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及《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3年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 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市内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2.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其他类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的,一般应当在本类别职位工作满5年。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任职条件。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