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37个职位,共计44个名额)。详见《石嘴山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本市所属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中央、自治区驻石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公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3)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