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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期】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2021-10-20| 来源:北辰遴选·含霏老师

一、热点链接

2021年10月15日上午,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新时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省部论坛在西宁举行。

王蒙徽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莅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论坛在青海西宁举办,既为深化部省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也为共谋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与青海省合作,部省双方高位推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共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共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青海省作为西部省份,肩负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做好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建成一批西部美丽城镇样板,对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东西部差异化均衡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命题预测

1.2021年10月15日上午,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新时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省部论坛在西宁举行。请谈谈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重要意义(300字)。

2.结合材料,请你概括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存在的问题(300字)。

3.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请你结合材料和青海实际,提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参阅(400字)。

4.青海省拟召开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推进会,假如你是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请你为省长撰写一篇讲话稿提纲(600字)。

5.请结合材料,围绕“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撰写一篇文章(1000字)。


三、理论原点

★基本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这是总结我国实践、借鉴世界经验、立足时代发展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按照这一部署,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遵循客观规律、破解突出难题,显著提升城镇化质量,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

★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是实现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基础。

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幅度增加,有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解决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农民增收问题。同时,城镇化能够推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人口在城镇集聚,发挥城镇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新的消费需求,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推动商贸、餐饮、旅游等消费型服务业和金融、保险、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同时带动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有效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城镇是区域发展的中心和火车头。加快城镇化,目的在于让发展要素最大限度地集聚城镇,以城镇为平台交换整合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城镇化的过程,伴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和过度消耗,通过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和过度消耗,通过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环境污染集中治理。

★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的“重物轻人”问题。一些地方把物质形态的工程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甚至主要内容,导致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一些新城新区公共服务不配套不完善,影响城镇人口的集聚和生活质量。

二是对人这一城镇化主体的关注不够。很多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到同本地市民相同的权益,家人难以随迁进城,造成大量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是忽视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保护。一些地方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化,存在“一切服从项目”的误区,空气、土壤、河流、湖泊等受到污染,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街区和文物保护不力。

四是城乡协调发展有待加强。大量人口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很多农村地区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际利用率不高,影响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对策措施

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方面需要着眼于“留得下”,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及配套制度改革。以城镇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城镇。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于“过得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问题。聚焦智能制造、家政服务等领域深入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提升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是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产业和人口向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中是客观规律和长期趋势,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在这个过程中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发展较快,作为城市群核心板块的都市圈不断优化提升。“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城镇化空间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新型城镇化的质量。总体来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提高其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序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不断增强城市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建立完善中心城市牵头的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不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三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速形成。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过程中,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持续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特别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联动起来考虑,重视城乡之间的分工差异和功能特征,将城乡视为一个分工有别但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有机整体,从各地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切实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四、地方实践

★重要部署

1.2021年青海政府工作报告部署

加快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抓好“5+1”试点,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筹办好高原美丽城镇国际高峰论坛,扎实抓好10个美丽城镇建设。继续推进共和等重点县撤县设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更多有条件的农牧民真正融入城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环卫、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让城市更美丽、生活更美好。

2.青海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安排

提升城镇发展品质。持续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镇),全面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实施城市“微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注重城市设计管理,塑造城镇多元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打造和复兴壮大一批“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赛事展会等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建设慢行城市和公交城市升级版,发展智能交通,实现省会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套。

★领导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站在新起点上,要结合习**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让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注入新内涵、赋予新使命、体现新特点。要注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新内涵,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建设体系,让“无废城镇”、美丽家园、洁净青海成为生态文明高地的鲜明亮点。要在碳达峰先行先试方面赋予新使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清洁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能源体系,推行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清洁取暖,从能源消费端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要体现城镇化与打造“高地”“四地”相得益彰的新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公园中的城镇,推动国家公园形体与城镇空间有机融合;结合“四地”建设促进“产城融合”,规划打造石油城、盐湖城、天文小镇、唐卡小镇等特色城镇;推动文化传承与城镇化相结合,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城镇;探索具有高原特点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子,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城乡融合的多赢发展,让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

★对策措施

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是青海省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注重西部特点和高原属性,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提升城镇治理现代化能力。以《条例》为引领,进一步梳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省级部门分工,统筹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安排一批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落实8类工作行动和11类重大工程。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高原美丽城镇项目建设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机制等方面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城市体检、项目生成、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形成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试点工作。开展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工作,以创新驱动、民生保障、民族团结、国家政策转化等为动力,以城镇体检评估、“城市双修”“多元参与共同缔造”为实施路径,积极构筑城市、镇、村三级联动的试点体系。支持西宁等城市、城镇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镇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城镇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体系。完善“城市双修”长效机制,建立“城市双修”标准规范和工作体系。

四是优化空间布局。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作为确定城镇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综合城镇功能、文化特色、产业发展、人口规模、资源要素等因素,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和城镇的空间关系,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建设密度和城镇空间布局。

五是保护传承文化。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各地要做好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西宁市和海北州要做好湟源、西海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重点推动黑马河镇国际旅游小镇和西海镇历史文化名城试点建设。

六是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城市有机更新机制,实施城镇特色风貌建设工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为导向,实施一批城镇“微改造”工程,不断解决影响群众居住安全和日常生活的突出问题,塑造街区活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五、素材积累

名言金句:

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是青海省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举措。

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以绿色发展改革为契机。

把一个镇当作一个功能区块来建设,把一个村当作一个景点来设计,把一户农家当作一个精品来改造。

打造“幸福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天上人间柴达木”“魅力海南”“天境海北”“圣洁玉树”“秘境果洛”“神韵黄南”等城镇品牌。

依靠发展克服“城市病”,依靠规划减少“城市病”,依靠管理医治“城市病”。


大作文框架:

绘就美丽中国亮丽的青海图

“5+1”先行先试,为城镇建设“打头阵”。

推进机制建设,保障城镇发展“不走样”。

凝聚社会共识,为城镇建设“添信心”。


共建高原美丽城镇 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立足新发展阶段,抢抓发展机遇。

贯彻新发展理念,激活绿色动能。

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各美其美。


既要“面子”建设 更要“里子”提升

以“绿”为底,优化人居环境。

以“文”为媒,厚植发展特色。

以“融”为要,探索发展新路。


努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要着力优化城镇布局。

要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要高度重视产城融合。

要抓好体制机制保障。


以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突出共享发展,加大公共服务供给。

突出主体意识,促动农民融入城市。

突出就业优先,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经验材料框架: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描绘靓丽图景

守住绿色,让城镇建设可持续。

坚持本底,让城镇风貌有特色。

注入“智慧”,让城镇运转更高效。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绘就美丽中国亮丽的青海图景

基础设施建设愈加完善,人居环境治理卓有成效,城乡经济发展后劲十足……如今,高原各族儿女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景正在通过美丽城镇的载体落地生花,一个个旧貌换新颜的美丽城镇犹如一幅幅妙笔丹青,正徐徐展现在高原大地上,绘就美丽中国亮丽的青海图景。

“5+1”先行先试,为城镇建设“打头阵”。一条条高颜值景观大道纵横交错,一项项高品质公共配套项目正投入使用,一个个山水宜居的美丽城镇充满无限活力……为大幅提升城镇建设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青海要按照“生态优先、一城一策、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全力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同仁市、玉树市、祁连县及环湖地区城镇带作为“5+1”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着力将西宁建成有品质、有活力的综合型城市,将格尔木建成功能全、产业兴的开放型城市,将玉树建成“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智慧管理型城市,将同仁市、祁连县建成有特色、生态美的生态人文型城镇,同时打造环湖地区旅游目的地。

推进机制建设,保障城镇发展“不走样”。作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积极创新高原城镇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城镇发展新突破。要科学编制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及垃圾、污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环卫设施、园林规划等行业发展,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更新机制。同时,分区分级建立高原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城镇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特色风貌、城镇安全、城镇治理等技术、管理、工作和服务标准,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凝聚社会共识,为城镇建设“添信心”。如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城镇高质量发展叠加交织,作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何加快实现以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镇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成为一项事关社会各界的重要议题。青海必须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地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发挥好清洁能源优势,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同时,各地结合区域特点探索特色发展路径,使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是青海省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一张蓝图地干、一抓到底地干、一马当先干,确保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经验,为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油助力。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共建高原美丽城镇 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从古城西宁到戈壁新城格尔木,从中华民族挺起脊梁的原子城到三江源新玉树,青海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以绿色发展改革为契机,取得了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新发展、新成就、新面貌。进入新时代,青海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立足新发展阶段,抢抓发展机遇。青海作为西部省份,肩负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做好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建成一批西部美丽城镇样板,对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东西部差异化均衡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抓住新发展阶段的机遇,深刻把握“两个大局”,在准确识变、科学求变、主动应变中珍惜机遇、把握机遇、用好机遇,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的城镇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彻新发展理念,激活绿色动能。激活新发展理念的动能,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示范城建设,以示范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让示范省建设充满无限生机和活力。开展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凝聚“绿色共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绿色发展与绿色民生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打造清洁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能源体系。探索具有高原特点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子,将城镇建设与历史人文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团结进步的高原美丽城镇,形成“一镇一风情、一镇一特色、一镇一产业”的城镇化模式。

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各美其美。走好新发展格局开辟的路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加快示范省建设,以示范省建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让示范省建设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发展之路;借助“高质量”的翅膀,把示范省建设这个高质量发展的缩影打造得更加绚丽多彩;秉承以人为本,一方面建设好美丽城镇,另一方面建设好美丽乡村,以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牢牢守住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底线,建设好示范省,为各族人民带去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让我们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推进新时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展现新气象、走出新路子、形成新模式,让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让青海人民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青海力量。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既要“面子”建设 更要“里子”提升

一幢幢干净明亮的小院整齐排开,一条条平坦宽敞的硬化路直通城乡,一盏盏新安装的路灯照亮街头巷尾,一间间改造过的厕所干净整洁……截至目前,我省城镇数量由以前的52个增加到现在的143个,城镇化率达55.52%,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407.22平方公里。作为全国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先行者,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不仅改变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农牧区群众的幸福指数,也为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青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重要探索实践意义。

以“绿”为底,优化人居环境。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北部祁连山麓到南部三江源头,从城市城镇到农村牧区,通过科学规划定位与产业特色、土地和资金供给、职能下放下沉,因势利导出台“一镇一策”“一村一品”,让群众畅享绿色发展所释放的红利。要注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新内涵,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建设体系,让“无废城镇”、美丽家园、洁净青海成为生态文明高地的鲜明亮点。要在碳达峰先行先试方面赋予新使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清洁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能源体系,推行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清洁取暖,从能源消费端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以“文”为媒,厚植发展特色。幅员辽阔,厚积薄发,联疆络藏,民族多样,文化多元,青海的这些独特高原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也是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的巨大潜力,可以有效发挥高原美丽城镇特色优势。要立足高原属性和西部特点,注重生产发展、生活方式转变、村容村貌整治、乡风文明建设等实际,推动文化传承与城镇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挖掘地域文化特色,营造田园风光与乡土风情,做到把一个镇当作一个功能区块来建设,把一个村当作一个景点来设计,把一户农家当作一个精品来改造,促使形成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互促共赢、良性循环的城乡建设发展新格局,从而推动建成一批西部美丽城镇样板,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树立新的典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以“融”为要,探索发展新路。要体现城镇化与打造“高地”“四地”相得益彰的新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公园中的城镇,推动国家公园形体与城镇空间有机融合;结合“四地”建设促进“产城融合”,规划打造石油城、盐湖城、天文小镇、唐卡小镇等特色城镇;探索具有高原特点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子,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城乡融合的多赢发展;推进“人产城文景”深度融合,不仅从“形”上改造,还对城镇的设施、服务、产业、品质、治理五大方面进行“魂”的升华,一大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小而优的项目提升了城镇品质,让“大美青海”的城镇有内动力、凝聚力、发展力,内外兼修、内外皆美。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既要“面子”基础设施建设,更要“里子”的素质提升,因此,青海要以“绿”为底,着力塑造高原城镇的绿水青山格局;以“文”为媒,体现民族和区域特色风格;以“融”为要,在城镇生态、人文、治理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让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经验材料: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描绘靓丽图景

“美丽城镇”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作为全国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先行者,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为青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从瀚海戈壁到河湟谷地,从祁连山麓到江河之源,不论是功能完备的城市,还是日益兴旺的农村牧区,高原各处的城乡面貌正在发生着巨大喜人的变化。

守住绿色,让城镇建设可持续。绿色是青海发展的底色,生态是青海立省的根本。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的新格局,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才能有契合,才能承载起青海未来以“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的新发展格局。在实施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道路上,青海始终紧绷生态优先这根弦,不断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总投资45502万元的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通过各类项目的实施,正在逐渐成为集区域商贸中心、城乡统筹示范区、河湟文化及风貌展示区,富硒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养老健康产业基地为一体的综合性高原美丽城镇。乐都区作为海东市的中心,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两端发力,全力构筑河湟生态文明典范,着力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实施“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围绕高原园林城镇和生态旅游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形成了以县城为轴心、镇区为节点、社区为终端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本底,让城镇风貌有特色。幅员辽阔、厚积薄发、联疆络藏、民族多样、文化多元,青海的这些独特高原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是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的巨大潜力。因此,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过程中,青海牢牢把握自身定位,着力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高原美丽城镇,努力打造“幸福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天上人间柴达木”“魅力海南”“天境海北”“圣洁玉树”“秘境果洛”“神韵黄南”等城镇品牌,为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重点围绕生态人文谋划、以27个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生态人文城市、美丽城镇、历史名城、传统村落等建设成果,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和风景名胜等特点,从建筑设计、主色调、门面装饰等细节入手,在城镇建设中体现出了民族和区域风格,为魅力城镇增光添彩。

注入“智慧”,让城镇运转更高效。努力提升城镇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高效治理体系,促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城镇管理融合发展,创建“智慧城镇”,是青海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西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投入运营以来,“城市大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通过这样的做法,可以依靠发展克服“城市病”,依靠规划减少“城市病”,依靠管理医治“城市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化的利好,让西宁的城市建设惠及千万百姓。玉树市聚力建设“高原智慧管理示范城市”,持续深入推进智慧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为群众和游客提供了更加智能的信息服务、优质的旅游环境、多元的出行工具和安全的社会保障,让这座高原小城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城镇,上接城市,下连农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建设高原美丽城镇已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突破口。青海擘画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美好蓝图,将为广袤西部地区探索出一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

(来源:青海日报,有改动)


工作方案:

新时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省部论坛总体工作方案

为成功举办新时代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省部论坛,特制定本方案。

一、论坛主题

美丽城镇幸福生活。

二、论坛形式

一个主论坛+签约仪式+四个分论坛+一个边会。

三、论坛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会期一天。

(二)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3号)。

四、论坛筹办

(一)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城市管理监督局、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协办: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接待办,西宁市、玉树市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五、论坛参加人员

主论坛会场规模280人;分论坛4处,会场规模各70人。

拟邀请人员:

(一)国务院或全国政协领导1名(青海省人民政府名义邀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邀请,约10人)。

(三)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负责同志(由我省对口委办厅局负责邀请,约10人)。

(四)兄弟省(区、市):西北五省(区)、对口援青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合作共建省(区、市)政府分管同志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邀请,约85人)。

(五)青海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邀请落实,约8人);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行委)及“5+1”试点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约72人)。

(六)国家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由青海省教育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邀请,约20人)。

(七)青海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由青海省教育厅负责邀请,约10人)。

(八)国家级专家学者: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代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邀请,约25人)。

(九)青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代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邀请,约20人)。

(十)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同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邀请,约10人)。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5+1”试点地区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同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邀请,约10人)。

六、论坛活动

(一)嘉宾报到。

10月14日,全天。

(二)主论坛。

10月15日上午9∶00至11∶20,在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华宫厅举行。

议程:

开幕式: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

1.播放论坛主题宣传片(约10分钟)。

2.国家领导致辞或宣读国家领导批示(约5分钟)。

3.青海省委主要领导致欢迎辞(约5分钟)。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领导致辞(约5分钟)。

主旨演讲: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1.青海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开启“美丽中国”青海新篇章》主旨演讲(约15分钟)。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3.丁烈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4.崔愷(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院长、总建筑师)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5.王建国(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6.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7.石楠(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副主席、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作主旨发言(约15分钟)。

签约仪式: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约10分钟)。

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厅局与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学会(协会)签署协议。

(三)分论坛及边会。

10月15日下午3∶00—5∶00,同步组织四个分论坛,一个边会。

1.分论坛一。

(1)主题:城市更新与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建设。

(2)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唐府A厅。

(3)议程: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邀请五位特邀嘉宾分别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业、金融产品、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城镇转型发展依次发言,并现场互动。

(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6)参会人员(约70人):兄弟省(区、市)政府及住建部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5+1”试点地区所在地市州、县政府及住建部门负责人,业内知名专家,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2.分论坛二。

(1)主题:城镇绿色发展。

(2)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唐府B厅。

(3)议程: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邀请五位特邀嘉宾分别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与绿色建造、城市设计与城镇特色风貌营造、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打造国际高原旅游小镇依次发言,并现场互动。

(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6)参会人员(约70人):青海省相关厅局,市州、县政府,科研院所负责人,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企业代表。

3.分论坛三。

(1)主题:智慧韧性安全城镇。

(2)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华宫B厅。

(3)议程:由中国建筑学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邀请五位特邀嘉宾分别围绕城市体检、城市安全、绕韧性城市、BIM及CIM应用、城市大脑依次发言,并现场互动。

(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学会。

(6)参会人员(约70人):青海省各市州、县政府及住建部门,省内科研院所负责人,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企业及青海省内运营单位代表。

4.分论坛四。

(1)主题:黄河流域城镇供水安全高质量发展。

(2)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华宫C厅。

(3)议程: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邀请五位特邀嘉宾分别围绕黄河流域供水水质、供水管网系统化建设、供水处理工艺、智慧水务、海绵城市依次发言,并现场互动。

(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6)参会人员(约70人):甘肃、宁夏、陕西、山东等省

(区)住建部门,青海省内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内知名专家,青海省内城镇供水运营单位代表。

5.边会。

(1)主题:智慧进阶新发展,美丽高原新时代。

(2)地点: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云海厅。

(3)议程:由玉树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玉树市主旨发言、5位专家及援建项目企业代表围绕高原智慧城市建设模式进行研讨。

(4)主办:玉树市人民政府。

(5)协办:玉树市委宣传部、玉树市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玉树市相关委办局。

(6)参会人员(约6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玉树市委领导;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同志;行业学会(协会)、知名专家、学者;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玉树市智慧城市援建项目负责同志。

七、论坛组织

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论坛各项事宜,下设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论坛的组织筹备和实施工作。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管负责同志任执行委员会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接待办以及西宁市政府分管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同志,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负责同志组成。

执行委员会下设会务组、宣传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分工负责论坛期间有关具体工作。

会务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成员由省接待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坛的报批工作;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领导讲话、主持词、致辞、会议议程等起草工作;负责主论坛、分论坛的专家邀请、会场布置、展陈策划和会议安排等工作;负责对口单位在青接待、会议期间活动安排等事宜;负责收集、整理会议材料,编辑出版相关会议成果;负责论坛期间技术合作、项目建设等签约工作;完成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青海省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负责省内媒体的全过程宣传报道;负责适时发布工作动态;负责开展论坛暖场活动;负责论坛影像资料收集;负责指导和制作论坛暖场宣传片;负责论坛现场网络直播工作;完成执行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保障组。青海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牵头,成员由省市场监管局、西宁市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组成。省公安厅制定安全保卫及交通秩序紧急预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安全紧急预案;省应急厅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省通信管理局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制定电力保障应急预案。主要职责:负责资金审核拨付;负责会议期间会场、宾馆等重要场所的食品安全、常规诊治和急救、公共安全、城市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指导会场、宾馆做好应急预案,确认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正常运行;负责会场、宾馆等场所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

疫情防控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省应急厅、西宁市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评估;负责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组建疫情应急队伍;负责到会嘉宾的全员核酸检测;负责会场的疫情防控、消杀等工作;负责疫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论坛筹备

(一)以中共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名义报请省委批准召开论坛。

(二)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总体工作方案》。

(三)各工作组制定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开展论坛前期宣传工作。

(五)开展论坛各项活动。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总结本次论坛组织经验,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举办本次论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展现“美丽中国”城镇建设成就的重要平台,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论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论坛高水平、高质量举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要精心制定本组详细工作方案,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执行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担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筹备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财经纪律,按照务实节俭、精打细算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重要环节经费管控,树立节俭、高效、务实的良好会风。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条例:

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原美丽城镇规划建设、保护发展、治理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原美丽城镇,是指高质量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城镇居民高品质生活,具有高原特色、美丽宜居的城镇。

第三条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合作,落实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导检查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方式,开展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氛围。

每年十月的第四周为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宣传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高原美丽城镇规划建设应当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作为确定城镇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综合城镇功能、文化特色、产业发展、人口规模、资源要素等因素,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和城镇的空间关系,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建设密度和城镇空间布局。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现行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编制规划应当通过座谈、论证、听证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应当从城镇风貌、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等方面,突出高原自然特色、地域文化特征,构建地域特点鲜明、历史文化传承、高原山水城相融的美丽城镇。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标准,提高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历史、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制定不同区域城镇风貌指引和管理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城镇风貌管控区域,加强控制管理,促进城镇风貌与土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设形态、自然环境、城镇天际线相协调。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镇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和利用,将地下通道、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场等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时,应当综合考虑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统筹推进道路与地下管网一体化建设。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城镇,应当将具备入廊条件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镇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镇污水、雨水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城镇雨水循环利用体系,削减雨水径流,提升城镇排水防涝能力。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城镇社区规模,同步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构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城镇社区。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应当统筹建设公交场站、停车场、公共厕所、市民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应当根据需要和道路条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分时段、分区域保障公共交通车辆通行。

鼓励和提倡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建设,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推广乡土树种和适生优良树种种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绿道系统。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城镇社区、公园、历史古迹等相连通,实现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的融合。

第二十四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倡导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更新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历史文脉,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改建历史建筑。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城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管理系统,统筹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七条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应当正确处理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改善城镇生态系统,推动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历史文化资源的功能和活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城镇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要求,提高河湖连通性,保护水体自然形态,改善生态功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保护土壤环境,做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受污染土壤实施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治理,确保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优化。

第三十二条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应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快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水和能源,构建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自然环境、地域特色、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旅游产业,建设具有高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服务基地。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适宜区域创造条件支持建设养老社区、康养小镇,提高康养服务能力和养老服务质量。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加强城镇绿色发展的科技支撑。

第四章 治理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镇体检评估标准,全面、准确、科学、规范采集城镇综合指标数据,加强城镇建设动态监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体检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城镇体检工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镇管理体系,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市政运营、交通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资源,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城镇公共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城镇安全防灾减灾规划,加强安全设施、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整洁和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维护城镇整洁、优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治理共融共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参与社区治理,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配合开展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机制,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推动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多元化、市场化。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库;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可以组建专家库,为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拓宽人才引进通道,吸引各类人才参与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对口援建地区、帮扶单位的合作,依托对方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水平。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原美丽城镇评价考核标准,上级人民政府根据考核标准,对下级人民政府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者调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公职人员在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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