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行政编制)6名,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技术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从全南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2.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技术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从全南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一般干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或同等职级,以及全日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