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县纪委监委公务员4名(岗位1),县委组织部公务员4名(岗位2),县政府办公室公务员2名(岗位3);县纪委监委事业人员5名(岗位4)。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事业人员选调范围: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过硬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勤谨敬业、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二)具有较好政治理论水平和扎实公文写作基础,有胜任岗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