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官方微信公众号

北辰遴选APP

北辰遴选官方抖音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江苏遴选网 > 考点速递 > 笔试考点 > 【江苏·第41期】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江苏·第41期】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22-09-01| 来源:北辰遴选•无涯老师

导学: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习**总书记向大会发来重要贺信,这对江苏来说是重要的大事,也反映出江苏多年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成绩。建议考生了解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专精特新的概念,重点掌握江苏近年来的政策措施,比如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千企升级”三年行动、出台服务专员制度等,同时和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热点一起思考理解,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8日,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发来贺信,表示热烈祝贺。大会主题为“专精特新 强基固链”,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政府主办。

二、深度解读

★理论原点

1.定义标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点的“小而强”的领军企业群体。许多中小企业规模在细分领域稳居前列,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模虽小但在产业链中不可替代,领域虽细但在价值链上居于上游,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未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2.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的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的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也经常用“五六七八”来形容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的贡献——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99%的企业数量分布于像生产、流通、消费等等各个领域,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门。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小企业历来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主力军。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法人单位吸纳的就业人员占全部企业的79.4%,中小企业发展的好,就业就更充分,社会就更和谐和稳定,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途径。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全球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的发展,像大量的新的技术,新的业态、新的模式,都源自于我们中小企业。目前我国70%以上的发明专利,75%的新产品的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来完成的,中小企业也是我国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的力量。

中小企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较大数量的市场主体,强大的创新活力,这些都离不开中小企业。以工信部培育的4700多家的小巨人企业为例,平均拥有50项以上的有效专利,超6成是从事着工业基础的领域,超7成是深耕细分行业都在10年以上,超8成是位于本省的细分市场的首位,超9成属于制造业,它的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全部的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了97%以上。

3.对策举措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贺信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手抓帮扶,一手抓发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入实施“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加快出台鼓励创新、融资促进等配套制度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各项纾困帮扶政策,适时出台新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构建高效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水平。

★江苏实践

1.基本情况

最新数据显示,江苏省注册登记中小企业总数达398万家。作为制造大省,江苏精心“育种扶苗”,在全国率先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以培育自主品牌本土企业为目标,大力实施“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行业、强化创新。目前,全省已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3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9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98家。

江苏紧扣“三个坚持”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新路径——坚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竞争优势,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研发强度超8.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首的有343家;坚持在补链强链中推动协同发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以上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填空白”“补短板”企业数居全国第一;坚持在优化生态中助力成长壮大,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12.4亿元,支持3630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去年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达6685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夯实了江苏实体经济和制造业根基,增强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增强了高质量发展的韧性和活力。

2.主要做法

谢志成厅长在发言中指出,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以培育自主品牌本土企业为目标,大力实施“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形成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优环境,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21年新修订出台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提升细分领域竞争力”,省委、省政府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二是建体系,大力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培育工作机制。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以培育库企业为遴选范围,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98家,创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9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38家。三是抓服务,有效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专员制度,按照“分级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截至目前,省市县共建立服务专员办126个、配备服务专员585名。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开展“点对点”免费巡诊。加强政企银合作,推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实施全省重点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四是促创新,着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坚持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并重,聚焦“五基”领域产品和重点产业链优势企业,予以重点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九成以上的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居于国内领先位置。五是强赋能,扎实推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大力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进等“十大工程”。推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顾问制度,建设全省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云服务平台,联合电信运营商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平台化服务。

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苏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2005年制定实施并于2009年修订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条例实施12年来,在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转型、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形势、外部环境和服务需求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谋划,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此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李**总理多次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管理体制、税费优惠、融资促进、权益保护、创新发展、服务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大幅度修订。2019年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2020年7月,工信部等十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对照上位法和国家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支撑和保障相关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落实。二是应对新形势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面临的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加突出,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促进“六稳” “六保”任务落实。三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着力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加以固化完善,为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透明的法治保障。

4.领导要求

吴政隆在致辞时说,习**总书记向大会发来重要贺信,这是党中央对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总书记的重要贺信对广大中小企业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中小企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广大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这次大会为重要契机,全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坚定企业发展的信心,支持企业勇于创新、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为江苏制造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诚挚欢迎更多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关注江苏、选择江苏、投资江苏,在这片土地上形成广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产业森林”。我们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为全省“勇挑大梁”发挥夯基垒台的重要作用,在“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实战应用

例题1:请根据给定材料,概括总结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400字以内。

【参考作答】

一是经营成本逐年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小企业面临转型“阵痛”。土地、资源等要素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增加,用工成本也持续增加,生产经营难度不断加大。二是经营收入遭受较大冲击。受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经营收入随之减少。三是“融资难”仍是“老大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既受其自身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制约,也受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贷款经营成本高和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四是“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据调研,当前中小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相比于“大厂”,中小企业在人才方面存在“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的情况。部分企业负责人还表示企业极缺高级技工人才,以致影响其扩大产能。尤其是纺织、电子装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等影响,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

例题2:请针对材料反映的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提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要求:条理清晰,语言流畅,5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做好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构建大宗商品价格预警指数,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持续加强监测预警,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大宗商品多元化进口供应体系,确保国内供应链安全和稳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改善资金链紧张局面。持续实施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保障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直达性。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实施力度,引导银行发放更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挥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提升覆盖面,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简化担保手续。

3.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惠企政策,提高企业获得感。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等税收帮扶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疫情防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执法检查外,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无举报不检查的“安静生产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施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行之有效的惠企助企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高分框架

★议论文框架

打好政策“组合拳”  让企业“青山常绿”

投放“资金活水”,让企业“渡过难关”。

派送“税费礼包”,让企业“轻装快跑”。

打造“营商沃土”,让企业“自信耕耘”。


★策论文框架

以纾困解难“及时雨”  激活中小企业“一池春水”

优化服务力,为中小企业“添柴加温”。

提升联合力,为中小企业“添砖加瓦”。

激发创新力,为中小企业“添油加速”。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突出精准导向

要精准落实政策,在健全完善上下功夫。

要精准问题反馈,在落实落细上出实招。

要精准帮扶服务,在推动工作上见成效。


精准防疫抗疫  稳住企业发展“基本盘”

下好防控“先手棋”,出好精准“组合拳”。

勤掸松懈“思想尘”,打好防疫“合作牌”。

勇做防疫“志愿者”,携手筑牢“安全墙”。


授企业以鱼  亦授企业以渔

留抵减缓,多管齐下,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恢复生气。

金融补偿,重点解决,为中小型企业发展开拓赛道。

财政扶持,护航大局,为中小型企业发展守住底线。


苏式“干货”  为小微企业发展“加油助跑”

送上“及时雨”,让小微企业增强发展信心。

打好“组合拳”,让小微企业激发竞争活力。

推向“快车道”,让小微企业走向广阔舞台。


五、必背金句

1.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2. 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90%的企业数量。

3.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小企业历来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主力军。

4.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的力量。

5.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为全省“勇挑大梁”发挥夯基垒台的重要作用。

6.一手抓帮扶,一手抓发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兴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六、范文赏析

★议论文

让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力泉涌

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专精特新”企业深耕细分领域,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在增强国家经济韧性、推进高质量发展上具有重要保障。

创新是“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灵魂。无论身处什么环境、面对什么发展形势,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都要坚持向创新要活力。创新性强,发展才好。第四批“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0.4%,远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平均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6项、发明专利14项。近两年,企业户均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增长态势明显。让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涌现,就要凝聚“惟创新者进”的更大共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集聚要素资源,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宽容失败的社会创新环境,打好支持创新“组合拳”,促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增长爆发力强、行业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数字化转型是“专精特新”的必经之路。尽管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数字化升级的重要性,但较高的数字化门槛与较小的发展规模之间依然存在矛盾,导致中小企业转型程度远远低于大企业。要想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数字化“加减法”是关键。既要加强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友好、可信的计算、网络和存储能力,做好降低数字化门槛的“减法”;也要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深度挖掘“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做好智能化升级的“加法”。通过“一加一减”加快数字化赋能,助力企业转型发展。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江苏,“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活动有序开展,2020年至2021年,专家问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0多家,深度诊断企业86家,找病灶、查病因、开良方,护航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3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9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98家。乘势而上、由点及面,以发挥产业链“链主”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联动、供需对接,以强化研发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为中小企业“减负”,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中小企业服务“提速”,以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输血”等,方能助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进“专精特新”方阵。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更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小企业必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源头活水”,推动中国巨轮行稳致远。


打好政策“组合拳”  让企业“青山常绿”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道路可谓鲜花与荆棘同在。助推企业“爬坡过坎”,确保经济“生机盎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投放“资金活水”,让企业“渡过难关”。疫情的反复冲击使企业的经营压力持续增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逐渐增加。资金是企业经营的血液,是滋养“青山”的雨露。只有“资金活水”的供应充分满足企业的需求,经济才能扬帆起航,乘风破浪。“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多项政策并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对小微企业空前的纾困力度也让其更有信心面对疫情中的波折。江苏省国内首创普惠性就业金融服务产品“苏岗贷”,试行3个月来已服务中小微企业1600余户,贷款余额超66亿元,稳岗扩岗9万余个,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守住了“发展阵地”,让企业充满了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派送“税费礼包”,让企业“轻装快跑”。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成为有效的“减压阀”。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优惠政策逐渐落地,不仅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而且有利于助推中国经济在疫情逆流中稳健前行。要想“轻装快跑”,打好减退缓税组合拳不能少:“退”解燃眉急,“减”助提士气,“缓”帮舒筋骨。这一举措无疑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能,树立了信心。坚信在政府、企业、社会的多方合力下,中国经济形势终将形成“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

打造“营商沃土”,让企业“自信耕耘”。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国加速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经营机会;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经济与法律手段灵活运用,完善竞争机制;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提供“一站式”服务,经济效率大幅提高。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各项措施,不仅让企业有了更多经营自主权,而且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市场经营效率。“政策红包”越包越大的同时,法制建设也有条不缓地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实施以来,市场竞争不断向公开、透明、诚信的方向转变,“提质强企”的蓝图也因此缓缓展开。

政策有温度,纾困有信心。广大市场主体在新挑战下依然显现出较强韧性,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59亿户,比2021年底增长3.6%。在“温情”政策的支持下,我们用速度诠释初心为民,让企业提振信心,为宏观经济基本盘提供强有力的微观基础。


★贺信

值此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召开之际,我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希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习**

2022年9月8日

★方案

江苏省“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题目标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聚焦惠企政策宣贯、助企资源对接、促企能力提升等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送服务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政策惠达率、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企业获得感,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直达快享”精准服务

1、优化精准推送。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线上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中小企业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及政策服务应用APP功能,将国家和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干货”条目化,通过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帮助企业方便快捷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强化政策宣贯。以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深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基层企业,通过集中宣讲、要点解读、座谈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企业关注度高的涉企惠企政策,提供热点政策申报辅导公益性服务,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吃透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

3、组织专员帮扶。发挥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和“小微企业双创服务专员”的帮扶作用,通过专员上门服务,实地走访了解企业需求,第一时间宣传推介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涉企惠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中小企业应享尽享。

(二)开展中小微企业“纾困增效”公益服务

4、启动百家机构暖万企活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组织百家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宣贯、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其他(创业、财税)等10个领域的公益服务活动。

5、打造双创系列品牌活动。利用“中小微企业日”“双创活动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契机,通过“上下联动、示范带动、创新驱动”,围绕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和转型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举办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电子商务、财税政策、双创对接等系列专场活动,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持续做强做优“三走进”公益服务行和“苏创”大讲堂特色服务品牌,办好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助力计划,为双创成果孵化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实施金融服务助力行动。深化政银合作,联合相关银行机构开展金融诊疗服务,引导合作银行联接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等重要基层金融结点,以“政策宣传直达、信贷培育对接、综合金融服务、问题反馈解决”为服务内容,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驿站。发挥融资类省级示范平台和各类融资服务机构作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培训、金融惠企政策解读、金融产品推介、贷款担保等服务。推动合作银行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设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基于技术研发的中长期贷款等专属金融产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7、组织市场开拓服务。帮助大中小企业开展供需对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流通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和商贸合作。积极组织优质中小企业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协同对接会等活动,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三)开展优质中小企业量质提升专项服务

8、举办“补短强特促提升”主题活动。聚焦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绿色发展、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引导服务机构和专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百企提升”志愿巡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主题活动,帮助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实现可持续发展。

9、开展智改数转服务。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转型需求,推动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咨询诊断服务并提供解决方案,持续组织打造星级上云企业。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实施数字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将设备和核心业务向云端迁移,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10、助推企业上市融资。实施全省重点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通过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举办 “路演环省行”专题活动,帮助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风投机构达成合作意向。会同省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板”优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和集挂牌展示、股权托管交易、投融资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11、做好育才招才服务。加强省市县联动,实施“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拓展“苏创”大讲堂和“江苏工信-企业云学堂”线上课程,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对标学习交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活动,提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效。

(二)狠抓细化落实。省级以上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要及时响应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织带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性地开展组合服务。国家示范平台中,信息类、培训类平台每家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平台每家年服务企业500家以上。国家示范基地对基地内企业服务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服务成效好的服务机构和典型案例宣传,形成可快速推广复制的服务模式,形成有利于建设高质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对服务效果好的单位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支持,对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单位督促整改。

★条例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力度,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本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县(市)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第七条  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开拓等,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活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本地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奖励、增信、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开发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便利化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平台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撮合以及征信、信用服务。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小型微型企业转贷服务基金以及小型微型企业转贷服务公司等。

第十六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业务投放的监测评价,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注重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将中小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信作为授信主要依据。

中小企业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财产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在贷款审批条件之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

第二十条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

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和大型企业应当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

第二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提升风险容忍度,扩大业务规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应当推广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比例分担业务模式,为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

第二十三条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指导,为创业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教育课程,进行创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者分期建设的中小企业工业用地,可以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中小企业用地可以实行弹性年限出让,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配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中小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中小企业。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建设创业创新载体,为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服务。

鼓励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一定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本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建设创新产业化基地等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发展。

第五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健全研发管理体系、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者重大创新产品,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中小企业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第三十二条  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增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能力,创新生产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引导大型信息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或者项目补助;对中小科技型企业及其科技创新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者资本金投入;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予以担保奖励或者风险补偿。

第三十四条  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技术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第三十五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仪器设备,选派科技人员参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共享提供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鼓励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指导帮助中小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第三十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科技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首购、首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技术服务和支撑,支持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中小企业优化质量管理。中小企业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化创新和应用。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制定团体标准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制度,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按照国家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年度政府预算中列示。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四百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减免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地方产业特色,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协作配套交流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采购系统。

第四十五条  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境外仓储和境外运营中心,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方式拓宽销售渠道。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国际性展会,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在境外获得发明专利、注册商标、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或者产品认证。

商务部门应当在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进出口异动情况,跟踪进出口涉案产业,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建设,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等支持。

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申报“中华老字号”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人才引进、投资融资、对外合作、智能制造等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有关费用。

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补助。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采取定期走访中小企业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

第五十三条  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以及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者。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加强中小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等级,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举办技术技能培训。

第五十五条  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以及改革创新、金融投资、产业政策、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与企业需求,将匹配结果直接推送企业,降低企业筛选难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的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推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惠企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用好各项政策。

第五十六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指导相关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调整专业、培训职业(工种)设置,培养中小企业急需的创新和专业技能人才。

第五十七条  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九条  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十条  对涉嫌违法的中小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并就不可抗力免责、灵活用工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违约拖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中小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六十五条  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和工资数额以及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因配合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市政建设项目,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财产被征收、征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解决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者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第六十八条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救助制度,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纳入救助范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主要依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并控制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不得妨碍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小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小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七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干预应当由中小企业自主决定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中小企业;

(三)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

(四)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六)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七)对中小企业投诉、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予办理;

(八)违法干扰、阻碍、限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九)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十)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视频教学 更多

北辰官

更多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信公众号

立刻关注

北辰遴选

北辰遴选官方微博

关注

图书

更多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预定2023年时政热点

1.12

销售 0件
浏览 322人

2023年广东省遴选笔试宝典-补差价

88.00

销售 0件
浏览 217人

测试组合装书籍

1.12

销售 0件
浏览 160人

测试testSingleProduct1-1

0.01

销售 0件
浏览 206人

2023年广西省公务员遴选

158.00

销售 0件
浏览 222人
北辰遴选 -做中国遴选学习权威平台
北辰遴选 -专注于遴选考试培训
北辰遴选APP
官方客服
安卓APP
IOS APP

400-1788-950

咨询电话(09:00---21:30)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商务合作:18674025063

微信扫码登录

+86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漫漫遴选路,北辰永相随
+86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VIP会员
个人中心
      (登录账号:)
  北辰遴选VIP会员(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电脑、手机、IPad均可用~
一个月
¥9.9
半年
¥48(原价¥59)
一年
¥68(原价¥118)
    支付宝
    微信
¥0.01
支付宝支付
《VIP服务协议》
全战栏目畅读
文档PDF下载
完善用户信息
注:已注册用户请绑定原手机号
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该手机号账户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