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溪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决定,现面向全省择优选调5名公务员和面向贵溪市选调1名事业编人员到贵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工作。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5名和1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具体岗位安排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务员:全省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事业编人员:贵溪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好,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