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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36期】稳经济

2022-06-29| 来源:北辰遴选·初尘老师

★热点导学

中央层面: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各地要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

二是金融政策。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

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员往来措施。

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审批,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加大以工代赈力度。

五是保能源安全。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再开工一批水电煤电等能源项目。

六是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青海层面:9方面40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8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强化稳岗支持;持续加强助企纾困;加大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金融政策(5项):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精准落实减费让利措施;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质效。

三、稳投资政策(5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用好用足专项债;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四、促消费政策(3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大宗消费;提升传统消费。

五、稳外贸外资政策(3项)“”提升对外贸企业服务能力;提高货物进出境通关效率;推进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健全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加强化肥保供能力建设;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加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强油气煤炭资源储备能力。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6项):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房地产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4项):稳定就业大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民生兜底保障。

九、要素保障政策(1项):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


一、背景链接

5月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30日,全省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副省长杨志文出席并讲话。

5月31日,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审议有关文件。

6月1日,副省长刘超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调研工业经济运行、国资国企改革、金融监管工作情况。强调要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工信国资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稳住经济大盘安排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稳住全省经济大盘作出更大贡献。

6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卫东从坚定市场主体信心、稳定预期的角度,介绍《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6月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在调研督导稳增长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打赢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6月7日,副省长匡湧主持召开全省民政领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研究全省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务实举措。

6月13日至14日,副省长匡湧赴西宁、海东、海北,深入房地产、交通项目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工程建设进度、施工计划安排,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6月14日,省政府召开驻青央企座谈会,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发挥驻青央企“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勇于担当,在创新发展上发挥优势,在稳住经济大盘上勇挑重担,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持续加力,在深化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

6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支持力度,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6月15日,副省长杨逢春赴西宁市旅游行业宣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调研旅游行业复工复产。他先后到西部假期国际旅行社、青海云美国际旅行社、青海西北骄集团,与企业负责人交谈,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人员培训等情况,询问存在的困难,征求恢复旅游发展意见建议。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精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1.重要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力应对困难挑战特别是超预期因素冲击,做了大量有成效工作。但3月份尤其是4月份以来,就业、工业生产、用电货运等指标明显走低,困难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比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时还大。

2.重要意义【为什么】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做好疫情防控需要财力物力保障,保就业保民生防风险都需要发展作支撑。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努力推动经济重回正常轨道。

3.具体要求【怎么办】

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保护中国经济韧性,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各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面前都有责任,要有更强的紧迫感,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举措上半年基本实施完成,为加大实施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底前要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应出尽出。要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优化政策实施流程,密切跟踪实施情况,该完善的及时完善,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

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肩负着促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的重任,要守土尽责抓落实。不断解决两难多难问题,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把握,防止单打一、一刀切。要创造性工作,因地制宜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拓岗等政策能出尽出。对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坚持用市场化办法、改革举措解难题。进一步打通物流和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堵点,推动复工达产。扎实保障民生,及时把失业保险、低保、救助等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务院26日将向12个省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和配套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二季度经济主要指标,将由国家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国务院对相关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以实际效果检验各项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克难奋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相关重要内涵【是什么】

“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涵盖了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

“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六稳”和“六保”之间不是孤立的,两者是彼此联系的。“六稳”是大局,“六保”是前提,当前形势下,只有全面落实好“六保”,才能实现“六稳”,也才能稳住中国经济这个大局,实现稳中求进。通过保居民就业实现稳就业,通过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实现稳投资,通过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稳外资、稳外贸。

“六稳”是工作,“六保”是任务,“六稳”的要求是做好,“六保”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在这个意义上,“六保”是底线,“六稳”是高线,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六保”和“六稳”形成了一个区间,是十八大以来区间调控思维的体现。在当前经济工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守住“六保”,争取更好的“六稳”的结果。

(三)重要意义【为什么】

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是落实习**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的重要会议,明确了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底线要求、形势任务、政策指向、重点举措、工作责任。

(四)重要表述

1.2022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1)2021年成绩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面对纷繁复杂的宏观环境,面对两难甚至多难选择的新挑战,我们保持定力、沉着应对,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强化经济调度服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40亿元左右,“青信融”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34.5亿元,放大了助企纾困政策效应。提升财政支撑保障能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3%,盘活上年财政存量资金96%,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零增长背景下,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各类补助同口径增长5.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2%,近八成工业行业实现盈利,有色冶金、化学制造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装备和高技术制造业保持高速增长,全国首个年产万吨级碳纤维生产基地建成投产。有序推进补短板利长远重大项目,西互一级扩能改造、西宁南绕城东延等公路建成通车,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进入收尾,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等一批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占比近四成。出台促消费政策,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新能源汽车、计算机产品等升级类产品市场活跃,消费在恢复中实现较快增长。优化外贸发展政策措施,进出口总额增幅居全国前列。全省经济在承压前行中稳步恢复、稳中向好。

(2)2022年预期目标

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分别控制在3.5%和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2022年促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聚焦聚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和基础研究十年行动,继续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试点,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薪酬制度改革,给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畅通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应用链条,让所有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者都有机会一展身手。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围绕青藏高原典型生态系统维持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继续开展“揭榜挂帅”,用好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推动盐湖资源保护利用、多能互补绿色储能、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等国家重点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行动,深化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落实激励创新普惠性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科技型、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更好激发创新活力、创造动力。深入做好人才工作。坚持“四个面向”,实施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行动。创新引才方式,探索人才共享模式,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向用人主体授权、为各类人才松绑。

聚焦聚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改革破难题、以开放聚合力,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深入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协同落实兰西城市群建设“1+3+10”合作协议,加强同毗邻地区的产业协同。扩大同东部地区的互惠合作、融合发展,承接好适宜产业转移。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组团式”支援协作机制,拓展领域、丰富内涵,打造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升级版。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能源、资源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加强政府法定债务监管,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创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防范化解各类企业金融债务风险机制。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农业水价和供销综合改革步伐,释放更多老百姓看得见、得实惠的改革红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着力点,继续面向市场主体,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财力下沉,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运行好融资贷款专列和直通车,提高政银企对接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跨省通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格尔木国际陆港建设,扩大中欧班列、南亚班列开行,高效运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做好对外交流传播,加强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国家的经贸交流,办好国际生态博览会和青洽会,加快青海企业及特色优势产品“走出去”步伐。

聚焦聚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努力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和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做优拉面、青绣等特色劳务品牌,抓好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帮扶,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落实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政策,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迈进。

2.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1)过去五年成绩

五年来,我们坚持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居民收入逐年提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新兴产业稳步发展。产业“四地”建设步伐加快,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有力推进,钾肥等产品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成效明显,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旅游正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山宗水源净土、地球第三极品牌形象更加彰显;建成全国面积最大的绿色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持续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镇化率大幅提高,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及“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成效明显。加快构建“两核一轴一高地”新格局,区域发展协调性逐步增强。“放管服”、国资国企、财政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成果丰硕。今天的青海,转型发展导向更加鲜明,高质量发展之路展现出广阔前景。

(2)未来五年年促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和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内大循环对青海提出的新任务、带来的新机遇,扬长避短,主动作为,深度融入国内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鼓励和引导发展要素向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特色农牧业和优势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增强供给体系的适配性、速配性、规模性,有效对接国内市场需求。瞄准“双循环”格局下国家之所需、青海之所能,逐步扩大特色优质产品贸易规模,加强盐湖资源开发、新能源等领域国家规划重大项目及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不断增强青海在资源能源领域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需要的能力。深入推进区域流域交流合作,全面打造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升级版。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需求结构的关键作用,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围绕“两新一重”及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等领域,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强网络型和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领域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打牢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供给,扩大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消费需求。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产业“四地”,是习**总书记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指明的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行动路径。要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四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打好青海特色产业这张牌,提升产业能级,提高资源能源可持续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旅游业态品质,高起点培育千亿级绿色产业集群,把我们特有的资源禀赋更好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主攻方向,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优化产业协同发展布局,推动地区间园区间协调发展,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全力服务产业发展,汇聚技术、人才、数据、资金等要素,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参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破解我们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必须强化“弱鸟先飞”意识,把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源头活水。顺应产业技术变革趋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突破点,深化产学研联合,注重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以资源、能源、高原等领域为主攻方向,有重点地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盐湖、光伏、储能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实证基地,加强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天文观测、高原生物等领域技术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推进科教援青,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增强财税服务保障能力。严肃财经纪律,以更严的措施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聚要素招大引优,扶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面向南亚的商贸通道建设,提升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营水平。继续办好青洽会、环湖赛、国际生态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文化旅游节。促进就业扩大和收入增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序引导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非农产业就业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培育提升特色劳务品牌,规范设置、调整优化生态管理岗位,发展乡村富民产业。落实好“扩中提低”政策,实施中等收入群体2035倍增计划,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的精准性,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四)领导要求【怎么办】

1.信长星要求

要领会精神,认清形势,咬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动摇,集中力量打好二季度经济攻坚战,确保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用足用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发挥政策效应,只要有利于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当用则用、需则快出。要稳定市场主体,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的纾困支持力度,深入各类市场主体送政策、办实事、解难题、渡难关,以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要强化风险防范,进一步查缺补漏,把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2.吴晓军要求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工作要求,细化抓实国家和我省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年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但4月份以来,受疫情冲击和更趋复杂的宏观环境影响,经济发展预期减弱,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经济指标增速回落,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超过预期。要以更强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期、窗口期,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全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奠定基础。

要着力稳住市场主体,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以保住稳住市场主体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要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要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打通堵点制约,做好项目前期、备齐项目要件、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进度、狠抓项目谋划,形成“开工、建设、竣工、储备”的良性循环,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要着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落实好促消费政策措施,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扩大大宗消费、促进新型消费,有序推动旅游业恢复,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要着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落实好粮食稳产增收、能源保供、保通保畅各项措施,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要着力保障基本民生,高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施民生实事工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改善民生上。

要全面、系统、准确学习领会和用足用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要找准问题短板,打通政策落地的“中梗阻”。要细化政策措施,推动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要紧盯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动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尽快见效。要建立有效调度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政策落实合力,增强工作效率。要积极主动汇报沟通,争取国家更多支持。要强化责任落实,主动进位、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高效落地。

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端午节、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央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长期以来,驻青央企在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的同时,为青海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驻青央企以青为家,不断增强在生态、资源能源领域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需要的能力,深刻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任务、带来的新机遇,紧盯“高地”“四地”建设,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上担当作为。要充分发挥央企在资源、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更加注重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合作方式创新和科技创新,把青海作为新阵地,着力打造增长极。要深入挖掘潜能,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加大投入,大力实施稳岗拓岗行动,千方百计开拓就业岗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续深化帮扶援助,落实好“十四五”央企援青规划,支持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各地各部门要树牢驻青央企也是青海企业的理念,建立健全央地对接联动机制,加强项目投资服务保障,落实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服务、创造更好环境、提供更多便利,让驻青央企安心、放心、舒心扎根青海投资兴业。

(3)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推进部署,抢抓政策机遇,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扩大有效投资。要优化活化项目对接,推动交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大交通资源综合开发,因地制宜、积极拓展路衍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细化应对处置方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要加快项目建设,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工期管理,以分秒必争的劲头推动项目早建成早达产。要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扛牢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要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打好财税金融、稳投资促消费、稳外资外贸、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等政策“组合拳”,全力稳住经济大盘。要紧盯端午节、高考等重要节点,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和高考安全防线。要坚定不移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工作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3.杨逢春要求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宏伟蓝图。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代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找准文旅行业贯彻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聚焦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积极作为、奋发有为,在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中作出更大贡献。

要坚定发展信心,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学习好、研究透、利用足,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发展,做好思想和工作准备,抓住疫情后旅客需求,丰富旅游产品,优化路线设计,创新保障供给,依法规范管理,推动旅游业有序恢复、提高品质。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守牢安全底线,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大美形象,确保游客“游之舒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食之放心”。

4.匡湧要求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确保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抢抓工程进度,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期,强化金融支持,抓好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土地征迁、砂石料供应等要素保障工作,倒排工期,加大投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确保工程质量,持续优化建设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考验。要守好安全底线,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统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项目工地封闭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安全。

(2)全省各级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融会贯通、一体推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解民忧、惠民生,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要抓好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强化政策解读,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从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确保时间任务“双过半”;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加强易返贫人口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盘活民政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要抓好监督落实,加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强救助热线建设,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让保障服务更加有“温度”。

(3)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要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锚定“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应对,落实落细一揽子支持措施,全力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抓好政策落实,用足用活支持政策,加快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具体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政策集成;要抓好服务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坚持“一企一策”、清单管理,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支持,落实落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要抓好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进度,提升项目品质,确保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要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规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要抓好疫情防控,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安全

5.刘超要求

工业是三次产业发展的核心和枢纽,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大局中具有战略地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措施,确保精准滴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调度,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企业服务机制,强化精准服务;狠抓项目投资,推进企业梯度培育,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系统思维、战略思维,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积极稳妥推进省属国企改革攻坚,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6.杨志文要求

稳经济需要稳就业,保就业就是保民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今年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稳岗位与扩就业并重,全面推动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落地见效,千方百计确保全省就业大局持续保持总体稳定。要落实落细减负纾困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岗位。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失业人员兜底保障。精准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强就业市场执法监管,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保障,严格考评督导,高质量完成全省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7.省商务厅要求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省内平台企业进行支持,奖励对象主要是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类、批发类、零售类平台企业;对新入库平台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批发类平台企业,依据新增商品销售额增速,按照第一年3%、第二年4%,第三年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零售类平台企业,依据新增商品销售额增速,按照第一年5% ,第二年6% ,第三年7%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进一步下调服务费标准。对特色电商企业实现本土产品外销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性知名平台单品类销售年度排名全国前15名,或年度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15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推动传统消费提升。积极创新政银企联合促消费机制,年内投入省级促消费资金1545万元,带动金融、商户、平台等企业共同投入1.9亿元,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推进批零住餐企业“升规入限”,对2021年入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积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落实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跟进落实国家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

提升对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针对业务办理流程长、物流运输成本高、资金融资困难、市场开拓能力弱等问题,在业务办理上,缩短通关时间,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农产品行政许可事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在市场开拓上,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知名展会、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推进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农牧业、新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健全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完善外商投诉机制。

8.省财政厅要求

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一是更加注重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支持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增量、稳存量、降成本,引导金融资源持续投向绿色、普惠、科创及乡村振兴等领域,确保金融机构各月信贷投放实现正增长。二是主动培育和激发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我省水利、交通、物流及粮食、能源保障等基础民生和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大加快信贷投放。

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增加一倍,支持比例由余额增量的1%提高到2%,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二是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投放额度全部直达市县基层,重点支持县域、涉农领域,以及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推动贷款实际利率稳中有降。一是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要进一步降低,实实在在让利实体经济。二是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保房地产贷款总量稳定,合理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经较年初下降20至40个基点。

加强困难行业、企业和群体的金融支持。一是合理开展贷款延期偿还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人员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等,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原则上办理延期期限不低于6个月;对按月度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原则上办理延期期限不低于3个月。二是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甘霖工程”,组织金融机构在重点城区开展金融服务网格化“扫街行动”,主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

9.省工信厅要求

全省工业战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部署要求,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确保工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

抓政策落实找红利。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和工作要求,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提高企业获取政策便利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从减税降费、资金支持、融资促进等方面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抓保通保畅稳运行。结合落实全年增长目标,组成督导组赴重点地区、园区、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协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复工复产。梳理形成242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696张。6月1日起,跨省涉疫地区通行证全面实现网上自助办理,有效提升企业便利度。

抓在建续建促投资。优化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工业投资备案项目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核准项目审核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有力提升企业服务效率。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服务专班,推动100项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85%。谋划提出20个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

抓扶持让利解难题。在抓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同时,累计发放5.7亿元续贷周转资金,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640余万元。落实相关要求,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6户国企免除100余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约160万元,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抓技改创新促转型。设立盐湖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安排信息化服务资金、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三、实战应用

问题1: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信长星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假如你是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请结合材料,谈谈我省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晰、阐述深入。600字左右,25分。

参考作答】

《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供给,充分释放政策综合效应,聚力打好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承接落实国家一揽子政策,推动助企纾困措施直达快享,有效扩大项目投资撑住经济大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住预期,因地因时因需细化分解落实举措,压紧压实管行业也要管运行的工作责任,坚决有力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是有利于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已有政策实施与出台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持续落实保障“全年稳”22条、服务业47条、助企纾困10条等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深挖潜力、丰富政策工具箱,能出尽出、应出快出,形成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

三是有利于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滴灌。把握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保障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基本民生的政策发力点,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减税降费、免缴缓缴、金融支持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最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彰显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信心决心。

四是有利于建立健全政策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运行调度服务机制作用,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省市(州)县三级服务体系,推行“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具体化的“问题清单”和“招法清单”,打通政策落地的“中梗阻”,强化用地、用能、用林、用草、环评、安评、招投标等要素保障和要件备齐,确保政策全覆盖,应享尽享、能享快享、高效落地。

问题2:

市场主体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支撑,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青海省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强化政策供给,充分释放政策综合效应,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尽快渡过难关、恢复元气,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韧性。请结合文件精神,概括总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600字左右,25分。

【参考作答】

一是以“真金白银”纾困解难。针对疫情影响下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为关切、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我们既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规定动作”,又适度加力,拿出干货实举,以高含金量的硬核举措为市场主体“造血输血”。

二是以“叠加组合”放大效益。注重与前期已出台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持续落实加大助企纾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既扩面提标又协调联动,既精准滴灌又靶向发力,加强政策协同配套,深挖财税金融、投资消费、外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岗就业等政策潜力,能出尽出、应出快出,推出了9方面40项218条政策措施,打出一套有效配合、同向发力的“组合拳”,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的信心决心。

三是以“供需协同”增强后劲。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关键之举,抢抓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围绕水利、交通、能源、城市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及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谋划梳理了一批强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提出了535项重点推进项目清单,143项重点谋划项目清单,建立央企投资项目直达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主体扩大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是以“倾力服务”直达快享。为确保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应,对每一条政策明确分工,把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为工作举措清单、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重点谋划项目清单、争取国家支持衔接事项清单,同时完善面向市场主体的省市(州)县三级服务体系,建立“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具体化的“问题清单”和“招法清单”,确保政策全覆盖,应享尽享、能享快享、高效落地。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牢牢把握经济工作“控球率”

立足脚要“稳”。

传导球要“准”。

发力点要“狠”。


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

抓政策落实找红利。

抓保通保畅稳运行。

抓在建续建促投资。

抓扶持让利解难题。

抓技改创新促转型。


扎实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实施社保缓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加大稳岗力度。

强化劳务政策扶持,拓宽就业渠道。


在行稳致远中远航“经济方舟”

筑牢“民生”强引擎,当好“薪火相传”的践行者。

织密“防疫”安全网,当好“慎终于始”的行动者。

高扬“发展”迎风帆,当好“攻坚克难”的奋斗者。

★经验材料框架:

以“六个再加力”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落实减税降费再加力。

加快预算执行再加力。

支持助企纾困再加力。

支持稳定就业再加力。

推动财力下沉再加力。

债券发行使用再加力。


稳住经济一揽子“大礼包”来了

全省重点项目全力推进。

设立政府投资专项基金。

开展金融服务“甘霖工程”。


五、必背金句

1.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2.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

3.只要直面挑战,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动力,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的难关一定能闯过,中国的发展必将充满希望。

4.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5.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6.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扎实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最直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青海更要把稳就业当做疫情防控的关键一战全力以赴,坚持把稳就业作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毫不放松。

开展企业对接,保障复产复工。要把用工企业监测、用工信息发布作为工作重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摸排,着重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职工招聘以及职工培训方面遇到的困难。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快手、朋友圈等进行线上推介人社惠企政策及招聘服务信息,保证用工招聘信息日日更新、时时发布。设立专人负责人社在线平台审核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的信息发布和求职人员对接提供保障。

开展线上服务,保障就业岗位。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今年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全面开展线上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要建立“青海人社说就业”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岗活动,积极发布政策宣传、岗位介绍短视频,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从事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保障了困难人群的就业。

开展政策宣传,保障企业发展。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助企政策大讲堂、助企服务员送服务上门、减税降费宣传推介、“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专精特新银企对接等活动,让广大企业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真正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确保惠企政策落地有声。要培养锻炼提高助企服务人员能力水平,把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尺,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研究产业、弄懂政策、联系企业,让政策红利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就业是经济“晴雨表”,更是社会“稳定器”。青海要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稳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让民心稳的基本盘更加牢固,才能更好地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以“六个再加力”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财政厅迅速跟进、认真研究,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集中体现在“六个再加力”。

落实减税降费再加力。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将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6月底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

加快预算执行再加力。各级财政代编预算要于7月底前分配下达,上年结转资金要于6月底前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要于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科学合理调度库款,实行基层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单独调拨。全年盘活消化存量资金90%以上。

支持助企纾困再加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强化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至30%补偿。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至2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支持稳定就业再加力。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推动财力下沉再加力。在已下达今年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20亿元、下达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增量资金0.5亿元。将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县区,纳入财政直达机制管理。

债券发行使用再加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等工作,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可用额度发行使用任务。在现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稳住经济一揽子“大礼包”来了

今年以来,我省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落实既定政策,全力稳住市场主体,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一季度实现了平稳开局。4月以来,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影响,特别是两轮疫情冲击,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国务院研究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后,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及时出台《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全省重点项目全力推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快水利、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专项债、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全力推进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蓄集峡水利枢纽扫尾,推动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主体建设,确保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开工建设都兰县哇沿水库灌区,建成贵德县拉西瓦灌溉等工程。开工实施200余项面上民生水利项目,推进澜沧江、香日德河等河道治理。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项目、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开工建设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等项目。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1500公里任务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有序推动重点城镇综合管沟建设,支持各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动全省重点地区梳理一批前期工作较为扎实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设立政府投资专项基金。省财政厅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利好政策,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6月底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减轻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强化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至30%补偿。出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力争8月底前完成注资设立工作。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至2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开展金融服务“甘霖工程”。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将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贷款实际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困难行业、企业和群体的金融支持。更加注重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持续加大对我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持续投向绿色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靠前发力、主动营销,积极对接我省水利、交通、物流及粮食、能源保障等基础民生和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审贷效率,加大加快信贷投放。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增加一倍,支持比例由余额增量的1%提高到2%。把人民银行总行新增青海省25亿元再贷款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并采取“先贷后借”投放模式、完善贷款台账,督促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尽早投放、精准投放,重点支持县域、涉农领域,以及服务业和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事务性文书:实施方案

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聚力打好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税政策(8项)

(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以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底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省财政对小微企业和其他行业留抵退税市县承担部分实行以奖代补,进一步减轻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开展留抵退税专项督导,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预算执行督导力度,除据实结算、需按序时进度下达、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临时性困难等资金外,各级财政代编预算要于7月底前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上年结转资金须于6月底前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要于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科学合理调度库款,支持基层库款保障水平在0.3—0.8的合理区间。实行基层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单独调拨,保障市县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留抵退税所需资金。完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尚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全年盘活消化存量资金90%以上,统筹用于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债务化解等亟需领域。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支农支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阶段性保费补贴,推动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推动续贷运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减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过桥”“倒贷”成本。高效运行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力促全年发放重大项目融资贷款150亿元以上。支持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用好用足10亿元担保基金额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安排1亿元支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担保,给予担保费用和利息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强化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30%补偿。出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力争8月底前完成注资设立工作。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支持。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单独列示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原则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阶段性将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强化稳岗支持。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七)持续加强助企纾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高耗能、高耗水以及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其上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房租(厂房)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费)等,对其额度较高一项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21年应支付厂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

(八)加大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在2022年已下达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20亿元,其中6月底前下达10亿元。再下达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增量资金0.5亿元。将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县区,纳入财政直达机制管理。

二、金融政策(5项)

(九)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发挥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对全省信贷平稳增长的指导调度,扩增量、稳存量、降成本。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国性金融机构省分行各月信贷投放要努力实现正增长,地方法人银行6月起要努力保持各月信贷正增长。对接产业“四地”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保持涉农、制造业、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

(十)精准落实减费让利措施。降低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缓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压力。降低承担办理抵质押类贷款的小微企业的抵押物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特定人群”开展信用救济,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激励资金比例由1%提高至2%,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加强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新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项目储备。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延期的要做到应延尽延,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提前15天提醒并主动告知延期政策,对能延未延的金融机构应主动向贷款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

(十二)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在5.5%的基础上继续降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内两次下调政策效能,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中长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全省金融机构落实新的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及时下调存款利率定价水平,并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收利息。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推动各家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力争首套房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20—40个基点。

(十三)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质效。建立、启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融资需求快速审批通道。创新和丰富线上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用款需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复工复产。积极运用“青信融”平台等线上服务方式,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按照梯次推进要求和“一企一策”原则,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稳投资政策(5项)

(十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专人专项盯办领办可研批复相关要件,尽早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蓄集峡水利枢纽扫尾、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主体建设,确保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力促西纳川、浩门等水库主体尽早建成,全面建成北干一期田间配套、贵德县拉西瓦灌溉项目。开工建设都兰县哇沿水库灌区等工程,加快治多县加吉水库、海晏县包忽图水库前期工作。开工实施200余项民生水利项目,推进澜沧江、香日德河、布哈河等河道治理。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积极衔接国家有关部委研究论证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建设方案,力争项目早日批复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尽快开展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及外部配套电源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争取国家层面早日启动西宁至玉树至昌都、木里至镜铁山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重大民航项目建设。加强公路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确保湟源至西海、G345沙木多至久治等4个项目年内开工。用活“以奖代补”车购税资金,力争8月建设桥至下红科、官亭至哈城普通省道项目开工。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1500公里任务基础上,进一步争取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十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相关城市编制修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支持各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动全省重点地区梳理一批前期工作较为扎实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力争年内落地开工。做好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试点申报,具备条件的县城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推动重点城镇综合管沟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体检评估,精准谋划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十七)用好用足专项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等工作,形成储备项目清单。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确保完成全年133.46亿元的专项债可用额度。对未开工、进展缓慢的项目,落实清单化管理;对因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资金用途。在现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充电桩等项目支持力度。

(十八)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高效规范谋划一批PPP项目,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获得资金支持。实施省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加快推进256项新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力争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4.5亿元。新培育科技型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15户,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促消费政策(3项)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印发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交易和服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新开业入库及较上年同期基数有增长的限额以上商贸类平台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合规指引,支持引导网红、直播带货等市场主体入驻国内知名线上平台。支持发展拉面产业数字化平台、物流货运信息交易平台,加快培育二手车交易、农贸市场、农村电商、青绣等领域平台经济。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二十)稳定大宗消费。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有序开展旧城区公交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绿色社区等充电桩配建,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跟进落实国家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

(二十一)提升传统消费。充分发挥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餐饮、零售企业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餐饮、零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推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限”,鼓励生产型企业成立贸易公司,对当年成立、当年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展购车补贴、惠民消费券发放和家电家居消费节主题促消费活动,全年带动消费12亿元以上。组织省内重点电商平台、品牌企业参与“青海省2022双品网购节”,推出优惠促销活动。通过“青海文旅消费平台”“云闪付”“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不低于20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着力拓展文旅消费。鼓励银行强化对居民大额消费信贷支持,提升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

五、稳外贸外资政策(3项)

(二十二)提升对外贸企业服务能力。压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办理时限,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涉及农产品出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对西宁海关最终审批事项,力争将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关税配额线上申请、自动核查核销和无纸化通关。加强“互联网+”稽核查方式运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十三)提高货物进出境通关效率。做好外贸企业急需货物通关服务,建立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沟通配合机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出境活动物、冰鲜肉制品、水产品,进出境蔬菜、水果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二十四)推进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国家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农牧业、新基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健全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提高外资企业在青营商便利度,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完善外商投诉机制,落实落细稳外资各项政策措施。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二十五)健全粮食收益保障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较快上涨的情况,在前期已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121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发放1855万元,有效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及时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补贴。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草原补奖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安排省级资金1.2亿元,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用好已安排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牧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化肥保供能力建设。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做好化肥生产工作。

(二十七)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6月底前完成高泉昆源等6处新建、改扩建煤矿的环评、采矿权证手续,7月开工建设。加快办理鱼卡一号井煤矿采矿权证延期手续,6月恢复生产。2022年底前完成热水地区柴达尔矿等4处安全评估,并恢复生产。做好默勒二矿、旺尕秀煤矿建设准备工作,2023年复工建设。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大滩、团鱼山等一批煤矿项目前期。推进3个完成详查钾矿探矿权转采调度。

(二十八)加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争取将我省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力“十四五”规划,加强与电力送受端省份的衔接,加快推进外送通道工程可研等前期工作。编制《青海省“十四五”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推进桥头3×66万千瓦“上大压小”、格尔木30万千瓦燃气电站重启等一批项目年内落地实施。加快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建设和李家峡水电站扩机。加快茨哈峡、尔多水电站前期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1090万千瓦,启动实施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哇让等5个抽水蓄能站点前期建设工作,力争抽蓄项目核准开工。

(二十九)加强油气煤炭资源储备能力。积极推进格尔木炼油厂扩能改造,加快提升原油储备能力。加快地方政府日均3天用气量储气能力建设,2022年建成政府储气设施7座,形成3600万方政府储气能力并开展天然气收储工作。加强与中石油吐哈油田的合作,积极推进温吉桑储气库项目建设,力争新增政府储气能力3000万方以上。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建设,到年底具备1.38亿方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成品油3.3万吨储备任务。压实电厂煤炭储备责任,确保电厂存煤可用天数保持在15天以上。严格落实在产煤炭生产企业日均产量7天储煤任务。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6项)

(三十)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过程结算,及时进行审核和价款支付,缩短竣工结算周期,降低资金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规则和系统,疫情期间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分散居家开标评标。

(三十一)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减免租金政策优惠。对因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而造成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经核定后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三十二)加大对民航、房地产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政策。争取进一步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便利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十三)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举措,积极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稳定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加强应急运力储备,有效实施道路货运“点对点”闭环管理,保障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合理设置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双码一检”符合防疫要求的予以放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三十五)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枢纽城市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资金和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综合货运成本。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物流仓储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4项)

(三十六)稳定就业大局。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全力推进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脱贫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全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益。

(三十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放宽提取频率,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更好满足实际需要。降低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西宁购买首套、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降为20%、30%。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三十八)落实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在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

(三十九)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给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2022年低保、特困标准。加大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要素保障政策(1项)

(四十)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督导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力争年内入库占补平衡指标2.5万亩,保障建设项目落地。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下放林草项目可研、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审批权限,优化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指导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配合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专项配套砂石料场选址及审批工作,确保专项砂石料场在项目开工前配置到位。推进建立环评审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20个、10个工作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上来,坚持全省“一盘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思想不松、信心不减、力度不降,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形成工作合力。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让好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见实效。要结合省情实际和稳住经济大盘需求,按照能出尽出、应出快出的原则,抓紧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硬措施,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尽最大可能优化政策供给。要将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实纳入全省经济运行调度服务机制进行调度,各市州、省有关部门按月向省经济调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策落实情况。要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进展迅速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时序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问责。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事务性文书:措施

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结合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聚焦疫情影响最集中领域,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制定如下措施。

一、援企稳岗。2022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将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畅通物流。2022年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月1日起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建立货车司机“白名单”,设置接驳点或中转站,保障货车通行顺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对按疫情防控要求停运的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按停运时长延保,最长延期不超过5个月(牵头单位:青海银保监局)。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双码一检”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以放行(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三、减税退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缓缴税费。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2季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缓缴政策期限内不超过1年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3个月(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五、降费让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扩大全省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股权投资收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减免房租。被列为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对因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而造成生存困难的省属国有企业,经核定后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部门)。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实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减免(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七、资金补贴。通过“青海文旅消费平台”“云闪付”“携程”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文旅消费券不低于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区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融资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的到期贷款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计划,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救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九、要素保障。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企业生产、重大项目建设等所需原材料、建筑物资纳入应急运输通道,采取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等办法,确保优先便捷通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优化服务。开通“12345”复工复产服务热线,24小时提供防疫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优化网上公共服务,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设立“助企纾困”专栏,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施“不见面”登记审批,为企业提供邮寄办理、帮办代办、预约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手册、广场宣传等方式,提升企业对助企纾困政策的知晓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我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务性文书:实施方案

青海省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大力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增收水平,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产业发展拓岗行动。发挥市场主体带动就业效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加快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落实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68亿元,实施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项目45个,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带动更多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助企纾困稳岗行动。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底;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加快推动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全额暂退质保金,推动旅游等行业加快复苏,全力稳住三产服务业用工规模。

(三)组织转移就业增收行动。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广泛签订劳务协作协议,搭建有组织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等专场招聘会200场次以上,帮助20万人次农牧区劳动力跨省实现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及时兑现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补贴等奖补政策。

(四)青年群体就业推进行动。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系统,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完善毕业生去向登记,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确保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组织1000名以上职业院校学生到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省份实习,通过工学交替、社会实践,助推留岗就业。

(五)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多渠道收集失业人员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全年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优先组织脱贫人口就业,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产业梯度转移,组织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确保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20万人。

(六)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创业等形式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等制度性障碍,拓宽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渠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逐步完善全省现有22个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加强灵活用工信息供给,做好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七)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印发《青海省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劳务品牌每年带动农牧区劳动力40万人次就业;持续壮大拉面产业市场主体,制定产业规划、健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海东拉面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建设,助推拉面产业提档升级加强特色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为支持打造劳务品牌筑牢产业基础。

(八)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及交流展示活动,弘扬创业创新风尚,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九)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技能中国———青海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和工种的目录,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城乡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开展特色产业、劳务品牌专项能力培训,提升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实施巾帼家政、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促进三产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增加收入作为“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各级促进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牵总作用,抓好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合力推动就业创业具体任务落实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各类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劳动观、价值观。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定社会预期。

(三)务求工作实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方式,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青海省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法定公文: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平台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不含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二、支持重点与方式

(一)规上(限上)平台企业。

1.规上第三方平台企业。对新开业入库及较上年同期基数有增长的平台企业予以奖励。

2.限额以上商贸类平台企业。对新开业入库及较上年同期基数有增长的平台企业予以奖励。对批发类平台企业,第1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第2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第3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特色电商企业。对实现青海省实物类产品外销且年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性知名平台单品类销售年度排名全国前15位或年度录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人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双边市场交易。对撮合双边或多边交易超过1亿元的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奖励,第1年按年交易额的0.1%进行奖励,第2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2%进行奖励,第3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3%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

(四)平台总部企业。支持国内知名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在青海设立独立法人,对示范引领作用大、实际效果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落户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年度企业申报数量及资金总额统筹核定。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

2.2021年度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

3.企业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按照《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内容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创新水平、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有关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单位提供验资报告。

(4)相关附件。规上(限上)平台企业提供新增营业收入及增速、新增商品销售额及增速等情况。

(二)申报要求。

1.资金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资金申请单位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对已安排过各类中央预算内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单位,不予申报;已在其他国家及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物流仓储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同笔贷款、相同期限已获得贴息的平台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贴息补助。

5.《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65号)涉及的支持政策,与本省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6.已获得一次性奖励“退坡”后的平台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平台企业将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其中商贸类平台企业、特色电商企业、平台总部企业、物流仓储项目等涉及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类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同级发展改革委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按分管项目对属地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审核汇总,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含推荐企业汇总表)于6月30日之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复审。

(二)复审要求。各牵头部门根据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提供的平台企业相关指标及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负责。商贸类平台企业、特色电商企业、平台总部企业、物流仓储项目等涉及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类申报项目由省商务厅牵头复审,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平台项目建设或作为流动资金的相关材料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类申报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复审。

(三)其他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认真审核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附件: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推荐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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