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扎实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根据县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县编委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拟面向全县选调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选调范围和名额
从全县各镇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有干部身份人员中,为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选调工作人员5名。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