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调霍州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为家乡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在霍州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霍州工作:
(一)霍州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霍州)人员;
(二)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霍州或常住户口不在霍州但是在霍州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进入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五)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