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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47期】法治青海建设

2022-12-08|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2年4月22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信长星主持并讲话。

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青海省各地通过线上有奖知识竞答、宪法专题主题讲座、设置宪法话题议题,线下组织宪法宣誓、“宪法九进”主题活动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掀起宪法宣传热潮。


二、深度解读

★习**法治思想

习**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础)、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核心)、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制约)、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然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内在需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①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②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所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③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含义包括:(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重要意义

1.习**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刻把握“三大规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两大显著优势”、指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灯塔。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推进“四个伟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科学指南。

习**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形势任务下,统筹“两个大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思想武器。

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在理念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厉行法治,从治理理论、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在内容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领域覆盖的制度安排。在方式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国家和社会实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治国理政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首先,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全领域全方位以法治的手段推进一体化建设,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其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构成了衡量和评价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价值尺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人类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法治发展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再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无法外特权”的重要保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存在法外特权,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人类社会法治文明进程提供中国方案。法治与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类文明进程中现代化与法治化密不可分。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更加迫切。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把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规律,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担当和使命,为世界文明社会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方案。

3.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对策措施

1.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考察各地、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学习,推动入脑入心,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是完善配套法律条规。加强地方立法,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是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综合执法,切实提高基层尤其是县市一级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六是把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谋划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学教育与研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社会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七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各地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相关内容

扎实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一体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体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2022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深化“八五”普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智慧调解平台,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依法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持之以恒建设法治政府。我们要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是科学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二是严格执法。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是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全民守法。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4月22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会议强调,要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机制,推动习**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要持续完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抓手,聚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见行见效,在担当实干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6.《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原文在范文赏析中呈现)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习**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法治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抓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督导、力求实效。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方便民生事项指尖办理。

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审核质效。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推动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厘清不同层级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


三、实战应用

问题1:为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在全省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司法厅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请你拟写该活动方案。要求:格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1200字左右,40分。

【参考作答】

青海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化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习**法治思想;

(三)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四)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总体安排

(一)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通过各类终端系统收听收看。

(二)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线上宪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活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

六、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宣传活动。各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由“法律九进”牵头部门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青海日报》《青海法治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纸媒在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刊发评论性文章,活动期间,采访编发相关稿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

(四)创新宪法宣传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直播、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问题2: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来临之际,海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开展各项普法活动。请结合材料,撰写海晏县弘扬宪法精神的简报。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1000字左右,35分。

【参考作答】

海晏县: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治文化 敬宪于心 学宪于行

近日,海晏以“书写宪法、图绘宪法、竞研宪法”等六个篇章,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让宪法走入百姓生活,让法治精神厚植人心,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热潮。

“艺”道宪法。采用“地方特色文艺演出+法治宣传”形式,结合我县“三下乡”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巡回宣传活动。在寓教于乐中弘扬宪法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宪法权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防疫、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持续开展文艺演出活动7场次,受教育群众700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品 、法治宣传书籍1000余份。

“书”写宪法。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为主线,围绕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我县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作品的载体作用,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活动现场每人创作法治书法作品6幅以上,进一步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增强法治观念和宪法宣传吸引力、感召力。

“图”绘宪法。海晏县6所中小学学生以“少年法治兴,则国家法治兴”为主题,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手抄报活动,收集的50余份优秀手抄报作品构图新颖、内容充实、色彩缤纷,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宪法宣传效果,充分体现了学生对宪法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效果,为法治校园建设添砖加瓦。

“剪”释宪法。为推进法治文化与非遗文化的深入融合,借助非遗剪纸艺术展现法治元素,邀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王凤英老师围绕法治元素,展示绘画、抠剪等剪纸技巧,剪出与“法”有关的“宪法誓词”、“法治天平”等多种图案,让无形的“法”看得见、摸得着,使法治宣传接地气、聚人气。

“竞”研宪法。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元素,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并积极参加法宣在线答题、线上线下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将普法宣传和持续自学有机结合,形成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良性自我提升势头。

“誓”宣宪法。“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县干部职工以高唱国歌、表真情,宪法宣誓表决心,让宪法这个“最高法则”的信仰内化于心,让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职责外化于形。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年轻干部 率先垂范上好法之“三把锁”

年轻干部要上好“敬法”之锁,把好崇尚法治的“方向盘”。

年轻干部要上好“懂法”之锁,筑牢依法行事的“压舱石”。

年轻干部要上好“守法”之锁,守住依法执政的“定星盘”。


在法治轨道上 实现“基层治 天下安”

励学精进,学思践悟中筑牢法治之基。

严于笃行,学用结合中践行法治之力。

厚积薄发,守法普法中积累法治之势。


抓住“关键少数” 奏响“法治强音”

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律,做忠实崇尚者。

增强法治意识,掌握法律,做学法先行者。

筑牢法治思想,遵纪守法,做坚定捍卫者。

强化法治思维,厉行法治,做自觉践行者。


强化示范创新引领 完善矛盾多元化解

构建法治青海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平台聚合力。

壮队伍优服务。

广宣传强保障。


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

问题导向是突破口。

以人为本是落脚点。


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


弘扬宪法精神 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学深悟透是前提。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笃信笃行是基础。

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贯彻落实是关键。


★议论文框架

请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保持敬畏之心。

走稳法治之路。

夯实信仰之基。


建设“法治青海” 护航“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举旗定向、掌舵领航,

把稳法治青海建设“方向盘”。

坚持“以人为本”,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唱响法治青海建设“主旋律”。

坚持“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夯实根基,

筑牢法治青海建设“防火墙”。


★经验材料框架

着力“三个聚焦”开创德令哈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

聚焦队伍建设,集约盘活有限服务资源。

聚焦制度建设,常态长效服务村社发展。

聚焦基层延伸,优质精准推动服务惠民。


久治县“五举措”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开展一场宪法宣誓。

开展一场专题学习。

开展一场线上宣传。

开展一批宪法微课堂。


海晏县: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治文化 敬宪于心 学宪于行

“艺”道宪法。

“书”写宪法。

“图”绘宪法。

“剪”释宪法。

“竞”研宪法。

“誓”宣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 传递法治力量

——青海省开展第五个“宪法宣传周”

创新载体,让宪法宣传热起来。

精准发力,让宪法宣传实起来。

突出效果,让宪法宣传活起来。


青海:以法治提升营商环境“温度”

倾情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倾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

倾力纾困,促进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倾听民意,提升营商建设监督水平。


★方案框架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新时代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制度更加完善

(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九)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妥善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八、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一)增强监督合力。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十七)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十、完善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三十)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十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海北州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二)主题活动

(三)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六、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

(四)创新宪法宣传方式。

(五)织牢疫情防控防线。


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抓实党领导下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三、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责任。

(二)紧盯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抓好督促检查,着力培树典型。


青海省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

(三)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五)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七)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地方立法

(八)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四、加强公民合法权利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八)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

(二十)加强应急领域依法治理

(二十一)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二)有效增强社会安全感

(二十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建设

六、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十四)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管理

(二十五)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二十六)依法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

(二十七)依法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青海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习**法治思想;

(三)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四)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总体安排

(一)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二)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线上宪法宣传活动

六、主题活动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六)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

(七)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八)组织开展宪法进家庭主题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九)组织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公益普法短信

(十一)在全省铁路、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十二)适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宪法、党的二十大精神置顶公益广告

(十三)在“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答题活动

(十四)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

(十五)开展“宪法伴我行”今日头条话题活动

(十六)开展“‘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民法典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作品展播活动

(十七)开展“青风·法韵”篆刻作品和法治宣传优秀摄影作品展播活动

(十八)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作品宣传推广活动

(十九)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

(四)创新宪法宣传方式

(五)织牢疫情防控防线


★工作要点框架

青海省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

2.推动把习**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

二、突出重点内容,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

4.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5.突出宣传民法典

6.突出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突出重点对象,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9.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10.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11.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12.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13.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着力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

15.健全完善普法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坚持法润青海,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6.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六、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19.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20.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

21.发挥主体作用

22.强化工作保障

23.强化技术支撑

24.抓实重点工作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2.抓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

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7.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8.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

四、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依法妥善预防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制度机制

13.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4.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15.持续完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机制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6.汇聚对行政机关履职行权的监督合力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诚信建设

八、筹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工作

18.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

19.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

九、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20.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21.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种方法

22.加强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法定公文: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宪法伴我行” 全民竞答活动的通知

一、竞答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

二、竞答时间

2022年12月4日(周日)至12月6日(周二)

三、竞答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四、竞答方式

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界群众均可通过登录“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学习竞答页面进行有奖答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精心组织

(三)扩大影响


关于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

二、切实履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三、切实突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四、切实注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有效形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联动


★法定公文:决议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七、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法定公文:报告

青海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四、优化决策程序,着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五、把握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七、聚焦依法用权,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八、协同督察示范,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九、厚植法治素养,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能力


五、必背金句

1.法治兴,党兴,国兴;法治衰,党衰,国衰。

2.法者,治之端也。

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5.重视法治,则法治昌明,国泰民安;忽视法治,则法治废弛,国乱民怨。

6.功疑惟重,罪疑惟轻。

7.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8.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9.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0.依法治国,人们不会只看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那就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12.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1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14.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年轻干部 率先垂范上好法之“三把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青海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上好“敬法”“懂法”“守法”的“三把锁”,在崇尚法治上打好根基,在依法行事上做好表率,在依法执政上落好行动。

年轻干部要上好“敬法”之锁,把好崇尚法治的“方向盘”。“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心中有敬畏,行动有分寸,思想上尊崇法律,行动上才能“严以律己”,正所谓“知戒惧、存敬畏、守底线”。年轻干部要坚决摒弃“高高在上”的姿态,要敬法之威严,畏法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观念,以身作则尊崇法治,切实捍卫法治权威,深刻了解法律对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进而内化“人民公仆”基本内涵。年轻干部对法常怀“敬畏之心”,把好崇尚法治的“方向盘”,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对“不法之事”有底气“发声亮剑”“挂帅出征”。

年轻干部要上好“懂法”之锁,筑牢依法行事的“压舱石”。“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宪新时代年轻干部应打好“头阵”,主动“知法”“学法”“懂法”,做法治“带头羊”,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既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又要学习与工作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既要通过“学原文”“看原著”等途径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又要放下“面子”,向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请教。在工作中收获理论支撑的同时,还可以以“前车之鉴”筑牢依法行事的“压舱石”。

年轻干部要上好“守法”之锁,守住依法执政的“定星盘”。“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年轻干部如果不能学深悟透,身体力行,怎么能要求群众敬畏法律?习**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年轻干部应该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遵循“法者,事最适者也”原则,在作风上“守法”;不逾法律边界的“高压线”,心正、言正、身正,知行合一,在行动上“守法”。将法律法规知识深刻融入到实践中,在开展工作尤其是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过程中给自己亮一亮法律的“警示灯”,念一念守法的“紧箍咒”,“守”住依法执政的“定星盘”。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年轻干部当上好“三把锁”,守好“法治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青海要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上好“三把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青海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法治轨道上 实现“基层治 天下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青海必须把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良法善治作为基本治理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由“事”向制度、治理、智慧提升,为西海大地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励学精进,学思践悟中筑牢法治之基。“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浙江的建设,不仅要盯紧“顶层设计”,也要注重“底层逻辑”。夯实基层干部“落地桩”,加强法治教育、法治宣传,促使基层干部勤思敏学,在点滴积累中用法律法规感知社会的“脉搏”,体察民众的声音,对症开好“药方”,做到“不以法为守,而以法为用”。大至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小至鸡毛蒜皮,家长里短,治理过程中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法治思维贯穿于基层治理中的“你、我、他”,树牢法治信仰,实现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严于笃行,学用结合中践行法治之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若要法之必行,既要“得其法”,也要“得其人”,需提升基层干部自身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法治队伍建设上花力气,发挥好“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让法治观念成为“行动准则”,而不是“纸上谈兵”。同时,用好共享法庭、最小网格等最小“支点”,撬动基层治理固有模式,以法治之力助力思想破冰,健全“141”基层治理体系,在推进基层治理上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

厚积薄发,守法普法中积累法治之势。“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许多基层的老百姓往往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信“人”不信“法”的情况,遇上麻烦,第一选择往往是花钱找“关系”,结果事情没办好,钱也花了不少。为彻底改变基层治理的不良风气,基层干部更应当好守法护法普法的“先行兵”,以法律法规为明镜,遵法守法,敢于纠正一切违反法律的现象,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大力培树新风正气,让“法治之风”吹动“燎原之势”,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让基层治理安稳行驶于法治轨道,让法治青海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


抓住“关键少数” 奏响“法治强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青海干部将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青海”这个重要主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构建法治青海建设大格局。

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律,做忠实崇尚者。西谚有云:“有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从内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践行法治。领导干部要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从为政之初就敬法之权威、畏法之严厉,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治观念,懂得“法者,治之端也”的道理,摒弃传统“人治思想”和封建“长官意识”,不以言压法、不以权压法,真正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增强法治意识,掌握法律,做学法先行者。“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既是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很多事情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若不学法、不懂法,就会进退失据、由“盲”而“乱”。领导干部要多学多看,舍得花大力气、下苦功夫,不能囫囵吞枣、浅尝辄止,要学思践悟习**法治思想,真正吃透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搞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筑牢法治思想,遵纪守法,做坚定捍卫者。“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关注度高、影响力大,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恪守法律底线,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确保一举一动合乎法度。要挺身而出、勇于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言行作斗争,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强化法治思维,厉行法治,做自觉践行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把握好“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也不任性,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展工作。

“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青海的领导干部要扛起法治使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捍卫法治、厉行法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奏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的“法治强音”。


以身作则 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青海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确保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严肃的、刚性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遵纪守法上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那些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及时警示提醒,对那些违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治、追究责任,真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立法的修改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结构,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虚心向专家和法律顾问求教,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学修养,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切忌断章取义、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警惕因为不懂法而越过“法律红线”。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的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以法规制度为干事根本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高地。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青海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做到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实现法治青海建设各项目标。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出台,为法治政府建设画出了路线图,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行政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感受到更加显著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强烈的幸福和安心。青海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法治路上把稳“人民至上”的风向标,为建设执法严明、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法行政“出实招”,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关键题”。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的法治氛围,发挥出良好的示范作用、彰显出干部的担当形象,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的生机活力。要用心练好法治理论的“基本功”,在学懂弄通法律条款上“下苦功”、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上“出实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坚持运用法治良方破解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真正学会用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服务提升“见实效”,用创新思维搭建解难除困“新通道”。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就要在服务提升上“见实效”,打造出服务人民的“新窗口”和“直通道”。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加快服务平台的搭建、优化政务大厅的功能、提升解难除困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实现“申诉有门”“解决有道”和“回馈有声”。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争当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兵,用心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维权、合理维权,运用理性方式和有效渠道表达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在身边、正义在身边。

透明公开“办实事”,用监督手段激励干部队伍“创佳绩”。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就要做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用公正透明“办实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并加快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和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相互协调,织就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促使干部队伍实干作为、用权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弦”、远离“高压线”,理解被监督、习惯被监督,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努力成为让党放心的先锋兵、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书写“为民服务”新答卷。

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青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成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大作文:议论文

请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

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青海省各地通过线上有奖知识竞答、宪法专题主题讲座、设置宪法话题议题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掀起宪法宣传热潮。作为新时代青海干部,理应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宪法精神融入血脉、植入灵魂,用尊崇和执行宪法的实际行动,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提供法治保障。

保持敬畏之心。“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习**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作为新时代青海干部,当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走稳法治之路。“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对于新时代青海干部而言,投身“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的意义也在于,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夯实依宪治国的“法治基石”,凝聚团结奋进的“政治共识”。

夯实信仰之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总书记也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拉近了群众与宪法之间的距离,推动宪法真正成为了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准绳”,成为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的“信仰基石”,为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筑牢了“宪法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了“宪法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既要掌握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也要强化宪法监督,发挥宪法作用,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青海建设新进程。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青海干部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持敬畏之心、走稳法治之路、夯实信仰之基,用法治保障西海儿女安居乐业、幸福安康。


建设“法治青海” 护航“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奋力谱写青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制度保障,筑牢“法治基石”。

坚持“党的领导”,举旗定向、掌舵领航,把稳法治青海建设“方向盘”。“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放弃和动摇。建设法治青海,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主心骨”引航导向,才能确保不迷航、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有了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掌舵领航,法治青海建设有了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迎来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高光时刻。广大党员干部,唯有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新时代大潮中把稳法治青海建设的“方向盘”,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坚持“以人为本”,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唱响法治青海建设“主旋律”。“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以人为本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厉行法治,“法治青海列车”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好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方能让法治青海建设“主旋律”唱响全中国。法治青海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夯实根基,筑牢法治青海建设“防火墙”。“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根本,“制度之治”是法治的内在逻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有制”方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中国制度”是“中国奇迹”延续、“中国之治”成功的根本,本根不摇,枝繁叶茂。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科技等重要支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方能筑牢法治青海建设“防火墙”。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青海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海力量。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着力“三个聚焦”开创德令哈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对于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形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加快实现“均等普惠”目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德令哈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着力“三个聚焦”,开创德令哈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

聚焦队伍建设,集约盘活有限服务资源。结合我市地域辽阔、人居分散,公共法律服务半径广、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与5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共18名律师、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为我市60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为满足偏远牧区群众的法律需求,通过走访调研,梳理农牧区法律服务情况和需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能导向,整合服务资源,合理配备具有蒙汉双语能力的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给群众端菜”的供给导向与“让群众点菜”的需求导向相结合,为偏远牧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顾问律师积极参与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为产业发展、安置搬迁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审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等,逐步形成了“小事一对一,大事组团上”的服务模式,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的一个服务期内,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乡镇(街道)、村集体累计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及建议50余次。

聚焦制度建设,常态长效服务村社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局先后制定《德令哈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关于充分发挥各司法所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桥梁纽带作用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在服务过程中采取“一村社一顾问,一顾问一日志”的形式,将法律顾问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司法所通过查阅服务台账、倾听群众意见等开展考核工作,以促进完善法律顾问管理方式,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与权利义务,推动顾问服务逐渐由“你问我顾”向主动服务转变。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参与村规民约、公共设施建设等审查工作,对村级产业发展中的合同文书把关审核40余次,为群众的安居乐业“建言献策”,为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基层延伸,优质精准推动服务惠民。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法律九进+”为载体,以“八五”普法规划为导向,从服务力量、服务方式入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桥梁纽带的作用下,法律顾问定期深入服务村社,通过送法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进企业、进宗教场所等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为村(社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定期安排法律顾问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坐班,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开展现场答疑活动。同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设置法律顾问公示栏,公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积极创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推送热点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指引办理法律业务,解决群众“8小时以外”服务难问题。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问题30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50余次,法治宣传130余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督导责任,明确考核工作要求,深化服务,确保成效。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久治县“五举措”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12月4日,久治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宪法宣传工作,以线上宣传为主战场,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日活动,全面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热潮。

开展一场宪法宣誓。为铭记宪法誓言,不辱使命,遵守宪法,全县各单位先后开展宪法宣誓仪式,铮铮誓词,表达了全县干部忠于宪法、忠于法律的决心,宪法誓言字字千钧,发人深省,使参与宣誓的领导干部精神得到充分洗礼,有效提升了尊崇宪法意识,筑牢法治思维。

开展一场专题学习。将学懂弄通宪法作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举措,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学习宪法专题活动。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认真学习宪法,逐字逐句认真领会,系统解读宪法精神,让领导干部受到法治洗礼,真正将学习宪法与运用宪法相结合,强化法治思维来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开展一场线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全县各单位以线上宣传为载体,充分借助广场、单位、客运车站、出租车、商铺等场所LED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宪法宣传片、宪法公益广告、宪法标语等宪法相关宣传知识,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转发推送各类宪法宣传视频、标语、知识、图片等138余次,同时发送宣传短信5000余次。让宪法知识处处可见、处处可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开展一批宪法微课堂。为有效宣传宪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宪法,让群众在指尖上学到宪法,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结合牧民群众实际,制作藏汉双语宪法微课堂2个,并及时推送转发至全县各类工作群,营造了浓厚的宪法法律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感受法治文化熏陶的同时,潜移默化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开展一场“宪法十一进”活动。让宪法知识进入各领域、全方面。县司法局压实“法律十一进”牵头责任,统筹安排、同步推进,采取入户宣传、以案释法、法治班会、展放展板、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深入开展“宪法十一进”活动,有效普及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融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深入学校企业。期间共开展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摆放展板85个,悬挂横幅56条。


弘扬宪法精神 传递法治力量

——青海省开展第五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同时迎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根据全国统一安排,12月4日至12月10日,青海统筹疫情防控和普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主题,突出线上载体创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周活动“活起来”“沉下去”,在全省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热潮。

创新载体,让宪法宣传热起来。与往年不同,今年全省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一大特点是突出线上学习宣传,数字化、可视化、沉浸式宣传手段成为主要传播方式,从省级层面到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精心制定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宪法宣传周主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为出发点,结合普法宣传重点任务,精心制作法治宣传产品,推动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形式活泼有效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省司法厅通过线上全民有奖竞答、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设置宪法话题议题、优秀法治微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触角向纵深开展,同时,精心制作“青小法宪在行动”小程序,开启掌上学法、“点赞宪法”“与宪法合影”互动式打卡模式,在激发全社会参与学习宪法热情的同时,扩大了学习宣传覆盖面,增强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线上+线下”,以线上为主方式,推出设计内容新颖、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线上普法产品,通过云端、掌上普法平台分发,推动普法宣传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在线下,各地各部门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人员和“法律明白人”等力量,有效运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单位LED显示屏、地标建筑、公交车、出租车等载体,开展宪法宣传,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

精准发力,让宪法宣传实起来。宪法宣传周期间,全省守法普法领域紧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工作职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高频率、高效率、高质量落实落细学习宣传重点任务,推动主题宣传广泛深入。突出“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传。在“国家宪法日”当天,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树标杆、作表率,组织开展集体宪法宣誓仪式,用铮铮誓言表达对宪法的忠诚。此外,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12月5日,全省18.2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统一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创历史新高。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法律进学校”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宪法晨读”、法治副校长“云端”普法讲堂、宪法朗诵比赛、宪法寄语等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宣传“进课堂”“进头脑”“进课本”,在青少年群体中深植宪法观念,引导他们树立宪法意识,生动体现了“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理念。

突出效果,让宪法宣传活起来。青海开通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宪法线上系列活动平台,通过形式新颖的线上活动,真正让宪法宣传“活”起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青海建设中的统领作用,今年宪法宣传周期间,我省坚持效果导向,将宪法宣传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让宪法文本活起来。将宪法宣传与法治乡村结合起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宣传活动,征集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173件,择优在青海普法网等媒体展播,助力提升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统筹宪法宣传和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青海普法网、《昆仑大律师》等媒介作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家讲法、以案释法,明晰个人权利义务,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青海:以法治提升营商环境“温度”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立足“倾情培育、倾心服务、倾力纾困、倾听民意”四个关键,才能创造适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温度”,市场主体才会“枝繁叶茂”。

倾情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目标。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简化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等环节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杜绝“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倾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打造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最优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便捷服务模式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全新审批方式。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省内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投资审批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事项、压减时限、优化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及材料清单,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倾力纾困,促进市场发展平稳有序。坚持找问题抓落实,解决市场主体的问题和困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目的。要聚焦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完善产融对接合作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申报缴税、社保缴费、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便捷化办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倾听民意,提升营商建设监督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上佳途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效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规则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深度与广度。


★事务性文书:方案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了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时代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持续深化“五个示范省”建设、加快推进“四地”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统筹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法治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与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行政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持续增强,支持重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政府机构改革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推进,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统筹县乡资源,因地制宜完善乡镇(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县乡两级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好与国家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调整完善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持线上线下相互联动、深度融合,依托在线平台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目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着力优化投资环境。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扩大覆盖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方便民生事项指尖办理。加快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基本实现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省生产经营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深入基层,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适应老龄化社会变化趋势,结合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全业务法律服务。优化“12348”青海法网服务功能,拓展公证网络远程办证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向偏远农村牧区延伸。服务乡村振兴,加大涉农立法、执法及普法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牧区的法治环境。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经营、安心创业发展。加强行政机关与企业的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听取工商联、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增强对内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优化兰西城市群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法治环境,全力打造青海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完善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建立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表达反馈渠道。进一步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倒逼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制度更加完善

(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衔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彰显青海地方立法特色,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推进“四地”建设、循环经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立法,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法,筑牢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卫生健康、公共文化服务、铁路安全、地震预警、电梯安全、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立法,助推社会治理创新,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统筹安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增强立法工作前瞻性,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强化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推进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良法善治,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纳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确保制度规定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严格规范立法立项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地方治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听证,切实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立法项目立项和送审稿质量评估分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有效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选择切实可行、管用有效、富有特色的立法项目,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防止政出多门,避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管工作,推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落实审核责任,不断提升审核质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支持行政机关邀请法律顾问列席行政决策有关会议。着力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将严格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制度。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实施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九)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层级关系、健全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设立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厘清不同层级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行委)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局队合一”体制,有条件的可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序推进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任务,不断提升基层管理能力。理顺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执法部门权责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解决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范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持续完善生态等公益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因地制宜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职责,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财力保障,促使执法装备及时到位。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落实长江禁捕、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执法检查,全力推进木里地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

聚焦“五个示范省”建设改进执法方式,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跨省区长效管控和执法协同机制,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和安全。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有关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方面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治等选择性、随意性执法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对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不得将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进一步增强以案释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妥善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执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及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落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坚持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工作方式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措施。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推进基层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出台青海省行政调解规定,夯实行政机关调解主体责任,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统计报告、公开运行、信息宣传等配套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衔接,建立运行高效的信访、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整合工作职责,调配编制资源,实现全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强化对各市(州)及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诉源治理,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成效。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每年对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八、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一)增强监督合力。认真研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确立尊重实干者、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从实际出发,敢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造福人民。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督查,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优化督查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从严控制督查频次,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推动政府督查提质增效。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四级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四)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务信息基础管理,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严格落实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回应公众诉求的制度。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县(市、区、行委)政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府采购、稳岗就业、民生福祉服务等内容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到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与依据及时公开,依法保障群众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及时答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和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行政机关及时跟进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树立人民政府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行政机关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行政承诺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领域政府失信行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以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置,并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优化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统筹建成全省各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建立全省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七)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特别是市(州)、县(市、区、行委)行政监管人少事多的问题。

十、完善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每年选择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省委依法治省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察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举措,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十)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3年年底前实现对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示范创建经验,以示范促提升、以创建带发展。按照《青海省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及时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等有关工作。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行政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市(州)、县(市、区、行委)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保障工作人员、经费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提升履行法治建设主责主业的本领。更加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法治建设平衡发展。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探索承担法制审核、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入。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提升法治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推进法治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各类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形成一批精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行家里手、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监督能手、严把依法行政关口的管家助手。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专业学科建设。推动法治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交流任职。加强省、市(州)两级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重视基层法治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快青年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稳步提高青年法治人才在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的比重。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充实胜任行政复议工作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聚焦青海高质量发展实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机构,承接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科研工作,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稳定的法治政府研究和教学师资团队。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支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公民提升法治素养。充分运用报刊、网络、掌上客户端、微信微博、阅报屏等媒介传播法治文化,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讲好法治政府建设故事,奏响法治青海建设强音。


海北州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州“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海北、法治海北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宣传内容。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1.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届时,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通过各类终端系统收听收看。

2.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线上宪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活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等作用,广泛开展网上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二)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军营、进景区主题宣传活动。各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由“法律十二进+”牵头部门负责,各县司法局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1.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州直属机关工委,各县党委政府。

2.组织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党委政府。

3.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党委政府。

4.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团州委,各县党委政府。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各县党委政府。

6.组织开展宪法进市场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党委政府。

7.组织开展宪法进工地主题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党委政府。

8.组织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各县党委政府。

9.组织开展宪法进家庭主题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州妇联,各县党委政府。

10.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党委政府。

11.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党委政府。

12.组织开展宪法进景区主题活动,努力构建和谐景区。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党委政府。

(三)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在火车站、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党委政府

2.各地各部门适时在各自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单位工作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宪法、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门、州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州直各学校、省驻州各单位,各县党委政府

3.组织各地各部门参加“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全民普法答题活动。

责任单位: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州司法局

4.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

责任单位: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州司法局

六、宣传报道

1.《祁连山报》在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转发转载评论员文章,活动期间采访编发相关稿件。

2.海北广播电视台在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期间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并对全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海北广播电视台适时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202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4.全州各类媒体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相关资料登录“青海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军营、进景区,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有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各奋战在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的同时,可免费向群众提供宪法单行本、宪法读物等资料,方便群众学习掌握。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所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通过推送宪法知识、录制短视频、直播等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宪法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站点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四)创新宪法宣传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直播、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织牢疫情防控防线。要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自觉服从防控需要,能在线上进行的一律不在线下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法治机关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化解矛盾风险,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法治发改”建设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法治青海”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布,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法规处、营商局)

2.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服务型机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投资处、营商局、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企业沟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听取工商联、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完善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以监督实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推进委机关工作改进、服务优化和效率提升。(责任单位:营商局、体改处、办公室、委驻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处室、单位)

4.完善价格管理机制。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文件变动情况,及时修订我省相关价格管理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健全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机制,依法做好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定价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责任单位:价格处)

5.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和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强化数据运用,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推广等信用应用工作,深化信用青海建设。(责任单位:外资处、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适应发展改革领域立法步入“快车道”新形势,围绕“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重点在发展规划、生态保护、投资管理、能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立法,为推进青海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责任单位:规划处、投资处、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7.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健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增强立法工作前瞻性,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全过程。落实“每季度一摸底、每半年一通报”立法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加大公众参与度,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听证,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等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全省统一部署,偶数年第三季度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在网上公布,2023年底前实现在全省统一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发展改革系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对重大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审批、重大执法决定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相关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11.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学专家、外聘律师、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合同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列席行政决策有关会议。(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亮证执法”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规定。不得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健全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价格认证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13.加强执法人员信息等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委机关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应考尽考。动态调整省级执法信息平台涉及我委行政执法对象库、事项库、人员库等信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法规处、营商局,相关处室、单位)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并执行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和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执行行政调解、仲裁等制度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公正高效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聚焦矛盾多发、易发、频发领域,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省价格认证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16.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及办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真做好监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法治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行政应诉的协调办理能力,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17.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委机关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完善信访群众依法引导、来访登记等制度,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与省信访局等相关单位衔接沟通,形成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完善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完善舆论监督,严格执行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等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处室、单位)

19.加强和规范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导检查频次和时限,规范督导检查程序和方法,增强督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推动督查提质增效和为基层减负并举。(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20.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善政务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拓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严格落实在规定工作日内回应公众诉求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答复。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研室,相关处室、单位)

2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履行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树立发展改革部门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对因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置,并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处室、单位)

(七)抓实党领导下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23.加强党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到法治机关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委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法治问题。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指导协调,抓好落实。(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24.落实法治机关建设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和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以示范创建带动“法治发改”建设质量全面提升。执行法治建设年报告规定,每年1月30日、3月1日前分别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报送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于4月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发改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规处)

25.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大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将习**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委主任办公会专题学法重点内容,促进“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习用法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1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委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保障法治工作人员、经费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提升法治专业化水平和履行法治建设主责主业本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多形式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为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责任。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法治机关建设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机关建设职责,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紧盯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依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本处室、本单位细化举措,并落实落细落好,对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同法规处研究解决。(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抓好督促检查,着力培树典型。法规处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等处室牵头负责委机关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法规处做好宣传推广,对法治工作成果突出的处室、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治领域相关奖项评选。(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相关处室、单位)


青海省贯彻落实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全民法治素养,加快推进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各族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和规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明显,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特点、体现时代特征、各族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加强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倡导在青少年成人仪式、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推动宪法文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建设宪法公园、场馆和基地等教育阵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伟力,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教育引导社会全体成员做习**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培训轮训。要把习**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委网信办、省妇联、团省委、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委党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三)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法律七进+”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全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举措,实现普法无死角、全覆盖。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面普法,完善在政府主导下以社会运作为主,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督促各级社会主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任务。全面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善于运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把地方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过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化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责任,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新媒体平台、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普遍设立普法栏(节)目,自觉履行普法责任。(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网信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五)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对社会环境、普法对象、形式、载体、内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针对各类受众群体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提供更为精准的普法服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年度述法等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强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鼓励企业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持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疫病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形成尊崇、信仰、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把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强化优化平台建设、新媒体联盟建设和移动端应用,着力推进“互联网+”智慧普法提档升级。结合青海实际,因地制宜区分农业区、牧业区和城镇、厂矿等不同地域特征,分类分众精准实施,线上线下协调推进,有效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加强法治主题场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等,因地制宜建设新时代全民普法实践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划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场馆(公园、广场、街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阵地。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创作具有地域风格、青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亲和力、渗透力和感召力。持续推动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法治下乡”活动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送到基层、送到农牧民家门口。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增强普法门户网站和相关新媒体平台无障碍阅读功能,积极制作手语、适老化等普法宣传产品,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贴身、贴心、周到、管用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文联,各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州)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七)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医疗、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反食品浪费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完善地方病防治、疫情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孝老爱亲方面的地方立法,推动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出台施行,依法规范和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数据运用,深化信用青海建设。对与上位法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专项清理,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社会领域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而更好地保障和巩固改革成效。(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八)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发挥好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指导做好优秀社会规范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综合监管体系。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全面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规范化水平,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各市州)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德并举”,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深入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广泛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民政厅,各市州)

(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青海”名片,增强各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市州)

四、加强公民合法权利保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法定程序,依法规范行使公权力。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社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企业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和公众合法权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各市州)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障、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效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问题监督检查。完善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公正文明司法,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的制度保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云立案”“云调解”“云庭审”“云执行”等方式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困难群众司法救助体系建设。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全面获得辩护的权利,审查逮捕环节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律师意见,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公开听证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信息化现代化手段为牵引,加快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全面融合,逐步建成一体化、普及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加快网络平台功能建设,提升12348青海法网站群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服务端口下沉、移动端服务便捷优化和全业务全天候服务。加快县级热线平台端口建设,推进热线平台服务互联互通,开展业务工单网上流转,提升热线平台服务质量效率。加强县村两级实体平台建设,结合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和涉藏地区国资律师事务所建设,配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工作人员。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人才资源,着力解决城镇、农村、牧区、工矿区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等问题,农村、牧区、工矿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监管,持续规范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运营标准,推动建立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监管指标体系。积极研发公共法律服务教育产品,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同步推进个性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利性,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开展自助法律服务提供有效途径和法律程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延伸拓展到每个社会角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各市州)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感培育,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防控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员激励机制。通过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自治基础作用、智治支撑作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法治青海建设提速升级奠定更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州)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城市治理重在精细、农村治理重在精美、牧区治理重在精进的理念,依法推动城市、农村、牧区治理现代化,依法推动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新,深化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完善和落实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进一步拓展村民对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的参与渠道。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乡镇、村级资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全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实基层普法社会力量,强化基层治理法治支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引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十八)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落实《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法宣传教育。以涉藏维稳为重点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自焚斗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大力推广“班玛经验”“同德模式”“贵德大史家村红色教育”等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实践成果,增强涉藏地区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查处非法民间调解、利用调解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赔命价”“赔血价”等现象。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每年申报一批示范地区和单位,定期验收命名一批全省示范地区和单位,强化动态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宗教界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加强对宗教活动领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法外之教。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分级评选一批法治宣传进寺院示范基地,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知宗教、会“群众语言”的普法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州)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抉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建设青海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意识。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环保红线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草长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水土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毁坏草场林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司法厅、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

(二十)加强应急领域依法治理。强化政治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预防地震、防范灾害天气、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管控、城市电梯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的经常性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灾害综合风险研判水平。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对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大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市州)

(二十一)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扶持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落实公益慈善捐赠等税收优惠及人才政策。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应邀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政府部门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坚持费随事转,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绩效考核。保障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会员维权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各人民团体,各市州)

(二十二)有效增强社会安全感。健全落实平安青海建设领导责任制,推进平安青海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全省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夯实平安青海建设根基。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整治毒品、多发性侵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做好反邪教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修复社会生态,净化基层风气,巩固执政基础。突出打击暴力恐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有针对性抽调试点市(州)县检察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深入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不断加大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力度,加强完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完善社会帮扶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对低收入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扫黑办、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各市州)

(二十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实践,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推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创建,强化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人民调解,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动个人调解室建设,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矛盾纠纷防控,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和风险研判,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确保隐患纠纷消除在基层、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加大“智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青海智慧调解”“青海微调解”微信小程序推广应用力度,实现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加强律师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各市州)

六、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十四)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健全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完善网络信息有效登记和网络实名认证制度。推动落实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定义务,加强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依法监管措施,加强网络投诉、查处工作,完善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加强网络社会建设管理,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

(二十五)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和互联网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网络空间规范化、精准化治理,化解网络风险。依法加强对网络社会和网络技术应用的管理,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研判。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完善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和打击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推进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和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市州)

(二十六)依法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健全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和利用授信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

(二十七)依法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完善涉及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监督机制。着力提高自主保障能力,集中力量突破信息管理、信息保护、安全审查和基础支撑关键技术。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装备威胁感知和持续防御能力建设。完善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法治社会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法治提质升级。统筹预算资金,对法治社会建设所需经费予以必要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

(二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同步进行。健全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指导、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强化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法学会等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各市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和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青海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习**法治思想;

(三)习**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四)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宣传内容。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总体安排

(一)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届时,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通过各类终端系统收听收看。

(二)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线上宪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宣传活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网上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六、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宣传活动。各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由“法律九进”牵头部门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五)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州党委政府。

(六)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省军区党委、武警青海总队党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七)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党委政府。

(八)组织开展宪法进家庭主题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省妇联,各市州党委政府。

(九)组织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十)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公益普法短信。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在全省铁路、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各市州党委政府

(十二)适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宪法、党的二十大精神置顶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三)在“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答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四)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五)开展“宪法伴我行”今日头条话题活动。发挥“青海普法”今日头条号的聚合效应,开辟#宪法伴我行#今日头条话题专栏(话题发起指南见附件),推动各地各部门今日头条号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学习宣传宪法整体联动效应。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六)开展“‘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民法典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作品展播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七)开展“青风·法韵”篆刻作品和法治宣传优秀摄影作品展播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八)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作品宣传推广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十九)宣传报道

《青海日报》《青海法治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纸媒在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就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刊发评论性文章,活动期间,采访编发相关稿件。

青海广播电视台在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期间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并对全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青海广播电视台适时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202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全省各类媒体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相关资料登录“青海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各奋战在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的同时,可免费向群众提供宪法单行本、宪法读物等资料,方便群众学习掌握。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所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通过推送宪法知识、录制短视频、直播等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宪法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站点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四)创新宪法宣传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直播、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织牢疫情防控防线。统筹宪法宣传和疫情防控共同推进,宪法宣传既要有声有色,又要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宣传活动自觉服从疫情防控需要,能在线上进行的一律不在线下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事务性文书:工作要点

青海省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关键一年,做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这条主线,着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着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拓宽载体渠道,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优化“互联网+”智慧普法手段,全面推进“法律九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工作实效。坚持“普治并举”“以普促治”,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习**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域落地落实、入脑入心,为青海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推动把习**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把习**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以习**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举办2022年“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习**法治思想概论》《习**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习**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

二、突出重点内容,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能源法、旅游法、农业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为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气候灾害防御、防震减灾、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保、卫生健康、教育、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为乡村振兴和平安青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4.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宪法“九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5.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民法典普法剧、小品、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媒体形式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

6.突出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 (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以及江河湖库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草原森林防火、水土保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植物检疫、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三、突出重点对象,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9.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活动。开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0.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考试等制度。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探索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促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1.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

12.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等,进一步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加大宗教教职人员五年轮训工程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懂政策、知宗教、有经验、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普法工作者。

13.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作用,常态化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法治观念。区分东部农业区及城镇、南北部牧业区和西部城镇、厂矿等不同地域特征,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等活动。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着力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办和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健全完善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任务,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和奖励约束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

15.健全完善普法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普法,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建好用好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讲师团,开展专题系列宣讲。建好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坚持法润青海,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6.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引导“报、屏、网、微、端、播”等各级各类新闻单位和大众传媒积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创作高质量法治文化作品,开办法治宣传教育栏目、节目。继续办好“昆仑大律师”广播节目。通过创作编制、购买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在节庆日、法律实施日,组织开展法治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和征文、书画、摄影等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优秀法治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配合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推荐工作,征集高质量“普法产品库”作品,利用典型案事件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坚持“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结合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融合红色文化传承,按照至2025年,每个县 (市、区、行委)、每个乡镇 (街道)、每个村 (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的目标要求,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属性贯穿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着力强化各地各部门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充分运用中央驻青、省垣主流新闻媒体资源优势,综合运用“报、屏、网、微、端、播”平台,围绕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力宣传我省法治政府、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讲好法治青海故事,壮大法治青海声音。

六、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19.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宣传和运用法律。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程序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任前培训考核、登记造册及建档立卡工作,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完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

20.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平台,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治进企业”“法治进网络”“法治进宗教活动场所”“法治进景区”等活动,广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 (社区)”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

21.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及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请示报告全民普法工作,协助全国普法办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2.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法治宣传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转移支付司法行政部门办案(业务)经费的20%。加强法治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公益普法形象大使等选聘管理工作,充实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队伍。

23.强化技术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普法,优化升级法治宣传教育门户网站,巩固深化以“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网”和“青海省司法厅”“青海普法”新媒体账号为龙头的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建设,优化升级普法管理考核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移动端功能,为全民守法普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推动精准普法、互动普法再上新台阶。

24.抓实重点工作。适时召开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完善普法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召开法治文化建设观摩推进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专项检查督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特点规律,有效破解难题,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组织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习**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法治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抓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督导、力求实效。指导和支持市州、县(市、区)、乡镇因地制宜,健全与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国家关于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目标任务,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方便民生事项指尖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工作效能。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促进、全民健身、地震预警、电梯安全、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立法,高质高效完成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审核质效。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7.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对标“十四五”时期公职律师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8.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推动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广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落实长江禁捕期、黄河禁渔期、三江源区域和青藏高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执法检查,全力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厘清不同层级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结合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协调,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与在岗轮训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依法妥善预防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制度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3.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防范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权益。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4.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实专业人员,优化工作职责,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今年年底前基本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

15.持续完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持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6.汇聚对行政机关履职行权的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强化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八、筹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工作

18.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全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19.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特别是市州、县(市、区)行政监管人少事多的问题。

九、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20.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普遍多数”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21.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种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和督察倒逼两手抓,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创建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适时组织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22.加强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省法治人才的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保障各级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特别是市州以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等基础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面提升。


★法定公文: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宪法伴我行” 全民竞答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9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法治思想,开展好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将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第四届“宪法伴我行”全民竞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答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

二、竞答时间

2022年12月4日(周日)至12月6日(周二)。

三、竞答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四、竞答方式

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界群众均可通过登录“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学习竞答页面进行有奖答题(具体答题方式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习**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此次竞答活动,确保人员参与率高、覆盖面广。

(三)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活动,努力拓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途径,切实增强宪法学习效果。

联系人:XX,传真:0971-XXXXXX,电子邮箱:XXXX@163.com。

附件:第四届“宪法伴我行”全民竞答活动须知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民法典

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获奖作品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活动。各地各部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踊跃参与,收到应征作品19部。

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认真审阅,评选出作品一等奖一部,二等奖两部,三等奖三部,优秀奖五部。获奖作品将在“青海普法网”“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展播,优秀作品适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活动。

开展“‘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民法典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优秀作品的宣传,在全省形成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附件:民法典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获奖作品名单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19日


关于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近年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全省守法普法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宣传任务仍然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宣传工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

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习**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从治理突出社会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共同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履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法治宣传职能,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普法责任,量化工作指标,推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反诈骗专线和信息平台职能作用,及时总结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特点、手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办案始终,加大电信网络诈骗以案释法和新闻发布工作力度,深入阐明基本案情、裁判结果、法律依据和警示教育意义。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牵头做好全省金融系统反电信诈骗法治宣传工作,发挥银行、支付机构和金融网点等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规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

各级网信办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电信诈骗监测与处置情况通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及时删除电信网络诈骗有害信息,组织电信企业提高对手机用户的防骗提示频度,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点对点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统筹协调职能优势,结合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等工作,广泛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律九进+”专项活动,强化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咨询服务。

各级宣传部门要督导各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大公益广告宣传频次,揭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法,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持续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突出展示我省打击电信诈骗的可喜成绩,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系统内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的要求,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各行各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三、切实突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各地各部门及普法责任主体要针对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突出抓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信条例和“两高”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决策部署,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和措施,努力使每个公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借助万名干部下乡宣讲、“三下乡”等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乡村社区,积极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消除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努力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土壤。要围绕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网购刷单返利、退货电话、商户二维码、银行客户短信、政府机关名义电话、高薪招聘等易发诈骗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针对老年人、农民工、妇女和青少年等容易受骗的群体,加大社会面法治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详细揭露犯罪手法,深刻剖析诈骗案例,反复宣讲政策法规,增强群众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要发挥乡村社区普法的前沿作用,组织反诈宣传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着力形成全民反诈防骗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注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要主动适应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的特点规律,充分运用动画、图解、H5、漫画、微视频、抖音等生动直观形式,广泛推送法律法规知识、防骗知识和服务举措,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在不断加大专项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大力开展专家讲法、媒体说法、热线询法、电台播法、信息送法、以案释法和“无诈社区(村)”创建等活动,持续提高普法精细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新闻网络、客户端、社交平台要在重要时段和版面开设专栏专版专题,经常性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普法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推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常态化,在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融入相关法治元素,充分利用公共场所LED大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平台,播放反诈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和警示语,推送防骗法律知识,推动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有声势、全覆盖。

五、有效形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联动

各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分析研判,督促成员单位带头落实普法责任制,把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促进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多方联动和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细化举措,确保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活动开展期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X,联系方式:0971—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163.com。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7日


★法定公文:决议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9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节点,也是奋力加快“四地”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基本准则,有必要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重大任务,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主题实践、宣传解读、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伟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度化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规范化设置礼敬宪法程序,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惠及全民。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宣传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江河湖库保护和水土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能源、旅游、地区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保障农牧民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青海涉藏地区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反分裂斗争、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依法应对紧急状态,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防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以法治捍卫自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全面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全面加强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使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贯通衔接,引导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我省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融入红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利用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法治文化宣传新阵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及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等,运用青海地方曲艺和民间艺术形式,创作生产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准确把握与法治精神的内在一致性,实现与良法善治的有效结合。深化法治文化融入家庭,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继续深化青海特色的“法律七进”活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进网络等渠道,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各层级依法治理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在党的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各行业、领域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执法、司法活动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针对民族聚居地区特点和需求,运用双语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推进智慧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普法空间,加大互联互通,提升普法专业平台影响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满足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压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社会普法,鼓励热爱公益普法者和社会公益性普法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培育普法品牌,推动普法质效提升。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推进《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法定公文:报告

青海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青海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省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顺利完成7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审议立法、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事项,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实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部分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述职报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新梳理编制《青海省37个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层级及权限,有效解决清单标准不统一、事项不规范、事权划分不清楚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压减办事环节、流程和时限,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商便利度提升10.2%。同新疆、甘肃、陕西等省区签订《政务服务“丝路通办”合作联盟协议》。社保、医疗、养老、企业设立等高频事项与国家同步实现“跨省通办”。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走深走实,国家公园从试点向示范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开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依法防控疫情能力持续增强。

三、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并全面完成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部,制定政府规章2部,集中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13部。制定《行政立法委托第三方评估办法》,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渠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85件,审查率100%;备案审查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报备规范率95%;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

四、优化决策程序,着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调整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各级党政机关聘任法律顾问1144人次,在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项研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五、把握关键环节,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4大类244项的《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结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4大类28个重点领域13.67万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执法监督检查,有效降低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发生。启动甘青两省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全省各地及“甘青大环线”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开展矿山企业大排查及湟水流域、重点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等,查处违法企业180家。市场监督领域积极探索行政和解等新型监管方式,构建审慎监管、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诊所、学校及重点场所疫情防控7批次督导检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六、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整合行政复议资源,西宁、海南、玉树3个市州及20个县级政府新成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挂牌运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上网公布。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9件,其中受理301件,审结275件,审结率88.14%。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实践,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联动,着力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2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2.76万件,调解成功率9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00余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力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七、聚焦依法用权,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情况。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报告2015至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保障和支持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行政机关依法独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省各级法院2021年开庭审理行政案件76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63人次,出庭应诉率60.84%,同比提高21.9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大项目建设、“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已成常态。公布省、市州、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效扩展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

八、协同督察示范,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4个方面41项问题整改工作,立行立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计划推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调研督察,压实主体责任,列出问题清单,倒逼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指导海南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等地区积极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成为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

九、厚植法治素养,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能力。坚持将习**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制度。省政府举办“习**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专题辅导。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培训研讨、全媒体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省长监誓并提出要求。组织全省14.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参加2021年法律知识考试。海南州在省内率先建成宪法馆,成为全省普法宣传的新基地、新亮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八五”普法高规格启动。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青海普法”微信、微博、头条号均位列全国政法新媒体排行榜前列。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滞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依然薄弱等问题。下一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


★事务性文书:管理办法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1月26日十三届省委第1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1月29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促进法治青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每3年开展一次,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及参与依法治省工作的所有集体。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法治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和名额不得突破已批准项目和名额上限。其中,法治建设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立法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普法守法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行政执法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司法行政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法律服务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人民调解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

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

(二)法治建设扎实开展。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科学谋划安排法治建设任务,真抓实干、表现突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内部管理成效显著。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单位治理体系。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以及应当具备的以下个性条件。

1.法治建设先进集体:不断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2.立法工作先进集体: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特色精细立法,立法质量明显提升。

3.普法守法先进集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普法成效明显。

4.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5.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管理规范有序,工作开展依法依规,运行透明高效。

6.法律服务先进集体:连续5年以上执业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本服务领域综合实力处于本区域内前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突出贡献。

7.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工作业绩突出,积极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落实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第七条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具有较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任务。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事迹感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坚守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在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以及应当具备的以下个性条件。

1.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善于从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熟练掌握审判、检察实体法、程序法,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社会反响好。

2.立法工作先进个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扎实有效,立法质量切实提高。熟练掌握立法技术规范,善于协调处理立法中的意见分歧,积极钻研业务,工作作风严谨细致。

3.普法守法先进个人: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具有较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经常化、持续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扎实有效。

4.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执法业绩显著,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5.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勤奋敬业,忠诚履职,作风严谨细致,忠于职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6.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连续执业5年以上,依法履行职责,勤于钻研业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普遍认可。

7.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积极主动参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评选年度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的,不得评为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

个人在评选年度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的,不得评为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成立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名额、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条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推荐、初审、复审等程序组织实施,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公示”制度。拟推荐对象由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择优逐级审核、推荐。

(一)组织推荐。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推荐对象应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审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各级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

(二)初审考察。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就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按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考察,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工作报告,报送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评议。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基本条件、代表性、典型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一条评选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注重质量和结构,统筹不同层级的单位和个人,尤其要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评选县区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

第十三条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者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者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评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授予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奖金。

第十五条 评选表彰工作结束30日内,由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获得者有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对被撤销表彰奖励的集体,收回其奖牌;个人收回其证书、奖章以及所获奖金。

第六章 组织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推荐评选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评选表彰奖励经费从省政府奖励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制作奖牌、证书、奖章和发放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承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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