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官方微信公众号

北辰遴选APP

北辰遴选官方抖音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青海遴选网 > 考点速递 > 笔试考点 > 【青海·第48期】放管服改革

【青海·第48期】放管服改革

2022-12-22|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15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出席并讲话。

7月12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听取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和《青海省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情况介绍,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协调小组组长王卫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二、深度解读

★定义内涵

1.“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多领域改革,必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放”解决政府职能定位问题,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各自边界及其相互关系;

“管”指向政府管理转型,有效监管,简约治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服”则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唯有宽“放”,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唯有善“管”,才可有信心地进一步宽放;唯有“放”“管”结合,才能可持续地提供优质服务。

2.营商环境

(1)定义:营商环境指的是制约投资行为的客观条件,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行为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它作为“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一种复杂的融合体”,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各国各地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2)内涵:营商环境包括影响营商决策的各种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地方的基础设施,软环境则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要素、社会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改善营商环境,不只是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政府补贴,还包括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带来的便利程度,以及法治保障带来的稳定预期、公平正义。

(3)指标:一类指标反映监管过程的复杂程度和费用支出,包括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纳税等方面的便利程度;另一类指标反映法治保障程度,包括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等。

(4)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市场化就要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化本身有一个过程,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政府的主要着力点还是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平准入,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优化公共服务便利投资兴业,把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出来。

法治化就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政府所有规则和标准原则上都应该公开,不公开是例外,让市场主体知晓并按照规则和标准去做。要做到监管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要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放心安心去发展创造。

国际化就要持续扩大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必须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维护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完善。我们的营商环境要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这样不仅能更多吸引外资,也有利于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市场大平台上参与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发展利益。

★重要意义

1.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一是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旨是通过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优化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提升市场活跃度,激发市场创造力,有效破除了影响市场交易的各种藩篱和屏障。这既有利于促进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与活力,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深刻推动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调整。“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厘定,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简易管,政繁易腐。一方面,“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深化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础性规律的运用,通过削减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通过挖掘、释放市场潜力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有为政府及时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三是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构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观,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压缩行政审批事项、严控新设许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对事前管制的路径依赖得到遏制;事中事后监管的推进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管职责;对政府服务功能的强调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高效便民的施政原则得到进一步深化。上述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重塑了政府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有力破除了“官本位”思维及其衍生的权力寻租、形式主义等各类问题,这对于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构建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国之大者”的战略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事关一域的经济工作,更是关乎全局的战略工程,我们必须坚决对标对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打造一等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赢得区域比拼的实力工程。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比拼,归根结底是营商环境的比拼。人才往哪里走、资金往哪里流、项目在哪里建,都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引领工程。实践反复证明,营商环境与发展质量正相关。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往往发展就快、质量就高;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往往发展就慢、质量就差。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砝码”。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是锻造干部作风的基础工程。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更是干部作风的“显示器”。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务实;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漂浮。我们要通过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大力整治部门这种官僚主义的“衙门作风”,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带动干部作风根本性转变。


★对策措施(中央层面)

1.放管服改革

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职能持续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一是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现在市场主体反映比较突出的还是各种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束缚了创业创新手脚。要对现有各层级的审批、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类重复审批要大幅精简。在一些领域,针对一个事项往往存在多个审批甚至是重复审批。不仅行业部门要批,综合部门也要批;不仅有行政许可,还有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管理措施;有的审批标准还相互打架,让企业无所适从。这些多头重复审批,即使取消其中的部分,仍可以通过其他许可把控风险。而且从经验来看,多头审批也不利于落实部门责任,谁都能审批,结果是谁都不负责。要对多部门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只要权力不负责任。还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不必要的审批要下决心取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比如,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市场主体购置大型专用设备、选择经营网点位置等,这些本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却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另一类是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比如,现在仍有近300类产品要办理生产许可,130多类产品要办理强制性认证,哪怕只是对产品外观或不重要参数作调整都要重新办理许可或认证。这样的审批看似为了严格管理,但实际效果有限,反而使有关部门疏于监管。要从放管结合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审批方式要改革创新。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的可行性,一般来说政府工作人员很难也没必要在技术细节上把关,结果可能把审批时间拖得很长。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这不仅能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也有利于落实企业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意识。

二是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政府部门放权越多,监管责任越重、要求越高。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真正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要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只有监管公平公正,市场主体才能公平竞争。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要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既能进得来,也能退得出。要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不能仅仅依靠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必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把好每一道关口。目前有些领域之所以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主要是由于监管缺位、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使其不敢蓄意甚至恶意违法。要继续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兴产业很多是我们想象不到、规划不出来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新兴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的有益经验。当前,新兴产业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更加明显,传统监管办法很难适应其发展需要。要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与企业一起研究解决办法。有的领域要多一些柔性监管,有的领域要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三是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和监管也要体现服务理念。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这不仅能打破时间和地域限制,也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目前,我国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已超过90%,要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要提升政务服务功能,完善全国一体化平台,年底前地方和部门平台要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在推进政务信息化过程中,必须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要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和“跨省通办”。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相关联的事项,要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对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要加大整合力度,力争做到“一号响应”。我国有2.8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其中很多人都是在外务工,风风雨雨、很不容易。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群众和企业办事多地来回跑,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要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今年要有所突破,明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这也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当然,数据共享要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要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虽然近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由降转升,但前8个月累计仍是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疫情直接影响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一般服务行业,对低收入群众就业和收入冲击相对较大。要将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覆盖所有困难群众,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整体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力行简政之道,秉持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要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部分领域的准入壁垒仍然不少,还有些市场主体因注销难该退而退不出。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要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要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要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更活跃。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进行规范治理。垄断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新与活力,与发展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要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要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我们一直强调,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的责任,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这些年“放管服”改革,“放”的主要是不涉及安全的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我们一直是慎之又慎,强调要实行全覆盖严格监管,不能有任何松懈。下一步要继续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对一些领域的监管不到位,要明晰基本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还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我国人户分离人口已达4.9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超过1.2亿,要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几亿“移动人群”办事需求。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今年要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总而言之,要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良法方能善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要扎扎实实落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各地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仅会打击市场信心,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既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日益复杂国际形势的有效举措。虽然经济全球化短期遭遇逆流,但长远看仍是历史潮流,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是没有出路的,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随着“互联网+”深入发展,每个城市甚至每个社区、村庄都可能联通国际市场,关起门封闭运行是不行的,市场主体指望靠政府保护是没有前途的。要发扬中国人的奋斗精神,敢于在国际市场竞争打拼,把国内市场当国际市场来竞争。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对全球市场主体而言,哪里营商环境好,哪里的市场就更具吸引力、在国际竞争中就更具优势。近年来,我们对标国际先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跃升。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们在一些领域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还存在差距。我国已正式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要以此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要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开放过程中,还要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进一步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让我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同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3.2022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复杂严峻环境中推动稳定发展。我们一方面运用适度规模财政货币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两者相辅相成,是应对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前行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通过退税减税降费直达机制帮扶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为市场主体“改良土壤”,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是“浇水施肥”,两者结合产生倍增效应,经济顶住下行压力、运行在合理区间,又没有搞大水漫灌,保持了物价平稳。“放管服”改革实际是放开搞活、促进公平竞争,给群众经商办企业更多自由和便利。

“放管服”改革重在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既符合目标又好于预期的是目前市场主体1.6亿多户、比十年前增加近2倍,其中个体工商户1亿多户。众多大中小市场主体融通发展,支撑了经济总量翻番、财政收入增加近一倍,承载了就业创业基本盘。退税减税降费也涵养了税源,新办市场主体近些年累计缴税远高于同期减税。政府刀刃向内删繁除弊,重点放开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守住安全底线。简政不减责,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权力边界就是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合法产权。优化和再造政务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少跑腿。“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季度经济受到超预期因素影响,当前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任务繁重。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针对新挑战果断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及时快速、有力有效。同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要把这些政策落到位,不懈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重要表述

1.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聚要素招大引优,扶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面向南亚的商贸通道建设,提升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营水平。继续办好青洽会、环湖赛、国际生态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文化旅游节。

2.2022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着力点,继续面向市场主体,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财力下沉,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运行好融资贷款专列和直通车,提高政银企对接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跨省通办。

3.青海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企业竞争力跃升、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做优做强国有资本。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优化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财政金融协同配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加大民营企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和包容审慎机制。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


★领导要求

1.7月12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

会议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是涉及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近年来,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力,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商事制度改革效果显著,清费减负积极推进,特别是在便捷企业和公众办事、转变服务态度方面变化尤为明显,对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释放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众多改革举措受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专题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工作开展有力有效,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成品油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和企业信用监管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要做好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比对工作,做到权责匹配、权属清晰。做好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有效解决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办法,实现基本的数据共享,推动数据共享分层分级、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既是推进工作、转变作风、促进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差距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利契机,督促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以动真碰硬的作风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第三方评估是政府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青海省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客观公正的将我省政务服务能力进行了评估,各地区要正视短板问题,聚焦企业和群众感受,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国务院开展全国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想方设法引进企业,留住企业,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深入调研了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感受,抓住工作重点,制定突出问题清单和“抱怨”问题清单,纵深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和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作风转变。要抓好重点工作,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需求,主动对标国家要求和先进省区经验做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改革平衡性。

2.9月15日青海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吴晓军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现实选择。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增效力、激活力、添动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吴晓军指出,要在全方位落实政策上持续用力,聚焦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扩大有效需求、疏通堵点卡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落实宏观政策有效结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在全链条优化审批上持续用力,全面实行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以行政权力“瘦身”为高质量发展“强身”,进一步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要在全过程公正监管上持续用力,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创新完善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要在全周期提升服务上持续用力,把群众和企业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民生服务,进一步服出便利、服出实惠。要在全流程狠抓落实上持续用力,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制度保障,鼓励探索创新,严格督导考评,着力转变作风,努力打造“人人好、事事好、时时好、处处好”的最优营商环境。


三、实战应用

问题1:在青海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西宁市城西区多措并举助推服务效能大提升。请结合材料,撰写西宁市城西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简报。1500字左右,50分。

【参考作答】

西宁市城西区:让政务服务从窗口走进企业群众“心口”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西宁市城西区紧盯群众办事痛点、难点、堵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立全省首个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策咨询为一体的政务服务流动站,主动把政务服务送进商圈、楼宇、社区,努力推进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的深层次变革,企业群众政务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当好店小二。一是建机制,强化保障。制定《城西区政务服务流动站工作方案》,区营商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选派8名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到商圈、楼宇、社区开展服务,真正实现政务窗口前移,把服务送到身边。二是列清单,靶向服务。组织力量对全区各部门2000余项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对办理流程、要件材料、办结时限等进行优化,新增网办事项2项,减少环节4项、减少材料34项、缩短时限206个工作日,政务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和群众办理高频事项,梳理“流动办”事项清单,确定企业登记注册(变更、注销)、个税清算汇缴、临时占道核准等35个事项现场办,提供社保缴纳、医保报销、残疾人证等122个事项咨询、预审服务。三是找站点,主动上门。设定唐道637、天地巷子商圈和五矿云经贸中心、农商银行网点为流动服务站点,先后开展流动服务20次。同时,推行“定时定点+预约即开”模式,在河湟里室内情景文化街开业前夕,现场集中办理营业执照8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50份。

变“排队办事”为“组团服务”,拓展服务链。一是让特殊群体“不跑路”。注重解决特殊群体办事出行难问题,制定完善《城西区便利化服务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等制度,推出高龄补贴线上认证,4万余人次通过线上完成认证工作,对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服务和服务专员全程陪办、帮办、代办,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完善“健康码、行程码”管理,拓宽线下办事渠道,设立“老年人专窗”“老年人专员”,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体验,营造清新、舒心、省心的办事环境。二是让企业开办“一站结”。制定出台《城西区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个工作日实施方案》,设立了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专区,将相关环节审批部门集中办公,实行数据资源共享、并联推进审批,企业开办全流程实现1个工作日零成本。2021年,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876户,同比增长13%,存续市场主体达47743户。三是让政策传递“不断档”。联合银行、企业协会和商会,派遣“政务专员”,一对一为企业提供社保、医保、金融、税收方面的专项服务和政策咨询,主动拉近与企业的距离,精准提供政策信息。

变“单一服务”为“多元模式”,延长传输带一是提高政务服务“加速度”。率先推出中午“不断岗”,周六“不打烊”政务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在休息时间也能享受与工作日无差别的政务服务。“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突破4万人,办结各类业务8万余件。增设“意见事”专窗,兜底受理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闹心事”,开设“快递办”专窗,全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降低办事成本,累计免费送达政务快递1.1万余件。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公布可办事项60项,受理办结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等业务314件。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资料实现复印全免费、照片全免费,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二是打造“十五分钟政务服务圈”。深化政银合作,积极与农商银行对接,借助农商银行在辖区分布的十个营业网点,打造“十五分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就近办服务能力。完成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个体注册、失业保险金申领、户外广告审批等17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顺利“嫁接”。三是打好营商环境“清亲牌”。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民营企业等群体公开选聘19位营商环境监督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动收集问题,并建立台账,形成县级干部牵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服务对象监督的工作格局。


问题2:“智慧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请结合材料,撰写一篇海东市开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的汇报材料。1500字左右,50分。

【参考作答】

海东市“安康河湟”信息化平台开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海东市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努力构建食药安全“防火墙”,实现“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开始逐步搭建和完善了“海东市‘安康河湟’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了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领域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及非现场监督管理三个“全覆盖”。

一、主要成效

“安康河湟”是海东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网上履责,全环节、一体化、综合性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现已形成“两款App,一平台”的运行模式,即“安康河湟执法App”“安康河湟商户App”“安康河湟大数据平台”,其中,“安康河湟大数据平台”包含海东市安康河湟大数据管理中心、执法监管、餐饮、生产、流通、农村集体聚餐、视频接入7个专题大数据和1个远程“非现场监管”系统。平台已录入2.06万户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落实主体责任信息。

441家重点场所接入远程“非现场监管”系统。平台运行以来,已通过手机执法端完成日常监督检查4.5万频次,监管人员最高监管频次达到3000次,食品药品领域市场主体上传索证索票、食品采购留样、添加剂使用、晨检、餐具消毒、废弃物处置、自查整改等18项主体责任落实信息达157万条,主动上传完成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要求的报备信息4万条,通过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已成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常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

二、主要做法

(一)平台建设方面。2020年提出“互联网+市场监管”的发展思路,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安康河湟”智慧监管平台,经过两次较大的改造升级后,平台功能较完善,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基本覆盖,显著提升了海东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市场监管事项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对解决现阶段监管主体多、监管人员不足的现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海东市安康河湟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对平台架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在海东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区)设1名管理员并及时沟通交流,保障平台规范健康运行。

(三)硬件建设方面。建成“海东市安康河湟大数据管理中心”,

为执法人员配置智能手机和蓝牙打印机,对平台数据进行实时查看、研判与分析。要求餐饮业市场主体在后堂操作台、储物间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设备,实现了24小时监管。

三、经验启示

(一)以党建为引领,用品牌化思维打造“安康河湟”智慧监管品牌。立足新思维、新起点、新高度,拓展“党建+市场监管”功能,丰富和提升“党建引领、智慧监管”的品牌效应,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打造“安康河湟”智慧监管品牌,使平台再上新台阶。

(二)以结果为导向,让大数据创造大价值。充分挖掘平台优势,聚焦优质监管执法信息、优质监管反馈、优质监管数据等,优化平台布局和结构。以结果为导向,对平台大数据进行分析与研判,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三)统筹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网络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推进与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适时完善企业基本数据,打通线上线下渠道,逐步呈现动态化管理模式,努力开创网络综合监管发展的新局面。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在日常监管模块功能中增加并锁定抽样溯源内容,强化对企业票据、记录真实性的管理,通过与整改完成度及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联动,逐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念好“四字诀” 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念好“优”字诀,实现服务加速。

念好“新”字诀,增强改革动力。

念好“联”字诀,延伸改革触角。

念好“细”字诀,升级办事体验。


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大力简政放权,变“放得更多”为“放得有质”。

转变政府职能,变“单线运作”为“放管齐抓”。

创新管理理念,变“管得更多”为“管得更好”。

优化公共服务,变“各自为政”为“互联互通”。


着力做好“四个一”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模式优服务,全力推行“一扇门”。

破除壁垒提效能,努力构建“一网通”。

规范标准简流程,全面实现“一次办”。

多措并举转作风,着力展现“一笑脸”。


★议论文框架

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赢得区域比拼的实力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引领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是锻造干部作风的基础工程。


基层治理的“放管服”

加大“放”的力度。

提高“管”的能力。

深化“服”的意识。


★事务性文书:方案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三)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四)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

(八)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九)贯彻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十)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二、持续创新加强有效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十三)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四)创新信用监管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

(十七)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三、狠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二十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十三)深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十四)提升优化车辆检测工作

(二十五)规范优化公证服务

(二十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

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十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十八)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二十九)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三十)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

(三十一)加大金融普惠力度

(三十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三十三)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十五)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


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6项)

1.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2.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4.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5.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6.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

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8.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9.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1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11.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三)提升公共服务接入便利度(1项)

12.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四)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2项)

13.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14.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五)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5项)

15.推行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

16.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17.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18.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19.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4项)

20.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21.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22.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

23.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七)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2项)

24.便利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25.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八)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3项)

26.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27.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28.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5项)

29.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30.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31.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32.加快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33.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便利度(2项)

34.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35.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十一)提升市场监管便利度(6项)

36.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37.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38.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39.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40.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4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全面推进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强化宣传引导


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

1.规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

3.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4.优化流程环节

(二)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5.提升“跨省通办”窗口服务

6.统一网上办事入口

7.拓展深化“全省通办”

8.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

9.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三)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10.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对接

11.加强业务系统深度对接

12.深化网上办事服务

13.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14.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应用

15.增强数据共享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

(三)加大宣传推广


青海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三)规范实施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切实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

(五)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环境

(七)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

(八)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九)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十)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十一)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十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

(十四)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十五)不断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十六)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十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十八)持续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二十二)不断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二十三)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三)形成标准规范

(四)整合窗口功能

(五)强化数据支撑

(六)加强平台建设

(七)提升服务能力

(八)加强综合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评价监督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积极宣传引导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2.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4.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5.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7.优化融资信贷服务

8.规范招标采购流程

9.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10.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

(二)全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12.保护中小投资者

13.提高合同执行率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15.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

16.提升办理破产效率

17.规范行政执法

18.提升监管效能

(三)全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9.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20.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21.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

22.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

2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四)全力打造高效优质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2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25.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26.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

2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28.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30.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31.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改革协同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坚持典型引路

(五)严格督导考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

9.规范审批服务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

11.规范中介服务

12.统一网上办事入口

13.规范网上办事引导

14.畅通政务服务办理渠道

15.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16.规范队伍建设

17.规范人员着装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18.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19.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

23.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服务

24.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

25.推广“免证办”服务

2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7.强化平台功能

28.拓展平台应用

29.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安全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放管服”实效。

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

打造服务平台,提高“放管服”水平。


海西州格尔木市“放管服”改革亮点纷呈

创新为民办事举措,惠及市场经营主体。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创新税务服务政策,有效提升惠企效能。


西宁市城西区:让政务服务从窗口走进企业群众“心口”

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当好店小二。

变“排队办事”为“组团服务”,拓展服务链。

变“单一服务”为“多元模式”,延长传输带。


★汇报材料

海东市“安康河湟”信息化平台开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主要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平台建设方面

(二)管理机制建设方面

(三)硬件建设方面

三、经验启示

(一)以党建为引领,用品牌化思维打造“安康河湟”智慧监管品牌。

(二)以结果为导向,让大数据创造大价值。

(三)统筹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网络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完成追溯体系建设。


五、必背金句

1.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2.营商环境既是竞争力又是生产力。

3.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

4.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

5.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

6.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7.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

8.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

9.让营商“软环境”助力城市“硬”发展。

10.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11.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以放管服改革之力  激活市场“一池春水”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第一抓手,是人民至上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更是疫情背景下释放市场活力、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作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省份,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青海唯有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方能激活市场“一池春水”。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简政放权上下真功夫。“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简政放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必须抓紧抓实。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结合实际,出台减税降费、市功准入等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和企业运营成本,打造规范化政策体系。二是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梳理政府职能,依法下放许可事项,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负面清单,做到应放尽放放无可放。三是着力强化机制创新。借鉴东部沿海地区先进经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探索模拟审批、容缺受理新模式,促进流程再造,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以踏石留印的恒心,在强化监管上下硬功夫。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制度化的监管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一要常态化监管。定期对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式督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要规范化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推进监管规范化。三要制度化监管。出台市场主体监管实施意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打递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以嘘寒问暖的真心,在优化服务上下苦功夫。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良好的政务服务是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首先,要深化服务意识。将“政府负责阳光雨露,企业负责茁壮成长”理念融入到政方服务中,落实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举措,全方位打造“店小二”式服务。其次,要强化科技支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手段,整合部门服务事项,打造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事项协同办、掌上办、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最后,还要细化考核评价。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市长热线、问政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完善政务服务考核机制,倒逼服务优化升级,打造服务型政府。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抓好放管服改革,释放市场活力,需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让我们牢记总书记“三个先行区”建设的殷殷嘱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念好优化营商环境“三字诀”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营商环境是“软实力”,需要“硬举措”来托底,青海要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就必须念好“放”“改”“减”三字诀,开好“营商环境”之花,结“企业发展”之果。

念好“放”字诀,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是企业成长的阳光、雨露和土壤,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二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根”,从制度上消除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隐形壁垒,直击企业发展堵点、卡点,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三要放宽经济约束之“本”,放宽人才的流动约束,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结构,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念好“改”字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各地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体现,抓政务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一要改进政府的“意识”短板,尊重、爱护、服务企业家,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层层升温加压、传导压力,做到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热忱服务企业。二要改进政府的“技术”短板,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打造“数字政府”。三要改进政府的“政策”短板,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

念好“减”字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谨记舟水之喻,把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思想深处,解企忧、优服务、明规矩、强意识,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市场壁垒,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清新空气,是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基础。青海必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聚要素招大引优,扶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三篇文章”

营商环境是项目建设的“生命线”,是企业运行的“压舱石”,更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要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工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透明高效的社会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从而为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实现“一站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管好企业墙外之事,不管企业墙内之务,针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把手”工程,实行预约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机制,为本地区重点项目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升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增加“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同时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工作,有效提升审批业务办理效能。

实现“保姆式”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在项目引进中塑造产业、在承接转移中推动升级、在服务对接中跟进管理,以“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审批、融资等实际问题,强化工业工地项目征收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成水、电、气、讯管线入地和道路景观绿化,实现园区景观提档升级,为新企业落地提供广阔发展建设空间。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组织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现“刮骨式”优化法治环境。以“刮骨去毒”的决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工资拖欠和“三角债”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降低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率。稳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进一步提升合同执行质量,完善快速化解机制,全面构建起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目标已经明确,奋进正当其时。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用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发展项目检验营商环境,坚持不懈优化政务环境,持之以恒优化法治环境,努力建设低成本的投资洼地,以一流的营商环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提供坚实的基础。


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我们在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监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与习**总书记去年对青海的要求,与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期待相比还有些差距。我们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深化“放管服”改革内涵,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保障和推动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更精准、更彻底地“放”,“放”出更高便利度。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做到疏堵点、消痛点、破难点,以放权的精准度提升办事的便利度。要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测合一、多系统合一,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工夫跑审批。要大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的便利度。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一张清单”之外,不另设审批事项、扩大审批权限、再设负面清单。要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切实解决好融资等方面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要素获取的便利度。

要更到位、更公正地“管”,“管”出更高公平度。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要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高水平监管体系,以政府“有为”确保市场“有效”。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清单,构建综合性监管机制,探索实行“一支队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等直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领域,要加强监管,健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要推进信用监管,建设全省统一的“区块链+信用服务”综合评价平台,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要更便捷、更优质地“服”,“服”出更高满意度。要扩大“一网通办”的优势,巩固“一窗受理”的成果,提升“一次办成”的质量。各级政府要推动本级特色服务事项尽快部署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要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线下办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流办理、窗口统一出件”。要拉紧业务链条,压减“隐性时间”,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链审批、一次送达,让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享受优质、均等的政务服务。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青海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低调务实不张扬、只争朝夕不懈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和党中央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气象。


★大作文:议论文

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根植之土、市场主体活力之源、地方发展生命之氧,是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题中要义。青海必须紧紧咬定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样板目标,促进全省营商环境实现较大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是赢得区域比拼的实力工程。习**总书记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多次强调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事关一域的经济工作,更是关乎全局的战略工程,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比拼,归根结底是营商环境的比拼。人才往哪里走、资金往哪里流、项目在哪里建,都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我们必须坚决对标对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打造一等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引领工程。实践反复证明,营商环境与发展质量正相关。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往往发展就快、质量就高;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往往发展就慢、质量就差。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砝码”。无论是推动产业升级、调优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含量,还是畅通大循环、融入新格局,都迫切需要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吸纳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否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优化营商环境是锻造干部作风的基础工程。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更是干部作风的“显示器”。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务实;营商环境差的地方,干部作风必然漂浮。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很多地方和部门在服务企业、项目和客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干部作风与高质量营商环境的要求很不匹配。我们要通过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大力整治部门这种官僚主义的“衙门作风”,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带动干部作风根本性转变。

目标已经明确,奋进正当其时。青海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用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发展项目检验营商环境,坚持不懈优化政务环境,持之以恒优化法治环境,努力建设低成本的投资洼地,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新篇章。


基层治理的“放管服”

“思民之所想,忧民之所虑,体民之所苦”是“放管服”改革的初衷,它要求政府部门涉深水、啃硬骨头,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目标。基层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的地方,是“放管服”改革的主战场,但基层事务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针对一些治理难题,还需进一步结合“放管服”的中心思想来开展工作。

加大“放”的力度。在“简政放权”的要求下,一些地方自主撤并职责存在交叉的部门,构建简约精干组织架构,实行集中审批和联合行政制度,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基层治理的动力与活力,使人民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基层政府“简政放权”的程度仍然受到层层约束,因此,基层政府在接受上级指示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加快自身建设,梳理各个职能部门肩负的审批事项,理清职能与事项的关系,在上级的规定范围内,寻找更加便民的办事审批模式。

提高“管”的能力。权力的下放要求上级部门和基层政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每个地方的地理环境、历史环境、民风民俗不尽相同,也就意味着管理方式也是独一无二的。基层干部的权力得到提升,也就更容易滋生腐败的细菌,因此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管尤为重要,这对于保障基层民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引进人才对于上级部门和基层政府是同样重要的,上级部门需要更高素质的人才来提升管理水平,基层政府也需要高素质人才将新颖的管理观念理解到位、执行到位,确保不出差错、不走弯路。

深化“服”的意识。目前,基层干部队伍在专业性方面依旧存在不足,在处理一些疑难杂症时,老百姓仍然需要寻求上级部门的帮助,导致基层服务能力存在短板、基层服务不到位,所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专业能力是服务水平的必要条件,而服务水平也体现出专业能力。基层工作人员为的素质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最为直接的关系,决定了改革效果的实现程度。因此,要制定明确条例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大小事务。

奏响改革强音,激发市场活力。青海要深入基层,深入寻常百姓家,奏响“放管服”改革强音,优化营商环境,让人们见证青海生生不息的强劲动力。


★事务性文书:方案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效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改革实效积极服务全省“一优两高”战略、“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凡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在编制本级清单时不得超出上一级清单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实际,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投资审批和方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联合验收,深入融合各部门审批信息系统,持续精简和整合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和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和审批各环节在线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杜绝体外循环,提高全流程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梳理发布省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区抓紧发布本地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贯彻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国务院下放的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危险化学品、化肥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并实行2个工作日内受理、“一企一证”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类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认真落实化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强化全覆盖例行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创新加强有效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建成“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四证合一”、综合许可、统一管理,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实现全程网办。全面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智慧监管功能,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成并上线运行青海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激励、约束手段,差别化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青海特色旗舰店、专营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深入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提升平台应用率。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州县的工作指导力度,着力提升网办深度,强化“跨省通办”专区,加大远程受理收件的业务和技术支撑,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持续完善“青松办”功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标准化,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多个事项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逐步推进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主体登记管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措施,适时开展《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优化车辆检测工作。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十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速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迭代升级。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简化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不断加强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监控,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积极配合做好省口岸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口岸检疫处理工作合规化。(责任单位:西宁海关负责)

(三十)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政策,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继续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金融普惠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事宜,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促进汽车消费,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年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对标外省市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行动方案,鼓励各地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工作力量,狠抓任务落实,整体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和督促落实,发挥好“放管服”改革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创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前,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营商环境30升级版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营商便利度“再提升”,并形成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6项)。

1.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推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系统同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进行对接,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

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测绘、拔地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规划条件预测绘、放(验)线测绘、停车位核定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对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验、土地校验、房产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宗地测绘、停车场(库)测量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青海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项目联合验收申请,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由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后统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联合验收的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及人防、气象防雷等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工程档案事项可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提升公共服务接入便利度(1项)。

12.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2项)。

13.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加快实施网上缴税,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实行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掌上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5项)。

15.推行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行免费发放税务Ukey。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请税务Ukey。(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6.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8.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允许各地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4项)。

20.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1.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水路、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不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牵头单位:西宁海关;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3.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西宁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2项)。

24.便利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5.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八)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3项)。

26.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5项)。

29.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的国家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增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变更修改功能提交变更事项。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0.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1.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2.加快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推进各地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便利度(2项)。

34.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融资债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认真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的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等情节严重或有明显恶意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从重处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提升市场监管便利度(6项)。

36.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7.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38.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0.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目标,转变理念方式,加强学习借鉴,总结提炼经验,加速复制推广,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具体配套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持续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业务咨询,准确传导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知晓度满意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营商环境、维护营商环境、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关于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就近办的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办理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1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6月底前,实现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围绕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求,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和优化“多地联办”等形式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覆盖面,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标准。

1.规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新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实现全省统一。建立健全省级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跨省通办”事项服务部门要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申请表单通用格式、申请材料文本标准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完善“跨省通办”窗口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收件受理、原件核验、办件转办、业务流转、结果送达等操作流程,编写审查要点、操作手册,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畅通点对点联络渠道,提高协同办理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优化流程环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同时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信用审批等多种形式,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优化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5.提升“跨省通办”窗口服务。实现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为企业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帮办代办等服务,根据授权开展异地收件、原件核验、结果转送等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邮政寄递收件设施和管理机制,畅通“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6.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不断优化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配套政策等,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7.拓展深化“全省通办”。逐步扩大“全省通办”范围,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民政、市场监管、司法公正、职业资格等重点领域,各部门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开展事项认领及标准化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办理频次高、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实现“全省通办”,并将成果进一步应用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中。(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8.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围绕黄河流域重大战略、兰西城市群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对口支援和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各地区采用“点对点”签订合作协议的,要加强业务统筹,科学合理新增区域通办事项,避免层层签订协议、合作流于形式、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10.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对接。“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自建业务办理系统要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实施的相关标准全面对接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在“跨省通办”专区办事“单点登录、全网漫游、无感切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1.加强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各相关部门加快对涉及“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的适应性改造,以接口方式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必接”,推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从“线下办”转变为“网上办”,采用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动申报材料、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办理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流转,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工作模式。无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跨省通办”事项和高频事项应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围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在办理户籍迁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时,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14.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应用。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应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合同、申请文书等各类电子文档合法有效,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推进跨区域共享互认、在线核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增强数据共享支撑。充分发挥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进一步加强数据交换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跨省通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跨省通办”事项服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切实做好业务梳理、系统对接、事项办理和对基层的指导督促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层级的“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督促指导。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技术支撑,做好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推动有关工作措施迅速落地见效。对工作推进过程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青海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和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底前,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推动“转、减、放”,进一步落实“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制度,切实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积极探索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推动数字证书在平台跨行业全省通用。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切实降低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投资兴业环境

(七)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开展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进一步整治转供主体在转供环节的违规加价行为,重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价格和收费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机制,完善收费管理流程,公示收费项目清单,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对违反涉企收费政策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办理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乱收费的情形,组织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管理。开展涉企收费事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托“12315”热线,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收费标准清单及收费项目数据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2022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乱收费“回头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物流简证降费、提质增效,进一步减轻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负担,降低道路运输制度性成本。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联运改革,引导适箱货源入箱运输,积极推进“散改集”,提高集装化运输比率,推进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对西宁航空口岸转关货物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引导机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规范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环节,降低进口环节费用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地震安全性等评估流程,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2022年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完善通关异常处置跨关区协调机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积极拓展“单一窗口”应用范围,提升国际贸易各方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在通关物流及贸易单证等信息数据实现共享,推进口岸物流无纸化,有效压缩跨境贸易时间和成本。推广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税费秒级缴纳、税单流转全程无纸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西宁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不断优化缴纳税费服务。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非税收入项目。开发“智能退税”功能,对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实行自动推送提醒和在线办理,经纳税人确认,实现全程免填单、无纸化、无申请退税。推进社保费全险种全区域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大力拓展“非接触式”缴费范围。2022年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省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聚焦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除依法予以保留的,其他收费事项一律取消,防止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重点聚焦市场化改革目标任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防止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十八)持续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2022年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州、县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不断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及时将相关部门报送的政务失信行为信息、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失信行为信息等纳入相应主体信用档案,在开展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进行信用状况查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形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督导,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22年12月3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青海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办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深度融合,全链条优化业务流程,全场景强化数字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推动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便捷化、多种应用场景办事需求。2022年底前,实现国家规定的5项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和8项个人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并完成6项结合省情实际拓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线下办理。2023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线上政务服务支撑能力有效提升,19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2024年底前,业务协同、系统联通、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全面落实国务院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涉及的13件事项。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省级各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服务全生命周期,从便利企业和个人办事角度出发,对照本地区、本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国务院规定的13项和青海省2022年拓展6项事项;2025年底前逐年梳理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做到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一件事一次办”的实际办事情形进行梳理细化,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主要核心环节或第一环节的办理单位为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审批的,该部门要主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牵头部门要对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残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2025年底前根据事项清单编制公布逐步完成。)

(三)形成标准规范。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规范统一,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并根据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数据标准、接口服务对接规范、数据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促进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和有效流转,提升事项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整合窗口功能。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进行咨询告知、综合收件、内部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全面施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行帮办代办、快递办理等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时,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便利企业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强化数据支撑。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环节需要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数据共享需求,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对接,打破系统壁垒,将企业和群众在各办理环节产生的数据、证照批文、电子材料等纳入共享交换范围,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数据有序开放、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部门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六)加强平台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涉及的部门要加快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以接口或前置机方式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必接”。已在自建业务系统和移动端实现相关应用功能并能够网上办理的部门,要主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服务事项无业务办理系统的统一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基础清单系统对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拓展事项清单相关系统对接。)

(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快递办等服务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线上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APP中的“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功能,升级完善办理须知、信息确认、核定界面、申报成功界面及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智能问答等相关功能,提升线上操作性。各地针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等高频事项积极探索窗口前移、延伸服务,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点,打通网络跨平台数据屏障,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银行、医院和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来回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八)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各环节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将此项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强化跟踪问效。同时,建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和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统筹做好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反馈、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大厅窗口设置、办事指南、网上办理等情况督导工作,促进改革举措落实。适时邀请第三方对改革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助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期办、提速办、优质办。对改革任务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改革的“堵点”和“痛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进行整改,确保“一件事”能够实现“一次办”。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探索更多可以“一次办”的“一件事”。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厅宣传媒介、网络媒体及青海日报、学习强国等多渠道展示宣传“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政策,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任务分工表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任务分工

3.青海省“一件事一次办”参考目录拓展版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更好服务“四地”建设,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问题、目标、责任、效果为导向,对标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加快打造青海营商环境3.0升级版,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出台青海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2023年,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出台《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2024年,全省开办企业更加便利、高效、规范,西宁市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缴纳税费服务。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2022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2024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办税时间压减至95小时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热网络接入等业务进驻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通过公安人证比对等系统获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身份核验。探索“交地即交证”“一码管地”改革,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2024年,全省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融资信贷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打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型专营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产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强化“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应用,优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务。开展信用市州创建和城镇各类经济主体信用创评试点。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1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目录和平台。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维持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加强青海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责任单位:青海证监局、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合同执行率。依法高效审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诉前调解,依照当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推广线上线下等多元便捷缴费方式,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2024年,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调配、利用闲置人力资源。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全省联动、“一网通办”。2024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法院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重整重组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支持鼓励对在执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9.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介青海重点合作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有序推动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努力实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推动建立畅通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办好“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高质量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努力将西宁综合保税区培育成对外贸易重要增长极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聚集区。协调推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力争到2025年,获批新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2个,新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5个。结合市场供需发展实际,稳健推动国际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完善通关异常处置跨关区协调机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推广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税费秒级缴纳、税单流转全程无纸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牵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打造高效优质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2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国网青海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2022年,促进水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培育。支持鼓励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孵化载体专业化建设。依托“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挖掘科技创新主体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台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环境。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依法解决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留用问题。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实施“技能中国—青海行动”,推进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有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持续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家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体育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努力做到目标同向、政策同频、行动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改革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的阶段性变化,全方位精准谋划设计,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促进各方面同向发力,发挥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高效顺畅、协同推进、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对标一流目标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推出更多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普遍欢迎、体现本省特色的营商环境“青海经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发挥典型激励作用,及时梳理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案例,推选一批争做一流营商环境的推动者、贡献者,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标杆,形成全方位、各领域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新格局。

(五)严格督导考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快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及时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健全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营商环境改革纵深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步伐,推动我省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门户,“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省互通互认,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免证办”全面推行,全面打响政务服务“青松办”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统一修订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认领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省级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审改办初审,报省政府审改办审核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环境、设施》等5个青海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审批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规范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并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服务规范指导,提供规范化服务,参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多部门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集成服务,高效快速办理一件事。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即时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凭证。(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西宁市、格尔木市,要明确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服务的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2.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各部门要加强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应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对接,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办事总门户,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规范网上办事引导。进一步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办事引导功能,持续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简明易懂、方便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等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在线办理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畅通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形成评价、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6.规范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各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规范人员着装。为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整齐,公安、税务、应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统一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18.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加强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在证照应用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化和共享应用。电子证照应用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用证信息安全,确保依职权合法合规查验用证,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烟草局等相关部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9.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环节,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由“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理、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和完善“跨省通办”窗口工作机制、“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为企业和群众跨省异地办理事项奠定基础。支持各地区与外省市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梳理通办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对接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中涉及我省的“跨省通办”事项,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跨省跑”“异地跑”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推行告知承诺制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方式,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要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类快递企业的合作,为边远地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快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楼宇、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探索创新政银一体化服务等特色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7.强化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市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一张网”和总门户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拓展平台应用。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涉及各地区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带宽,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以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省直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厅(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政务数据储存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社会提供通俗易懂的政务服务工作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对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晓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注册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黄南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结合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放管服”实效。按照“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整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统一核发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努力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目标。

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州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大力优化登记服务,努力打造“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模式,对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前置环节全面清理规范,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压减收件材料,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和注销登记实行随到随办。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推行通过专线直联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涉企不动产证书630宗,办理涉企抵押登记424宗,抵押资金额达6.19亿元,支持金融业更加快捷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的一站式服务。

打造服务平台,提高“放管服”水平。针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在线审批管理平台互联的实际,州县自然资源部门按分工职责及时认领事项,积极按要求开展线上审批相关工作。率先在全省八个市州中建成不动产信息平台州级大集中模式,提高了不动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日常监管和数据维护质效。黄南州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便民利民平台和“异地通办”系统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正在与税务等部门对接相关事宜。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海西州格尔木市“放管服”改革亮点纷呈

2021年以来,海西州格尔木市立足转变政府职能,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多头共进,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亮点纷呈,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新为民办事举措,惠及市场经营主体。推出证照联办服务,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行套餐式服务,建立“一窗受理、一窗发证”工作机制,经营者可同步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申请材料,实现“证照联办、双证同发”,有效提高办证效率。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创新推出“商事登记导办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推行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执照微信办,1个工作日内即可出照。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全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对全市“跨省通办”事项进行梳理,与15个省(自治区)39个县(市、区)的政务服务部门成立“云牵手联盟”,同步实现91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梳理、公布、实施30件“一件事一次办”,促进政务服务供给和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开通在线客服功能,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最多问一次知识库汇编(试用第一版)》,在“一问一答”之间“问”出群众关切,“答”出政府担当。

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建设,通过发布金融政策,银企专场对接等方式,注册企业户数61户,累计授信额度118.03亿元。积极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注册登录“青信融”平台,组织各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召开绿色金融推进会,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挂牌成立格尔木市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成功构建“金融纠纷调解+消保维权”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调解成功44起,涉及金额2919.75万元。

创新税务服务政策,有效提升惠企效能。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实现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在网上便捷办理。落实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以“点对点”“一对一”方式第一时间将税费优惠政策送到纳税缴费人手中,确保税费红利直达共享,2021年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税费4448万元。


临时救助“减肥塑形”困难群众

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兜底保障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线、救急难”作用,下发《临时救助服务流程指南》,简化提交资料,缩短救助时间,明确受理主体,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申请政府救助的便捷性、时效性、公平性。

整合佐证资料,减轻申请对象负担。将原来申请对象需填写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申请说明等多张材料整合成3张,减少多次签字、摁手印等环节,打消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过程中产生的疑虑和盲从。同时,明确由乡镇(街道)免费给申请对象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缩短办理时间,突出制度救急功能。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时间分别缩短3个和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救助时效性更加合理。同时,建立急难事项12小时答复机制,采取1—2日内先发放补助资金后补办有关手续方式,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网。

简化救助程序,提升落实政策效率。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对急难和已开展核查的对象不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救助帮扶。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健全议事规则,理顺制度运行机制。疏通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肠梗阻”,建立审核确认议事规则,对一般救助申请采取乡镇(街道)主管领导、民政干事、村社区负责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备乡镇(街道)党委会形式进行施救,对特殊疑难个案通过提交乡镇(街道)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救助,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落实事前救助,纾解应急救急之困。对家庭基础条件差且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上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缓解一时之困的对象,在扎实做好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进行事前干预,根据对象需求通过先期垫付临时救助金,待医疗救助(报销)完后根据自负费用统一结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便捷、兜底救急的制度效能。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绩效考评,提升经办能力,推动临时救助改革各项内容在基层有效落实,着力构建救助及时、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定公文: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关于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争先创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各地区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行动方案》(青职变组办〔2021〕3号)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营商环境改善”等内容,迎难而上,勇于创新,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对“西宁市市民中心为兄弟市州设‘办事处’群众不用‘跑长途’”“省民政厅为临时救助‘减肥塑形’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着力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等16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地方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强化改革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种好改革“试验田”,打造更多“单项冠军”,以改革实效积极服务全省“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和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2年6月17日

视频教学 更多

北辰官

更多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信公众号

立刻关注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博

关注

图书

更多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北辰遴选 -做中国遴选学习权威平台
北辰遴选 -专注于遴选考试培训
北辰遴选APP
官方客服
安卓APP
IOS APP

400-1788-950

咨询电话(09:00---21:30)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商务合作:18674025063

微信扫码登录

+86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漫漫遴选路,北辰永相随
+86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VIP会员
个人中心
      (登录账号:)
  北辰遴选VIP会员(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电脑、手机、IPad均可用~
一个月
¥9.9
半年
¥48(原价¥59)
一年
¥68(原价¥118)
    支付宝
    微信
¥0.01
支付宝支付
《VIP服务协议》
全战栏目畅读
文档PDF下载
完善用户信息
注:已注册用户请绑定原手机号
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该手机号账户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