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人员力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开展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市政府办公厅四级调研员职位1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4名。
二、工作岗位
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文字综合岗位。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为本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两年,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和服务期内的艰苦边远职位公务员应在服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四级调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之后出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