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汾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临汾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汾市纪委监委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全省公开择优选调26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省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