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预测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拟发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通知。假如你是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工作人员,请起草该通知。要求:格式完整、语言精练、全面准确。1500字左右,45分。
范文赏析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以及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督促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
—、工作目标
督促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21项安全问题基本“清零”。
二、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 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专项检查(7月底前)。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 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交叉检查(8月中旬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四)省级核查督导(8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核查,进一步核验“清零”行动工作成效,推动各地区“清零”行动落地见效,并结合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隐患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约谈、问责。并对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工作,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部署和青安办〔2022〕30号、青应急〔2022〕64、65号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清零”专班小组,安排精干力量,扎实开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督导清零、严格执法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行动顺利推进。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和“清零”专班小组成员名单及一名专职联络人名单报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6月30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每周五17时前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2),8月底前报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其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以PDF版和WORD版两种形式发至邮箱3485954@qq.com),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每周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底前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 广泛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媒体作用,釆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 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肃廉洁纪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清零”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加强疫情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清零”行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张吉成,0971—6118753(兼传真)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来源:青海应急管理厅官网,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