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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遴选·第52期】打造服务型政府

2023-02-28|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3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迈入新征程,政府工作要有新气象。我们要牢记“三个务必”,忠诚履职尽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深度解读

★基本内涵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1)本质属性是以社会发展和公民普遍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即完全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2)由于它存在的合法性条件是人民将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如果政府行为超越了契约所规范的宗旨和范围,则将威胁到人民的公共利益,这时社会和公民有权收回他们委托给政府的一切权力,亦即政府的服务必须在法定职权内依法进行,“依法行政”是其服务准则,并且有完善的监督体制;(3)人民权力的真正复归,坚持让民做主,保证公民的选举权,确保公民广泛参与到民主政府中,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得到最大限度地体现,能自由选择服务内容、类别、机构及人员等;(4)有限政府,政府向市场、向企业、向社会分权,中央向地方各级政府分权;(5)责任政府,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应该关注的不仅仅是市场,还应该关注法令和宪法、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以及公共利益,并有一套控制机制,将他律与律己相结合。

★重要意义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政府,长期以来由于过于强调自身管治的政治职能,而弱化和忽视了社会服务职能,造成政府大量越位、缺位、错位。因此,政府要重新树立自己的威信,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就必须用公共管理的理念改造政府,就必须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内部组织、运作程序,变革政府治理观念、手段、方式和方法。构建服务型政府将是政府实现自身革命的一个重要载体。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主要任务,这是由其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但是,从改革的要求和整个进程来看,这只能是一个过渡。政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效率兼顾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主,极易导致政府变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只是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长,很容易忽视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造成经济社会不能协调发展,进而造成跛足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当前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不均,两极化倾向严重,如果不能对之及时纠偏和调控,将严重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现代政府”,一个很重要标志,就是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正所谓“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人民的呼吁和诉求及时作出回应,本应是作为以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为己任的政权组织的固有使命。而这里所谓建设“回应型政府”,其实质是强调政府能否在其决策以及治理活动中容纳日益强烈的多样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护的诉求,并与民众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需要为突出并不断强化政府的回应性功能寻求相应的制度安排以及适宜的实现路径。

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从政府结构、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而设计的,相对于传统计划体制中的政府体制,已经具有了体制转轨的色彩。尤其是服务型政府的有限性、法治性,将为未来重构政府与代议机关、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留下余地。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政府放权和权力下移,也将为重构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宪政关系留下空间。总之,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将使中国的政治制度更加合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广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和权利不断扩大,基层社会自治更加自主完善,从而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突破口。

★取得成绩

过去五年,青海省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升督查效能,充分发挥统计和审计监督作用,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厚。站在新起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应对这些风险挑战,实现既定目标,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对策措施

1.青海日报

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落实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持之以恒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行政权力只有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才能使群众产生公正感、安全感。为此,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认真负责、真心改进的工作态度,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崇尚法治、遵循法治成为行动自觉。

人民政府植根人民,“人民”二字重于泰山。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革的根本价值取向。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坚守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诚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应把民生当成为政之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得过紧日子。坚持节用裕民,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削减政府开支,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在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上,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2023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规范涉企收费,恪守契约精神,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引客商、聚人气、赢口碑。

3.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聚要素招大引优,扶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

4.《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在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优化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出台青海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

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活动、投资兴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规范行政执法;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不断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努力实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要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

在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围绕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要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出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工作方案,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


三、实战应用

问题1: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各地贯彻落实。请结合材料,撰写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提纲。要求:格式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1200字左右,40分。

【参考作答】

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提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创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由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后统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三)提升公共服务接入便利度。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四)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加快实施网上缴税,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目标,转变理念方式,加强学习借鉴,总结提炼经验,加速复制推广,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具体配套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准确传导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满意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营商环境、维护营商环境、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问题2:请结合材料,撰写德令哈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材料。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1000字左右,35分。

【参考作答】

德令哈市“四个维度”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以来,德令哈市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实功、出实招,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四个维度”目标举措,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德令哈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便捷度”,“一网办”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对政务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德令哈市从网上政务服务入手,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全天候跨地域高效提供政务服务“不打烊”“不断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运用网络大数据平台,织密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通,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互联网“三网”联动,推动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从信息化平台入手,完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及实施清单889项,梳理汇聚依申请类事项663项、公共服务事项474项、行政许可事项173项。

聚焦“体验度”,“掌上办”好办事。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易用、实用、好用的移动端政务服务,让群众体验一站式的掌上移动服务,是政务服务为民办事的趋势。德令哈市通过与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衔接,大力推动“青松办”APP、“青松办”微信小程序、青海政务服务网德令哈网、青海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德令哈段、德令哈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统一建设标准,实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受理、互联网咨询”等。

聚焦“普惠度”,“一次办”高效率。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分头办”“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德令哈市举全市之力,组建德令哈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对接工作团队,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梳理和调整配置,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创新“一张清单”管理,精细化梳理事项并优化整合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及审批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一张清单、一个流程、一套表单”及办事指南。启用“综合一窗受理”平台。在全市率先推行“综合一窗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将过去进驻部门分散受理优化整合为“综合一窗”,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聚焦“满意度”,“帮您办”解难题。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率、零障碍、低成本、便捷化的优质服务,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对此,德令哈市以“帮您办”实际举措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做实事,通过打造“帮您办”服务品牌,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窗、以值班党组书记(局长)为牵引,组建“帮您办”服务专班、建立“帮您办”专项服务机制,实现“三专”共促,推出了“帮办、领办、代办、协办、预约办、限时办、延时办”等服务举措,实现了多部门同事项并联审批。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三管齐下  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把好民情着力点,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流程关键点,全过程优化政务服务。

突出技术核心点,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让政务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讲好方言说明白,通俗易懂得人心。

学好知识懂运用,轮番上阵解难题。

大刀阔斧出实效,敢用群众“好差评”。


在政务服务上“卷”起来

速度“卷”起来,“山作剑攒江写镜,扁舟斗转疾于飞。”

态度“卷”起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质量“卷”起来,“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经验材料框架

青海省工信厅全力打造“三优一满意”服务窗口

在队伍建设方面

在提高服务方面

在转变作风方面


德令哈市“四个维度”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便捷度”,“一网办”全覆盖。

聚焦“体验度”,“掌上办”好办事。

聚焦“普惠度”,“一次办”高效率。

聚焦“满意度”,“帮您办”解难题。


五个聚焦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便民利企,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聚焦线上线下,全面拓展多元服务渠道。

聚焦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升级政务服务模式。

聚焦“好差评”宣传,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当好“店小二” 做好“勤务员” 干好“四件事”

寻常事,以“在线”常态“经常抓、抓经常”,

有力有效忠诚履行“驻窗”授权职能。

非常事,以“临战”状态“非常时、非常举”,

有防有保统筹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

亮点事,以“网办”形态“聚亮点、闪亮点”,

有声有色推进“证照分离”落地见效。

重要事,以“赶考”姿态“重点抓、抓重点”,

有形有感答好“勇争先、转作风”答卷。


以“在线”常态 有力有效忠诚履行“驻窗”职能

深化“严谨、严肃、严格”的“三严”工作作风

坚持“效率、效能、效果”的“三效”工作标准

树牢“精准、精确、精细”的“三精”工作理念


★方案框架

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6项)。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

(三)提升公共服务接入便利度(1项)。

(四)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2项)。

(五)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5项)。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4项)。

(七)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2项)。

(八)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3项)。

(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5项)。

(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便利度(2项)。

(十一)提升市场监管便利度(6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全面推进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强化宣传引导。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三)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四)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

(八)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九)贯彻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十)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二、持续创新加强有效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十三)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四)创新信用监管。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

(十七)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三、狠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二十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十三)深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十四)提升优化车辆检测工作。

(二十五)规范优化公证服务。

(二十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

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十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十八)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二十九)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三十)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

(三十一)加大金融普惠力度。

(三十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三十三)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十五)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


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

(二)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三)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

(三)加大宣传推广。


青海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三)规范实施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切实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

(五)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环境

(七)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

(八)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九)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十)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十一)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十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

(十四)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十五)不断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十六)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十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十八)持续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二十二)不断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二十三)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三)形成标准规范。

(四)整合窗口功能。

(五)强化数据支撑。

(六)加强平台建设。

(七)提升服务能力。

(八)加强综合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评价监督。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积极宣传引导。


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高效便民,优势互补。

分类响应,部门协同。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边界。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三)规范分流转办。

(四)健全联动机制。

(五)推进共享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话务对接阶段。

(二)升级改造阶段。

(三)数据融通阶段。

(四)机制完善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支撑保障。

(三)加强工作协同。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安全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报框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总体情况

(一)紧盯目标导向,优化平台功能。

(二)紧盯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融合。

(三)紧盯需求导向,优化服务举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是事项要素不规范,服务供给不精准。

三是系统对接不主动,数据交互不通畅。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一网通办。

(二)完善事项标准,强化对接加快融合。

(三)紧盯考核指标,全面实现既定任务。


五、必背金句

1.优化政府治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要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优化政府治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中之重。

3.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行政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4.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5.中国政府坚持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理念、制度、政策、手段的综合变革,不断创造适应国情的新经验,丰富了“中国之治”的博大内涵。

6.政府职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职责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与新时代中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三管齐下  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习**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青海只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民情、流程、技术三个关键点,才能着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新常态。

把好民情着力点,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敏感问题多、舆论热点多。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二是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三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坚持流程关键点,全过程优化政务服务。规则和标准越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就越容易遵从,监管执行就越有力有效,市场竞争就越公平公正。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数据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政务信息后台比对等措施减轻群众提交各类证明的负担。二要进一步优化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实时予以更新,提供在线检索、离线下载等延伸服务,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优化公开后的服务,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突出技术核心点,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政务信息是政务活动的客观记载,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全链条管理,加快互联互通。首先,要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其次,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最后,要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务公开与政府施政相伴相生,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要驰而不息、持之以恒加以推进。青海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机关的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全面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服务能力,为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海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让政务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近年来,青海各地着力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建成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统一视觉形象标识,多方位运用于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网站、移动端等线上线下场景。政务服务进入群众视野良久,但是如何更有吸引力,怎样才能进百家?

讲好方言说明白,通俗易懂得人心。政务服务的适用场景近年来还是多运用在县及以上级别、线下居多,群体在初高中水平以上。怎样在基层推广好“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思考。作为党员干部,第一要紧事就是学会、学好方言,融入老百姓的圈子和生活中,用通俗易懂的话把政务服务推广出去,更多赋予政务服务“地方化,通俗化,有趣化”,在平时的交往中引入政务服务话题、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制作动画教授教程,抖音多媒体介绍、上门入户手把手教学,多元化融合展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要把政务服务说明白,这里面还需要党员干部了解基层生活,知道群众的难点痛点,摆脱僵硬的走过场式宣讲,与群众打交道要心贴心,拉近与相互之间的距离,方能将政务服务打进“群众圈”。

学好知识懂运用,轮番上阵解难题。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如何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办理水平。领导布置任务,党员干部一味怨苦怨累解决不了问题,主要还是基层推广人不了解政务服务初衷,以及政务服务的办事逻辑。经办人作为第一手负责人,要把政务服务学懂弄通,在推广时就不会“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要考虑到一些村级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定时开展培训推进会,不能把文件往群里“一撂”就丢手。读不懂政策,搞不通政策内在逻辑,办事就容易出现“堵塞口”,等到了经手老百姓的事情就会“你推给我,我推给你”,增加上级单位的工作量,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出现这种矛盾,非常影响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可信度,所以,要发扬“枫桥经验”,就地解决问题,坚持矛盾不上交。

大刀阔斧出实效,敢用群众“好差评”。评价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关键在于扎实推进“好差评”工作,做到落地有声。不能光下任务量,实效却寥寥无几。制度的推进一定要实事求是,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建立“好差评”全流程闭环机制,敢于扯下工作评价的“遮羞布”,不断强化措施保障,着重在“好差评”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压实好评、用实差评,对于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要采取惩治措施,对恶意评价的行为也要认真了解问题源头。加强对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的文明礼仪培训,做到“微笑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推动政务服务更优化、更到位。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并不容易,青海要跟群众讲清楚、让群众学明白、懂运用、出实效,才能让政务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做到润物细无声。


★大作文:议论文

在政务服务上“卷”起来

“卷”这个词这两年可能不太招年轻人喜欢,年轻人看见它下意识就想到了“内卷”这个词。所谓“内卷”,就是指同行间竞相付出更多努力以争夺有限资源,从而导致个体“收益努力比”下降的现象。简单来说,“内卷”可以看作是努力的“通货膨胀”。而“卷”则不同,在笔者看来,“内卷”是零和博弈,竞争双方必有一输,“卷”则是非零和博弈,一种合作下的博弈,一种可以实现双赢的博弈。因此,青海政务服务必须“卷”起来!

速度“卷”起来,“山作剑攒江写镜,扁舟斗转疾于飞。”速度是衡量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指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的心愿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为了速度的提升,政务服务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进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在政务服务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怕卷、怕不卷、卷不怕”,对标先进省市,破除“信息孤岛”,提升“一网通办”服务速度,推进“全程网办”,打造“天府通办”品牌。

态度“卷”起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在基层的工作中,经常听到大家的抱怨,工作太多、事务太繁琐、工资低、压力大、晋升难……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应当让自己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每天都无愧于心。马克吐温说:“人的思想是了不起的,只要专注于某一项事业,就一定会做出使自己感到吃惊的成绩来。”与其在岗位上怨天尤人,不如把精力投入到手头的工作中。“我无论做什么,始终在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我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更应该把“为民服务”嵌进自己的DNA里,融进自己的骨血里。

质量“卷”起来,“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中国经济要向高质量转型,中国政务服务也要转向高质量。高质量体现在何处?是以前群众“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而现在办事要“快”字当头,“简”字在心,“易”字为要;是以前群众办事跑一趟没人理、跑两趟人不在,跑三趟东西没带全办不了,到现在“微笑服务”、“最多跑一趟”、简化办事流程;是以前各地政务服务参差不齐到现在各地争优争先,互相“取经”。

政务服务上“卷”起来。我想这个“卷”字很好地表达了当前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姿态,大家一起向外“卷”,卷出速度、卷出态度、卷出质量,让服务进入“买方市场”,让群众来做“吹哨”的裁判,让政务服务改革的愿景落地生根!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青海省工信厅全力打造“三优一满意”服务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基层、争创一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省工信厅窗口以“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创优良作风、让人民满意”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窗口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三个服务”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理念,以增强基层组织力为重点,以“服务全局、建设队伍”为抓手,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新机制,把党建工作融入到窗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促进党的建设与窗口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岗位业务技能练兵,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实现窗口工作人员“一口清”“问不倒”“会操作”“善沟通”,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提高服务方面,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始终树立和保持精品意识,注重政务服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克服传统路径、习惯套路、老旧模式的束缚,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严格执行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党员示范窗口带头服务群众,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在转变作风方面,增强“作风就是旗帜、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执行力”的思想认识,紧扣“坚决整治六个一切行为”,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从思想深处找根源,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从责任担当上找缺失,追根溯源、见人见事,对症下药,边查边改,做到不避嫌、不遮短,真正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现象洗洗牌、清清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步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五个聚焦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2年上半年以来,城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审批至简、服务至优、业务至精”,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对标先进,着力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深层次变革,突出“五个聚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西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便民利企,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全区1163个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网上可办,46个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零跑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专区、一件事一次办专窗、跨省通办专窗等,持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活力清障搭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实现重点项目“全程跟办、帮办”,为辖区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助力产业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升级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速,政务服务便利化进一步升级。从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到企业最终拿到相关证件,全流程6小时即可全部完成企业开办(其中全套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小时,新开办企业发票申领压缩至0.5个工作日)。通过政府买单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发放税务税控设备,免费邮寄证照,实现企业开办成本“零”费用,为企业带来全流程、全链条、高效率的全新体验。截至目前,已有99家企业享受到“1时代”带来的便利。

聚焦线上线下,全面拓展多元服务渠道。积极对接黄河流域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代收帮办、远程办理、协同联办”的“跨域通办”新模式,实现“城市通”向“区域通”转变。目前,与聊城市东阿县、滨州市滨城区、郑州市荣阳市等46家区域单位签订了“跨域通办”联盟联动框架协议,就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等42项高频事项开展跨区域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遇到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服务异地居民,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度。持续深化“政银合作”模式,区域内建成政银一体化服务站12个。新生儿医保受理、高龄补贴审核、企业注册登记等4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银一体化服务站,方便群众企业少跑路、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多元化。

聚焦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叫号系统自动生成特殊号码优先办理,服务专员全程陪办、帮办、代办,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提升老年人办事体验;设“意见事”专窗,兜底受理解决企业群众的“闹心事”;开设“快递办”专窗,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累计免费送达政务快递1000余件。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商圈、楼宇、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前移,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聚焦“好差评”宣传,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宣传展板、横幅,宣传册、宣传单、LED屏、微信公众号、评价二维码桌牌、意见箱、意见簿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化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不断提高办事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率,从“好差评”中找差距,倒逼政务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大提升。


当好“店小二” 做好“勤务员” 干好“四件事”

作风建设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自然资源窗口紧扣“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基层、争创一流”主题,以“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努力在“寻常事、非常事、亮点事、重要事”上办实事、办好事、办急事,高标准履行驻窗职能,高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寻常事,以“在线”常态“经常抓、抓经常”,有力有效忠诚履行“驻窗”授权职能。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繁杂的工作和事务,作风是否过硬、业务是否熟练,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形象,直接关乎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们用“一套制度”塑形铸魂,深化“严谨、严肃、严格”的“三严”工作作风;用“一套机制”保障运行,坚持“效率、效能、效果”的“三效”工作标准;用“一套标准”规范服务,树牢“精准、精确、精细”的“三精”工作理念,努力打造“工作有态度、服务有温度、办事有速度”的政务窗口。

非常事,以“临战”状态“非常时、非常举”,有防有保统筹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把防疫情作为前提,“非急缓办”不掉线。对疫情期间矿业权证照超期等燃眉事、烦心事,窗口耐心细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答,帮助矿业权人出谋划策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把稳经济作为要务,“急事特办”不掉速。我们以服务保障重点项目为主要目标,前窗后室协同联动、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对合规报件即来即审和一次受理,不合规报件一次告知和一次补正,指导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用矿组卷报批,确保每一个审批事项完成得有结果、有成色、有质量。

亮点事,以“网办”形态“聚亮点、闪亮点”,有声有色推进“证照分离”落地见效。开展从事测绘活动资质审批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等2项“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压减资质等级、下放审批权限、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测绘资质由甲乙丙丁4个等级压减为甲乙两个等级,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直接取消了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等,放出了红利、放出了活力。摒弃以往纸质材料申报和定期审批的陈旧套路,把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作为入口和出口,通过“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按照“无纸化、零见面、全程网办”的模式,进行网上申报、随时受理和审查,实现了资质申请“秒办”,服出了便利、服出了品质。

重要事,以“赶考”姿态“重点抓、抓重点”,有形有感答好“勇争先、转作风”答卷。聚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前期工作有待加强、组卷质量有待提高、审查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以“清单化落实、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的理念,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公”“三个集中”和“报地必服务、组卷必指导、受理必承诺、审查必高效”的“四个必须”报批要求,对纳入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实施意见中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依规开辟“绿色通道”,坚持“重点项目重点办,绿色通道马上办”,充分发挥窗口审查的“前哨”作用,努力做到“件件理到关键点,事事办到最需处。”经过不懈努力,及时完成一批“四地”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用矿审批,为项目开工建设赢得了关键期、窗口期。


以“在线”常态 有力有效忠诚履行“驻窗”职能

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作风建设行动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窗口坚守“严”的要求、“实”的底色、“深”的层度、“细”的标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马上就办”的效率意识、“除了接件,什么都不能接”的底线意识,做好窗口的工作,办好窗口的事情,推进作风建设不走偏、不落空。

深化“严谨、严肃、严格”的“三严”工作作风。恪尽职守,遵守纪律规矩和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一冷、二热、三严、四不准”。一冷:就是遇事和处理问题要冷静,要有“遇事沉住气,生气压住火”的定力。二热:就是态度要热情,办事要热心。三严:就是严谨、严肃、严格地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按法规办事、按职责办事、按程序办事。四不准:就是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有粗暴言行;不准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履职尽责,确保服务优质和工作高效。落实落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黄灯预警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形成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鲜明导向,做到窗口政务不因事小而随意应付,不因事多而降低标准,不因事难而退缩不前,不因事急而放松要求。坚守岗位,在岗一分钟,服务60秒。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单双周轮值、即时受理、即时销号、补正暂停、全程留痕、对账对表、请销假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做到首席不缺位、岗位不缺人、AB岗不脱节、事项无遗漏、时间无耽搁。

坚持“效率、效能、效果”的“三效”工作标准。“加减乘除法”在面上统筹。窗口立足主责主业,进一步在审批服务上做加法,在流程要件上做减法,在前窗后室联动上做乘法,在作风整治上做除法。“全链条闭环管理”在线上跟进。坚持审批工作推进到哪里,窗口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按照“抓两头、保中间”的闭环管理模式,强化“申报受理”至“审查准予”再至“结果发送”的全链条服务,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受理及时、办结限时、送达按时。“六个一机制”在点上落实。实行一事项、一清单、一对账、一对表、一联系、一回头等“六个一”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盯、项项抓落实”“事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

树牢“精准、精确、精细”的“三精”工作理念。“里子”“面子”要一并好。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公开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公开事项名称分类、行使依据、受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期限、办理流程图、监督投诉电话和常见问题解答等事项,让窗口服务项目“一眼可见”、服务设施“随手可达”、服务指南“指尖可查”、服务建议“掌上可提”,方便了企业,便利了群众。“素质”“颜值”要共同提。“好差评”反映作风,关乎形象。我们努力当好省自然资源厅的“形象代言人”,把“好差评”当作行为的“紧箍咒”、服务的“度量衡”、形象的“正衣镜”,坚决做到不让15种“差评”情形在窗口发生,不让部门的形象受到影响,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事务性文书:方案

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创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前,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营商环境30升级版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营商便利度“再提升”,并形成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6项)。

1.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推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系统同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进行对接,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

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测绘、拔地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规划条件预测绘、放(验)线测绘、停车位核定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验、土地校验、房产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宗地测绘、停车场(库)测量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青海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项目联合验收申请,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由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后统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联合验收的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及人防、气象防雷等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工程档案事项可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提升公共服务接入便利度(1项)。

12.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2项)。

13.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加快实施网上缴税,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实行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掌上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5项)。

15.推行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行免费发放税务Ukey。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请税务Ukey。(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6.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8.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允许各地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4项)。

20.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1.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水路、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不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牵头单位:西宁海关;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3.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西宁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2项)。

24.便利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5.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八)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3项)。

26.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5项)。

29.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的国家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增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变更修改功能提交变更事项。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0.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1.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2.加快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推进各地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便利度(2项)。

34.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融资债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认真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的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等情节严重或有明显恶意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从重处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提升市场监管便利度(6项)。

36.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7.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38.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0.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目标,转变理念方式,加强学习借鉴,总结提炼经验,加速复制推广,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具体配套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准确传导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满意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营商环境、维护营商环境、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效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改革实效积极服务全省“一优两高”战略、“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凡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在编制本级清单时不得超出上一级清单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实际,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投资审批和方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联合验收,深入融合各部门审批信息系统,持续精简和整合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和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和审批各环节在线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杜绝体外循环,提高全流程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梳理发布省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区抓紧发布本地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贯彻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国务院下放的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危险化学品、化肥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并实行2个工作日内受理、“一企一证”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类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认真落实化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强化全覆盖例行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创新加强有效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建成“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四证合一”、综合许可、统一管理,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实现全程网办。全面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智慧监管功能,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成并上线运行青海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激励、约束手段,差别化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青海特色旗舰店、专营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深入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提升平台应用率。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州县的工作指导力度,着力提升网办深度,强化“跨省通办”专区,加大远程受理收件的业务和技术支撑,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持续完善“青松办”功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标准化,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多个事项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逐步推进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主体登记管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措施,适时开展《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优化车辆检测工作。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十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速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迭代升级。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简化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不断加强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监控,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积极配合做好省口岸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口岸检疫处理工作合规化。(责任单位:西宁海关负责)

(三十)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政策,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继续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金融普惠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事宜,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促进汽车消费,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年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对标外省市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行动方案,鼓励各地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工作力量,狠抓任务落实,整体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和督促落实,发挥好“放管服”改革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就近办的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办理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1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6月底前,实现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围绕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求,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和优化“多地联办”等形式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覆盖面,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

1.规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新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实现全省统一。建立健全省级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跨省通办”事项服务部门要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申请表单通用格式、申请材料文本标准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完善“跨省通办”窗口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收件受理、原件核验、办件转办、业务流转、结果送达等操作流程,编写审查要点、操作手册,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畅通点对点联络渠道,提高协同办理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优化流程环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同时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信用审批等多种形式,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5.提升“跨省通办”窗口服务。实现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为企业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帮办代办等服务,根据授权开展异地收件、原件核验、结果转送等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邮政寄递收件设施和管理机制,畅通“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6.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不断优化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配套政策等,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7.拓展深化“全省通办”。逐步扩大“全省通办”范围,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民政、市场监管、司法公正、职业资格等重点领域,各部门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开展事项认领及标准化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办理频次高、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实现“全省通办”,并将成果进一步应用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中。(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8.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围绕黄河流域重大战略、兰西城市群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对口支援和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各地区采用“点对点”签订合作协议的,要加强业务统筹,科学合理新增区域通办事项,避免层层签订协议、合作流于形式、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10.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对接。“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自建业务办理系统要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实施的相关标准全面对接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在“跨省通办”专区办事“单点登录、全网漫游、无感切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1.加强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各相关部门加快对涉及“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的适应性改造,以接口方式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必接”,推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从“线下办”转变为“网上办”,采用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动申报材料、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办理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流转,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工作模式。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跨省通办”事项和高频事项应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围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在办理户籍迁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时,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14.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应用。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应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合同、申请文书等各类电子文档合法有效,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推进跨区域共享互认、在线核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增强数据共享支撑。充分发挥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进一步加强数据交换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跨省通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跨省通办”事项服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切实做好业务梳理、系统对接、事项办理和对基层的指导督促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层级的“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督促指导。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技术支撑,做好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推动有关工作措施迅速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过程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青海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和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底前,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推动“转、减、放”,进一步落实“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制度,切实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积极探索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推动数字证书在平台跨行业全省通用。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切实降低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环境

(七)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开展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进一步整治转供主体在转供环节的违规加价行为,重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价格和收费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机制,完善收费管理流程,公示收费项目清单,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对违反涉企收费政策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办理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乱收费的情形,组织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管理。开展涉企收费事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托“12315”热线,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收费标准清单及收费项目数据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2022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乱收费“回头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物流简证降费、提质增效,进一步减轻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负担,降低道路运输制度性成本。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联运改革,引导适箱货源入箱运输,积极推进“散改集”,提高集装化运输比率,推进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对西宁航空口岸转关货物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引导机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规范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环节,降低进口环节费用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地震安全性等评估流程,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2022年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完善通关异常处置跨关区协调机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积极拓展“单一窗口”应用范围,提升国际贸易各方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在通关物流及贸易单证等信息数据实现共享,推进口岸物流无纸化,有效压缩跨境贸易时间和成本。推广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税费秒级缴纳、税单流转全程无纸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西宁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不断优化缴纳税费服务。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非税收入项目。开发“智能退税”功能,对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实行自动推送提醒和在线办理,经纳税人确认,实现全程免填单、无纸化、无申请退税。推进社保费全险种全区域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大力拓展“非接触式”缴费范围。2022年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省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聚焦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除依法予以保留的,其他收费事项一律取消,防止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重点聚焦市场化改革目标任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防止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十八)持续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2022年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州、县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不断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及时将相关部门报送的政务失信行为信息、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失信行为信息等纳入相应主体信用档案,在开展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进行信用状况查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形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督导,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22年12月3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办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深度融合,全链条优化业务流程,全场景强化数字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推动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便捷化、多种应用场景办事需求。2022年底前,实现国家规定的5项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和8项个人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并完成6项结合省情实际拓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线下办理。2023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线上政务服务支撑能力有效提升,19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2024年底前,业务协同、系统联通、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全面落实国务院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涉及的13件事项。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省级各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服务全生命周期,从便利企业和个人办事角度出发,对照本地区、本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国务院规定的13项和青海省2022年拓展6项事项;2025年底前逐年梳理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做到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一件事一次办”的实际办事情形进行梳理细化,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主要核心环节或第一环节的办理单位为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审批的,该部门要主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牵头部门要对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残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2025年底前根据事项清单编制公布逐步完成。)

(三)形成标准规范。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规范统一,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并根据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数据标准、接口服务对接规范、数据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促进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和有效流转,提升事项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整合窗口功能。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进行咨询告知、综合收件、内部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行帮办代办、快递办理等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时,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便利企业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强化数据支撑。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环节需要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数据共享需求,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对接,打破系统壁垒,将企业和群众在各办理环节产生的数据、证照批文、电子材料等纳入共享交换范围,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数据有序开放、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部门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六)加强平台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涉及的部门要加快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以接口或前置机方式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必接”。已在自建业务系统和移动端实现相关应用功能并能够网上办理的部门,要主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服务事项无业务办理系统的统一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基础清单系统对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拓展事项清单相关系统对接。)

(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快递办等服务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线上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APP中的“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功能,升级完善办理须知、信息确认、核定界面、申报成功界面及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智能问答等相关功能,提升线上操作性。各地针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等高频事项积极探索窗口前移、延伸服务,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点,打通网络跨平台数据屏障,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银行、医院和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来回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八)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各环节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将此项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强化跟踪问效。同时,建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和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统筹做好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反馈、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大厅窗口设置、办事指南、网上办理等情况督导工作,促进改革举措落实。适时邀请第三方对改革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助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期办、提速办、优质办。对改革任务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改革的“堵点”和“痛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进行整改,确保“一件事”能够实现“一次办”。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探索更多可以“一次办”的“一件事”。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厅宣传媒介、网络媒体及青海日报、学习强国等多渠道展示宣传“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政策,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任务分工表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任务分工表

3.青海省“一件事一次办”参考目录拓展版


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的高效对接联动,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快速有效处置突发警情,进一步提升政府综合协同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统一规范,互联互通。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行政区划代码,规范工单和警单标准、受理反馈项目等数据格式,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管理运行模式。

高效便民,优势互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利用政务服务和警力资源,通过话务转接、三方通话、平台交办等形式实现资源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高效便民的社会公共服务联动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分类响应,部门协同。明确12345与110职责边界,建立非警务警情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分类响应,按责转办,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构建各职能部门与12345和110平台协同联动的处置工作体系,高质高效处置群众诉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边界。

1.12345是地方人民政府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便民热线平台,受理范围为:

(1)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劳动保障、价格争议、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3)涉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事项办理、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涉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5)属于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

(6)非紧急求助及意见建议等。

2.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

(1)刑事类、治安类、道路交通类警情、案(事)件。

(2)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群体性事件。

(3)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群众求助。

(4)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公民人身安全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5)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弱势群体走(丢)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帮助查找的。

(6)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救助的。

(7)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

(8)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

(9)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有关违法犯罪的报警等。

(二)加强平台建设。

1.提升12345接办质效。持续优化12345平台功能。各级12345热线平台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4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5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考虑疫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情况下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因素,持续升级优化12345平台系统,强化技术力量支撑,不断夯实12345热线服务工作基础。

2022年底前,西宁市12345平台要建立健全与市级110平台的电话互转、三方通话功能。西宁市12345平台2023年完成扩容升级,未升级前通过与110平台互相设置远端座席的方式建立转办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西宁市12345平台实现与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110平台的电话互转、三方通话功能,建立健全转办机制,同步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海东市及六州12345平台应结合地区实际,做好与本地区所辖各县(市)110平台的分流对接联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座席话务接通率。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应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和110分流话务量实际,充分考虑日常高峰时段和应急突发状况承接能力,科学核算12345平台系统配置,灵活增设话务坐席及工作人员,确保热线接通率不低于95%,突发应急状态接通率不低于90%。遭遇如疫情、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话务量较集中的突发应急状况,各级12345热线平台应根据紧急状态和话务增加量,合理调配话务班次,灵活增设每班次话务坐席数量,确保在遭遇突发紧急情况时能运转通畅,高效处置群众诉求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少数民族语言专席,更好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2.提升110平台能力。省公安厅要加强对110平台非警务警情分流对接联动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快推进110接处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级110平台应当充分考虑突发情况下与各类紧急和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联动因素,参照12345热线座席分配比例,调配增设接警座席,加强警力指挥调度,强化接处警话务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根据分流对接和数据共享要求,做好110接处警平台升级改造,优化警情数据库,搭建与12345热线平台相对应的共享边界平台。强化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平台系统支撑,认真做好一键转接、三方通话及工单警单双向互转等对接分流工作,准确甄别非警务警情群众诉求,高效有序分流处置,确保110与12345对接联动机制24小时畅通。

(三)规范分流转办。

1.话务接转。12345与110话务接到群众诉求,对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以“一键转接”方式转接至对方平台受理;对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可以通过三方通话方式了解具体诉求,由12345与110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并由受理平台负责跟进群众诉求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诉求的平台进行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12345与110受理范围的事项,话务人员要做好合理引导和解释工作。

2.平台交办。12345与110规范统一非警务警情电子转办工单,110平台接到不能通过一键转接或三方通话方式解决的非警务警情诉求事项,应做好转办工单登记,通过远端坐席、开放接口、共享平台等途径,1个工作日内转发至12345平台受理处置。12345热线接到转派工单后,对能即时答复的,立即向反映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四)健全联动机制。

1.对接联动机制。建立12345与110日常话务分流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理清非警务警情诉求事项类目,精准分流属于对方受理范围的投诉、求助电话,激活社区、村、居委会、市场监督、基层妇联、民政等联动部门职能作用,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充实应急处置力量,不断完善分流接转、转派、催办、回访、督办、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12345热线及时接办110分流转办的非警务警情群众诉求事项,对发现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举报等事项,应当第一时间转交110处置或者开展联合协调处置,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

2.应急协调机制。12345热线和110平台建立与各级职能部门以及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应急情况联动预案,积极与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加强合作,确保在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公共卫生、水、电、气、暖等险情,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安全事件报警或紧急求助等突发事件,110在迅速派警处置的同时及时对接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响应、联合处置,12345配合110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话务转接转办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

3.会商交流机制。建立12345与110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交流会商机制,每季度月末及半年度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互通分流联动工作推进和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分流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堵点等问题。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诉求事项,热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厘清职责权限、明确管辖主体、落实处置责任。

4.部门协同机制。12345与110同各级职能部门应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分职负责,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办理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形成快速反应、联动处置、闭环管理办理模式。各级职能部门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12345转派的工单事项办理和回复反馈工作。紧急类诉求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非紧急类一般诉求事项5至10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工单10至1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多部门复杂事项工单20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确需延期办理的,在时限届满当日提出延期申请,作出延时说明,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跟踪督办机制。建立12345与110事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完善工单转办、催办督办、限时办结、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定期梳理检查各职能部门单位办理处置和回复反馈情况,重点督办首接办理部门和单位。各级职能部门应建立本单位12345热线诉求事项办理跟踪督办相关制度,负责将办理情况和回复结果反馈至12345或110平台,杜绝应而不急、联而不动和分流警情回流等情况发生,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办成、办快、办好。

6.通报考核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公安厅建立年度通报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对12345平台、110平台工作运行情况和各级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事项办理处置情况实行季通报、年考评,纳入全省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办理不认真、回复不及时、群众满意率低的事项,实行督查问效、约谈或函询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推进共享应用。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统一开放数据或者服务接口、共建中间数据库等方式,实现12345与110平台系统话务分流事项相关数据双向推送,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诉求和警情数据融合研判,有效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推动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等功能开发,遇突发情况话务量激增、人工服务无法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时,充分利用智能化客服系统对高频问题进行自动解答,并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话务对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州12345平台和市州所辖县(市)区110平台的话务一键转接、三方通话技术对接工作,不具备对接条件的,加快申请平台扩容升级相关工作。未升级前通过与110平台互设远端座席方式建立转办工作机制,并按职责分工规范各平台话务分流转办和受理回访等制度机制,实现12345与110平台的通信对接、平台搭建、业务协同。

(二)升级改造阶段。2023年9月底前,按照分流对接和数据汇聚要求,完成各级12345平台和110平台话务接转、三方通话、双向流转等系统扩容升级改造,配齐配强话务坐席和系统设备,搭建共享边界服务器平台系统,汇聚共享信息数据,夯实融合互通、知识库、数据共享基础。

(三)数据融通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梳理12345和110平台运行数据信息,确定数据对接需求和业务流程标准,搭建完成12345与110各级平台间共享中间数据库,实现话务平台、系统数据、工单流转标准化、系统化管理,为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成果,准确研判民意热点,高效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机制完善阶段。2024年,建立健全12345与110分流联动相关制度,完善话务转接、工单流转、受理转办、跟踪督办、数据共享、知识库共建、培训考核、监督评价等配套制度,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分流联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负责统筹协调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对接联动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细化对接联动事项清单和具体规则,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对平台对接联动工作予以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加强工作协同。12345与110平台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联动相关工作,既要职责明晰,又要互通协作。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12345和110诉求事项办理协同配合工作,形成对接联动工作合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12345和110平台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热线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制度,强化一线接线员及事项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持续提升12345热线受理处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与110求助渠道。12345平台要按照“属地管理、事权管理”原则,细化分流事项,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反映渠道,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附件:1.12345热线受理范围事项清单(试行)

2.110平台受理范围事项清单(试行)

3.省本级12345热线成员单位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步伐,推动我省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 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门户,“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省互通互认,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免证办”全面推行,全面打响政务服务“青松办”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统一修订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认领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省级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审改办初审,报省政府审改办审核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环境、设施》等5个青海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规范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并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服务规范指导,提供规范化服务,参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多部门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集成服务,高效快速办理一件事。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即时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凭证。(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西宁市、格尔木市,要明确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服务的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2.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各部门要加强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应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对接,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办事总门户,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规范网上办事引导。进一步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办事引导功能,持续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简明易懂、方便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等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在线办理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畅通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6.规范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各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规范人员着装。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整齐,公安、税务、应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统一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18.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加强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在证照应用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化和共享应用。电子证照应用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用证信息安全,确保依职权合法合规查验用证,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烟草局等相关部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9.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环节,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由“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理、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和完善“跨省通办”窗口工作机制、“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为企业和群众跨省异地办理事项奠定基础。支持各地区与外省市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梳理通办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对接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中涉及我省的“跨省通办”事项,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跨省跑”“异地跑”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推行告知承诺制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方式,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要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类快递企业的合作,为边远地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快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楼宇、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探索创新政银一体化服务等特色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7.强化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市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一张网”和总门户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拓展平台应用。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涉及各地区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带宽,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以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省直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厅(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政务数据储存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社会提供通俗易懂的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对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晓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注册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

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2.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法定公文: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68号)要求,现将2022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合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方式创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取得初步成效。

(一)紧盯目标导向,优化平台功能。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为目标导向,在建成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五级联动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已部署建成覆盖406个乡镇、4474个村(社区)的服务站点。不断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在实现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49项“省内通办”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创新开展“青新通办”和陕甘新青4省(区)“丝路通办”,促进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对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突出‘青松办’,打响青海的品牌”工作要求,目前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近16000多个服务事项可线上申报、办理及预约,“青松办”便捷度、满意度和知晓度不断提升。

(二)紧盯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融合。以打通系统深度融合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为问题导向,各部门协同联动,整合共享,统筹推进。截至目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级部门自建系统的5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完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210余项水电气暖等在线银行缴费应用对接完成。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融合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水平逐步提高。

(三)紧盯需求导向,优化服务举措。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高效的需求为导向,同步推行政务服务综合受理、“一件事”套餐等便民举措、逐步实现线下“一扇门”线上“一张网”,各地区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效果日益凸显。海南州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推出30项“一件事”套餐;黄南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通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服务,切实让百姓体验到“一窗受理”的便捷;玉树市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大厅、税务专厅进行“三厅整合”;西宁市与兰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积极探索兰西城市群政务服务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模式;西宁市城东区推出“商圈就近办理、社区联动服务”;西宁市城西区推出婚姻登记高峰日户外“红色通道”。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同程度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出老年人线下“绿色通道”和线上“服务专区”,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

经对照梳理,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梗阻”症结,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施行两年来,部分市州年度内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服务工作;部分地区政务服务“应进必进”工作滞后,湟源县便民服务中心仅200平方米,不能满足“只进一扇门”工作需求;“一件事”套餐集成服务推进有待加强,同仁市仍未完成“一件事”套餐梳理和录入;循化县、同仁市、久治县、称多县、曲麻莱县所属乡(镇)没有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便民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五级联动”进展缓慢。二是事项要素不规范,服务供给不精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不同程度存在要素不准确、受理条件不详实、已取消的证明材料调整不及时、未提供样本材料下载、没有常见问题解答,流程不完整、流程图格式不规范,同一地区相同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和要素不一致等问题。事项要素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导致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平较低。三是系统对接不主动,数据交互不通畅。部分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主动,不能按要求开展移动端业务及便民应用对接(附件1);对接后的大部分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汇聚不充分、推送不及时,“好差评”系统功能改造落后于国家标准(附件2),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较弱,严重影响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快办、好办、易办。特别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督促所属辖区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力量,严抓政策落实,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到人,切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完善事项标准,强化对接加快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事项精准度和要素完备度,在线实时监管并动态调整。持续推动服务事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加快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归集互认共享。高质量汇集“好差评”数据,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办理,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提供坚实数据保障。

(三)紧盯考核指标,全面实现既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要求,逐项对照目标任务严抓落实,下大力气推进平台融合和系统对接,确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一网通办”“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五级联动”等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情况表

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汇聚情况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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