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同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辽宁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拟从辽宁省辖市及各区市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包括:
(一)机关公务员;
(二)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6、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