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寿阳籍在编在职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回乡工作,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拟引进一批在外工作的优秀人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进对象
1.寿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2.配偶、直系亲属为寿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寿阳籍且长期在寿阳居住生活,本人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