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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35期】文化强省

2022-06-20| 来源:北辰遴选·初尘老师

一、背景链接

4月13日,省委书记信长星在省委宣传部调研座谈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做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6月1日,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聚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启动以“非遗保护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着力围绕“四个一”,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6月6日,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瑞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力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6月8日,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大南到海北藏族自治州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宣传贯彻工作。他强调,要聚焦党代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两中心一平台”作用,推出有内涵、高质量的融媒体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呈现各族群众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的鲜活场景。要坚持面向基层、热在群众,广泛开展深入基层群众的宣传宣讲、文艺文化活动,推动党代会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6月11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省各地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展示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6月17日,副省长杨逢春主持召开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项目协调会,听取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下午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

1.取得成绩

我们党历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中华民族历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几代学者接续努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工程的研究成果,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绩显著,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继续推进、不断深化。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对中华文明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等,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工程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还有许多历史之谜等待破解,还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实证和研究达成共识。

我们运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化学、地学、物理学等前沿学科的最新技术分析我国古代遗存,使中华文明探源有了坚实的科技分析依据,拓展了我们对中国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认知。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提出文明定义和认定进入文明社会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文明起源研究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2.重要意义【为什么】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根基,是维系全世界华人的精神纽带,也是中国文化创新的宝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以自强不息的决心和意志,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走过了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体的发展历程。在五千多年漫长文明发展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

3.具体要求【怎么办】

要深入了解中华文明五千多年发展史,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全党全社会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对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探究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系统工程,需要把考古探索和文献研究同自然科学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把握物质、精神和社会关系形态等因素,逐步还原文明从涓涓溪流到江河汇流的发展历程。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密切考古学和历史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联合攻关,拓宽研究时空范围和覆盖领域,进一步回答好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以及各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

要同步做好我国“古代文明理论”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对出土文物和遗址的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和感召力。

要把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同中华文明特质和形态等重大问题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起源所昭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路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研究阐释中华文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对中华传统文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继承和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要建立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实践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要充分运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研究成果,更加完整准确地讲述中国古代历史,更好发挥以史育人作用。

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要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华文明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要讲清楚中国是什么样的文明和什么样的国家,讲清楚中国人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展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人文底蕴,促使世界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

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历史和考古工作者开展研究、学习深造、研修交流提供更多政策支持。要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研究成果,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二)基本内涵【是什么】

文化:作为精神标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根本特征。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文物保护: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中国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核定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2017年10月18日习**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宣传思想工作:一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始终把理论建设作为根本建设,把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作为宣传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坚持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学习教育就深化一步。二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鼓励和支持媒体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气、传播先进文化,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时效性和公信力。三是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四是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推出群众欢迎的精品力作,满足人们文化需求。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而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文旅融合:指文化、旅游产业及相关要素之间相互渗透、交叉汇合重组,逐步突破原有的产业边界或要素领域,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体的现象与过程。文旅融合是一种互动的要素资源的整合文化、旅游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相互结合后,通过交叉渗透和整合重组,突破原有的产业领域,使产业边界收缩、模糊或消失,共生共赢而形成新的文旅产品业态和产业体系。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

(三)重要意义【为什么】

1.文化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可贵的精神品质,是汇聚中国力量的源泉,是做好价值引领的根本,是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

因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历史的传承)

因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时代的需要)

因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未来的召唤)

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坚定不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强调“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不竭精神动力。”这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推动文化创造、实现文化自强的目标追求,对于青海更好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更好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意义重大。

2.宣传思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战线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

3.文旅融合

(1)有利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文化是旅游的基本内涵和核心价值。依托充满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将文化内涵贯穿到旅游全过程,实现旅游形式和文化内容统一,用独特的文化品格和文化魅力诠释旅游,有利于凸显旅游产品特色,提升竞争力和吸引力,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区域形象全面提升。旅游吸引力强,旅游品牌知名度高的地方,都是有独特文化品格和文化魅力的地方。发展文化旅游能够向游客充分展示厚重文化、秀美山水、淳朴民风、发展活力和新时期的崭新风貌。加强与世界的联系,加快融入世界,从而有力地推动对外交流合作。

(3)有利于优秀文化弘扬传承。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旅游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也是对文化的抢救、传承和弘扬的过程。

(4)有利于文化产业加速繁荣。旅游作为当今世界最广泛、最大众的交流方式,必然是展示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文化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可以创新文化形态,丰富文化内涵,加速文化繁荣。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是贯彻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载体,是统筹推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向上的精神状态;可以为市民群众办实事,使广大市民群众得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

(四)重要表述【怎么办】

1.2022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设立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好长江、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园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文物考古工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艺工作者多创新、出精品。继续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档案史志等工作。精心办好环湖赛、省运会、全民健身大会等活动,推广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积极备战杭州亚运会、全国冬运会。

2.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目标: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青海。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依法治省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国家安全战略要地作用更加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得更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青海文化形象将更具感染力、亲和力。

具体任务:坚定不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举思想旗帜,推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各族群众深刻感悟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持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和浸润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落实好国家荣誉功勋表彰奖励政策,培育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不断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创新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向上向善、奋发奋进的文明风尚。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青海。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新开展志愿服务。加强诚信青海建设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更多全国文明城市。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加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宣传教育,有理有利有节开展舆论斗争。激浊扬清,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和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快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强“清朗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

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促进城乡区域文化融合发展。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长征、长城、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挖掘河湟文化、昆仑文化厚重积淀和丰富内涵,提升影响力。推进青海文明探源、优秀民族文化等领域研究,提炼展示新时代中华优秀文化的青海精神标识,打造“山宗水源”“大美青海”文化符号。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繁荣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在总结发展实践、推动理论创新上展现新作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健全现代特色文化产业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加大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更好发挥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作用,打造全国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

(五)对策措施【怎么办(2021年青海文化推进大会)】

文化建设的内容不仅仅在于文化设施、载体和活动开展,更重要的是人的教化和道德培养,最终支撑国家治理。我们要站在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看待文化建设在国家发展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让文化成为推动国家和民族发展“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我们要站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高度,响应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召唤,更好感悟“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为以文化人、以文聚力、以文兴业,让文化之光照亮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之路,夯实文化根基、丰富文化底蕴。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我们要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始终让文化滋育青海的生命力、催生青海的凝聚力、激发青海的创造力、培植青海的竞争力、彰显青海的影响力,不懈淬炼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不断凝聚青海各族人民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

越是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越要在千帆竞发中立主导、在百舸争流中立主流。我们要高举思想旗帜,推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各族群众深刻感悟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持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力、浸润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全省上下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坚定主心骨、汇聚正能量、振奋精气神。

(六)领导要求

1.信长星要求【宣传思想工作】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让拥护“两个确立”发自内心,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发展之问,让党的创新理论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凝聚奋进力量,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握好导向、策划好内容、掌握好方法,把正确导向贯穿舆论宣传各环节,增强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领人生航向,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作为基础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增强文化自信,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继承弘扬好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聚焦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多精品力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旅游融合。传播青海声音,贴近基层,深入群众,讲好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的生动实践,传递全省各族人民的真挚情感,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省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

2.杨逢春要求【文物保护工作】

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是“十四五”省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之一,对于推进青海文明探源研究,发挥文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站位、同向发力,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要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发挥专班力量、落实各自责任,集中精力、挂图作战,抓突破、抢时间、赶进度,加快项目预审、环评、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促成项目立项审批。要深入研究、精准精细,确定建设内容,优化项目设计,加强科学论证,注重质量安全,确保项目高标准规划、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要紧盯目标、用心用力,发现什么问题、逐一解决什么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要素保障,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3.王大南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媒体融合)】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描绘了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宏伟蓝图。要聚焦党代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两中心一平台”作用,推出有内涵、高质量的融媒体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呈现各族群众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的鲜活场景。要坚持面向基层、热在群众,广泛开展深入基层群众的宣传宣讲、文艺文化活动,推动党代会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代会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部署要求,提高传承保护利用的质量水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教育熔炉。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凝聚起全省各族人民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的强大精神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4.陈瑞峰要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一主线,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担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力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要坚持不懈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强化感恩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忠诚核心、维护核心、拥戴核心。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法治建设,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道德情操。要创新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教育管理一起抓、实践实事一起抓、城市乡村一起抓,深入开展全民“清洁家园”专项行动,不断深化“五大创建”工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守正创新、行稳致远。要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以文明实践为核心,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要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创建工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繁荣文化事业,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河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统筹抓好网络行为规范、网络生态治理、网络文明创建,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提升全社会网络文明素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地区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巩固防控成果,把疫情防控中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把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起来,丰富和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生动实践。要坚持对标对表,学好用好文明创建操作手册和指标体系,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暗访曝光力度,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培养“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俱佳的工作队伍,练就管用有效的真本领,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最新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拓展创建领域、提升创建水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成效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提供坚实保障。要在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感恩奋进、拼搏赶超的姿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推动西宁文明城市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迈进。要在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上下功夫。切实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优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对标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努力在创新载体上出思路、在具体措施上出实招、在培育特色上见成效。要在提升工作能力、凝聚工作合力上下功夫。要认真贯彻全市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扎扎实实把创城工作抓出新成效。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推进创城工作落细落实。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形成“全民参与、全域创建、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


三、实战应用

问题1:

近期,青海省博物馆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有关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有效进展。假如你是省博物馆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请结合材料,谈谈下一步应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人才队伍。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晰、措施详实。450字以内,20分。

【参考作答】

一是突出培养领军人才。积极搭建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通过具体业务实践、馆际交流等方式,培养“昆仑英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及“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是创新人才合作方式。深化青海博物馆联盟,与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双方在展览交流、外出学习、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定期举办专家讲座,加强与高校及科研单位合作,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资源配置。

三是大力培养年轻干部。采取“老带新”“传帮带”等方式,大胆启用年轻干部作为展览策划负责人,并以配备“专家顾问”的形式,以老带新,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在全馆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深化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文博系列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力争我馆成为全省文博单位中研究馆员最多、研究能力最强的单位。精简合同制工作人员,在提升服务标准化、精细化的同时,有效解决财政支出压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问题2: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青海省拟编制《“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实施方案》,请结合材料,撰写出方案中“组织保障”的部分。600字左右,25分。

【参考作答】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文博机构。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管理的目标导向,细化主体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实施规划中期评估,确保“十四五”重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加大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建立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

三要夯实人才保障。不断健全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考古、科技创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展览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专业保护和研究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借助“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机制,促进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增加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员编制,到2025年逐步调剂达到90名,培养一支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队伍。

四要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文物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改革和经费绩效管理,推行文物保护规划、维修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第三方评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扩大参与范围,拓展参与深度,灵活参与方式。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参与文物保护的范畴、方式、管理与奖惩机制。


四、高分框架

★策论文框架: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文博力量

抓好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体系。

提升展陈水平,发挥服务效能。

守牢安全红线,推进平安工程。


让青海千年古镇话“旧”事

修旧如旧,盘活古镇资源,离不开文物的保护。

守旧续新,古镇走出深闺,离不开非遗的传承。

访旧寻根,讲好古镇故事,离不开文化的挖掘。


让西海大地非遗文化绽放出新时代灿烂光华

做好非遗传承,要做好活态传承。

做好非遗传承,要做好创新传承。

做好非遗传承,要做好文化传承。

做好非遗传承,要做好生态传承。


在坚持创新中激发文化自信力

坚持创新,让科技展示文化魅力。

坚持创新,让云端拉近文化距离。

坚持创新,让跨界点燃文化活力。

★讲话稿框架:

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一要让优秀传统文化“新”起来,在研究阐发上“创”。

二要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在公共普及上“创”。

三要让优秀传统文化“兴”起来,在提升能级上“创”。

四要让优秀传统文化“走”起来,在开放交流上“创”。

★经验交流材料框架:

聚精神力量 树文明新风

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协同格局。

高举思想旗帜,着力强基固本铸魂。

拓展实践教育,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

开展道德实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凝心聚力赋能 奋力谱写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

深入挖掘培育。

丰富文化生活。

聚力疫情防控。

推进法治建设。


增强文化自信 讲好青海故事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支持,夯实文物安全。

深入考古发掘,展现青海风采。


让青海文物绽放时代光彩

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文物保护利用的系统性持续提升。

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提质增效。


坚定不移推进“旅游+” 绘就文旅融合新画卷

一是以文化为灵魂,文旅融合更具“颜值”。

二是以项目为引领,全域旅游更具“气质”。

三是以服务为推手,商旅融合更具“品质”。

四是以健康为基石,体旅融合更具“成效”。


五、必背金句

1.新闻舆论工作处在意识形态斗争最前沿,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

2.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

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4.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

5.要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推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是掌握互联网战场主动权的重中之重。

6.文者,贯道之器也;不深于斯道,有至焉者,不也。

7.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立场,也是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动力所在。

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

9.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10.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本、创作为基、改革为先、创新为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路径。

11.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

12.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如果丢掉了这个“根”和“魂”,就会割断自己的精神命脉。

13.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

14.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15.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16.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策论文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文博力量

今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文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文物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制度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扎实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文博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抓好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体系。要出台实施《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国家长城、长征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编制公布青海明长城保护规划;推进热水墓群考古遗址公园申报立项和喇家遗址公园建设,评定挂牌;完成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调查;完成喇家遗址、热水墓群、宗日遗址等考古阶段性调查发掘报告。要提升革命文物阐释水平,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融入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创建、产业开发等领域,推出更多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研学旅行、体验旅游项目。建设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全省文物保护专家库,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

提升展陈水平,发挥服务效能。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省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发挥博物馆联盟作用,推介一批馆校合作示范基地和博物馆研学游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全国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加快编纂《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青海卷》,建设全省藏品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身份证”制度,重点实施一批彩陶、纺织品等珍贵濒危和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鼓励省内博物馆开展跨界合作,建立推广“以需定供”菜单式展览服务,支持发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等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

守牢安全红线,推进平安工程。完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织牢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开展全省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能力提升、打击文物犯罪、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三大行动”,形成多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安全监管模式常态化的新格局。组织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开展首届“大美青海文物守望者”评选活动,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启动文物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文物事业必将在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中发挥更大作用,必将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中展现更大作为。


★事务性文书:政务信息

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6月1日启动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聚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启动以“非遗保护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着力围绕“四个一”,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开展一轮全员培训。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结合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集中培训、座谈研讨、专题讲座、宣讲辅导等,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贯彻落实到非遗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严格依法保护,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

举办一次知识竞答。依托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或法宣在线APP客户端,举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条例》知识竞答活动,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形成礼敬传统文化的良好风尚,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以6月11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2022年“青绣”创意研发设计大赛等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线上+线下”形式,充分展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和典型实践案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和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所、非遗工坊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一系列阵地宣传活动,项目保护单位、协会等密切配合,策划开展大众喜欢、便于体验的宣传展示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乡村、进景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

举办一批线上展播。依托网络视频平台举办2022年“云”上非遗影像展,集中展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成果。结合文化与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主题活动,展播各地优秀非遗资源,鼓励各地突出特色,以“我眼中的非遗”为主题,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制作1~2分钟非遗宣传短视频,开展线上集中展播。宣传推介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重点开展河湟民俗、热贡黄南、德都蒙古等非遗旅游主题线路宣传推介。


★事务性文书:经验材料

聚精神力量 树文明新风

省直机关文明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宣传部长会议、文明办主任会议要求,一体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省直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养的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稳步有序,省直机关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协同格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合理推动的良好格局。省直机关文明委成立以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为主任,省直机关分管副书记为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政治突出、业务扎实的精神文明建设骨干队伍,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保持长效常态。定期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制定印发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党建等中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调整优化主攻方向、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切实推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始终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并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党组织评选等挂钩,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高举思想旗帜,着力强基固本铸魂。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根基。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篇章的根本要求和战略部署,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教育、展形象,切实筑牢精神文明建设根基。坚持点面互动,构建多平台引领的良好示范格局。利用“新青海讲学堂”“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建立省直机关“学习强国”微信交流群,指导督促省直机关各单位管理员定期通报学习情况,切实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同时,征订各类党建刊物,坚持在党建引领示范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19年以来,省直机关工委通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20次;举办“新青海讲学堂”9期,参学4220多人次;举办全国机关党建研讨会,并投入资金为基层征订《党建》《党建研究》《旗帜》《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刊物,持续筑牢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理论高地。守正创新谋发展,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的阵地。

拓展实践教育,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备案,确保各级文明单位至少有一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推荐和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推荐活动。2019年以来,共有17个单位被命名为“青海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9名个人被授予“青海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开展“全民阅读进机关”活动。以每年“4·23”世界读书日为契机,围绕“建设书香青海,共筑精神高地”总体目标,制定印发“全民阅读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不断深化“书香机关”“书香支部”品牌创建。拨付经费支持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建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文化墙”“文化走廊”全覆盖,“职工书屋”建设面达70%以上。

开展道德实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印发《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五项行动”“节约新风尚青年在行动”主题团日、“实施精准监督制止餐饮浪费”等实践活动,动员省直机关走前头、党员干部作表率,身体力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利用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扎实开展系列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增强民族认同感,增进向心力、凝聚力。引导省直机关单位严格落实《反粮食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向善向好的精神文明建设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指导督促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言行特别是网上言行。


凝心聚力赋能 奋力谱写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

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启新程。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赓续前行、争先创优,不断推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助力添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深入挖掘培育。支持农牧区精神文明创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三下乡”活动,深入农村牧区宣讲普及民族政策、法律和科技知识。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图片展、创建工作成果展、民族服饰秀及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分享会、演唱会、朗诵会等系列活动,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创建氛围。组织开展“关爱山川河流,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暨公益宣传、“遇见你真好”联谊活动、义务植树活动,打造“厅局长林”义务植树品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选树典型。开展“中国好人”、全国道德模范、“最美青海人”、全省疫情防控重点宣传典型等推荐工作,丰富“省直机关好人库”。2019年以来,共有14人荣登“中国好人榜”,推选了2名全国“最美奋斗者”。

丰富文化生活。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举办《半条被子》电影展播、“百年党史”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承办全省“时代新人说——我和祖国共同成长”全国演讲比赛和“不忘初心”主题演讲比赛等,受到了一致好评。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了26个2016-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并制作发放奖牌。完成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工作,55个单位成功创建为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人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新推荐全国文明单位7个,复查9个,取缔1个。制定《省直机关2019—202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推荐工作方案》,为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推动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提档升级。

聚力疫情防控。利用青海机关党建网、省直机关宣传信息员QQ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时探索开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演”和应急处置等课程。开展“抗击疫情,巾帼在行动”“情暖寒冬”抗疫一线女性医务工作者家属慰问行动,及时为战“疫”一线家属送去组织关怀和温暖。举办“你最美”致敬最美逆行者、“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我身边的青春奋斗故事分享会15场,线上线下观众达3000多人,广泛营造在疫情防控中当先锋、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对省直机关开展“法律进机关”“七五”“八五”普法活动的督查,利用“一网一端一刊一讯”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推送学习材料,宣传交流各单位普法情况,不断提高宣传度和影响力。联合举行省直机关法律知识在线竞答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热潮。积极参与支持西宁市文明城市创建。及时转发省文明办关于支持西宁市创城任务分解、责任清单和综合复查测评等相关文件,动员省直机关单位认真配合参与驻地所在辖区街道办、社区的具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质增效。


增强文化自信 讲好青海故事

“十三五”期间,是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文物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实现历史性突破,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文物考古研究成果丰硕,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不断提升。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五年来,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文物工作,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明长城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省委考核办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市州党政班子目标考核体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文物工作在讲好青海故事、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旅游名省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加大资金支持,夯实文物安全。五年来,我省共争取落实各类文物保护资金14.1亿元,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458项各类文物保护项目有效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圆满完成,共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313793件(69960件/套);6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处不可移动文物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增长13%和16%。文物安全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文物安全;侦破都兰热水“3·15”古墓盗掘案、同德宗日古文化遗址盗掘案等14起文物犯罪案件,追缴文物786件;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60余项,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深入考古发掘,展现青海风采。五年来,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丰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展现青海文物风采,为讲好青海故事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8项,配合基本建设中文物调查、考古勘探项目128个,举办公众考古活动13次。都兰县热水“2018血渭一号墓”、乌兰县“泉沟墓葬”完成阶段性考古,“乌兰泉沟吐蕃时期壁画墓”获2019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共建热水墓群考古和文物保护研究基地框架协议》。丝绸之路南亚廊道青海段文化遗产调查遗迹180处,新发现33处。连续两年举办南亚廊道沿线五省区丝绸之路南亚廊道青海段考古调查成果论坛。


让青海文物绽放时代光彩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青海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地域广袤,历史悠久,文物类型多样,文化内涵丰富,资源得天独厚,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新青海的深厚支撑。全省文博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物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利用,落实保护修缮资金9414万元,实施8个保护项目。推进囊拉千户院保护利用,落实保护修缮、环境整治资金2400万元,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维修和综合治理。完成全省37处革命文物资源田野调查,公布第一批18处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765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省博物馆推出百年革命文物目录展,展示宣传长征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新青海精神。

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完成黄河流域文物遗存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形成《青海省黄河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报告》,梳理县级以上文物资源共1467处。配合开展长城文化公园建设,明长城大通段成功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开展青海省长城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充分运用红色文物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优质资源、开展特色服务。开展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进部队、进乡村“四进”活动,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全国第二届“追寻先烈足迹”短视频征集展示、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红色故事”展示展播等活动。坚持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通过合理设计参观路线、实名制预约或错峰参观等方式限时限流,有序调控疏导游客,使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开放服务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文物保护利用的系统性持续提升。完成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专项调查工作报告,储备了热水墓群、喇家遗址、班玛红军沟等一批重点保护项目。落实各类文物保护资金3.1亿元,实施文保项目53项。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4288万元。全年完成中大型基本建设考古调查15项,调查面积近2500万平方米。出版《中国出土彩陶全集——青海卷》《热水墓群考古四十年》论文集。都兰热水墓群2018血渭一号墓成功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热水墓群和喇家遗址被评为“百年百大”重要考古发现,并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制度,核定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对接“引黄济宁”、西格铁路、国道227公路、西宁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推行“考古前置”,抢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提质增效。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成立由65家单位组成的全省博物馆联盟,在文化旅游节推出独具地域文化特色的八大系列1114款文创产品。举办“山宗·水源·路之冲——一带一路中的青海(深圳展)”,开展4场主题讲座和4场社会教育活动,线上线下受众群体超过719万人次,阅读量达500万人次。在广东等地举办《唐蕃古道——七省区精品文物联展》《多元华彩·融合创新——青海民族民间艺术展》等主题展览。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丝绸之路与青藏高原文明史展览”,入选全国20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介项目。青海原子城纪念馆等6家革命纪念馆入选《全国革命纪念馆概览》。省博物馆推出“1+3”主题展览,展出文物2405件,多件文物珍品首次亮相,成为全国十大热搜展览。


★事务性文书:规划(有删改)

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保存状况明显改善,考古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效,文物服务社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文物交流互鉴不断深化,全省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事业发展态势强劲。

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强化。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省文物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开展全省文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持续加大“三防”工作力度。

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四有”“五纳入”工作持续推进。全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31万件(69960套)。调查认定全省石窟寺及摩崖造像31处。公布了第二批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不可移动文物18处、可移动文物765件(套)。

文物保护资金逐年增加。共争取文物保护资金14.1亿元,实施贵德考古基地建设、塔尔寺消防改造、瞿昙寺壁画修复、喇家遗址保护、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修缮、热水墓群保护利用等文物保护工程458项,涉及本体修缮、抢险加固、环境整治、“三防”工程、馆藏文物保护等。

考古发掘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推行“考古前置”制度,配合基本建设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8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7项、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3项。乌兰泉沟吐蕃时期壁画墓、都兰热水2018血渭一号墓分别入选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喇家遗址、热水墓群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首次召开丝绸之路南亚廊道(青海段)考古调查成果论坛。

博物馆发展迈向新台阶。共争取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1.8亿元。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馆藏文物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西宁市、海西州、互助县等一批博物馆建成开馆,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成立青海博物馆联盟,“山宗·水源·路之冲—一带一路中的青海”“江河源人类史前文明”展览,获得“第十七届(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优胜奖。

第二节  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新机遇。习**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文化建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更加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前所未有,全面压实文物保护责任的力度前所未有,全面拓展文物工作格局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文物赋彩美好生活殷切期待前所未有,青海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二)困难与挑战。“十四五”期间,全省文物事业发展既有新机遇,也有新挑战。青海地域广袤,文物类型多样,文化内涵丰富,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文物价值研究和阐释传播工作滞后,让文物活起来实践创新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机构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与文物保护利用整体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文旅融合的关系,使文物更好融入生活、服务人民,更好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路径,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文物事业发展的制度机制,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推动文物工作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同步同向、向上向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文物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

坚持保护第一。始终把文物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保护、强化法治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大格局,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提质增效。

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改善文物科技创新生态,强化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让文物活起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融入大局。积极推动文物事业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融入旅游产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机构队伍力量增强、结构优化,文物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挖掘阐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面落实,“两线”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凸显。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更加优化,科技助力文物事业发展作用更加显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更加广泛深入,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历史自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加彰显,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全省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迈出坚实步伐。

展望2035年,建成与文化名省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文物资源价值全面彰显,考古成果阐释利用实现突破,文物科技保护能力实现跃升,博物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红色文化基因得到有效传承,青海的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持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环境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动态评估制度。

第一节  持续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病害检测、监测,科学编制规划及修缮方案,重点实施长城、长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文物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做好工程项目监管。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的保护和日常保养。对存在重大险情、重大自然灾害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培育全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主体。

第二节  加大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城乡文物保护,保护和延续以文物为载体的城市文脉,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配合做好塔尔寺、赛宗寺、佑宁寺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治项目,提升文物整体景观风貌。

第三节  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

构建展示开放格局,将文物展示利用融入国家战略,结合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大重要文化线路沿线的文物资源展示开放力度,提高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展示水平。推动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参观,完善展示标识系统和游客服务设施,提升讲解服务质量。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辟为公共文化设施或场所,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可达性及参观游览舒适度。

第四节  全面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

夯实石窟寺基础工作,全面排查石窟寺安全隐患,建立省域石窟寺数据库,逐步启动石窟寺洞窟、雕像、彩塑、壁画、摩崖石刻的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深化石窟寺价值研究,加强石窟寺相关遗存的调查、发掘工作,逐步实施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和展示利用工程,完善石窟寺展示标识系统,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第四章  着力深化考古与历史研究水平

积极开展主动性考古发掘和研究,推动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第一节  加大考古与历史研究力度

聚焦“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国家重大考古研究项目,持续深化丝绸之路、唐蕃古道、茶马古道等线性文化遗产调查。着力推动石刻岩画专项调查研究。加大宗日、卡约、诺木洪等青海本土文化研究,探明青藏高原文化、三江源文化、河湟文化的脉络和特点,进一步揭示青海多元民族融合和文化演变关系,助推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形成发展过程研究,助力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建设。

第二节 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及发掘

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空间范围。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重点做好青海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长城等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前期的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

第三节  推动考古基地及设施建设

加大考古研究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施贵德考古基地升级改造。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数字考古,推广“考古工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文物保护实验室和现代化文物库房建设。积极搭建公众考古平台,提升公众对考古工作、历史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第四节  加快考古研究成果转化

加快考古发掘报告的整理出版,展示考古新发现和最新研究成果,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历史脉络,展示中华文明的灿烂成就,展示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加快推进喇家遗址、宗日遗址、都兰热水墓群等遗存的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力争出版喇家遗址、热水墓群、哇沿水库、全省石窟寺、玉树地区等考古调查、发掘报告。

第五章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展示体系,提升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水平,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第一节  深化革命文物认定工作

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分批次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加强党史、军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实物资料的调查和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定级、建档工作。健全革命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革命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不断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

第二节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全面排查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建立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清单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清单。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推进革命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积极推进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昂拉千户院、果洛和平解放纪念地的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

第三节  拓展革命文物展示阐释方式

以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展示为重点,全力推动果洛红军长征遗址、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等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工作,丰富革命文物展示形式。结合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青海和平解放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策划推介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弘扬“长征”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推出研学旅行和旅游精品线路。

第六章  加强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

紧紧围绕长城、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抓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健全保护机制,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第一节  加强长城长征文物保护传承

根据长征、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的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配套设施等现状,结合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人文历史、区位特点、公众需求,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资源,建立长征、长城文物修缮保护清单,持续加大保护展示力度,改善重点文物展陈条件,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

第二节  加大黄河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力度

围绕黄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开展青海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历史研究,挖掘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加大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的认定工作。实施黄河、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工程,提升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阐释水平,加强文旅融合发展,讲好黄河及长江故事,延续历史文脉。

第三节  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持续推进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推动热水墓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工作,不断提升大遗址保护水平。对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相关标准,探索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标准。

第七章  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坚持公益属性,突出社会效益,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水平,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博物馆结构体系

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优化博物馆空间分布,改善博物馆地域分布不均等现象,提升省博物馆、青海湖人文生态博物馆、河湟文化博物馆、都兰县博物馆等博物馆的展览展陈水平。提高各级博物馆服务质量,充实展示内容,提高展览水平,鼓励反映行业特点、时代记忆的专题性博物馆展览,培育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建设,进一步丰富博物馆门类。

第二节  加大馆藏文物保护力度

提升博物馆藏品管理能力,拓宽藏品收藏种类,健全馆藏文物信息备案机制,加快珍贵文物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馆藏文物数字化工程。建立全省馆藏文物交流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的开放共享。加大可移动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力度,提高馆藏文物风险预控能力。争取创建纸质文物保护国家重点科研基地青海工作站,加强纸质文物的修复保护。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脆弱性文物。完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青海卷》编纂工程。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加强对藏品价值的挖掘与阐释,精心策划具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展览,开展省内外借展和巡展,着力提升青海文化影响力。发挥博物馆联盟作用,积极联合办展,开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览。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博物馆国家免费开放补助支持。加快智慧博物馆建设,打造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丰富“云展览”内容,纵深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提高全省馆藏文物利用效率。针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等设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文艺演出、解说导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推动博物馆教育“五进”活动,推进博物馆教育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节  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营造健康的文物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青海文物流通市场秩序。规范社会文物鉴定,鼓励青海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具有文物鉴定能力的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实施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群体。

第八章  稳步提升文物科技保护水平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大要素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文物领域科技应用水平,筑牢行业发展根基,激发文物事业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节  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文物科技保护平台建设。开展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文物保护能力。开展数字化保护,引进VR、AR等先进展示体验技术,逐步推广文物信息化平台和共享机制,提高文物工作数字化能力。鼓励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第二节  加强科技考古技术应用

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推动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考古科技化水平。组建科研团队,打造集考古研究、文物修复、科技保护、展示利用于一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内科研课题,建设省级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

第九章  强化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

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

第一节  提升文物科学管理效能

深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全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优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将方案审批、监管、验收等部分权限下放至市(州)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提升文物保护与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军队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的认定和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和监管力度。

第二节  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大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安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制度。建立重要文博单位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传统消防设施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部署智慧用电(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能力,重点排查古建筑和博物馆电气火灾隐患。提升安全监管数字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

第三节  提升文物执法督察效能

充分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州)、县级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协作,完善执法机制和重大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深化省州文物行政执法合作,推进全省文物公益诉讼、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法人违法行为。深化文物安全防范联合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海关、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有效加强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中的应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文博机构。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管理的目标导向,细化主体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实施规划中期评估,确保“十四五”重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节  经费保障

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建立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

第三节  人才保障

不断健全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考古、科技创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展览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专业保护和研究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借助“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机制,促进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增加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员编制,到2025年逐步调剂达到90名,培养一支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队伍。

第四节  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在文物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改革和经费绩效管理,推行文物保护规划、维修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第三方评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扩大参与范围,拓展参与深度,灵活参与方式。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参与文物保护的范畴、方式、管理与奖惩机制。


★事务性文书:规划(有删改)

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文化日益繁荣、旅游蓬勃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信更加坚定、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愈加凸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旅融合优势叠加。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肩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对上负责、对下指导、对内融合、对外协同,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施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程,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有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动力活力日益迸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积极探索全新的、生态的、高质量的青海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子,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基础。

艺术创作繁荣发展。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推出生态舞剧《大河之源》、平弦花儿剧《绣河湟》、民族舞剧《唐卡》《永远的长征》、现代京剧《七个月零四天》《生如夏花》、秦腔《尕布龙》、藏戏《意卓拉姆》、话剧《草原之子》等优秀剧目26台,《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青海解放70周年文艺晚会》《向祖国致敬·为援青礼赞对口援青10周年文艺晚会》《魂系金银滩》等中小型剧(节)目200余个,推出原创歌曲《青海情》,出版《黄河视域中的河湟文化》。

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扎实推进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功创建西宁、格尔木、互助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组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联盟,全省52个图书馆、55个文化馆服务到馆群众1000万人次,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万场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3400余万人次。

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全省文物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推进“考古前置”,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30余项。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全省革命文物和石窟寺调查工作,公布我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411处,可移动文物312793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1处、省级46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1个、名村5个、传统村落123家。

非遗保护传承卓有成效。颁布《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出台《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青绣”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海西德都蒙古族、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更加有效。

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全省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9000余家,规模以上5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省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103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

生态旅游特色凸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制定出台《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冰雪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普查资源16146处。互助土族故土园、祁连阿咪东索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金银滩—原子城、茶卡盐湖景区5A创建扎实推进。

市场监管有力有序。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出台《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成立省、市(州)、县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文化市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成立省级旅行社、导游、文创、非遗保护、刺绣等行业协会,推进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大美青海影响力持续扩大。充分利用央视央广、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品牌。参加央视《魅力中国城》栏目,累计收视观众超过2亿人次,微博阅读量达18.4亿次,折合广告价值达20亿元。在央视播出我省文旅公益扶贫广告,折合价值9000余万元。新媒体宣传富有成效,抖音、快手等平台中“大美青海”话题总阅读量超16亿人次,相关短视频累计播放量超170亿次,点赞数累计超4.5亿。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行中华百城·游大美青海”“大美青海·感恩江浙沪”等系列活动2000余项,在英国、韩国等5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线上线下推介了青海文化和旅游资源,全面展示了青海文化、青海魅力、青海韵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战略机遇。

从国际看,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文化和旅游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对外交往、增进合作共赢等方面作用明显。同时,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国内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在青海考察工作时赋予青海“四地”建设的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一带一路”倡议、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乡村振兴、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并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三个方面对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实现“诗与远方”完美融合提出了努力方向和追求愿景。

从省情看,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优势进一步彰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统筹推进“四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同时,全省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升级,也为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拓展了新空间。

(二)现实挑战。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全省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挖掘利用不够,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产业优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体制机制改革仍有不少需要破解的难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完全匹配。文化和旅游人才短缺,专业化程度不高。突发公共事件等也将给文化和旅游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面向全国、立足省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三个最大”科学定位,立足“三个安全”重要地位,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四地”建设,践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按照打造“八个新高地”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着力开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文旅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守生态底线,依法依规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旅游集约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

第三节  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加强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生态环境、国土空间、林草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一环六区两廊多点”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省艺术创作水平持续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更加标准化均等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事业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文化产业壮大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文化业态日趋丰富,文化消费日益增长。到2025年,全省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5亿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旅游资源有效整合,旅游产品不断创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成效明显。到2025年,接待游客达到7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推出50条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形成15条生态旅游风景道,指导3家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指导4家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20个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2035年远景目标。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更加完善。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能够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文化和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和旅游业成为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建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三章  大力发展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第一节  繁荣优秀艺术作品生产

(一)树立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思想,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传统题材并重,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党史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合理集聚和配置资源,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

(二)创作生产优秀艺术作品。把提高质量作为艺术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提高艺术原创能力。立足青海多元民族文化特点,把艺术创作工作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统筹各地区、各艺术门类平衡发展,兼顾舞台艺术与民间艺术、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相结合,筑牢“高原”迈向“高峰”。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鼓励文艺创作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推动文艺工作者的创新精神。用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艺术创作资金,推动文艺作品量质齐升。保护传承弘扬平弦戏、藏戏等地方戏曲,推动实现薪火相传。

(三)加强优秀艺术作品传播力建设。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办好青海文化旅游节、全省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全省专业艺术院团舞蹈大赛等重大演出活动,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鼓励各地区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高雅艺术进校园”“特色文艺进景区”等经常性文艺汇演和剧目展演活动,推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广泛有效传播。依托全省优秀剧(节)目资源,建立“线上剧院”等新媒体数字展播平台,实现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

(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出台《青海省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实现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提升。优化剧场供应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国有文艺院团排练厅、录音棚、小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灯光、音响等舞美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不断满足剧团新时代发展需要。

第二节  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省、市(州)、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扩大政府购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覆盖面。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和资源配置,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服务设施和数字服务设施为补充,完善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市(州)、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对设施陈旧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提档升级。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设备配置项目。加强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服务设备器材。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巩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成果,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优化国家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完善提升“青海公共文化云”大数据平台,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探索“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持续实施重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西北五省(区)“花儿”演唱会、全省群众文艺调演、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全民阅读·书香青海”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挖掘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俗活动资源,策划开展特色浓郁、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机构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

第三节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对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选工作。开展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等一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动大遗址、石窟寺保护利用。按照遗址公园建设规范标准,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集中力量保护修缮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复一批馆藏革命文物。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提升安防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增强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推进考古事业发展。依托青海独特的文化资源,聚焦“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对重点遗址进行主动性发掘和研究,推动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实施省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落实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政策,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三)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加大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和研究能力,实施智慧博物馆、云展览等建设工程,开展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提升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水平。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博物馆对外交流,释放博物馆发展活力。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级博物馆建设工程。

(四)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统筹推进我省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实施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筹建省级纸质文献修复中心,实施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对破损严重的古籍开展抢救性修复,存放条件未达标的古籍进行预防性保护。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工作。实施中华古籍、革命文献与民国文献保护计划。

第四节  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存续状况和保护单位工作评估。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实施传统工艺振兴、曲艺传承发展、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积极推进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建立非遗研究基地,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科研活动。

(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贯彻执行《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升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国家级河湟文化(海东)生态保护区。持续推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持续打造“青绣”“花儿”等品牌,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力度。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项目保护利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馆,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等非遗保护传承、宣传、展示和传习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参与传承体验中心建设。

(四)加强非遗资源整理研究。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省非遗普查工作,实施非遗记录工程。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的认定、记录、建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第五节   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一)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青海省专项规划》《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保护规划》,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推进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重点基础工程,构建“一带、一廊、两组团、九园区”的建设布局。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讲好新时代河湟文化故事,使河湟文化成为黄河文化的“青”字招牌。

(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保护规划》。坚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实施西宁段、大通段、湟中段、互助段、平安段、门源段、乐都段等长城本体保护工程项目。以大通、贵德、互助、乐都长城段为核心,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科普教育馆及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实施互助明长城大通苑堡修缮项目、明长城大通段庙沟堡和西南角角台、湟中区新城堡抢险加固工程、明长城贵德段保护展示等项目。挖掘和利用长城青海段文化旅游资源,串联沿线各类长城文物、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点,形成长城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展示我省长城文化景观和文化生态价值。

(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以班玛县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军沟纪念馆、红军标语、红军墓等红色遗址遗迹为核心,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班玛纪念馆,传承长征精神。

第六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完善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培育和引进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扶持一批中小微文化企业,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带动我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各类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建设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园区。创新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依托青海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创意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扶持一批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培育3—5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5个线上演播项目、3—5个沉浸式体验项目。推进文化与信息、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人群。

(三)推进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各地区、城乡间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兰西城市群、国家级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等文化产业群,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合作,带动全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健全扩大文化消费的有效制度。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培育新型消费、信息消费、定制消费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扎实推进西宁市、黄南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优化消费结构,增强消费能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消费惠民措施,释放文旅消费活力。持续做活假日经济,创新发展夜间经济,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支持各地制定促进消费优惠政策,开展举办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

第四章  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  发展生态旅游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建立生态旅游补偿机制、有偿使用机制和特许经营准入退出机制。推行绿色旅游企业和绿色旅游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协同机制,共同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深入谋划生成一批可落地、牵引支撑的重点项目,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宣传一体推广。

(二)制定生态旅游规范标准。实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标准化管理,制定《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生态旅游解说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旅游者行为准则》等,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

(三)推出生态旅游体验产品。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资源为依托,推出环西宁自驾、环青海湖骑行、海东民俗体验、黄南文化探秘、海北观光休闲、海西特色盐湖等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长江、黄河、澜沧江溯源之旅,昆仑山、祁连山、阿尼玛卿雪山探秘之旅;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和拓展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旅游大环线。

(四)推进生态旅游实验区和风景道建设。依据资源禀赋,建成青海湖、塔尔寺、祁连阿咪东索、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贵德清清黄河等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实验区。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依法依规开展国际生态旅游景区试点建设工作。以国、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黄河风情、唐蕃古道和“丝绸之路”青海道为依托,打造生态旅游风景道。加强风景道沿线生态资源保护,完善游憩服务设施,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实现从单一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学、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转变。

(五)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科普教育场所和生态文化体验基地,利用生态场景、互动体验、现代科技手段向游客普及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坚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让游客在文化熏陶和生态体验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环境保护意愿。

(六)建立社会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当地社区和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建设、经营和服务。注重生态旅游社会效益,推动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居民、游客共享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果,助推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第二节  完善生态旅游体系

(一)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服务转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合理有序开发,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差异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按照全域旅游、全季旅游、全时旅游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精品旅游产品供给,构建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8个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建设提升A级旅游景区。提升景区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加快创建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持续培育和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力争2025年5A级旅游景区达到7家,4A级旅游景区达到39家,3A级旅游景区达到108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制定完善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智能化消费。加大全省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旅游服务设施、交通服务设施等建设,夯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基础。

(三)推出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围绕全省文化和旅游总体布局,持续优化旅游线路设计,重点形成河湟文化体验线、黄河廊道旅游线、三江源生态文明旅游线、青海湖人文旅游线、世界屋脊探险旅游线、唐蕃古道旅游线、激情穿越柴达木旅游线、环青海湖骑行旅游线、祁连风光精品旅游线、世界级非遗体验线、乡村民俗旅游线等精品旅游路线。优化提升青甘、青川、青藏、青新等重点跨省旅游线路,进一步扩大全省旅游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大美青海。

(四)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以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目标,合理规划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培育具有鲜明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的旅游休闲街区。到2025年,力争打造3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

(五)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创造新价值。“旅游+农林牧”。加快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形成农林牧旅融合协调发展。“旅游+康养”。大力发展健康生态旅游,开发中藏医药保健、高原绿色食品养生、高原避暑休闲等旅游新业态,促进游、康、养快速发展。“旅游+体育”。利用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体育赛事,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积极发展冰雪旅游,丰富冬春季旅游产品。鼓励体育场馆、设施向旅游者开放共享。“旅游+交通”。加强旅游交通公路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服务区提供旅游服务和文化体验。“旅游+工业”。建设盐湖、青稞酒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利用工业旧址发展工业体验和文创园区。“旅游+航空”。打造“旅游+生态+航空”产品体系,在青海湖、祁连、茶卡等有条件的地区及景区尝试开展观光直升机、滑翔伞、热气球等低空生态旅游项目,推动景区景点之间的相互联动,实现景区转型升级。

第三节  推进红色旅游发展

(一)发展红色旅游。立足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在全省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全省红色旅游资源开展梳理普查。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用好青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资源,建设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打造一批红色旅游产品和线路,树立红色旅游品牌。

(二)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加强全省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重点培育“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班玛县红军沟、循化县西路红军革命旧址纪念馆、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将军楼)”等红色旅游景区,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促进红色旅游与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

(三)做好红色主题教育。突出红色旅游中蕴含的红色主题与红色教育功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持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创新红色主题教育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吸引群众积极参与,使红色旅游成为新时代接受红色精神洗礼与弘扬青海精神的重要平台。

(四)讲好红色文化故事。深入挖掘青海红色精神谱系,讲好“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小高陵”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等新青海精神的红色故事,以红色文化丰富红色旅游内涵,以红色旅游带动红色文化传播,不断扩大青海红色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凝聚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四节  发展乡村旅游

(一)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制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升乡村旅游供给能力。把握乡村旅游的特点,充分挖掘当地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资源内涵,推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充分体现原真性、文化性、生态性、体验性。

(二)推动提质升级。按照“二五三五”的工作思路,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多措并举,加快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到2025年新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0个、乡村旅游精品景区30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户)500家。积极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鼓励50个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提档升级,打造2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三)丰富产品供给。以乡村旅游重点村为示范、乡村旅游精品景区为引领,深入挖掘各类特色资源,建设特色化、多样化、个性化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满足不断变化的游客需求。推进传统业态丰富内涵、扩展外延,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实现产业有机链接提升,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乡村旅游靓丽名片。

(四)促进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商贸、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乡村人文资源,注入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利用自然资源的原生态优势,深度开发景区景点观光、体验等旅游项目,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五节  发展智慧旅游

(一)加强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青海省数字文旅三年行动方案》。实现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全覆盖。整合省、市(州)、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为主,以一朵云(文旅云)一张网(文旅物联网)一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一系统(指挥调度系统)为辅的一主四辅青海“数字文旅”体系。加强文旅数据活化与落地应用功能,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

(二)推进智慧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提升“大美青海码上游”智慧平台,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预约、错峰、限量常态化,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以数字化方式为游客在导游导览、门票预约、食宿预订、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

第六节  构建旅游保障要素体系

(一)扩大和引导旅游消费。按照“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基本要素,实施差异化支持。做大做响高原特色菜系,提升化隆拉面等品牌,擦亮青海特色小吃招牌。发展民族歌舞、民俗表演等文化娱乐业,开发一批非遗展演与体验项目。在城市、景区打造文化演艺休闲区,发展夜游、夜演、夜购等夜间经济,进一步扩大和引导旅游消费,增加游客停留时间,拉动旅游消费。

(二)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乡村旅游点的标识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到2025年,新建改造旅游厕所200座,提高电子地图标注率,积极引导游客扫码评价。

(三)推动旅游住宿多样化发展。开展酒店创评活动,加强酒店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旅游星级饭店质量。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大力发展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精品酒店、智慧酒店、度假酒店、帐篷宾馆等特色旅游住宿。鼓励引导建设特色客栈、民宿、度假村,将自驾车营地(露营地)、房车营地融入全省旅游住宿业体系,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

(四)研发特色文旅创意产品。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文旅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促进市场主体资源共享、渠道共用。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以生态文明、生态文化为基底,挖掘青藏高原文化生态资源优势,设计研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日用品、纪念品、工艺品等独具特色的“青海有礼”生态旅游商品。

第七节  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一)优化提升旅游综合交通网。构建以航空为引领、公路铁路为基础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航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场功能,逐步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推动“航空+旅游”“铁路(公路)+旅游”产品体系。积极推进落地签、免签、港澳台居民口岸签注点及其他大通关政策。实施景区交通设施配套服务工程,打通景区道路“最后一公里”,提升景区道路交通等次和安全保障水平,解决景区进出堵点难题。加大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布局密度,加快建成“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高效率中转”游客集散体系。

(二)推进构建快进慢游全域交通网。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利用县乡公路、“村村通”大力开展乡村旅游。改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和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快进慢游”文化和旅游交通网络,延长旅游停留时间,增加消费。

(三)建设自助(驾)游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移动性、季节性旅游自助(驾)游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打造环西宁、黄河上游、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等自驾车营地。到2025年,全省自助(驾)游营地力争达到40个。完善自助(驾)游租赁服务体系,形成“机场+落地自驾+异地还车”为特色的自助(驾)游租赁服务,完善全省自助(驾)游服务体系网络。

(四)构建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以西宁市为主,以格尔木、玉树市为辅的全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形成交通线路相互补充、资源产品各有特色、产业配套各成体系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周边地区的金融服务、信息互通、紧急救援、医疗救助等综合性旅游服务。省内其它市(州)、县以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城市为依托,打造次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构建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第八节  实施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市场投诉、价格监控、舆情监测、安全隐患、文旅消费、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反恐、应急救援等重点环节,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在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建立督查督办、区域协查机制,落实投诉协查、涉文旅跨行业和跨区域案件的联合执法检查。健全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青海省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记录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应用评价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助力“信用青海”建设。

(三)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开拓行业发展思路,搭建行业资源对接平台,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诚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竞争环境;自觉发挥好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自我评价等自律和社会监督职能,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业实现新发展。

(四)提升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水平。引导旅行社转变经营策略,拓宽经营渠道,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旅游组织和导游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包车业务,推动旅游车队发展。

(五)深入推进“文明旅游”行动。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文明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开展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主题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开展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星级饭店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加强行业正能量宣传。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多方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  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  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做强“大美青海生态旅游”核心品牌。持续提升两市六州“夏都西宁”“醉美海东”“圣洁海南”“梦幻海北”“魅力海西”“秘境黄南”“雪域果洛”“江源玉树”八大地方文化旅游品牌。重点推广“高原蓝宝石梦幻青海湖”“天境祁连”“天空之镜”等景区品牌。培育“江源探险”“高原康养”“自驾体验”“昆仑风物”“多彩民风”“研学游学”六大类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品牌,构建多层次文旅品牌体系。整合省内文化和旅游资源,创新对外宣传推广方式,建立联合宣传推广机制,搭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公共平台,用文化的理念推广旅游,用旅游的方式传播文化,在国内外精准宣传推介,扩大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朋友圈”。

第二节  加强旅游市场精准营销

(一)深度拓展国内旅游市场。科学定位国内客源市场,进行针对性营销。在稳固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传统旅游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沿黄省份、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等重点旅游市场。充分发挥西北旅游协作区、青藏铁路联盟、沿黄旅游联盟、甘青旅游联盟等旅游联盟的综合带动效应,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促进青甘环线、青川线、青藏线、青新线等产品开发与互动。持续开展“青海人游青海”活动,不断推出旅游优惠活动及措施,激活省内旅游市场。

(二)安全有序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制定入境旅游营销规划,加大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力度,巩固日韩、东南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传统客源市场,开拓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扩大国际旅游市场份额。逐步开通、加密国际航线(航班)。支持有条件的出境游组团社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各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及旅游演艺等特色产品。加大与重点入境旅游目的地合作,推出入境联线产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

(三)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统筹商务、广电、体育、外事等部门的渠道和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凝聚各方力量,完善联合推介营销机制,形成对外宣传推广营销青海文化和旅游的合力。统筹省内外各方力量和优势,建立省、市(州)、县和文旅企业以及文旅协会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对外营销机制,实现青海旅游对外营销合作效益最大化。加强与航空、铁路在旅游市场营销方面的合作。在传统媒体营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推广营销。深化与携程集团等各大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运用短视频、微电影、网红代言、网络直播等渠道进行创新营销。重点办好青海文化旅游节,充分利用青洽会、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节庆赛事,扩大提升宣传营销力度与广度。

第三节  加强文化交流合作

(一)完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用好部省合作、重大外事交流活动、国际组织、友好城市等文化对外交流平台,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多级别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利用“春雨工程”“文化动车·丝路情”等活动,建立与周边省份、沿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和帮扶支援资源,加强与援青省份的文化交流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文化援青新模式。

(二)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合作,组织开展“青海文化周”活动,打造丝路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做大做强青海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文化品牌,整合我省文艺演出、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等资源,广泛组织参加国外文化产业博览会、交易会,加大我省特色文化产品和项目的宣传推介,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宣传青海特色文化,提高青海文化艺术精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讲好青海故事,传播青海声音,展示青海形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人民群众共商共建共享的大发展格局。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对在文化和旅游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节  加强人才培育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环境,造就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立足我省文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开展高端创新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围绕生态旅游研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文化遗产保护、精品演艺剧目打造、文化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引进高精尖文旅专业人才。加大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着力培养剧目编创、舞美设计、文创研发、舞台艺术、公共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专业人才。实施外语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多语种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实施“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民间艺术师和业余文化骨干,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发挥青海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整合智力资源,加强文化和旅游智库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师资共享”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节  加强政策支撑

(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抓好国家政策落实,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在资源保护、产品创新、产业调整、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新业态项目等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授信额度,解决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二)加强用地保障政策。将旅游发展用地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旅游用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为依据,实现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精准保障,对纳入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周转结余指标,用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允许旅游投资开发与城市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相结合。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文创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自驾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三)加强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将文化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和导游解说词内容把关。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设施、项目、活动的安全监管。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

制定行业发展促进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制定《青海省旅游产业扶持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引客入青”、包机专列、各类旅游住宿业饭店创评、市场营销和大型会展的奖励补贴。出台建设景区、街区、度假区、产业园区和其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奖励补助贴息信贷等方面政策。制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事务性文书:行动计划

“青绣”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青绣”品牌和“八个一工程”决策部署,努力把“青绣”打造成为展示非遗保护成果、弘扬核心技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文旅发展的特色产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传承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工作思路,推动“青绣”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省“青绣”保护传承理念进一步深化,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刺绣类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更加完备,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设计研发力量不断增强,传承与再创能力明显提升,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牌效益进一步凸显,成为文旅融合发展的新亮点、新业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挖掘阐释“青绣”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发挥“青绣”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青海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科学保护,分类指导。坚持精准施策,分类保护,不断增强“青绣”保护传承活力、动力和生命力,推动“青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培育“青绣”龙头企业,推动“青绣”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立场,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共享“青绣”保护成果,增强保护传承“青绣”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坚持守正创新,彰显特色。鼓励“青绣”传承创新发展,推动“青绣”融入现代生活,提升“青绣”影响力、美誉度和可见度。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青绣”保护传承基础。完善全省刺绣类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开展“青绣”资源普查,摸清“青绣”家底。健全刺绣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和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各级非遗名录予以保护。建立统一开放的“青绣网”数据平台,推进“青绣”数字化保护工作,并纳入“青海文化记忆工程”。申报设立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刺绣类非遗项目传承地整体性保护力度。实施“青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建设省级“青绣”艺术苑。强化科技助推青绣产业发展,成立青绣研发中心,组建青绣研发团队,促进青绣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省设立“青绣”传承基地、传习中心(所)。创建“青绣”名村、名镇130个。

(二)健全“青绣”科学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刺绣类非遗项目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建立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存续状况、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的评测和绩效评估,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刺绣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健全各级“青绣”专家库,为“青绣”传承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支持“青绣”产业发展壮大。实施“青绣”龙头企业扶持工程,支持20家“青绣”示范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青绣”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工程,对符合标准的传统工艺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培育“青绣”就业工坊,深入推广“青绣+基地+农(牧)户”模式,选取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青绣”企业,设立省级“青绣”就业工坊40家,聘请“青绣”艺人教授“青绣”技能,对符合条件的“青绣”企业发放创业补贴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青绣”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拓展“青绣”市场营销规模。不断完善原辅料生产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与“青绣”工坊、传习中心(所)、基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帮助指导“青绣”工坊、企业,优化“青绣”产品设计,推动“青绣”与本土民族服饰、文创产品、民俗用品、生活用品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开发“青绣”高端定制产品。鼓励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扩大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拓展销售市场,提高产品销量。在符合条件的30家乡村旅游景点设立“青绣”宣传展示销售点,增加产品供给,丰富消费体验。对“青绣”企业进驻产业园区、高档商业综合区、机场、火车站及乡村旅游点,吸纳“青绣”艺人就业的经营户,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五)加强“青绣”推广宣传交流。实施“青绣”品牌推广计划,设计“青绣”品牌标识、“青绣logo”,做好标识线上线下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举办“青绣”大赛、“青绣”服饰秀、“青绣”荷包大展、“青绣”文创产品设计大赛,“非遗购物节”等宣传展示推广活动。开展“青绣”宣传展示活动,组织非遗传承人深入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景区开展文化服务活动。鼓励结合“青绣”资源进行文艺创作,打造“青绣”题材歌舞剧、微电影等。制定“青绣”主题文化旅游体验线路,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旅游活动。宣传推广“青绣”保护优秀实践案例,推出重点主题报道、系列报道、专题节目等。加强“青绣”国内外交流宣传推介活动,提升“青绣”可见度与知名度。

(六)加强“青绣”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认定各级刺绣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化传承结构,实现四级传承人梯次配备。深入实施“青绣”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提升传承人群的传承和实践能力。累计培训“青绣”从业者、艺人等各类人才5万人次,开展刺绣类传承人群研修培训12期。开展“青绣”艺术进校园,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青绣”相关课程,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打造专兼结合的“青绣”师资队伍,推进职业教育与“青绣”技艺传承融合发展。鼓励开展“青绣”学术研究,出版“青绣”专著、图录等。鼓励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青绣”小讲堂,开展“青绣”技能体验活动,增强传承后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绣”传承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青绣”保护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青绣”各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青绣”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对“青绣”保护传承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省级引导、市州县统筹、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青绣”保护传承与发展。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青绣”企业、各级传承人、各类从业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营造“青绣”提升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共同促进“青绣”保护传承发展。


★法定公文:通知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2022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挖掘我省文化旅游资源,不断提升旅游商品创意研发水平,满足游客对旅游商品的购物需求,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举办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以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为纽带,加大特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深度挖掘,促进创意设计成果利用,培育高水平的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推出一批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市场前景较好、体现青海符号的旅游商品,推动我省文化旅游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生态青海 创意未来

三、举办时间

2022年6月至12月

四、大赛内容

(一)参赛对象。省内从事文化和旅游服务领域相关公共文化机构、艺术院团、高等院校、文化旅游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上单位或个人也可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二)参赛商品范围。能够体现青海特色、有文化创意、具备商品生产条件和一定实用性的旅游商品,包括文创产品、旅游休闲食品、绿色有机产品、旅游饮品和调味品、服饰和家居纺织品、旅游箱包鞋帽、旅游文化日用品、旅游美妆护肤品、旅游首饰、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及文具等,但不局限于以上商品类别。

(三)参赛要求

参赛的作品应突出以下特点:

1.原创性: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元素,主题突出,内涵丰富,识别度较高。

2.新颖性:设计理念新颖、独特,易被不同消费年龄段游客接受,具有时尚感;传统工艺能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3.工艺性:工艺精良,造型新颖,选材合理,加工质量高,艺术呈现和视觉传达吸引力强。

4.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文化与实用性的结合。开发与时俱进,能够引导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五、时间安排

(一)活动宣传。6月10日—7月31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为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知晓率,提升大众参与度。

(二)作品征集。8月1日—9月30日,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和参赛作品至大赛组委会,并确定参赛作品。

(三)作品初评。10月中旬,由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出进入终评的作品。

(四)网络评选。11月初,对进入终评的参赛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五)作品终评。11月底至12月,举办入围终评商品专题展览,现场由专家和大众评审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入围终审的作品进行终评,评选出获奖作品。

(六)颁奖活动。现场评审完成后,举办颁奖活动。为获奖作品推荐单位(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七)宣传推广。大赛结束后,通过编印《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获奖作品汇集》、举办历届获奖作品推介会、设立文创商品专柜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宣传。

六、参赛规则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单位(个人)承担。

(二)参赛作品可以团队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件参赛作品署名作者(含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5人。

(三)提交的参赛报名表及承诺书需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后不得进行内容修改,否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届大赛。

七、参赛方式

(一)报名渠道

1.组织推荐: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机构、高等院校组织本地、本单位报送参赛作品,并将推荐参赛项目的报名表等参赛资料上传到大赛指定邮箱。

2.自行报名:个人或团体通过大赛指定邮箱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22年9月30日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参赛报名表》和《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参赛作品创作者承诺书》,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承诺书、参赛作品资料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参赛作品请于9月30日前邮寄至大赛组委会(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58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协会)。邮寄时,请注明“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参赛作品”。

(三)作品报送格式

1.参赛作品申报表文件格式为PDF,企业参赛申报表必须盖企业公章,在校个人或团体参赛需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2.进入终审的作品需提交PPT文件,文件内容为作品介绍、作品展示、作品市场前景等内容。课件内容不超过10页,按照规定时间发至大赛指定邮箱。

八、评选监督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大众评委,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各奖项名次。如发现参赛作品有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甄别和审议,确认属实,立即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如发现大赛中有徇私舞弊、破坏比赛公平和公正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情况属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联系电话:杨洁18209716978;电子邮箱:549882567@qq.com;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58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协会。

附件:1.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报名表

2.2022青海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承诺书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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