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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16期】优化营商环境

2021-08-06| 来源:北辰遴选·含霏老师

一、热点链接

2021年8月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禁毒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三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六章,共六十条。条例聚焦企业视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聚焦“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聚焦依法行政,着力打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聚焦服务保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开启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新征程。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括青海省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400字)。

2.2021年8月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请谈一谈你对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理解(300字)。

3.青海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请你结合给定材料,写一篇会议纪要(400字)。

4.国务院督察组赴青海省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专项督查,假如你是督察组的工作人员,请你帮组长写一份督查反馈大会上的点评讲话要点(600字)。

5.请结合给定材料,围绕“青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1000字)。

6.李**总理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请你结合以上材料和青海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写一篇策论文(1200字)。


三、理论原点

★基本内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全文共七章七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可以说营商环境是指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制度性安排,包括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规则程序等。

“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是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变化带来的严重挑战期,更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关键期。无论从底线思维还是战略思维角度衡量,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的营商环境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市场与社会关系,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有突破有创新,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要求。这是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制度优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对直接投资、招商引资有极大的热情,GDP的高增长几乎是“一俊遮百丑”,这让我们看到了很多粗放增长的场景,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比如一些优惠政策突破底线,圈地囤地不开发,野蛮开采矿产,破坏生态环境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趋势,党中央强调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仅仅是市场的事情,也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当然对招商引资和GDP增长有帮助,但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了招商引资,也不仅仅是为了GDP增长,而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不少困难,需要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自身也需要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方面,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取决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放权、减权、减利,这是一场刀刃向内的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让群众便利的政府自我革命。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的职责,应从事前审批型政府、经济发展的竞争者,转向服务型政府。这也是对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有效公共服务供给的“大考”。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民粹主义、种族主义等思潮活跃,社会骚乱此起彼伏,局部战争时有发生;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许多国际公约、国际准则失效,国际秩序重构处在关键路口。大国博弈加剧,美国作为守成大国为维护其世界霸权和领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遏制中国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利的国际环境。面对当前全球化遭遇逆流等国际经贸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国家发展,做好较长时间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必须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并提高竞争力。现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利的情况,有些产业链供应链断裂了、脱钩了,有的外企、民企走了,低端的产业、企业生存不了,高端产业、企业却进不来。应对这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卧薪尝胆”式的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自主可控,真正本土化;另一方面,要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和对现有外资企业的粘性,使之不愿意离开中国。这两个方面,都取决于是否能创造世界最优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了,就可以用国内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对冲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未来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营商环境的大比拼,国际竞争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要通过优良的营商环境展现出来,就必须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

★存在问题

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还有不少短板,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一是政务环境不优。各种准入限制、审批许可等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还比较多。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涉企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政务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二是法治环境不畅。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公、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市场环境不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依然存在,各类企业难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对策措施

一是减少审批,放宽准入。要继续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 玻璃门”“ 旋转门”。要继续放宽石油、天燃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水利、医疗、教育、文体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现在全国实施了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做了不少压减,但负面清单事项仍然偏多,清单之外的障碍也不少。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还可压缩。要继续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继续清理减并一些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取消一些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要取消各地自行设置的高于全国统一准入要求的各类行业监管条款。

二是简化程序,线上办理。大道至简,政简易从。当前有的地方政务服务审批事项不够集中、窗口设置不够合理、办事指南不够清晰,大厅办事人员能力素质跟不上,部分事项申报材料多、审批流程复杂、办理过程缓慢、办事成本高。要继续简化审批流程,行“简约”之道,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大力推行涉企事项“一本通办”。加快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之所以有些审批“简约”不了,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标准不一、信息不畅、难以共享。企业向多部门重复报送同样的数据,加重了负担。各省之间失信人黑名单数据库和个体户数据库仍未互联互通,给异地营业执照办理、异地许可证等的“一网通办”带来难题。应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能网上办理的网上办,减少寻租。适时组建国家数据统筹机构,努力打破各类“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

三是合理收费,规范中介。现今名目繁杂的涉企不合理收费仍然“剪不断、理还乱”。要精准做好对各类企业的减税降费,该减的减,不该减的就不要一刀切都减。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用能、租金、物流成本等政策,巩固和拓展更大规模减费降费成效。针对收费项目杂、不透明问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有些中介机构独家经营,缺乏竞争,在项目验收、评审、工程测绘测量、融资评审、企业环评等方面垄断业务、收费较高。一些银行违规收取借款人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仍不规范。要规范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需要把这些政策落地落实,常抓不懈。

四是畅通融资,清欠账款。当前,融资难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难以通过传统渠道满足融资需求。银行要创新融资机制,构建信任体系,把小微企业的动产和无形资产作为质押,以解决其融资需要。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运用金融科技、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中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体系,搭建起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精准性。鼓励银行合理让利,降低融资成本。部分地区和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未解决,“新官不理旧债”问题仍较突出。政府工程拖欠企业账款是个老问题,有些国企也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有些公立医疗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货款,久拖成病,甚至把企业拖垮了。继续加大清欠力度,对政府工程项目,要结合当地GDP水平、可支配财政收入等指标做好对政府还款能力的评估,制定分期清偿方案。要将“新官理旧账”纳入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正确导向。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讲大局,带头清偿账款。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五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既要重视新企业(包括外资)引进,更要重视原有企业的发展,解决他们的痛点难点。不能“招来女婿气走儿”。一些外资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不能享受公平待遇。一些与便利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仍未清理。在招投标环节,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款依然存在。要构建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营商规则,持续缩减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对所有企业的普遍落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待遇。一些企业建议尽量取消各种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因为对许多补贴企业并不了解,以致与政府“走得近”的企业或个人占便宜。现在取消了金融的外资股比限制,但对民企持股比例仍有限制,没有同等对待。要改变在融资上对民企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加强对民企和个人经营者的融资支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企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建立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容错制度。将普惠型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纳入银行考核范围,支持个体经营者创业发展。

六是统一市场,破除垄断。当前,各地区的营商环境差别较大,地方保护时有露头,特别是汽车行业,有的地方对国家要求执行不力,汽车限购愈演愈烈。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一些地方在工信部准入要求以外还设置了本地独有技术标准,有的地方要求在本地设有销售公司才对其产品提供政策支持。一些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上明显向当地企业倾斜,域外企业难以平等竞争。如部分地区在土地出让时设置排他条件,保证地方企业低价拿地。要减少不合理的产业补贴、政策优惠,维护市场公正透明。继续放开对民营企业和外资在石油、天然气、电信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和规制,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的行为。引导、规范平台合规经营,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

七是放管协同,包容监管。现在从大范围看,“放”的一面相对较多,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滞后。既存在着过多部门监管,又存在着监管弱化,有些监管权力下放后,地方和基层接不住,减低了服务效率,也容易出现漏洞。放权不是降低标准,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加强企业、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经济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要加大“监管沙盒”制度试点范围,给处于发展初期、尚不成熟的新经济企业留出探索改进的空间和进化成熟的时间。

八是减少检查,慎用关停。当前执法检查多有重复,执法标准多、变化快,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着扩大化、绝对化、层层加码、矫枉过正等现象,执法方式上存在“急刹车”“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有的企业反映,“工作组检查团一年到头没有完;不解忧不解难,常给下边添麻烦;忙坏了办公室,忙坏了小车班,忙得领导转圈圈,哪有精力抓生产。”对此,要及时纠正,完善进入企业调查的国家规范的统一程序,探讨对企业施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事故处理时尽量控制处理范围,对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或关键零部件重要生产企业,在没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前提下,慎用关停措施。要健全“容错”机制,对一般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尽量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改革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在建立健全“黑名单”的同时,也要落实“红名单”认定标准。对因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或税务申报导致信息公示显示“经营异常”的企业,建议及时纠正或补充申报后,定期消除问题痕迹。

九是稳定政策,积极作为。要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政策出台后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政策变动过于频繁,企业将无所适从。政策在制定之初应广泛听取行业企业意见,使市场监管的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参与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避免监管政策脱离实际或缺乏共识。有些公务人员“不拿好处了,但也不办事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门之间也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涉及到国际营商环境,特别需要国家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企业利益和人身安全。政府部门既要提供服务,也要打击不法违规企业的行为。要建立良好的“营官环境”,保护有作为的官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十是司法保护,加强法治。有的地方执法随意性强,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地方利用法律法规解释权,可以干预公检法执法活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近几年,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跨省查办民营企业时有发生,案件侦办过程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罚没资金、资产,涉案企业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基本无法正常运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要加强对企业、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要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不因企业家个人涉法涉诉而冻结、查封企业资产资金,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可以考虑将公安机关跨省侦办的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涉案款项的归属权、支配权收归中央。做好对外商投资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细化工作,加快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好法律法规“废改立”,修订劳动合同法等法规。


四、地方实践

★领导要求

要倍加珍惜和重视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打造健康可持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市场门槛再降低,以更好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全面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单模式,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投资“审批破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放”的同时,监管要跟上,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24小时“不打烊”、高质量服务“不打折”。

★对策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一是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本省优势和资源,参与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体现本省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对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并在落户、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优惠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推进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好差评”制度,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

三是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按照法定职责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在线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按照规定进行信用修复。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原则,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市场主体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畅通投诉举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五、素材积累

名言金句: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要“一诺千金”。只有给企业吃了“定心丸”,企业才能落地生根,安心发展,为地方作贡献。

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以营商的“软环境”造就发展的“硬实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要有担当。只要是出于公心,有利于事业发展,就要大胆地干,大胆地闯,才能趟出新路子,开辟新气象。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

既要积极抓项目建设,更要着力抓环境建设,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大作文框架:

用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高质量发展助力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正确方向。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守为民宗旨。

优化营商环境,要转变政府职能。


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敲响理念创新“鼓点”,营造多重领先优势的治理结构。

打造体制机制“亮点”,营造多元共治共赢的市场环境。

破除精细服务“堵点”,营造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

攻克制度保障“难点”,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扫除主体需求“痛点”,营造开放包容共享的创新环境。


涵养营商环境“新空气”

合理“放”,放宽经营约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

全面“改”,改进政府短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努力“减”,减小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谋、放、管、优”四字为重点 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突出“谋”字为先,推进改革持续发力有效有序。

坚持“放”字当头,推进市场社会活力有效释放。

做好“管”字文章,推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突出“优”字为重,推进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五个聚焦着力推动“放管服”改

聚焦“精准放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协同化”。

聚焦“监管转型”,着力推进“新型监管科学化”。

聚焦“服务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聚焦“改革问效”,着力推进“督查考核规范化”。


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大力简政放权,变“放得更多”为“放得有质”。

转变政府职能,变“单线运作”为“放管齐抓”。

创新管理理念,变“管得更多”为“管得更好”。

优化公共服务,变“各自为政”为“互联互通”。


紧扣“点线面”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抓住沟通渠道“关键点”,严守交往规范。

紧扣落实机制“贯通线”,压实责任担当。

强化服务模式“基本面”,优化政务服务。


经验材料框架:

青海:“五步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着力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聚焦扩大直接融资,着力提升资本服务能力。

聚焦促进乡村振兴,着力推动金融范围延伸。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聚焦防范金融风险,着力做好市场乱象整治。


讲话提纲框架:

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一、清醒把握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一)落实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的需要。

(二)解决工作存在问题的需要。

(三)激活市场主体的需要。

二、聚焦短板弱项,全面推进优化提升

(一)明确提升目标。

(二)完善系统平台。

(三)提升服务便利度。

(四)依法保护企业利益。

三、强化工作保障,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一)切实加强学习。

(二)落实“一单两制”。

(三)注重协调联动。

(四)建强专业队伍。

(五)用好工作抓手。

(六)加强跟踪问效。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用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高质量发展助力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相对于资源禀赋这个经济发展的“硬条件”,它是经济发展的“软因素”。看似是“软”,实则重要,有人把营商环境比喻为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因为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制度性安排,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生产要素和发展动力。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正确方向。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推进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以市场主体的发展带动就业机会增加和居民收入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守为民宗旨。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的是企业负担,激发的是市场活力,增强的是发展动力。要切实压缩办理时间,“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表填报”,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要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推进“网、云、数、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用科技支撑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优化营商环境,要转变政府职能。要优化营商环境,就要继续深化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已有的基础上拿出更多办法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政府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要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清除隐性壁垒,进一步提高向基层放权的合理性、精准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通企业开办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领域的堵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体系,满足市场主体的公平需求。

优化营商环境无止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进入“十四五”时期,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助力,不断增强青海经济的创造力、竞争力、吸引力,才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青海出台了《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十四五”开局之年,青海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工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致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要素和条件多“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敲响理念创新“鼓点”,营造多重领先优势的治理结构。政府应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凝聚共识、建立互信,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协同治理能力。要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投资的热度、法治的力度、人才的满意度、创新的活跃度、国际水平的高度作为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要优化产业链思维和方法,深化对新业态、新产业的认知,重视发挥新技术手段在“放管服”和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要紧扣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发展和完善系统性、基于科学理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将之纳入青海治理评价体系。

打造体制机制“亮点”,营造多元共治共赢的市场环境。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政府智慧监管水平和信用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成立服务企业的专业组织,推动其参与目标与利益整合、权力与利益分配以及协同方案规划过程。要充分吸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修订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紧扣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明确的考核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具有独立性、公信力和有竞争力的评价格局。

破除精细服务“堵点”,营造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破除审批服务、投资贸易、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的“堵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企业各类要素成本和财税社保负担。要全面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要高标准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瞄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痛点和发展难点,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力产业生态体系升级。

攻克制度保障“难点”,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注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及其合法权益。要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及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要加强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扫除主体需求“痛点”,营造开放包容共享的创新环境。注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健全企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回应、协调企业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要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把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创新创业指数报告,针对初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分类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育等一揽子支持政策,以完整、成熟的金融支撑体系破除融资难、融资贵等企业发展“痛点”。要以本地重点创新中心为抓手,推进与国际机构平台的深度合作,加强与先进创新城市和地区的合作交流。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跨界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产业和社区共融发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青海将敲响理念创新“鼓点”,打造体制机制“亮点”,破除精细服务“堵点”,攻克制度保障“难点”,扫除主体需求“痛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青山绿水中厚植亲商氛围,在海纳百川中增强优商举措,勇建营商环境最优“新高地”。

(来源:经济日报,有改动)


涵养营商环境“新空气”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营商环境是“软实力”,需要“硬举措”来托底,要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念好“放”“改”“减”三字诀,合理“放”、全面“改”、努力“减”,才能涵养出青海营商环境的“新空气”。

合理“放”,放宽经营约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是企业成长的阳光、雨露和土壤,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就要合理放宽经营约束,破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一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二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根”,从制度上消除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隐形壁垒,直击企业发展堵点、卡点,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三要放宽经济约束之“本”,放宽人才的流动约束,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结构,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改”,改进政府短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各地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体现,抓政务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就是要全面改进政府短板,助力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一要改进政府的“意识”短板。尊重、爱护、服务企业家,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层层升温加压、传导压力,做到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热忱服务企业。二要改进政府的“技术”短板,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打造“数字政府”。三要改进政府的“政策”短板,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诉求集中受理、项目集中审批、融资集中对接、政策集中兑现“四个集中”服务模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努力“减”,减小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谨记舟水之喻,把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思想深处,解企忧、优服务、明规矩、强意识,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市场壁垒,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清新空气,是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基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青海必将建成营商环境最优“新高地”。

(来源:北辰官网,有改动)


经验材料:

青海:“五步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以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好“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各项任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着力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引导信贷保持合理增长。会同金融机构深入各市州、工业园区开展8场金融综合服务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成33家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融资意向6.14亿元。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融资补充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截至6月末,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新增3.27亿元,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金额55.78亿元,全省2家续贷运营机构已累计为158家中小企业发放续贷资金6.13亿元,贷款余额10笔5190万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青信融”平台。截至6月末,入驻机构达到1076户,发布金融产品225项,受理融资需求1117笔,成功放款10.25亿元。

聚焦扩大直接融资,着力提升资本服务能力。鼓励引导企业提升直接融资意愿。会同相关部门在北京召开“西部矿业金融推介会”,向70余家国内金融机构全方位宣传推介,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发债难题。今年以来,全省完成直接融资32.14亿元。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进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洁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市进程。建立我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分梯次开展孵化培育工作,逐步推进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全力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强化保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我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聚焦促进乡村振兴,着力推动金融范围延伸。推动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围有效延伸。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投资运行。先后投放7600万元设立青海绿色共盈壹号股权投资、海南州优势资源发展基金、循化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三只子基金,有效带动了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上半年,我省绿色贷款余额1827.05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25.28亿元,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27.08%。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改废”工作,着力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合规性经营检查,强化风险研判,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修订完善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压减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间环节,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全面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动将日常监管工作对接至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聚焦防范金融风险,着力做好市场乱象整治。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西宁市组织开展第七次“清楼扫街”现场检查活动,共排查出27家高风险隐患公司,并将其纳入风险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监测管理。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近千人次,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非法集资新发案件、集资金额、参与人数均大幅下降。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营商环境加快优化 市场活力持续迸发

2021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围绕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了一系列便民为民的务实举措,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全省市场主体呈现健康发展态势。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万余户,同比增长12.33%;全省有市场主体51.6万户,同比增长9.6%。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重点工作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一优两高”战略实施。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着力优化“一窗通办”服务专区、积极探索企业开办“一事通办”工作措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提升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地区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改善“准入不准营”状况,促进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完成了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着力纾困解难,合力攻克时艰。省市场监管系统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为目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适应新冠疫情防控的新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精简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实施“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绿色通道办”,积极为市场主体注入提供便捷、暖心服务,支持企业开业、投产;动员市场开办者及物业公司减免场地、摊位、租赁费等1.37亿元,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2694万元,助企实现动产抵押融资148亿元;组织省内企业参加青海品牌商品深圳、合肥推介会,中国(青岛)第十七届国际食品博览会等活动,意向签约项目109个,签约总金额达5.56亿元。

着力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我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35家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梳理各类文件892件,清理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9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进一步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对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的申请机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即日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对于选择原有资质认定程序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8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12个工作日。在食品生产、经营方面,通过推行证照联办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程序等举措,进一步缩短了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公文: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功能,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政务服务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互联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申请人提供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便利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快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智能化功能建设,推动实现申请信息智能核验、常规化登记申请自动审核、流程信息一网公开、登记档案一网查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高效、全面的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融合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服务。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同步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票申领、印章刻制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建设,提供营业执照、发票和税控设备、印章等办件集中发放服务。在有条件的“一窗通办”专区配备人机智能交互终端等设备,为智能化开办企业提供支撑。鼓励员工参保登记窗口进驻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深化政邮合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寄递方式,提供办件集中寄递服务。(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统一身份验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依托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实名认证,同时依托青海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服务,实现对用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验证。对不具备线上核验等条件的,通过录制核验视频等方式,实行人工核验。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完成实名认证的,后序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实名认证。(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各市州、县区政府要保障资金,为本级企业登记机关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在内的企业开办“礼包”,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税务部门向自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电子钥匙),并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借鉴试点经验,通过电子税务局智能辅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便捷申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完善企业开办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国家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及时性、准确性。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等,推进企业开办数据交换接口开发、信息接收、数据对账、信息反馈等信息共享工作,信息化系统调整的,提前书面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配合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七)加强企业开办全程监督。开发汇集企业开办流程监测、服务评价、问题反馈、销号整改、结果通报、效能评估为一体的企业开办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开办事项的监测、预警、跟踪,为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提供重要参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通过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核验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优化改造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等涉企信息化系统,通过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验证企业身份、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方式,提供平台登录、电子签名和办件领取等服务。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的,视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手段,不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影像件,不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快电子印章发放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纸质营业执照、通知类文书及档案查询凭据,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青海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新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发放无介质的电子印章。各市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着力深化登记注册制度改革

(十)提升企业名称查询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对企业名称涉及新兴行业的,“一窗通办”专区提供查询服务。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在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纠正不适宜名称,依职责调处企业名称争议。(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统一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核定经营范围、许可业务范围。省市场监管局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即视为已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获取,并按时、准确、完整反馈行政许可、备案等结果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出台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或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外,继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市场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信息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指导通过网上登记或线下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对不涉及许可事项或者不需要取得许可证件且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在其开业前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加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窗口建设,配备必要的登记人员、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外资登记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申请人依法填报投资信息,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接,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更多领域,强化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优化政务窗口服务。各市州、县区政府要为“一窗通办”专区配备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帮办人员,为依法履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全流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对因“形式审查”登记导致的败诉,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裁决,不追究无过错登记人员责任。(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简化相关涉企经营和审批条件

(十五)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国务院下放的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危险化学品、化肥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并实行2个工作日内受理、“一企一证”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类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认真落实化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强化全覆盖例行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六)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推动认证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提供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减少认证单元和认证费用,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便利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七)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或服务标准、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督促指导。清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积极查处不依法发布信息等问题。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未执行国家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的行为,进一步减少企业支出。(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省级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或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推动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约束。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多报合一”改革,按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准确填报“多报合一”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青海特色商品旗舰店、专营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窗口建设经费保障,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含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及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围绕目标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打造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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