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渝水区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调18人,其中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人;工业领域人员 5 人;乡镇财政所人员5人,乡镇文秘人员5人。岗位均为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也可报考,选调至我区后,可保留相应职级,但不纳入区管科级干部管理范围)或科级以下(不含科级)事业编制干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为面向渝水区外机关单位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新余籍公务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报考)。
工业领域人员,乡镇财政所人员、文秘人员为面向渝水区外在编在岗的新余籍公务员(含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有干部身份的新余籍工作人员(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新余籍是指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属于新余户籍(含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的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父(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一年以上。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专业要求见附件1);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已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月1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