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监委留置中心(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共10名。
具体为: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7名,市监委留置中心(市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九级职员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驻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区)的直属机构,市直机关设在县(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