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东市部分机关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转任45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转任范围
启东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服务满3年,其中选调生和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4)通过优惠或者倾斜政策录用、安置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自录用、安置之日起服务满5年;
(5)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跨类别职位应当在本职位类别工作满5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