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区为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8名。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3月31日;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