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委党群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年轻干部跨单位交流锻炼,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县委党群机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1名县委党群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岗位10名,分别为:县委组织部4名,县考核办1名,县委宣传部1名,县直机关工委1名,团县委1名,县档案局1名,县总工会1名;事业岗位1名,为县工人俱乐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道德品行好。谦虚谨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干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3、敬业精神强。热爱学习、善于思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