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乡科级副职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职位、五级法官助理职位。详见《2023年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市(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市(区)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区)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选调生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行政执法类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其他类别职位的,应当在该职位工作满5年。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