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本次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遴选6名在编在岗干部。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一般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