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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37期】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022-07-13| 来源:北辰遴选

【热点导学】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不过我国经济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区经济发展也呈现稳中向好趋势。本热点主要包含三个层次,及中央层面、自治区层面和地方层面一揽子政策解读。首先,通过理论背景、核心观点、会议目标、会议要求四个方面解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中央层面释放了稳预期、稳市场、稳发展的积极信号。重点从理论原点、实施目的和政策解读三个方面理解国务院出台的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其次,在自治区层面,围绕国务院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配套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共涉及六个方面40条具体措施,本热点重点梳理了理论原点、实施目的、政策解读三个方面内容。再次,在地方层面,共梳理了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兴安盟等三个盟市细化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最后,结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有助于加深对本热点的理解。


一、背景链接

6月21日,按照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六个方面33项措施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解读

1.理论背景

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作重要讲话。

2.核心观点

一是本土疫情仍在扩散,上海疫情有所好转但经济活动尚未恢复至3月初水平,北京、天津等部分其他地区疫情目前也在传播。二是当前经济供给需求两端均有所下滑,工业生产和服务业增速都较明显回落,消费和房地产需求持续低迷。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把握,防止单打一、一刀切。

3.会议目标

一是“保护中国经济韧性”,二是“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并将这两方面落实为具体目标: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以及失业率下降。会议强调:“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要有更强的紧迫感”,并且明确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目标要在二季度就有所体现。

4.会议要求

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举措上半年基本实施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加快长租房和保障房的建设,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支持等方面。

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底前要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应出尽出。5月23日国常会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力度加大(增加1400多亿元留抵退税等)、金融政策支持(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延期还本付息)、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一批水利、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促消费(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等方面。

★理论原点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总理李**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安排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实施目的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政策解读

1.主要内容

一是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加大稳岗支持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二是货币金融政策。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是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2.工作重点

全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靠前发力、适当加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合理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复工达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3.领导要求

一要对政策再作全面筛查、细化实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新增1400多亿元留抵退税,要在7月份基本退到位。对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并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无论是否参加失业保险,都要发放临时补助或救助,并明确发放主体。对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公告、手机短信等告知办理方式。其他各项政策都要细化到可操作、能落地。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二要坚持用改革举措、市场化办法解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策“非申即享”、网上办。对打通物流大通道和微循环、推进复工达产,要找准堵点、完善举措,强化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对投资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台账,通过优化审批、加强用地等保障推动尽快开工。确保夏收农机免费顺畅通行。落实支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放宽汽车限购等举措。

三要强化政策落实督促。国务院派到12个省的督查组要在实地督查基础上尽快形成报告,对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对各地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主要指标,由统计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原文

1.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2.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3.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4.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5.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6.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内蒙古自治区层面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解读

6月21日,按照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六个方面33项措施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

实施目的:

按照习**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李**总理重要讲话、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更好发挥政策的“时度效”,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解读:

一是财税政策方面。包括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前完成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等7项具体举措。据日前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预计达到450亿元左右。

二是金融政策方面。包括扩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推动贷款利率降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

三是扩投资促消费方面。包括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7项具体举措。其中,力争2022年水利投资达到80亿元以上,争取全年铁路建设规模达到1700公里(其中高铁470公里)。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主要包括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等4项举措。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包括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等8项具体举措。

六是保基本民生方面。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兜住筑牢社会民生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等5项具体举措。

★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

1.会议时间

7月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

2.会议内容

研究分析了全区上半年经济形势,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全力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3.会议要求

一是要争分夺秒赶进度,对重点任务紧抓快办。二是要主动担当强保障,做好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口岸通关等各项工作。三是要集中力量抓产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强招商引资,促进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四是要坚持不懈优环境,不断提高政府效率,助力企业发展。五是要用心用情惠民生,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想方设法增加居民收入。六是要从严从细保安全,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抓好疫情防控,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七是要雷厉风行提效率,只争朝夕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会议时间

7月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主持。

会议内容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并指出今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重重困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完成了预期任务。下半年虽有困难和问题,但有利条件增多,全区上下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全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

一是要按照经济规律补短板,统筹推进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要围绕习**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抓紧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二是要围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和开发区建设开展大起底,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盘活资源,发挥效益。三是要反对铺张浪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四是要稳扎稳打做好农牧业工作,努力在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加产量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五是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六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就业、困难群体救助和群众冬季取暖等工作。

(三)地方层面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1.在财税政策方面

要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在金融政策方面

做好接续融资安排、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3.在稳投资政策方面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4.在促消费政策方面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首店首发经济发展。

5.在农牧业稳增长政策方面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完善畜牧业支持政策、做好农牧业应急抗旱、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纾困。

6在能源安全政策方面

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运力保障。

7.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方面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

8.在保基本民生政策方面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兜牢筑牢社会民生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

★巴彦淖尔市:七个方面发力 促进劳动力就业

一是“返”。主要是向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帮助企业稳住就业岗位。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全年返还3500万元。

二是“补”。主要包括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预计支出一次性留工培训3150万元、技能提升补贴690万元、一次性扩岗补助380万元。

三是“降”。主要是阶段性降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降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四是“培”。主要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预计可提取130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目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75.2元,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72元,可申领3个月。2022年预计支出5500万元。

六是“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是“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兴安盟推出40条实招稳住经济大盘

1.扩投资方面,将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前提下,有序实施重点水利项目,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力争全年完成水利投资35亿元以上。同时,建设重点公路项目8个,计划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公路1322公里、改造危桥10座、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00公里,并加快推进“6+1”铁路项目建设和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兴盟”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自治区研发资金补助基础上,按照企业研发投入资金的10%给予后补助支持。

2.在消费领域,将继续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支持商超、家电、餐饮、加油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兴安人游兴安”“内蒙人游阿尔山”“红城青城手牵手”等文旅活动,推动旅游业加快恢复。支持各地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具、购买环保家具给予一定补贴。

3.聚焦保粮食能源安全,在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的同时,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加快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4.确保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着力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设置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研究制定“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成立涉企收费整治专班,针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和金融领域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5.在落实保基本民生上,将加快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支持政策,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兜住筑牢社会民生底线。因地制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

三、实战应用

问题1:

当前,稳就业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精准性、有效性,更好地稳定预期。请你结合材料,分析内蒙古在“稳就业”政策实施上应从哪些方面发力。要求:概括全面,分条作答,并佐证观点。400字,15分。

【参考作答】

内蒙古在“稳就业”政策实施上应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继续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培训补贴,并重点加大向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倾斜力度。

二是聚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者被企业吸纳的,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对灵活就业的重点群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并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问题2:

在呼和浩特市出台的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前完成政府专项债券申请使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财政承担的重点任务。请你根据材料,概括呼和浩特市财政政策特点及实施进展情况。要求:紧密结合材料,条理清晰。600字,20分。

【参考作答】

呼和浩特市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退、减、兑、采”4项措施。

“退”,就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实现应退尽退。上半年已退还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47亿元。下一步,将及时下达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有效缓解企业压力。

“减”,就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3延,2免,1补,1降”的助企纾困措施。上半年已为1200余家企业办理延缴水费、燃气费、住房公积金2662万元,为500余家企业减免房租2565万元。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等措施,确保该免的免到位、该补的补到位、该降的降到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兑”,就是及时足额兑现支持企业发展政策。重点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等等,上半年已累计兑现企业上市奖补资金2300万元,为企业注入内生动力。

“采”,就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鼓励采购人提高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三是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四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帮助;五是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自2019年以来已帮助供应商节约资金约3.69亿元,以更优的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政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加大对重点产业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服务行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物流枢纽保障服务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


扩大有效投资 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

落实稳投资政策,需强化标志引领。

落实稳投资政策,需强化谋划指引。

落实稳投资政策,需强化重点推动。

落实稳投资政策,需强化要素保障。


聚焦“三个主动”监督保障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

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主动担当,尽职尽责。

主动监督,持续跟进。

★议论文框架

三个“紧盯”确保“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

紧盯政策制定。

紧盯主体责任。

紧盯重点环节。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坚信心强定力谋发展。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抓重点解难点疏堵点。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保民生修内功提本领。


一揽子政策,助力经济复苏

一键重启,经济发展要做“系统升级”。

化危为机,抢抓外资发展“迭代变化”。

谋定而动,鼓足干劲做好“城市更新”。

★讲话稿框架

“五项聚焦”落实一揽子政策

一、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在推进惠企政策落实上落实一揽子政策

二、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在推进产业基础再造上落实一揽子政策

三、聚焦重大项目支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上落实一揽子政策

四、聚焦企业融资便利,在推进产融合作开拓上落实一揽子政策

五、聚焦企业市场订单,在推进拓市场扩需求上落实一揽子政策


落实好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一、要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千方百计稳住市场主体

二、要提速实施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三、要坚持保存量育增量,夯实经济增长产业支撑

四、要针对问题靶向施策,力促市场消费全面复苏

五、要用心用力保障民生,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五、必背金句

1.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2.要对政策再作全面筛查、细化实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3.坚持办好自己的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

4.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5.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6.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7.按照总体思路和政策取向采取一揽子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区间调控举措,稳住经济基本盘。

8.要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优化政策实施流程,密切跟踪实施情况,该完善的及时完善,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的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

9.地方肩负着促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的重任,要守土尽责抓落实。

10.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把握,防止单打一、一刀切。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议论文

以更实更细举措稳经济

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基础上,内蒙古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鲜明的政策导向、务实的具体措施,为内蒙古经济带来“及时雨”,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有助于稳定预期。

稳住经济大盘,明确顶层设计至关重要理念。该免的免、应减的减、能缓的缓、该通的通、能上的上,细览《一揽子政策措施》不难发现:这些举措一方面聚焦当下,着重救急救困、稳岗稳企、打通卡点堵点;一方面放眼长远,着重拉动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积蓄“进”的力量。“加法”更加有力,“减法”更为及时,鲜明的政策导向、务实的具体措施,是及时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坚持围绕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策,实行精准调控,不透支未来,也有利于政策实施的提速增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政策工具箱已经打开,效果究竟如何,关键还得看落实。

稳住经济大盘,做好普惠政策应知尽知保障。好的设计不会自动实现,要对政策再作全面筛查、细化实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本次出台的一些普惠性政策,旨在兜底线、保基础,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事实上,中小微企业往往处于经济循环的末梢,尤其需要政策阳光雨露的滋养。这也启示内蒙古,应当不弃微末、突出实效,切实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稳住经济大盘,突出政策体系活学活用细节。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用好政策。政策的落地见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摸清家底、把握机遇,立足实际进行精细化配套、精准化落实。同时,市场主体数量众多、覆盖面广,各地企业面临的困难、情况千差万别,也很难用一套政策、一种方案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配套措施,才能让好政策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功效。总体上看,用活政策、用足政策,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稳住经济大盘,提升理念创新随机应变能力。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储备更多增量政策工具势在必行。做好形势分析、政策效果调研等工作,对已有政策做好调研反馈更加重要。政策落地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对政策措施加以调整、修正,力求实现更好的政策效果。此外,还应坚持用改革举措、市场化办法解难题,善于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

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当前,内蒙古经济压力叠加,实现今年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必须付出更大更艰苦的努力,要迎难而上、奋发有为,风雨无阻向前进,在稳经济和助企纾困上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助力内蒙古经济行稳致远。


★法定公文: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如期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力抓好稳经济增长工作

各盟市、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要把握好时度效,分层分类推进;靠前发力,抓好稳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量;坚持稳住市场主体才能稳住经济,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将政策宣传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位置,改善市场预期;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打破物流不畅、口岸通关等经济循环堵点;保持物价稳定,千方百计促进消费恢复,全力稳就业增收入,确保2022年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盟市、各部门要对本领域各项措施实行情况按旬调度,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落实情况,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抓好政策落实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挂牌督战、定期调度。要用“放管服”的改革办法优化政策实施流程,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密切跟踪实施情况,该完善的及时完善,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盟市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各类要素保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实做细对接和衔接工作

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政策,组建专班、指派专人与对口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根据国家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举措;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盟市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破解政策执行痛点堵点,形成自治区、盟市、部门分层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出台了系列政策,发挥了较好的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会、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做好政策衔接,坚持顶格执行,原政策高于国家政策标准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低于国家政策标准的,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确保政策红利发挥最大效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法定公文: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税政策

1.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预计达到375亿元。及时安排和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区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旗县(市、区)财政平稳运行。

2.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执行中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当年急需资金的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提前完成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2年下达的223亿元已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抓好衔接争取和组织落实工作,谋划后续批次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强培训辅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蒙享贷”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对当年向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当年收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延期还本付息范围扩大至货车司机,2022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力争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支持资金的比例由1%调整至2%。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政策,推动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境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最高奖补1300万元,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奖补500万元。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延长项目贷款期限。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

13.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前提下,有序实施重点水利项目,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水利投资达到80亿元以上。

14.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铁路方面,积极推进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集大原高铁、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年铁路建设规模达到1700公里(其中高铁470公里)。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机场方面,加快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年内建成通用机场3个。

15.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管廊建设,逐步完善附属设施,科学规划推动管线入廊。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落实建设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专项债安排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倾斜,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推进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完善常态化调度和争取机制,积极对接国家对口部委,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2022年,自治区本级安排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共54亿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技改、奶业振兴等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其中,1亿元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节水改造项目分别按节能量、节水量给予补助。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按照国家部署,逐步落实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满洲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申请获取新增车型认证资质,力争2022年底前平行进口汽车1000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措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各地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具、购买环保家具给予一定补贴,对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家电家具经销企业,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奖励。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平台企业联络机制,用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发展预期。引导促进平台企业与相关产业合作,鼓励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提升企业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转型。加快能源、化工、冶金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进稀土、农畜产品、煤炭、化工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性二级节点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分解下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好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高质量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动保供核增产能和调增建设规模煤矿手续办理,尽快实现依法依规生产。争取国家批复同意近期新上报的一批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列入保供煤矿名单。

22.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22年计划投产煤电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加快第一批国家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协调尽快批复一批外送通道实施方案。加快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和电源配套接入建设。

23.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各地区储备责任。继续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快推进成品油、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置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的各项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2022年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级行政区域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中高风险地区2022年可减免3—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可减免1—3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适度扩大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困难和问题。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稳步推进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呼和浩特、满洲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巴彦淖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年内建成运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县域商业建设示范县创建,升级改造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在鲜活农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30.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应急贷款,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民航发展基金减收等因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向自治区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推进航线加密,实现“支支通、干支通”。

31.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印发实施自治区稳外资若干措施。成立稳外贸稳外资专班,加大对新设立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积极解决外资企业营商便利等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实现口岸应开尽开。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完善“吊装、甩挂”等运输模式,扩大口岸进出境货运量规模。创新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和支持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推动实施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启动“蒙贸通”“蒙贸贷”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外贸规模。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3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围绕落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33.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2022年中央和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提高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继续对全区31个脱贫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提供600亩专项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

34.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安全,强化产销对接衔接,鼓励自治区级应急保供企业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销售网点,调整和优化应急投放网点布局,实化细化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35.兜住筑牢社会民生底线。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按月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督促各地区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完成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较好的盟市。严格执行新的救助保障标准,用好中央财政下拨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手中。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经应急期和过渡期受灾人员救助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存在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6.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务性公文:汇报提纲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落实稳经济八条政策细化措施的汇报提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基本盘决策部署,6月29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科技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八条政策措施,发挥科技创新助力稳经济保就业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强做大产业链,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八条政策措施”的细化实施情况概括为四个方面,做如下汇报:

一是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可在税前100%加计扣除。

二是加快实施各项金融补助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政策,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两项合计补助额度少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实施技术转让后补助政策,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转让技术成果,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卖方后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实施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后补助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

三是加快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本级项目承担单位。对盟市、旗县科研经费拨付进度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

四是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依托国家高新区和科技计划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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