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汉中市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和数量
2022年汉中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31名;市级党群口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共11名。(详见附件2)
二、遴选范围
1.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的范围:
我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2.遴选市级党群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我市各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职员或专业技术岗人员;
我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也可参加遴选,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省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专业技术岗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3.根据有关规定,县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可参加此次遴选。
三、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应当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