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南昌市“人才十条”,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结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到南昌市委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放宽至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从事综合材料起草等文字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相应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事业心、责任感强,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两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