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11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9名,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高安市市直单位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高安市科级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符合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为江西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含聘任在七、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不含教师、医护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3月31日)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