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辽宁省财政厅党组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省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范围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省内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选调工作人员7名,聘用为六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
二、基本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具有能够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应属于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
(四)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任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所在地区、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政策(如最低服务年限等)。
(八)相关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调人选: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