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遴选部门)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主要为市级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详见《2023年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各辖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各辖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驻常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各辖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5. 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6.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