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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35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022-06-09| 来源:北辰遴选·茂林老师

一、背景链接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提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2年6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行政岗位3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层面部署

★定义

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指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全面规范管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

★重要意义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顶层设计有待加强

一是法律定位不明确。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作出规定,也未对其职能进行法律授权,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仍处于“夹缝中求生存”。二是机构名称不统一。从政务中心、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到市民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名称繁杂,形态多样,中心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仍存疑义。三是机构性质不明晰。有的是政府派出机构,有的是政府直属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属临时机构由政府办或其他部门代管,领导配备及人员混编情况严重。四是职能范围不一致。有的侧重改善投资环境,有的侧重提高行政效能,有的侧重约束行政权力,有的侧重方便群众办事,窗口办结功能有限,便民服务也相对不足。

2.部门协同阻力较大,行政改革有待深入

一是行政权力划分不清晰。横向看,不同部门间职能重叠、责任不清,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现象严重;纵向看,不同层级政府间过于强调“上下一致”,没有体现不同层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此外,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审批权、监督权如何划分,还是一片“盲区”。二是部门协同合作阻力较大。谁都不肯让出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跨部门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的难度较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难度更大。三是部门放权不到位。有的部门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项目放在中心办理,对“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却不肯向窗口授权。食品生产许可、娱乐场所审批等,目前大多没有下放到县。四是项目审批存在体外循环。有的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仍分散在多个科室;有的还需经过国家、省、市、县等多个层级,特别是涉及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垂直管理部门事项时,大多仍是“厅内接件厅外办”。

3.各地发展不够平衡,推进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推进动力不稳定。在现行体制下,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与否,随着领导岗位调整,政务服务推进力度“时大时小”,推进速度“时快时慢”。二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有多大行政审批权限,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多大规模、多少编制、多少经费,全国尚没有明确的统一指导。三是服务内容不一致。政务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绝大部分服务由城市居民享有,农村居民或多或少地被排除在多项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之外。

4.政务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乏力

一是流程缺乏统一规范。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在审批依据、申报资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时限等方面差别较大,流程有繁有简,时限有长有短,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二是流程透明度较低。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审批条件、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不公开或是有选择的公开,即使部分内容公开了,需要了解信息的也无从查找。三是流程监督环节薄弱。各种监督主体之间关系尚未理顺,彼此间缺乏联系沟通,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四是中介组织有待规范。中介评审中独家指定、重复评估、时间过长、收费过高、“体外梗阻”等问题普遍存在,一般审批机关办理时限在二三十天,中介评审却要一年半载。

5.线上线下平台发展不同步,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

一是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电子政务的内涵和边界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务服务信息化管理事权划分不清晰,政务服务系统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较为普遍,形成了诸多“信息孤岛”“数字鸿沟”和“数据烟囱”。二是政务服务应用有待加强。有的“重建设、轻应用”,热衷于硬件建设,致使很多项目“建而不用”;有的“重管理、轻服务”,“提供的服务不需要、需要的服务找不到”成为政务网站的普遍问题。三是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这“老三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业务系统兼容性不高,导致数据多次录入、反复提交。

★对策措施

(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建立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括中央层面实施的和中央指定地方(涵盖省、市、县、乡)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网发布。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各地区要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政务服务标准总体框架设计,研究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依托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保障等闭环运行机制。

2.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

规范中介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各地区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地方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未设立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地区,可探索依托省会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建运行模式。国务院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提供办事服务。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各地区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地区要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

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5)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国家层面开展的政务服务相关评估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2)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6)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7)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

4.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快地方、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级部门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应由省级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地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3)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二)内蒙古自治区层面部署

★政务服务标准化主要内容

1.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

一是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二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应当保持一致;三是行政审批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四是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和电子证照共享获取。

2.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

一是统一利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政务服务门户、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和“好差评”系统,不得重复建设相关系统。二是要求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达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三是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可显示及打印使用。

3.线下政务服务标准化

为了群众容易辨认找到办事场所,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功能定位、名称标识、基础设施、运行模式、受理模式作了标准化统一;同时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殊服务,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

4.监督评价标准化

可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电话、二维码、短信、自助终端、APP等多种评价方式,来评价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结果为“差评”的,在48小时之内进行回访核实,在15个自然日内给予答复。

★领导要求

一是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整合各种资源,有效衔接盟市级热线平台,科学合理规划设计自治区热线调度指挥中心。

二是要抓紧建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形成工作闭环。

三是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部门衔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理质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要完善考评机制,倒逼各地各部门快速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问题。

五是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与12345服务热线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热线平台服务功能。

★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服务标准化意识不强。受长期粗放式管理方式的影响,不少部门和人员缺乏政务服务标准化意识。有的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不甚了了,对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实行标准化会降低政务服务工作的灵活性,绑住自己的手脚,加大工作责任和压力;有的认为政务服务种类繁多,服务对象千差万别,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对能否推行标准化存在疑虑。

二是政务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薄弱。政务服务标准化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有很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政务服务标准化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虽然目前标准化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缺乏高水平、权威性强的专业机构对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

三是政务服务标准缺失。政务服务方面的标准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规范和改善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应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但无奈的是无标准可依。例如,对于集中了大多数政务服务的各级各地政务大厅,其建设和管理,大厅内服务提供的要件、流程、质量、结果等,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影响了政务大厅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协调机制不完善。政务服务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政务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利益,也需要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因而需要权威、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才能有效推进。目前,尚未建立起这样的推进机制。一方面,没有确定具有足够权威的部门或机构来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影响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整体规划部署;另一方面,没有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格局和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不同利益的政务服务标准,难以促成达成共识,也就难以组织制定和付诸实施。同时,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的作用,使之各展其长、互相配合,共同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方面的机制也需要完善。

★对策措施

1.提高对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要使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取得成效,首先要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观念、端正认识。必须明白,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在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和实务的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使之树立行政标准化理念,自觉、积极地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义,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全面总结已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有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创新,全面清理、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等政务事项的标准、规定等。同时,要将互联网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政府治理新模式,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推动上级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信息标准、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共性关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3.研究制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工作规划。政务服务事项繁多,其中很多事项相互关联。一方面,我们必须适应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指望在短时间内全面建立起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因此,必须坚持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科学分类,研究制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工作的总体方向、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供合理可行的总体设计,包括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4.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协调推进机制。为加大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力度,保证推进成效,需要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更加有效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切实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统筹协调。政府要把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作为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制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解读

1.制定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通过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对于更好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引入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高自治区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2.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等文件。同时,《管理办法》还借鉴了北京、四川等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

3.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评价等标准化内容进行了规范。

(1)关于总则

《管理办法》主要就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给了明确概念。即: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指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

(2)关于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

《管理办法》明确:一是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二是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应当保持一致;三是行政审批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四是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和电子证照共享获取。

(3)关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

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一是统一利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政务服务门户、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和“好差评”系统,不得重复建设相关系统。二是要求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达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三是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可显示及打印使用。

(4)关于线下政务服务标准化

为了群众容易辨认找到办事场所,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功能定位、名称标识、基础设施、运行模式、受理模式作了标准化统一;同时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殊服务,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

(5)关于监督评价标准化

为强化监督和考核,推动相关责任落实,针对渠道不畅、评了也不管用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老百姓可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电话、二维码、短信、自助终端、APP等多种评价方式,来评价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结果为“差评”的,在48小时之内进行回访核实,在15个自然日内给予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

2022年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内政服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什么是延时服务?

延时服务是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政务服务对象的需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

二、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8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切实解决“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未办完还要再次跑”等难题,由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相关延时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哪些地方提供延时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服务,鼓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及企业和群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于2022年7月16日起,实施延时服务。一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相关业务窗口,每周六、周日9:00—12:00提供可受理事项的延时服务(各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服务时间)。二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在法定工作日内,凡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未办结的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将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三是对确需在短期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视情况提供法定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延时服务。四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在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对网办事项提供延时服务。

四、哪些政务服务事项能提供延时服务?

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民政、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等政务服务事项。

五、如何组织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

一是明确了工作内容。各地区将依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延时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根据实际,合理开设满足办事需求的延时服务窗口。明确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开设线上“延时服务”专区,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服务事项清单、预约电话、咨询电话统一查询等服务。

二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协调本级进驻部门科学设置延时服务岗位,合理安排服务班次,强化考勤制度,按有关规定落实窗口值班人员轮休补休等保障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参与延时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指导和监督考核,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收集推行延时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延时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新闻报道,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实战应用

问题1:内蒙古自治区提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突出问题的关键举措。请你结合材料,概括内蒙古在“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要求:概括全面,分条作答。650字,20分。

【参考作答】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理念相对滞后。对“放管服”改革在当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等情况。还有就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旧习惯方式的禁锢。

二是“放权”不够到位和协调,“接权”存在接不好和力不足短板。在放权改革中,部分单位、部门不愿、不肯主动放权。有些部门由于怕担责任,存在畏惧心理,不愿意接权;有些下放的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基层没有足够实力承接。

三是监管仍是“短板”,没有实现有效联动和全覆盖。把更多心思和精力放在审批环节上,忽略监管或以审批代监管,多采取“被动式”“运动式”监管。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的困难比较大。

四是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存在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服务程序复杂,服务标准不统一。尽管一直在强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流程,但实际中由于对政务服务程序不够熟悉,加上缺乏统一标准,群众和企业办理事务时仍然反映还是材料多、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

五是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不够健全和运行低效。各部门在搭建电子政务平台时,往往只是从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还有不少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运行与业务实际操作流程“两张皮”问题,与线上线下相结合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六是“放管服”协同性不够高,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各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还比较突出,缺少统一的政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没能实现更好联动共享,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网上政务服务整体推进工作缓慢。

问题2:“红顶中介”的“前世”有两种:一种叫做“就地转移”,即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一些“红顶中介”本身就是被改革部门的延续,只是换了套行业协会的“马甲”而已。另一种叫“借尸还魂”,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直接成立中介机构或指定一家或少数中介机构,承接其取消的审批权力。请你根据材料,谈谈“红顶中介”的危害及对策建议。要求:紧密结合材料,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对策可行。400字左右,10分。

【参考作答】

“红顶中介”的危害主要有:一是权力寻租。部分行业协会将会费变成“保护费”,将第三方监督权变成“买卖”,有的部门把中介机构当作“小金库”。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红顶中介”的出现破坏企业公平竞争,使“走后门”已经出现组织化、制度化的倾向,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三是不利于简政放权。第三方中介事项有增无减,成为政府部门的创收工具,对企业收费高、服务差、耗时长、手续繁琐,与简政放权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可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必须进行触动现有政府部门权力以及背后利益的改革,实行非必要中介全部取缔,必要中介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政府自我革新。政府要革自己的命,通过反腐败、事业单位改革等多项举措,彻底斩断与第三方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利益链条。三是激发市场活力。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在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不断深化简政放权。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四项举措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提高窗口办事人员综合素质。

组织学习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科学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方式。

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围绕规范高效标准,确保中心建设到位。

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合理设置窗口岗位。

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确保部门充分授权。

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构筑服务高地。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办事人员综合素质。

建立健全中心制度规范。

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方式。


优化政务服务功能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

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服务效能

政务事项“打包办”。

高频事项“提速办”。

服务窗口“集中办”。


多措并举优化政务服务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精简资料,审批时间再压缩。

优化流程,办事效率再提高。

加强宣传,政务服务更透明。


打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标准化新体系

流程优化改善百姓办事体验。

一网办理推进政务服务创新。

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便民利企。

★议论文框架

五化协同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服务理念便民化。

办件质量标准化。

网上政务规范化。

政务查询公开化。

政务服务延伸化。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意义重大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提升标准化水平的重要内容。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明确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含义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是前提。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理念标准化是基础。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保障。

★讲话稿框架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讲话提纲

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

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审批,实现一门办理

三、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精简材料要素

★调研报告框架

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二、基本现状

三、取得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省级政务服务标准的制定。

(二)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着力打造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四)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意识不强。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薄弱。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协调机制不完善。

(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不到位。

五、对策建议

(一)服务规范的标准化。

(二)服务流程的标准化。

(三)评价体系的标准化。


五、必背金句

1.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2.标准化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涉及技术、产品、流程和服务等方面,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就是要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引入到行政管理服务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4.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低,政务服务的态度、效率、质量就难以提高,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有可能沦为空谈。

5.打造更加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关键在于有效整合,打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的“任督二脉”。

6.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7.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看着心里舒服。

8.建立“一个大厅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集中办事模式,实现集约高效服务。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议论文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连续推出有力举措。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对于更好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提升标准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标准是一种得到业界公认、被广泛采用的水平指标和规范。标准化是指通用的规定或技术标准。标准化更是国家治理和国际交往中的重要规则和手段。在现代社会,标准化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提升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内蒙古快速发展,标准化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技术、产品、流程和服务等方面,同时也会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政务服务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面向公民、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行政性、支持性、公益性服务,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就是要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引入到行政管理服务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是提升内蒙古标准化水平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政务服务作为主要由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主导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服务职能、表达为民服务理念、体现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低,政务服务的态度、效率、质量就难以提高,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有可能沦为空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通过对政务服务的主体、态度、条件、流程、效率、便捷性、质量等明确标准,细化规范,量化要求,对每项政务服务“由谁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结果”等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性规定,不仅使政务服务工作的目标、过程和结果清晰明确,而且使工作责任可跟踪、可追溯,从而有利于促进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是解决放管服问题的关键举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持续发力、不断加力,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方式。但是,当前内蒙古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突出方面就是标准化程度低,影响改革成效。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对提供政务服务的要件、流程、结果等制定明确、细致的标准,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给当事人较为明确的预期,从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放管服”改革的效果。同时,也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是全面深化内蒙古“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更是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百米”。内蒙古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法定公文: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职责

(一)管理范围。政府系统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单位未单设、但在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对政务新媒体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管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展。盟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职责,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日常监测,负责做好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等工作。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职责,负责新媒体备案管理、开办关停、整合注销、日常监测、协调监督等工作。机构编制、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作为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域名和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管理、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三)主办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主办职责。主办单位应履行网站和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一)推动政府网站建设。

1.规范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自治区本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全部迁移至该集约化平台;各盟市将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为集约化平台,并将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含旗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各盟市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托统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功能支撑体系,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应用服务,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各盟市的集约化平台要优化升级和开发完善政务新媒体多账户管理、监测服务等功能,逐步将各类政务新媒体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统筹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

2.构建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自治区及各盟市应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已建成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的盟市,要尽快实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未建设的盟市可基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升级改造现有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对接共享。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向各盟市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自治区、盟市数据互联融通。

3.规范网站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规范网站管理,新开设政府网站需向本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登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基本信息,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并通过安全检测方可上线运行。未按指引要求程序办理关停手续擅自下线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1.规范运维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级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原则上应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账号。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以及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不高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2.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审核。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需向本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获批后方可注册;变更、关停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不在监管范围内、需从“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删除的政务新媒体,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办公厅审核。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均需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提交申请。

3.打造“蒙速办”全区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将“蒙速办”作为全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门户、总平台,整合各部门(行业)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监管评价。

(三)加强功能建设。

1.深化政务公开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实现相互关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重要政策信息要做好效力标注。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集成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所有能在网上办理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要全部入驻“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3.完善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留言办理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以及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问答库。

4.强化宣传引领功能。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治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网上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加强沟通、主动发声、有效引导。

三、切实加强运维管理

(一)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各级主办单位要全面履行内容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职责,加强信息发布风险前置审核,确保信息来源合法正规、权威准确、及时有效。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等言论。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与地理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二)完善运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力量配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等工作。主办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和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运行中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出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送主管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并于每年1月底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技术安全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主管单位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技术平台和内容进行安全评估。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重点敏感信息每日进行扫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健全监管机制。各主管单位要加强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巡检,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被国家和自治区抽查通报的问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施问责,相关地区在通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的整改和问责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主动监测、网民举报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职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编发、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深化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自治区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8日


★事务性公文:汇报提纲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在全市政务服务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材料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系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关于推进“四办”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以更大的决心、过硬的举措,聚焦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抓重点、想对策、补短板,全力推动“四办”工作落细落实,下大气力狠抓整改整治,实实在在地改善营商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由政务服务部门牵头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工作,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争取,把政务服务牵头的各项工作指标列入组织部门考核内容,把需要督查问效的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之中,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突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指标,围绕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力、民生事务等领域,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力度。将“四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四办”改革,实现线下一门受理、一站服务,线上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只跑一次就能办成。紧盯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的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跨省通办”“同城通办”等改革,按时限要求高标准完成自治区改革任务。

三是聚焦问题和短板,扎实推进整改,争取更好位次。建立完善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加快推动各部门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扩大政务信息共享范围。强力推动各部门加快高频事项电子证照历史数据汇聚,提升电子证照应用广度和频度。聚焦自然人的全生命周期,围绕“小孩出生一件事”涉及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小孩入学”涉及的部门事项、“公民身故一件事”涉及的医保社保清算、丧葬抚恤金申领等事项,实现更多事项“一次办”。推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蒙文翻译审核、门头牌匾设置审批5个事项按照“一件事”标准整合,群众办事只需准备一套材料、提交一次申请、填写一张表单、只去一个窗口,就可以办成很多事。加大“蒙速办”APP宣传力度,对标包头等地区做法,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部门特色应用全部接入蒙速办APP,提升蒙速办特色应用中可办事项的占比。及时制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代办帮办服务事项清单,细化服务范围、职责及流程,强化代办帮办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的重点审批事项,落实帮办代办服务。

四是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线下标准化服务,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功能定位、名称标识、基础设施、运行模式、受理模式实行标准化统一,提供形式多样等特殊服务。积极拓展窗口端、PC端、手机端、电视端、热线端、自助端、智能端政务服务渠道,通过推动多端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办事渠道和方式。今年重点推动视频导办为主的5G政务大厅建设,解决边远牧区群众办事难的电视+政务服务工作,让全市人民共享更多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红利。

五是全力以赴做好营商环境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自治区、市里考核标准,立即行动,对标对表,逐条查摆问题短板,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网格化推进,定期通报考核,限期整改,确保可量化指标有一个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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