯实“心防”思想堤。


商洛市司法局以“五联模式”助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

上下联抓,织密法治宣传组织网。

机制联建,拧紧法治宣传责任链。

法律联普,彰显法治宣传新成效。

示范联创,树牢法治宣传新标杆。

宣传联手,合奏法治宣传最强音。


全省监狱聚力“四坚持四做到”推动罪犯矛盾排查化解落实见效

坚持六维度排查,做到底数清。

坚持五层级调处,做到责任明。

坚持全周期跟进,做到研判准。

坚持多路径发力,做到见效实。


省司法厅强化示范创新引领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着力强化“四项措施”,推动大调解格局多元化实现新突破。

健全完善“五项机制”,推动队伍建设专职化打开新局面。

着力抓好“三个关键”,推动工作保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鄠邑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队伍专业化。

机制多元化。

工作品牌化。


创新开展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试点先行,探索建立点评工作机制。

(一)问诊把脉定方案。

(二)齐心协力抓试点。

(三)梳理总结建机制。

二、全面开展,认真上好点评“必修课”。

(一)建立机制压责任。

(二)集中问诊查问题。

(三)扭住不放抓整改。

(四)抓常抓长促提升。

三、强化保障,确保点评工作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明方向。

(二)严明政策强导向。

(三)严督实导增干劲。


杨陵区创新乡村依法治理模式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

建立沟通联络载体,架好学法用法“新桥梁”。

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构建学法用法“主阵地”。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培育学法用法“明白人”。


★规划框架

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八)注重立改废释并举。

四、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九)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十一)建设全民守法社会。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十二)加强全面监督。

(十三)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十四)加强执法工作监督。

(十五)加强司法活动监督。

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十八)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十九)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

(二十)加强涉外法治保障。

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二十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二)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

(二十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八、加强党对法治陕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四)深刻学习领会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

(二十五)加强依法执政。

(二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工作原则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重点对象

(一)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分层分类加强各方主体法治教育。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四)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五、实施步骤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科学规划(2021年10月底前)。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21年12月底前)。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下半年)。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体制机制。

(三)夯实基层基础。

(四)狠抓任务落实。

(五)落实经费保障。

(六)突出评估检查。


★方案框架

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完善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三)完善保障机制

(四)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五)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

(二)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

(三)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四)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四)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计划框架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

(四)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牢行政立法工作政治方向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行政立法质量

(三)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切实做好行政立法计划的执行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四)突出学习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六)突出学习中省出台的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二)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三)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

四、重要举措

(一)把普法融入履行职责全过程

(二)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

(三)把普法融入政务公开全过程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队伍建设


★报告框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六、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五、必背金句

1.法治兴,党兴,国兴;法治衰,党衰,国衰。

2.法者,治之端也。

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5.重视法治,则法治昌明,国泰民安;忽视法治,则法治废弛,国乱民怨。

6.功疑惟重,罪疑惟轻。

7.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8.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9.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0.依法治国,人们不会只看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那就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12.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1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14.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强化示范创新引领 完善矛盾多元化解

构建法治陕西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陕西省调解工作由过去一元化调解为主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转变……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推动“五个转变”“两个下降”“一个提升”,推动构建法治陕西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平台聚合力。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六种调解模式有机结合,在交通、保险、商会、金融、建筑等行业领域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公安、妇联、人社、文旅、信访、公证等部门设立一系列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形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立大调解格局示范试点的方案》,明确建立大调解格局工作目标,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做法。要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壮队伍优服务。首先,要对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定额补贴制。其次,要依托专业院校科研优势,充分发挥教育“智库”作用,邀请西北大学法学院研究课题组深入调研,共同探索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再次,要以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命名的“王玉理工作室”为示范,命名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加快出台《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

广宣传强保障。要继续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人民调解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为基层调解员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估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方式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列入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要开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办法》及示范试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陕西省将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重要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描绘了“十四五”时期陕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陕西要以《实施纲要》为引领,紧紧拧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关键,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早日实现。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实施纲要》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主要原则,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领导,以正确的方向和坚强的政治保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增强各级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实际参与度,一步一个脚印层层抓好落实。

问题导向是突破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深水区”,比如,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仍然不清,整体治理趋势与制度体系碎片化之间的矛盾需要谋求化解,导致部分工作仍然浮于表面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敏锐把握发展趋势和热点难点,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及实践中遇到的新形势新要求入手,着力“清除”《实施纲要》实施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实施纲要》实施“不打折扣”。

以人为本是落脚点。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底蕴,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行政要更加注重政务公开、行政参与,让行政相对人更加广泛和主动地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加强监督和责任机制完善,明确指挥棒、亮线底线要求、强化权责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纠错功能,持续化解社会矛盾、有力解决行政争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的形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陕西要进一步发挥《实施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陕西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确保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严肃的、刚性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遵纪守法上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那些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及时警示提醒,对那些违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治、追究责任,真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立法的修改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结构,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虚心向专家和法律顾问求教,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学修养,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切忌断章取义、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警惕因为不懂法而越过“法律红线”。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地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以法规制度为干事根本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高地。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陕西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做到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实现法治陕西建设各项目标。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出台,为法治政府建设划出了路线图,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行政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感受到更加显著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强烈的幸福和安心。陕西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法治路上把稳“人民至上”的风向标,为建设执法严明、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的法治氛围,发挥出良好的示范作用、彰显出干部的担当形象,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的生机活力。要用心练好法治理论的“基本功”,在学懂弄通法律条款上“下苦功”、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上“出实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坚持运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真正学会用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就要在服务提升上“见实效”,打造出服务人民的“新窗口”和“直通道”。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加快服务平台的搭建、优化政务大厅的功能、提升解难除困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实现“申诉有门”“解决有道”和“回馈有声”。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争当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兵,用心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维权、合理维权,运用理性方式和有效渠道表达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在身边、正义在身边。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就要做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用公正透明“办实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并加快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相互协调,织就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促使干部队伍实干作为、用权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弦”、远离“高压线”,理解被监督、习惯被监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努力成为让党放心的先锋兵、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陕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成色,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大作文:议论文

建设“法治陕西” 护航“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作为法治陕西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制度保障,筑牢“法治基石”。

坚持“党的领导”,举旗定向、掌舵领航,把稳法治陕西建设“方向盘”。“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放弃和动摇。建设法治陕西,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主心骨”引航导向,才能确保不迷航、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有了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掌舵领航,法治陕西建设有了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迎来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高光时刻。广大党员干部,唯有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新时代大潮中把稳法治陕西建设的“方向盘”,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坚持“以人为本”,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唱响法治陕西建设“主旋律”。“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以人为本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厉行法治,“法治陕西列车”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好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方能让法治陕西建设“主旋律”唱响全中国。法治陕西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夯实根基,筑牢法治陕西建设“防火墙”。“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根本,“制度之治”是法治的内在逻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有制”方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中国制度”是“中国奇迹”延续、“中国之治”成功的根本,本根不摇,枝繁叶茂。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科技等重要支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方能筑牢法治陕西建设“防火墙”。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陕西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陕西力量。


★事务性文书:综述

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 积法治之势

陕西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新”意盎然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正是这一次次法治宣传、一项项司法为民举措、一件件案件公正审理……如同涓涓细流已汇聚成法治陕西的滚滚洪流。一直以来,陕西重视法治建设,全省上下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法治强省,擘画新蓝图。2018年底,陕西省组建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全省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于2019年全面设立,加强各地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在市、县全面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先后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法治督察工作办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动态管理规定》等重要文件,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办、信息报送、协调工作、调研工作等制度规定,有力保证了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构建起法治陕西建设的“四梁八柱”,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省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2020年3月25日上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为疫情防控穿上法治“防护服”、布好法治“隔离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程序的意见》《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的意见》,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畅通立法工作的民意征集渠道……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立法围绕全省中心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和审议立法项目,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贸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善治的良好态势全面呈现。

公平正义,“跑”出新速度。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跑”出新速度。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省委政法委出台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常见多发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和证人、鉴定人出庭规则;推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制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指引和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识别规则。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看守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巡回检察;积极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等专项监督;持续开展黄河流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具有陕西特色的检察公益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完成135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了办案管理中心市县100%全覆盖,确保执法安全;严格落实群众上门报案当场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投诉方式的“三个当场”制度;推动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连续开展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市级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和县级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机制,落实内部通报、排名制度。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全覆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微信办照,将企业注册时间压减至30分钟、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89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好办”。

法润三秦,谱写新篇章。“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陕西创新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1362所学校参与创建,300余万名青少年参与其中;连续举办六届高校法治文化节,开展“与法同行”校园法治微电影大赛等活动,100余所高校逾百万师生参与。同时,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法润三秦大讲堂”法治宣讲报告会3.4万余场次,受众近2300万人次。普法效果取决于普法方式。陕西注重普法方式创新,研发全国首个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与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办“帮忙有一套”法治节目,普法成效明显。值得一提的是,陕西还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陕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铜川照金革命纪念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载体,深化红色法治文化体验活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陕西法院:“三变”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2012年,陕西法院受理案件23.6万件,审执结22.5万件。2021年,陕西法院受理案件106.17万件,审执结96.43万件。数字的跃升,是陕西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革新司法服务,让改革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份亮眼成绩单。

立案之变,一站通办更便捷。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也是群众寻求司法保护的第一扇大门。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如今,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方式,让当事人在任何一个法院都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陕西法院已经从2019年12月初开始,在全省法院全面开通了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把立案请求传递到全国任意一家有管辖权的中级或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远程进行审查受理。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进,陕西各级法院在解决群众“进门难”的同时,在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办理服务指南等方面下功夫,让群众一次性弄明白如何打官司。2021年,陕西省首个“24小时自助法院”在灞桥区人民法院上岗,通过不同终端,该自助法院可以完成诉讼风险评估、网上自助立案、在线视频调解、裁判文书送达等核心业务。2019年以来,陕西法院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积极打造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依托陕西移动微法院,融入信息化、智能化元素,全省各级法院建成和完善了“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2年9月底,陕西移动微法院实名用户量突破25.98万人2019年,省高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联动机制,建立了线上诉调对接机制,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推出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近年来,省高院着力改善基层保障条件、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加强基层法庭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向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转型升级。人民法庭“两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阶段性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44个人民法庭被授予“示范法庭”称号、182个人民法庭被评为“达标法庭”,占比达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总数的50%。

审判之变,诉讼公开更透明。2017年以来,陕西法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为履行等裁判执行方式,累计判令支付修复金1751.57万元用于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图为2022年4月1日,秦岭国家植物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今年9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汉中法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件”。详尽的内容中不仅有基本案情、典型意义,还有承办法官的相关信息。10年来,陕西法院诉讼服务更新迭代,审判模式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同时,陕西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等重大改革任务,审判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也成了审判权接受社会监督的另一种体现。2020年以来,省高院把“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专项工作作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工作改进推动质效改善,以质效改善检验“双进”成果,奋力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提水平、整体工作上台阶。为期两年的“双进”专项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8天。2018年,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我国西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正式成立。该庭探索建立速裁团队,通过简化裁判文书、改革审理方式等举措,审理的案件达到已结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近年来,陕西法院持续推进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力打造“四化”法官干警队伍。2018年,省高院围绕建立健全法官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动态调配机制改革任务,建立了“全省统筹、差别分类、以案定员、以员调编”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人案相对均衡。在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省市县(区)三级法院同步建立统一指挥、信息通报、协调推进等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试点期间,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8万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3.9万件,适用独任制审结一审案件27.9万件,在线立案5.9万件,电子送达23.6万次。为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省高院研究制定了陕西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细则,并出台《提级管辖流程指引》等配套文件,规范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高效化解,陕西法院已有6件案件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10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构建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确处理有效放权和有序监督的关系,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和司法责任体系,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立了审判权责清单体系,实行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裁判案件,全面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高院与当地行政机关联合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执行之变,信息建设更高效。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开通、搭建起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明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宜采用网络拍卖的财产可在网下拍卖外,所有执行案件涉案财产拍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截至2022年9月30日,陕西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款202.24亿元。十年来,陕西法院的执行工作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转变;从“登门临柜”的查人找物方式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建成三级联网的审判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推动信息数据的集约利用、融合共享,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破解执行难注入新的动能。陕西法院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能够依法高效查控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全力促进案件执行。近年来,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拓宽执行工作查物找人渠道。省高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与交警、公安、银行等43个部门建立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平台,一旦发现被执行人预警信息后,可以做到及时快速响应。此外,全省法院积极推进“一案一账号”和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化,利用悬赏举报、律师调查、搜查措施等方法,进一步拓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途径。2019年,省高院出台《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均要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执行裁判团队和执行综合团队,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9类案件适用简易速执程序。2016年3月至2022年9月,陕西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53.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537.04亿元。10年来,陕西法院建立完善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动态管理机制、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商南县法院“推动组建联合救助机制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汉中市中院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机制等改革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陕西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凤县法院参与“236”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陕西法院推进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省高院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等工作经验先后被中央司改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简报刊载推介。西安市中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入选国家发改委《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陕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夯实奋进新时代法治根基

近年来,陕西切实把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科学立法成效明显。制定《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规规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助力生态建设;制定修订《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促和谐、保民生、推善治中的积极作用。

严格执法稳进落实。完成省市县镇四级政府机构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80项,精简了65.6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9年的12.69%提升到2022年三季度的81.86%,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19年的53.21%降低到33.83%。

公正司法有效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和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更加完善;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特殊案件重点评查和发改案件全面评查,全省法院一审判决发改率持续下降;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全民守法显著增强。“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全省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的知晓率,对政府部门办事便利性、办事效率、执法公正性、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成效综合满意度达95.21%。

下一步,陕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宝鸡市司法局构建“三防”管理帮教体系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近年来,宝鸡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构建“技防+人防+心防”管理帮教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科技插翅助力,筑牢“技防”防火墙。一是落实大数据信息化核查。坚持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建立信息化核查制度,通过大数据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住宿、跨区域动态轨迹等情况开展信息化核查。视情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赌涉毒、涉邪教等重点矫正对象加大核查频次,实行动态管控,并纳入考核体系。今年以来,各县 (区)开展信息化核查34次,对核查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39人分别给予训诫、警告。二是落实“宝鸡帮教”微信小程序定位监管。市局投资17万余元,研发“宝鸡帮教”微信小程序,全市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录入小程序,坚持每日打卡,通过人脸识别、一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矫正对象行动轨迹,较好解决了“人机分离”的问题。三是落实视频点名制度。制定印发《宝鸡市社区矫正视频点名制度》,对越界报警、不按规定打卡报到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托市县 (区)指挥中心及个人视频点名 APP,及时开展视频核查。今年以来,市、县 (区)共开展视频点名105次,发现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9人次,均给予训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落实电子手环定位。对2名重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严格按照 《社区矫正法》审批规定,佩戴电子定位手环,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

制度排兵布阵,织密“人防”监督网。一是坚持“日查其轨,周闻其声,月见其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查看矫正对象手机轨迹,每周通话了解近况,每月见面谈话,详细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坚持定期入户走访。落实完善帮教小组工作机制,入户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收集矫正对象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工作收入、现实表现等情况。今年以来,帮教小组成员开展入户走访2270人次,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187个。三是坚持不定期突击家访。推动日常监管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通过不打招呼、不确定时间的方式到矫正对象家里或者工作地,查看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管控到位。四是坚持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县检察机关采取自查、抽查、评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对下落不明、需要移交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今年以来,市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4次,发现问题27个,落实整改建议29条。

帮教轮番登台,夯实“心防”思想堤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对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4次集中教育培训。同时,重视个案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悔罪意识、日常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具体情况,针对性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做好个案矫正工作,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来,市县 (区)共开展集中教育98次,个别教育923次,谈心谈话1550人次,通过有“温度”的教育帮扶,稳定矫正对象思想情绪,较好促进其逐步融入社会。二是进行心理疏导。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组织心理咨询人员或聘请专业心理矫正师,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不断提高其适应环境、融入社会的能力。今年以来,为182名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他们认罪伏法,重塑人生。三是发挥资源优势。各县 (区)充分整合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化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各县 (区)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服务356人次,调解纠纷82件,取得良好帮扶效果。四是广泛开展济困帮扶活动。开展“送温暖,解难事,促转化”活动,为矫正对象办好“十件实事”。今年来,协调落实低保政策30人次,社会救助10人次,办理社会保险15人次,牵线婚姻4人次,协助上学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0人次,落实住房及承包责任田120人次;开展“话社会治理,讲帮扶故事”活动,组织现场或视频演讲交流,演绎帮扶故事,传承感人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帮扶经验。


商洛市司法局以“五联模式”助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

“八五”普法启动实施以来,商洛市司法局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 《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 《决议》为主线,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关键措施、扩大示范创建、突出宣传引领为抓手,全方位发挥法治宣传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方位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下联抓,织密法治宣传组织网。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的同时,市委成立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使普法成员单位从15个增加到50个。组建全市普法工作“一团三队” (“八五”普法讲师团、义务普法宣传队、法治文艺宣传队和普法志愿者队伍)230余个2200余人。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均建立新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市、县、镇、村四级普法组织领导机构、专业普法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普遍建立,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法治宣传网络体系。市、县区党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先后23次专门听取“八五”普法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均对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提出要求,将其纳入季度督查事项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保障法治宣传开展。

机制联建,拧紧法治宣传责任链。全市普遍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修订完善新一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制度、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制度等。市、县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党委 (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12项长效工作制度,以制度为抓手,夯实法治宣传责任。

法律联普,彰显法治宣传新成效。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实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单位参与、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的普法新模式,通过落实“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督促学”等措施,提升联合普法效果。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读书和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市529所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460名,实现各类学校每周讲一节法治课的目标。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以“订单式、菜单式”为主要内容的“法润商山大讲堂”活动,为县区和部门讲法59场次。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网信办联合,组织全市53740名干部群众参加全市“八五”普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利用 《法宣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网络平台,每年组织全市各级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与各级法院联系,常态化开展庭审旁听活动。与宣传、环保、国安、应急等部门联合,扎实开展“三下乡”、秦岭生态保护、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聚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0余万人,法治宣传成效显著。

示范联创,树牢法治宣传新标杆。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制定 《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 《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创建活动;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指导各县区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命名活动;坚持市县联动,加大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街道、法治广场、法治景区、法治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建设,全方位融入法治元素,发挥阵地平台熏陶教育作用;打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普法品牌,树牢法治宣传新标杆。

宣传联手,合奏法治宣传最强音。全方位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交流合作,及时召开商洛市“八五”普法宣传座谈会,出台商洛市法治建设暨“八五”普法宣传方案。继续做实做强与市级媒体的宣传合作,建立与商洛电视台、商洛日报社、商洛新闻网的合作机制;扩大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法治日报、西部法制报、西西新闻等中省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使商洛法治宣传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发声;持续发挥新媒体优势作用,升级改版商洛市司法局政务网站,大力开展“网上普法”活动。加大商洛普法微信公众号、

法治商洛今日头条号、法治商洛政务微博宣传力度,加大各类普法策划信息和工作动态的宣传频次和数量,营造“报网端微屏”同频共振,新旧媒体纵横交织、全域覆盖的法治宣传态势。


全省监狱聚力“四坚持四做到”推动罪犯矛盾排查化解落实见效

今年以来,全省监狱坚持政治引领,紧扣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主线,聚焦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短板弱项,将罪犯矛盾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撑、作为狱政业务大练兵大比武重点科目,高位谋划推进,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强化力度,大力推动罪犯矛盾排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推动实现全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坚持六维度排查,做到底数清。面对当前押犯结构复杂、刑事政策趋严、狱内各类矛盾交织、犯群改造动力不足、管理改造难度加大、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严峻形势,全省监狱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作用发挥,将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罪犯矛盾细分为警囚矛盾、管理矛盾、社会矛盾、囚囚矛盾、家庭矛盾、个体矛盾等6类31种情形。各监狱组织监区和业务科室通过日常行为观察、亲情电话监听、视频监控、个别谈话、信件检查、心理测试等形式深入排查,对照6类矛盾对号入座。今年以来共排查出罪犯各类矛盾2736起,其中警囚矛盾165起,管理矛盾683起,社会矛盾76起,囚囚矛盾1174起,家庭矛盾310起,个体矛盾328起,形成了全面细致的问题矛盾排查清单,较为深入地掌握了狱内深层次问题隐患,做到了心中有数。

坚持五层级调处,做到责任明。对摸排出的矛盾和问题,按成因及化解难易不同,分为微小、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五种程度,对应落实罪犯矛盾调解员、包组警察、监区领导、业务科室、监狱分管领导五级调处责任,切实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跟踪问效的工作格局。其中,罪犯之间的微小矛盾冲突、罪犯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及罪犯个体矛盾,在包组警察主导下,由罪犯矛盾调解员负责化解,监区主管领导跟进督办,积极探索“和解”机制;对矛盾调解员难以化解的矛盾、罪犯与事务犯之间的矛盾冲突、执法管理中的矛盾冲突等由包组警察负责化解,监区带班领导跟进督办;对包组警察多次调处难以化解的矛盾、经化解后又反弹的、监舍间或班组间的矛盾冲突、罪犯与警察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由监区领导负责化解,监区主要领导跟进督办;对经监区多方调处仍无法化解的矛盾、因监狱管理政策调整引发的矛盾、警察管理方法不当引起的矛盾冲突等由业务科室负责化解,监狱分管领导跟进督办;对一些风险特别重大、一时难以有效化解的矛盾,由监狱分管领导负责调处,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力争最大程度地化解到位。全省监狱形成分层级金字塔式的罪犯矛盾排查化解机制,责任明确,层层递进,根据矛盾难易程度落实各级调处责任,注重发挥罪犯自身矛盾调处的积极性和基层警察排查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使大量琐碎的矛盾发现于萌芽、解决在日常,实现了罪犯问题矛盾不搁置、不沉淀、不发酵。目前,全省监狱已化解各类罪犯矛盾2467起,正在化解269起, 成功化解率达90.2%。

坚持全周期跟进,做到研判准。矛盾排查作为狱情研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已融入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监狱普遍实行日碰头、周分析、月研判、季会诊的研判模式。一是日碰头。监区每天通过多渠道发现和识别罪犯矛盾信息,逐一评估风险点,逐件值班移交,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周分析。监区每周召开犯情分析会,采取包组警察汇报、监区集体评估、对矛盾风险逐一研究化解的方法,跟进管控措施。三是月研判。即监狱每月召开一次狱情分析会议,监区集中汇报,业务科室综合研判,分管领导点评,主要领导总结,对矛盾排查工作做到“四清楚”,即,排查的总体情况要清、对已化解的矛盾跟进情况要清、未化解矛盾的原因要清、防范管控对策要清。四是季会诊。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累积起来未能化解的矛盾集体会诊,所在监区介绍情况,业务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对策、方案,跟进管理。全省监狱以狱情分析为核心的罪犯矛盾排查、化解、管控体系逐步形成,实现了将预判、预警、预防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坚持多路径发力,做到见效实。各监狱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预防为主、化解在小,整合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狱内侦查、生活卫生等多方力量,深度分析矛盾成因,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亲情帮教、危险评估、心理矫正、政策解读、包夹盯控、隔离控制、值班移交、调整监区等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类矛盾全面化解、深度化解和常态化解,持续推动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见效。其中,汉中监狱结合多年来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经验,形成 《汉中监狱应用“枫桥经验”深化罪犯矛盾化解实施办法》;安康监狱建立“矛盾调解经典案例库”,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干警换防交接重点内容;庄里监狱将各类问题矛盾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和激化期三个阶段,突出“早”“防”“控”阶段措施;女子监狱探索运用蓝黄橙红“四色四策”矛盾化解法,做到“小事不出分队,大事不出监区”;黄陵监狱、长安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逐人谈心谈话,有效化解刑释罪犯的各类矛盾积怨;崔家沟监狱、延安监狱不断细化完善分层级化解机制;榆林监狱、杨凌监狱严密重点人头管控措施;雁塔监狱、富平监狱进一步细化摸排菜单;渭南监狱、马栏监狱强化警囚矛盾化解攻坚;商州监狱、华山监狱注重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汉江监狱、西安监狱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宝鸡监狱、曲江监狱对症施治,一人一策。全省监狱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呈现出各具特色、各有重点、有力有效的良好态势,为确保监管秩序持续稳定,推动监狱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省司法厅强化示范创新引领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通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及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

着力强化“四项措施”,推动大调解格局多元化实现新突破。一是政策引领,强化指导。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六部门赴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制定下发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开展建立大调解格局示范试点的方案》等,明确建立大调解格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解决大调解格局“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为谁建”和“建得怎么样”五大难题,极大调动了基层创建积极性。二是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省、市、县 (区)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乡镇 (街道)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 (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整合村 (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工作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三是建强组织,打牢基础。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207个,在西部率先成立省级金融消费纠纷、信访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帮忙有一套》电视栏目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90%以上的县 (区)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司法部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西安商事国际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项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成运行,为服务“一带一路”和西安自贸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示范试点,强力推动。在全省确定10个县 (区)进行大调解格局构建和智慧调解系统应用示范试点及督导调研,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三项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行动和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及省司法厅名义先后召开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会议、全省涉疫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视频会议和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了“358”人民调解模式、“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做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五项机制”,推动队伍建设专职化打开新局面。一是健全普及推广机制。制定 《推进一村 (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 《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注重把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会做群众工作的年轻优秀人才,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吸收到队伍中来,并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使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优化。二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突出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三是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制定出台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钩,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职业发展提供空间。四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真正做到“术业有专攻”。五是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五项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 25%和11.5%,三年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有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抓好“三个关键”,推动工作保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一是抓好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将中央六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 《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开展人民调解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共举办学习贯彻培训班132期,培训基层骨干15万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抓好工作制度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作为落实工作保障的重要抓手,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 《办法》中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方式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协调落实三项经费,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尤其是克服财力紧张困难,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列入市、县 (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 《办法》实施以来,全省93.2%的市县 (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万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抓好督查考核落实。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办法》及示范试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逐步建立,使全省调解工作实现“五个转变”的良好局面,即由一元化调解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模式转变。今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947件10869人次,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有力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鄠邑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近年来,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模式,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队伍专业化。鄠邑区司法局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选聘“法律明白人”担任专职调解员。健全三级调解组织,全区部门、街道、村 (社区)共有调委会225个、人民调解员1284人。积极选任街道干部、民警、乡贤、律师等人才充实到调解队伍,建立专职兼职结合、干部群众配合的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3次,同时每月第4周的星期五开办“法治鄠邑讲堂”,邀请律师、高校教授等专家为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队伍和法律从业者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有力推动法律队伍专业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机制多元化。鄠邑区整合资源,优化人民调解职能,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体系,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2022年上半年,鄠邑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3次,采取集中、专项、动态排查相结合,共排查矛盾1573件,化解成功155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6%。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内部联动机制,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数量,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品牌化。设立“和为贵”调解室11个,各街道、村(社区)实现全覆盖,“鄠邑司法”品牌效用成效凸显。各街道聘请公检法司退休人员或德高望重的乡贤任“品牌调解员”,各村(社区)聘请“法律明白人”任专职调解员,联合公安、民政、妇联、律师等部门和行业,在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措施的同时,运用“清、明、联、德、了”五字调解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调解过后,及时做好回访,督促按协议履行了结。在街道、村 (社区)和“西鄠快客”大巴等处发布25个便民法律服务二维码,通过大数据赋能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指尖”懂法,确保全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据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提供材料)


创新开展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推动党政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0年,省委依法治省办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委要求,在把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在咸阳、商洛两市组织开展了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 (以下简称“点评工作”),2021年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刘国中,省长、委员会副主任赵一德亲自审阅点评工作方案并提出要求,为点评工作有效开展注入了动力。省委依法治省办积极谋划推进,市县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点评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做法先后两次被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选用推广。

一、试点先行,探索建立点评工作机制。按照“省级协调指导、试点市具体实施、省市共同总结”的要求,在咸阳、商洛两市开展的试点,为全面开展点评工作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问诊把脉定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经过深入调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领导干部在谋划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实等问题,研究制定了 《建立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试点方案》 (以下简称 《试点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划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齐心协力抓试点。 《试点方案》印发后,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协调指导,先后到咸阳、商洛开展调研,了解指导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咸阳、商洛两市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下点一级、三点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点评工作 (即市、县两级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对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法治工作进行集中点评,法治建设方面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随机点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实行专题点评),党政主要负责人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加强。

(三)梳理总结建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系统总结两市的试点做法特别是商洛的“126”工作模式,认真分析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点评主体、点评对象、点评内容、点评流程、点评频次、点评问题整改、点评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 《关于建立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 《点评意见》),为全面开展点评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全面开展,认真上好点评“必修课”。以 《点评意见》的印发为标志,点评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全面展开。各地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研究贯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点评工作,推动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更好落实。

(一)建立机制压责任。汉中市建立了协调小组组长述职机制和“三位一体”建设月报告季督评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向市委书记、市长专题汇报法治汉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开展情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各领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委书记、委员会主任进行点评。

(二)集中问诊查问题。渭南市将点评内容细化为14个具体指标,逐个提出要求,对照要求列出问题清单。铜川市要求各单位的年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在网站等平台公开,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点评会议。商洛市与联通公司合作,确定调查项目,通过电话随机抽访的方式,对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年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三)扭住不放抓整改。西安市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举一反三抓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宝鸡市深入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明确提出整改要求,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逐案分析整改,开展专项督察,从源头上治理问题。延安市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牌整治、验收销号,逐项抓整改落实。榆林市将点评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反馈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使“软指标”变成“硬任务”。

(四)抓常抓长促提升。西安市广泛征求市级部门和辖区县、开发区的意见,制定了 《党委 (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实施意见》,并推动各区县、开发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咸阳市总结形成了一套点评述法会议制度,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评单位数量,有计划地持续轮换开展党委 (党组)点评法治工作。安康市统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力量,组成5个督察组对10个县区和市级部门开展督察,推进解决目标悬空、措施真空、责任虚空等问题,推动建立全面立体的述法点评工作体系。

三、强化保障,确保点评工作扎实有效。点评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本在于委员会的坚强领导、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领导明方向。委员会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精心指导试点工作开展,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点评工作机制;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高度重视点评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点评工作。

(二)严明政策强导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多次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协调沟通,就点评结果的运用交换意见,取得了他们的支持。 《点评意见》明确将点评工作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践中,省委依法治省办把点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督实导增干劲。省委依法治省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共同研究解决点评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实践问题,齐心协力推进点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事务性文书:规划

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以解决全省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陕西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陕西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省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三秦百姓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对全省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全省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重点、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陕西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省情实际,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借鉴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循序渐进、坚持不懈,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制定、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坚持依宪立法,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拟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在全体人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做学习宪法法律的表率。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坚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草案的会次安排。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着力解决设区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重复上位法、越权立法、盲目立法、地方保护主义、缺乏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立法,使立法能够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探索建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推进立法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为立法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参考。加强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论证咨询,积极引入第三方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开展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

(八)注重立改废释并举。把握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疫情防控以及贯彻民法典,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规、规章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广泛征求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推进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规入章。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立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及时跟进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地方立法。

四、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九)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积极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市(区)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程、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推动工程为抓手,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控制决策风险,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检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确定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逐步延伸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注重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发挥标杆城市引领示范作用。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减费用,加强营商环境督促检查,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立省级数字政府云中心,用好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建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中央部署,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明确省、市、县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执行诉讼收费改革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进审执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监所布局调整,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工作对接机制。

(十一)建设全民守法社会。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修订《陕西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基层群众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充分发挥陕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打造法治陕西建设的样板和品牌。持续推进“厚德陕西建设”,深耕厚植“六德工程”,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出版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机制,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跨国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机制,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适时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基层放权赋能为目标,积极复制推广铜川红旗社区经验,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陕西建设,推广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加强网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治网。

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证券期货、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手段深度融合,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每万人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占比逐年增加。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十二)加强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整体监督效能,形成法治监督合力。推进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工作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十四)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判,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五)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院(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推动在市县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健全派驻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制度。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法治建设经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十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完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善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建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的标准,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十八)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智慧法治”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陕西信息平台和地方性法规数据库,推进各类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九)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治陕西建设专家咨询库,完善法治陕西建设专家咨询机制。支持西北政法大学和有关高校建设一流法学学科。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为法治陕西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十)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要求,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完善高等院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二十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同向发力,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出台管用急需的省委党内法规,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全面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到底、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地见效。

(二十二)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和省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落实公开责任,扩大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党内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积极探索实施评估的程序、标准等,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巡视巡察,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

(二十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选配具有党建、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强化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加大交流学习力度。依托我省高校法学院(系)和有关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努力建设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资源优势,提高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水平,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为陕西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八、加强党对法治陕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四)深刻学习领会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部署安排,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动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高等院校要把习**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五)加强依法执政。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各级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

(二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省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述法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负责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从严从细抓好本实施规划的落实,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

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找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扎实做好我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习**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法治保障。必须用习**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我省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以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创新发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从工作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体公民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习**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必须吃透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习**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运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手段,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坚持把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三秦百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通过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深入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主题场馆、公园或长廊。阐释好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推动宪法家喻户晓。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全体公民养成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制作高质量普法产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省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自贸试验区建设、秦岭生态环境和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测绘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食品药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电信诈骗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服务、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涉军维权、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民族宗教、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打击侵权假冒、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见义勇为、人身健康、网络空间治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作为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前进力量。

、重点对象

(一)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或者法治教育讲座,让国家工作人员实时更新法律知识。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内容。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围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法治副校长、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云普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确保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分层分类加强各方主体法治教育。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教育效果。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执法、依法用权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加强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全体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注重不同对象的法治教育,对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等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推动实践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与推进依法治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推动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爱护环境卫生等日常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

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注重选树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场所。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广“普法责任田”,基本实现全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宣传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充分发挥陕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铜川照金革命纪念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和作用,积极挖掘和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整合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推动建立红色法治教育培训基地。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以秦腔、秧歌、民歌剧、陕北说书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创作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品牌栏目。继续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影响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加强法治文化传承保护。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让崇德尚法精神在家庭中生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法治内涵和法治主张。

(三)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规范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秦岭违建别墅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依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成立普法工作站,积极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深化依法治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电信诈骗、性侵害、毒品、非法传教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依法治企,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立法的覆盖面。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制定执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把普法融入司法过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充分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开展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把普法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持续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法治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和法院、检察院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释法析理,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普法力量。注重统筹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律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和载体。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家庭好家风、关心下一代等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丰富普法内容。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拓展普法平台。建立全省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实时发布普法动态,充分利用智慧普法平台、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免费向公民提供查阅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服务。

创新普法方式。推进“法治融屏”建设,全方位推进法治文化阵地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爱。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鼓励、推动高校成立普法工作研究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

、实施步骤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科学规划(2021年10月底前)。认真总结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科学谋划“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21年12月底前)。广泛宣传“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广泛发动,营造贯彻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依据“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下半年)。对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年度述法等机制,切实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修改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下沉。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省委普法办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强普法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水平。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普法工作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人才培养。

(四)狠抓任务落实。列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普法重点内容,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有关规定,把普法相关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突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事务性文书:方案

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完善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推进政府治理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及时更新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施“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改善全省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为纽带,逐步联通各地区各行业的监管业务系统,并加强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助力各地区各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加快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举措类别。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推进“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

4.强化重点领域立法

把握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加快推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

5.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统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抓好立法前论证、立法中听证、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强化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8.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要求、执行时限等内容。决策执行主体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负责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机构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正确施行,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督查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执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2)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4)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加大力度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全面严格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除垂直管理部门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由省级统筹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2)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制定完善全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广应用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救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次、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2)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3)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平战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采购资金储备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全省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1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5.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民安全科普宣教、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民防灾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1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制定全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各环节,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研究出台《陕西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0.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1.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全面衔接落实政府督查内容,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国务院大督查配套奖励措施,探索试行省级督查奖励举措,提高政府督查工作实效。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2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5.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建立省级数字政府云中心,用好政务大数据中心,建好“互联网+监管”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基本建成,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监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重点业务协同机制更加完备,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能力进一步增强。2023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满足各级政府监管数据需求,实现全省监管事项动态同步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全省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6.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完善全省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形成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完善政务数据技术规范、质检规则、治理机制、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27.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推动工程建设

建立完善“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业务高度融合、数据集成共享。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把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0.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3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32.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省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为法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落实和增加人员,使政府法治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33.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传播法治政府建设时代强音。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发〔2020〕28号)精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推动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全社会风尚文明、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的热潮。通过开设专栏、集中研讨、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推动习**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紧密结合实践,坚决把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提高群众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开通网上宪法公开课,打造以中小学生为参与主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红领巾法学院”。持续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卫士”、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小手拉大手”全民学宪法以及“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3.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扣“八五”普法规划内容与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法润三秦大讲堂”报告会,推出大型法治融屏系列报道。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研究修订《陕西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

4.加快建设陕西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努力形成一地一景、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彰显地方特色文化与创新法治文化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省每个村(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通过秦腔、秧歌、民歌剧、陕北说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民俗文艺活动宣传法治。充分发挥陕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各设区市、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以地方立法权限和我省实际为基础,认真做好国家在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的深化、细化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准则、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3.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乐群、孝老爱亲、扶正扬善、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持续推进“厚德陕西”建设,深耕厚植“六德”工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陕西好人”推选。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向善的价值观。坚持德法兼治,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扎实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抓实重点群体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共享公开制度,完善修复机制。深入推进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严肃查处违背学术科研诚信行为。广泛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1.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机制,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开。

3.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预防。完善案件纠错机制,使冤假错案得到有效防范和纠正。完善落实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渠道。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4.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体工作平台全面建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一体,形成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5.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法律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及时反映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健全落实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降低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崇德尚法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2.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实现全面互动,将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3.深入开展法治社会示范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全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的基本规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扩大纵向法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做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建立综合式、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健全落实乡镇及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对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抓化解制度。

5.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推进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执法资源统筹,理顺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的依法治网机制。健全对网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强化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合力。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加强督察督办,用好排位、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大内部问题曝光力度,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制定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对象、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流程,及时分析评估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陕西特色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智库的专业优势,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和能力素质,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创新做法。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事务性文书: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1.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

(3)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

(5)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7)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

2.需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2)陕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

(1)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

(2)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

(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4)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5)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6)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7)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

(9)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

(10)《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11)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2)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

(13)陕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14)陕西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条例

(15)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16)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

(2)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

(4)陕西省司法所条例

(5)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修订)

(6)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7)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

(8)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9)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10)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11)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           (12)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13)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4)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

(15)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16)陕西省输煤管道保护条例

(17)陕西省质量促进条例

(18)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

(19)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修订)

(20)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修订)

(21)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22)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2.省政府规章项目。

(1)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

(2)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修订)

(3)陕西省小型客运船舶管理办法

(4)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修订)

(6)陕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7)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陕西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四)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对《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省司法厅牵头。

(2)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牢行政立法工作政治方向。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做到融会贯通,落实到行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切实通过行政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法规规章中,充分发挥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机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立法中需要由省委研究的重大问题,均要按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行政立法质量。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所急所需,突出陕西特色,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研究,系统谋划,通盘考虑,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丰富行政立法形式,在立法内容、条文体例、工作机制等方面勇于探索,积极推进精细化、精准化立法,确保行政立法质效再提升。要深入研究论证,用足用好各类听证、论证和咨询等平台渠道,积极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确保行政立法体现时代特点,确保法规规章管用有效。要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行政立法,确保法规规章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切实做好行政立法计划的执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调,推动行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起草部门要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把握好工作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未经起草部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不得报送。报送前,起草部门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月报送省司法厅,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开展起草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提请省政府研究。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草案送审稿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应当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七五”普法期间,我办广泛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广大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贫困地区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大广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在供民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工作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局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力落实,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乡村振兴依法履职能力、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突出重点,精准普法,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省乡村振兴局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基层治理、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各方面,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用法,用法治实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局干部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树立法治意识。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我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坚持把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三农”的相关规定。推动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学习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解读好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广的促进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五)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突出学习中省出台的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规范性文件。围绕职能使命,聚焦重点难点,研究落实中省有效衔接配套政策,深入学习掌握运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持续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执行力和保障水平。

三、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进行授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省乡村振兴局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并将年度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举办法治讲座,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局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深入开展全省乡村振兴干部政策法规培训,指导各级科学制定干部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下培训与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大培育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确保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四、重要举措

(一)把普法融入履行职责全过程。坚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用好用足中省有效衔接配套政策,切实提升巩固成果的保障水平。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序实施农村厕所改革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乡村振兴县乡村示范创建引领,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为支撑,抓两头促中间,促进乡村建设机制落实落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和健全全党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体系。

(二)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加强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聘请法律顾问,畅通沟通机制。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通过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把普法融入政务公开全过程。在局内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和省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指标解释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畅通“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平台、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等监督渠道,针对反映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扎实做好平安建设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既是落实中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健全法治建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实时建档记录,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升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运用法治观念和法治方式推动有效衔接工作的能力。要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加大普法干部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振兴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法定公文: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进田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全省普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提案》(第5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领导干部、青少年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全省上下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通过实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警示教育、集中培训、普法考试等措施,组织开展“法润三秦大讲堂”法治宣讲报告会,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全省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近40万人参加了考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

您在提案提出的5条建议十分中肯实用。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分级分类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入职、任职和晋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特别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8日


★法定公文: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省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组织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2021年年底,西安遭遇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精心指导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涉疫执法力度,加强涉疫法治宣传,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精准施策助企纾困解难,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三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全覆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流程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达到661项,其中省级部门44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放管服”改革督查,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集成高效审批。四是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督促整改33个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协调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信用约束和修复机制不断健全。2021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93.66万户,其中企业23.78万户;全省实有市场主体495.48万户,同比增长12.1%,总量居全国第12位,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居全国第8。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把牢行政立法工作方向。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积极推进设区市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强化“开门立法”,不断倾听民声民意,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制定出台《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2部省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陕西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等1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对涉及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等内容的2867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确定拟修订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拟废止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坚持依法决策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设区市报备的6部政府规章、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省级部门报备的1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通报。按要求向司法部报送备案4部省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4部省政府规章、11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举办第六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聘任仪式,聘任15名法律顾问。2021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涉及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31件,审核办理涉法事务142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全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立法项目讨论、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加强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促进执法资源合理配置。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安排部署全省第二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对全省83个单位开展评估,纵深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实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开展秦岭联合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秦岭视频综合监管系统上线运行,高标准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工作,438座小水电整治全部完成。持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干流105个问题排污口完成整治,渭河入黄断面水质连续两年为优。深入开展陕南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安全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食药环、盗抢骗以及经济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网剑”、长江禁捕、打击侵权假冒、打传规直、粮食购销等专项执法强力推进,查办各类案件25319件,让陕西更平安,让社会更和谐,让群众更满意。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整改中央巡视和审计、统计、环保、土地督察检查以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常态化做好“经济体检”,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26件、政协提案992件,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4.3%。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准督查,强化效能,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推动落地见效。全年督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20件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等开展督查,配合国办暗访调研组在陕实地核查民生问题线索19条,推动立纠立改。围绕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安全稳定,梳理省政府系统281个风险项,跟踪督促全力防范处置。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集中开工240个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实地督查,梳理存在问题,持续督促整改。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出台《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推广适用《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例汇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细化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月检查季通报制度,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全方位、精细化检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招投标、稳增长促就业、社会保障、“双减”政策落实、疫情防控等热点信息,以信息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2021年通过“陕西发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8828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422条,《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编印24期,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社会作用。四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动《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向社会公开。

六、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一是紧扣重点内容做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自贸试验区发展、秦岭生态环境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提升普法实效。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法润三秦大讲堂”法治宣讲报告会、网上宪法公开课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规模大、有声势、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使宪法法律宣讲覆盖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间谍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陕西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组织全省6017个单位125868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执法、依法用权意识。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土地流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社会救助、民族宗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乡村振兴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治建设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全面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整合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2021年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8件,其中撤销4件,责令履行3件,确认违法30件,经调解终止16件;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16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59件。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区+物业+调解员”新模式,形成“人民调解+市域治理”新经验,全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三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约访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制度,完善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大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力度,落实“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举措,信访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重复信访治理、积案化解进度质量居全国前列。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制定《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数字政府运行格局初步形成。“秦务员”APP上线“掌上好办”事项892个、“掌上缴费”事项453个。完成全省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归并,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全省政务数据管理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能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制定《陕西省政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务电子印章、政务电子证照管理。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国办“11223”基本建设任务要求,于2021年年初通过验收竣工。推进非现场监管,通过风险预警模型识别下发风险预警信息1487条,核查处置592条,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打通与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信用中国(陕西)平台、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省“12345”政务热线系统的数据汇聚通道,累积汇聚数据1501万余条。

2021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学深悟透做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运用习**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二是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基层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以及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尚未杜绝。三是“放管服”改革原创性不足,“双随机、一公开”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推进力度还不够,数字政府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府供给能力和资源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需加大力度。

2022年,省政府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五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抓好新修订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从市场主体保护、政务服务提升、法治保障强化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字政府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六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法定公文: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高新北区、高新南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单位: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同时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中省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奋力谱写渭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4.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在以上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的宣传内容。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下旬——12月10日。

五、活动安排

(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大型图文展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

活动内容: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一五”至“八五”普法规划历程、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为内容,同步进行线下线上图文展播。

(二)“宪法进企业”暨秦创原法律服务中心挂牌仪式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市司法局、科技局等

活动内容:市司法局与秦创原(渭南)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秦创原法律服务保障中心,为企业打通“一站式”法律服务、监督、保障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支持。

(三)宪法知识线上竞赛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

活动内容:市级每单位2-3人,依托“考试星”网络平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应知应会、宪法知识线上竞赛,以平均分、答题时间为准进行排名,分初赛、复赛、决赛。

(四)法治渭南建设创新项目、创新案例评选活动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活动内容:评选我市法治渭南建设创新项目、创新案例,总结经验、培树典型,全面推进法治渭南建设。

(五)宪法有奖征文活动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活动内容: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纪念宪法四十周年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

(六)宪法宣传“进村入户”活动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

活动内容:各部门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各自包联村(社区),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七)宪法社会面宣传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渭南日报社、渭南电视台等

活动内容:

1.请渭南日报社、渭南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报道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刊发(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和宣传片;

2.请市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客车公交、出租车的车载电视、显示屏上持续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3.请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利用广场公园、重点路段、沿街铺面的LED大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4.请市级各部门在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开展宪法日相关内容推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国家宪法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格疫情防控要求。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人数,保持安全距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环境消杀等措施,严格疫情研判,适时调整活动形式,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请各地各部门注意收集资料,于12月13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图片、工作小结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2930672 邮箱:wnsfxck@163.com


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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