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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36期】持续推进稳就业保民生

2022-06-29| 来源:北辰遴选·茂林老师

一、背景链接

5月20日,全区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深入分析当前我区就业形势,对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好本地区稳就业工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抓紧抓实抓好稳就业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就业形势加快好转,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全国就业形势分析

1.就业现状

当前,就业稳中有难、稳中有忧,3月份以来就业数据出现一些波动,就业压力有所加大。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就业保持总体稳定的格局实属不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为稳就业保就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1)主要指标稳。前4个月城镇新增就业406万人,与时序进度基本同步;一季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5.5%,在预期控制目标范围内。

(2)市场运行稳。前3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求人倍率1.57,环比略有上升,线上线下都有大量招聘需求。

(3)重点群体稳。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同比基本持平;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中有增,3月末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135万人。

2.主要问题

一是2022届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076万人,首次突破千万大关,增量和总量均创历史新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成为稳就业的重中之重。

二是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制造业、服务业普工难招,技术工人短缺。

三是疫情影响复杂多变,多点散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较大,给就业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

3.对策措施

一是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等助企纾困政策,加强对制造业、接触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

二是通过促创新创业带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三是通过抓重点群体稳就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地方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农民本地就业渠道。

四是通过人才培训强化就业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解读

1.“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

一是从积极因素方面来看,经济长期向好为促进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服务业和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扩大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双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了持续有力的新动能。

二是从风险挑战看,首先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十四五”时期,预计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会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劳动力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其次,城镇就业总量压力也仍然存在。未来一个时期,要在城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预计每年将超过千万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仍然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

2.“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3.“十四五”就业着力点

一是扩容和提质双向发力。扩容就是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提质就是推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

二是培训和服务双轮驱动。更加重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关键在职业培训。“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7500万人次。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能,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效能。

三是保重点和防风险双侧协同。保重点就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防风险就是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增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兜牢民生底线。

★《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工作相关内容解读

1.取得成效

一是各地加大稳岗扩岗激励力度,企业和员工共同克服困难。多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

二是新增市场主体恢复快速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能够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尤为难能可贵。

三是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线上办公、网络购物、无接触配送等广泛开展。

四是大幅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因疫情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抵御严重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力应急抢险救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

2.2022年预期目标

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预期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3.重点任务

一是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二是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三是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四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五是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是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七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http://www.pidu.gov.cn/pidu/c125898/2022-04/18/content_54a41d30acac46b980feec3d8085c177.shtml

★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解读

1.会议内容

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2.重要意义

稳就业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支撑,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更有力举措稳就业。

3.领导要求

一要推进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特别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正常运转,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

二要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居家办公降成本。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三要拓展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百万就业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启动一批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工程,推广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四要做好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系统,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对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五要压实各地稳就业责任,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创造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2)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3)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2.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1)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2)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3)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

(4)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5)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3.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3)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4)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5)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4.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1)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2)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二)内蒙古自治区层面部署

★形势分析

1.取得成效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28.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技能劳动者总量由211.7万人增加到279万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基本稳定。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有效发挥。就业质量稳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2.存在问题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是我区人口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力供求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总量不减,规模性失业风险依然存在。

三是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加快,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四是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五是劳动力供需出现较大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与之相适应。

3.对策措施

(1)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发展现代产业、支持民营经济等措施,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

(2)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就业与政府统筹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3)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创业人群创业热情,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坚持顺势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

(5)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6)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7)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提升劳动者就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8)有效防范化解就业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就业工作解读

1.取得成效

强化就业增收举措,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2%。

2.目标任务

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

3.重点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提升产业规模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容量,紧密农企利益联结,提高农牧民组织化和合作社规范化程度。

二是切实稳定扩大就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以稳企业来稳就业、以保企业来保就业,大力扶持就业带动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就业带动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

三是分类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转移农村牧区劳动力不低于240万人。

四是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保障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群体权益。

五是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各地创建重点群体就业基地和创业园区,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六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应用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有效组织供需对接,帮助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就业工作的政策解读

1.目标任务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其中包括就业优先政策得到全面强化,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走势,通过科学测算,我们设立了十项指标作为“十四五”时期的计划目标:到2025年,预期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重点群体就业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6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0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农牧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

2.对策措施

(1)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聚焦就业总量压力,劳动力供求矛盾,就业技能素质亟待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提出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聚焦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聚焦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支撑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4)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聚焦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工资决定机制不够科学,按知识、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等问题,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社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

(6)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聚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功能还不完善,与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提出了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就业新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作用,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营造创业新格局,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带就业,最大限度发挥倍增效应。

二是坚持政府激励。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挖掘创业潜力。

三是坚持社会支持。集中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支持创业,坚持外部激励和内生发展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

四是坚持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坚持推进创业与实现共同富裕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创业动力。

(3)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得到全面优化,劳动者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创业载体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创业人才集聚效应更加凸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重点群体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高层次、多元化、全领域的创业生态基本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区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5万人以上。

2.重点任务和措施

(1)实施“政策支撑促创”计划

一是加强金融政策支持。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展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健全投资生态链,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自治区区域股权市场功能,孵化培育创业企业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范围内申请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降低比例政策,促进创业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创业发展资金投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完善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政策,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强化产业政策融合。积极探索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依托各地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牧业、公益服务等领域,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结合自治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在呼和浩特市探索建设“呼包鄂乌”产业政策融合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在通辽市、赤峰市分别探索建设“双子星”产业政策融合支持创新创业试点,并从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奖补支持。

(2)实施“服务全程优创”计划

一是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面推行“一窗办”线下实体服务,可通过部门联合、人员调剂等方式,推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专兼职人员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创业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大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创业、人才、法律、投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是拓展创业服务内容。各地区要加快构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贴心暖心服务机制,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是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集聚各部门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力量创业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方式,依托专业社会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各类小微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咨询等纳入“人社APP”线上服务范围,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至高校,建立高校创业指导站,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便捷创业服务。(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护航提升助创”计划

一是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类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各地区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每个旗县(市、区)开发、收集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

二是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由当地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发挥专家优势,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做好创业回访、创业指导等服务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旗县(市、区)创业导师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各地区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创业导师交通和师资费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是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办学优势,支持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培训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教育部门要将创业培训纳入自治区高校创业理论教育课程,围绕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开展初创企业入门培训、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继续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可采取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实施“筑巢孵化育创”计划

一是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依托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现有资源,汇集全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 引导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开发公共创业服务网站,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市场支持,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二是优化升级创业园孵化基地。鼓励各地区依托各类资源建设入乡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的奖补资金,由盟市通过绩效评估方式给予奖补。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工作,对新公布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依法设立、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带动就业质量好、人员留用率高的在孵企业,可按每新增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行确定。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总户数50%及以上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可申请为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园区、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向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方向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建工作,培养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载体品牌。

(5)实施“重点群体扶创”计划

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启航专项活动。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分类指导,通过实践引导、跟踪帮扶等,促进积极、理性创业,实现就业。依托自治区“2+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专场招聘、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全方位开展青年创业服务活动。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人员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多维一体”的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征集公布工作,并给予就业创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二是加大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专项计划,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落实现代农牧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各地区要把返乡农牧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村镇建设总体布局,抓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成本,允许农牧民工利用承包土地、房屋、林地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三是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发展小店经济、城镇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早夜经济、地摊经济等特色经营,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创业、分时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贷款、场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按规定将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建立重点群体创业主动服务机制,将现行创业扶持政策“打包”,纳入各级各类就业援助服务活动范围,使其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6)实施“引才育才智创”计划

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离岗创业期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是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区创新创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

三是加大创业型人才培育力度。教育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在教学考核、职务聘任、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丰富创业教育形式。

(7)实施“厚植生态宜创”计划

一是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持续优化充满活力、能创宜创的良好创业生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一网通办”,启动“一网统管”,深化“蒙速办·四办”服务,实现社保和企业开办、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一次办”“掌上办”和“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强化创业者权益维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解决趋利执法制约创业问题。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旗县(市、区)创建活动。

二是打造创业品牌。着力打造“创业内蒙古”创业品牌,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创业品牌对创业者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对优质社会资源的吸引力。将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等各类创业活动全部统一冠名“创业内蒙古行动”,自治区每年培养100名各类创业者典型,每个盟市至少培育1个有影响力、叫得响的地区性创业品牌。

三是创新活动形式。举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内蒙古主场,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品牌打造等推介活动,以及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文化节、创业沙龙、创业故事宣讲等主题活动,丰富创业活动、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文化,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创业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全媒体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创业政策的报道解读,扩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促进创业的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创业、支持创业。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解读

1.主要目标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2022—2025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5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万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开展各类重点群体专场招聘服务活动不少于200场,力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100%享受到就业创业服务。

2.重点服务对象

重点服务对象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条件的对象群体。

3.工作任务

(1)实施重点群体信息实名服务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实名登记,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采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就业岗位和培训需求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荐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帮扶。

(2)实施“四送四进”就业服务计划。面向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劳动者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招聘活动,融合“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送资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等活动,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覆盖全体劳动者。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第三方运维机构,升级改造并大力推广运用集信息采集、就业对接、培训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全新打造“视频招聘直播间”,职业指导师在线解读,融合劳动用工合同模板,通过数据共享、促成就业供需、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对接、实现跟踪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线上线下精准的就业服务。把“流动招聘会”开到嘎查村(社区),确保企业招聘岗位宣传信息实现基层全覆盖。

(3)实施高校毕业就业拓展计划。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完善市场化就业政策措施,实施中小微企业毕业生就业支持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起航工程,扩大见习规模,拓展见习岗位,申报一批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拓展社区基层岗位,组织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就业帮扶,扎实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和服务,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人社厅局长进校园等活动。提升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推送质量,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集中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人岗匹配招聘活动,重点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

(4)实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促进计划。通过用人单位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劳务输出转移一批、就地就近安置一批、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批等“五个一批”渠道,稳定和扩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完善区内劳务协作体系,深化拓展京蒙劳务协作成果,建立与周边省区市劳务对接关系,形成区内外协同发展的劳务协作格局。积极培育打造更多具有地域特色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到2025年底,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两个专项活动,为农村牧区劳动力提供高效便捷就业服务,为农牧民工返岗复工提供安全有序的保障服务。

(5)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计划。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强化援助服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正常退出机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政策期满后再一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实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计划。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帮扶对象,实施“三个一批”行动,通过“点对点、一站式”帮扶转移就业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提供个性化就业帮扶。着力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对企业确需裁员的,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建立嘎查村就业帮扶协管员制度,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结合嘎查村规模,特别是脱贫人口数量、就业能力及意愿等实际,为有需要的嘎查村安排1—2名就业帮扶协管员。专门从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协管员,由旗县(市、区)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确保嘎查村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7)实施失业人员跟踪帮扶计划。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分级分类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持续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8)实施纾困解难就业帮扶计划。结合残疾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结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推荐岗位信息。细化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面向驻区部队即将退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随军家属,依托公共招聘信息平台、网站发布用工和求职信息,举办各项专项活动,促进多渠道就业。

(9)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服务计划。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和脱贫人口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形式,引导重点群体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针对在创业过程中缺少经验的重点群体,进行创业辅导,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10)实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计划。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活动,定期调查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规模性缺工问题。加强与本地用工企业协调联动,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加强与行业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广泛征集就业岗位,及时公布招聘服务和岗位需求清单。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做到举办地点覆盖城乡、深入社区,各盟市周周有、各旗县月月有,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健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工作联系机制,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扶持引导企业创建重点群体就业基地。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抓好就业补贴等已出台政策落实落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三、实战应用

问题1:

请你根据材料,分析在“创业内蒙古行动”期间,如何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要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措施合理,有可操作性,语言简练。500字左右,15分。

【参考作答】

一是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梯级课程体系,把就业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

二是促推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动农业、能源、制造、工程、信息、资源、环境等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鼓励各盟市、高校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成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重点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遴选建设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三是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全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建立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精心打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的师资队伍,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问题2:

内蒙古提出将“扩总量、提质量”作为就业基本立足点,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请你结合材料,概括实现内蒙古就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哪些方面取得突破。要求:条理清晰,概括全面、准确。200字左右,10分。

【参考作答】

一是突出政策的协同发力。把就业放在宏观政策的优先位置,作为政府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各方面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

二是突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把技能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

三是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围绕社会关心的问题,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就业服务水平、保障劳动权益等。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从“内稳、新增、外输”三方发力保就业

抓“内稳”,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

抓“新增”,积极扶持创业增加就业岗位。

抓“外输”,促进外出务工拓宽就业渠道。


用力用功用情保就业

用力推进复工复产。

用功推进产业攻坚。

用情推进民生项目。


以高质量发展保就业

要通过促转型,稳定现有岗位。

要借助新经济,创造就业岗位。

要通过补短板,深挖就业潜力。


多措并举稳就业安民心

政策+服务,让求职者想就业。

培训+平台,让求职者能就业。

横向+纵向,让求职者好就业。

★议论文框架

稳住就业基本盘

“云招聘”助大学生就业无忧。

“点对点”保障企业用工不愁。

“组合拳”就业优先稳企稳岗。


稳就业、保就业、促发展

稳定企业岗位是稳就业的根本抓手。

保障重点群体是稳就业的基础保障。

不断深挖内需是稳就业的重要措施。

★讲话稿框架

全区就业工作座谈会议讲话提纲

一、十三五时期我省就业工作成绩十分显著

一是就业工作成果丰硕。

二是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三是就业工作经验弥足珍贵。

二、认清形势,明确就业工作目标责任

一是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没有根本转变,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二是经济增长放缓对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造成的 挤出效应明显。

三、以就业优先为主线,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

一是优,就是着力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二是先,就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三是转,就是加快转变就业增长方式。

四是统,就是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

五是长,就是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

四、多措并举,实现就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是着重提升劳动者素质就业。

五是突出抓好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五、科学指导就业,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要在超前谋划、科学指导上动脑筋。

二是要在求实求新、协调推进上出实招。

三是要在精湛精干、精细服务上下功夫。


★调研提纲框架

当前就业形势情况调研报告

一、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就业协调机制。

(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

(三)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

(五)以创业促进就业。

(六)推进就业援助。

二、当前就业形势分析

(一)就业局面复杂、压力大。

(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就业。

(三)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冲击。

三、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结构性的矛盾。

(三)劳动者就业观念与市场机制不相适应的矛盾。

(四)就业多元化与管理培训落后的矛盾。

四、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切实推动《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进一步抓好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四)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必背金句

1.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2.就业,关乎百姓生计,关系发展大局。

3.解决好就业住房等问题是党和政府的责任。

4.要从全局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把就业蛋糕做大。

5.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改善民生没有尽头,而实现就业正是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就业是民生之本。

6.广大青年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要勇于创业、敢闯敢干,努力在改革开放中闯新路、创新业,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天地。

7.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流动,不断激发广大青年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8.托底民生,就要抓就业“牛鼻子”。

9.要转变择业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的地方去,把人生的路一步步走稳走实,善于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多措并举稳就业安民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就业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稳定和扩大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内蒙古要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就必须积极推进各行各业回稳复苏,同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拓宽服务渠道,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而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政策+服务,让求职者想就业。发挥中小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对重点企业用工进行监测,全面掌握企业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同时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三类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全社会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标准也应适度提高。积极开展盟市间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

培训+平台,让求职者能就业。针对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素质不高等特点,要创新培训方式,把培训教室办到乡镇,把培训技能送到乡村,开设操作性强的培训专业,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提升技能。要强化创业培训,重点做好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依托乡镇、苏木、嘎查、村的就业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提高创业就业能力。要积极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工作。

横向+纵向,让求职者好就业。要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申请工作。低学历、低技能是阻碍农民工求职的“绊脚石”。对于农民工这类就业困难群体,全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更多关爱,要主动上门,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做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实行托底安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内蒙古要准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持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坚决守住稳就业底线。


以高质量发展保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无论是“六稳”工作还是“六保”任务,都将就业摆在首位。2022年,内蒙古高校的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就业形势严峻。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考录不能如期举行,企业岗位需求大幅减少,线下招聘渠道尚未恢复正常,多种因素叠加,就业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应兼顾眼前与长远,把保居民就业的近期措施与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同时,借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居民就业,就能更好、更长久地拓展城乡就业空间。

加快调结构,稳定现有岗位。疫情在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的同时,客观上也能倒逼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外需受到抑制,导致部分产业产能过剩,将倒逼企业由要素投入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保居民就业,就应抓住全球产业链重构的机会,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摒弃过去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路径,应以大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为龙头,借助政策导向,鼓励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带动和整合中下游中小企业,从全产业链角度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技术进步对扩大就业的规模效应。

借助新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在线消费、办公、教育、娱乐等新产业,都在疫情防控期间抓住机遇,得到了更快发展。要加大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促进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也能扩大适合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领域。完善户籍制度和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计划,保障各行业人才有效供给。同时,围绕新型消费模式,完善对电商平台、数字文化平台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三新”经济,加快推进线上消费平台和数字经济平台建设,通过共享用工、弹性用工等灵活就业形式,扩大就业需求。

通过补短板,深挖就业潜力。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减税降费、土地政策、市政工程、用工补贴等政策红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激发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在农村及城乡结合地区,注重民间资本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开发农村和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就业潜力。同时,加大对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完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同时,也能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就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牵动着千家万户,一头支撑着经济发展。稳住就业,经济发展才有底气;保住“饭碗”,老百姓日子才能过踏实。内蒙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造福全区人民。


★法定公文: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

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诸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区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主要指牧业旗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县、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和18个民族乡)基层一线人才短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现有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从事现代农牧业技术、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农牧业合作经济等事业的,优先享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聘等政策。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订单式”培养计划向内蒙古倾斜,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继续做好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依托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等,每年为乡村培养师范生400—800名左右、医学生200名左右,确保学生定向就业安排和协议履行落实到位。实施招收艰苦边远地区大学生专项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参照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涉农类公费定向大学生培养。

三、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落实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和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服务机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动态信息系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

五、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和实训体系。支持高校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到基层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六、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创业。对创办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规定优先享受场租、水电费等减免政策。

七、支持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等本土人才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将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纳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范围。

八、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每年招募7500名左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九、优化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统筹调剂、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方式,充分保障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聘高校毕业生补充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人员,更好地吸引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合理设置基层一线招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对招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十一、改进基层一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招聘行业、岗位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组织开展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场招聘。

十二、着力解决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本科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十三、推动落实“县管校聘”改革。逐步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统筹管理。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试讲(说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

十四、畅通基层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允许自治区、盟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十五、完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可直接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六、强化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保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薪级工资。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兑现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并根据在苏木乡镇工作时间进行正常增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起点标准。

十七、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要达到约定的3—5年最低服务期限。在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出。

本通知印发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事务性文书:调查报告

锡林郭勒盟关于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

跟踪调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按照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安排部署,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联合,对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了实名制跟踪调查就业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门反馈数据,我盟共有离校时(毕业时)尚未就业或未落实就业去向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5440人,其中,2021年毕业1732人,占31.8%;2020年毕业3708人,占68.2%。通过跟踪调查服务,截至2022年4月15日,已实现就业和视同就业(含继续升学、应征入伍、出国出境、户籍迁移至盟外等情形)5301人,占总人数的97.4%;尚未就业和暂不掌握就业情况139人,占总数的2.6%。

一、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局势稳定

经行署研究同意,分别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锡人社发〔2022〕4号)和《锡林郭勒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建设维护流程》(锡人社办字〔2022〕22号),明确跟踪调查服务对象、实施主体、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行署主要领导按月调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实名制跟踪调查,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底数

(一)纵横联动。纵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精准掌握离校时(毕业时)未就业和未落实就业去向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联动,对信息数据进行跟踪调查与更新维护。横向,盟教育局积极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反馈相关信息数据,形成部门整体发力格局。

(二)跟踪及时。通过数据共享、电话询问、入户走访等方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平台和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调查更新掌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管理,提高跟踪频率,确保跟踪到位。

(三)调查全面。从就业形式、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就业时间、户籍(常住地)变动以及未就业人员未就业原因、政策服务需求、就业意向地、岗位待遇要求等多个维度进行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且具有参考意义。

三、强化政策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加大岗位推荐力度。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现场开展职业介绍和指导等方式,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自开展跟踪调查服务以来,已推送岗位信息1762条。

(二)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年内将提供2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岗位、400个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岗位,按规定给予3年期限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点用于吸纳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年内计划新招募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700人,按照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12月期限见习补贴,用于托底安置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开展跟踪调查服务以来,已有69人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岗位就业,138人在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计划将于5月底组织实施。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通过政务公开、现场解答、在线政策宣讲等方式,自开展跟踪调查服务以来,已发布推介各类政策信息200余条,累计为2393人次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创业扶持等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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