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安源区以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共计2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 报考人员具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任职工作经历证明),可放宽至1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