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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热点精讲·第2期】吉林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打造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优势

2021-01-24| 来源:北辰遴选·文越老师

一、热点链接

1月21日,省委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主持召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集成创新人才政策举措,拓宽育才引才用才渠道,激发创新创造创业动力,努力打造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优势。

2月5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

2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我省推出《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背景及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解读和介绍。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写一篇表彰干事创业干部的表彰决定(400字)。

2.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括当前吉林省人才战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400字)。

3.结合吉林实际,谈谈你认为工作中如何担当与作为(200字)。

4.为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人才工作的会议精神,W市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专题汇报会,研究推动全市人才工作改革创新的办法举措。假如你是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你撰写一份市委书记在汇报会上的讲话提纲(800字)。

5.一古人云:“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凡成大事者,要从基层做起。请你围绕“加强基层人才建设,筑牢地方发展根基”写一篇策论文,文体不限,题目自拟,不少于1000字。

三、理论原点

★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增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人才意识的任务放在首位。针对不善于发现人才,习**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针对不善于培养人才,他指出,“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人才资源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资源”,“必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针对不善于团结人才,他要求,为人才“做好团结、引领、服务工作,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激励广大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针对不善于用好人才,他指出,“物质资源必然越用越少,而科技和人才会越用越多”;针对不善于服务人才,他又提出,“尚贤者,政之本也”,“要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教育引导,搭建创新平台……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习**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对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人才意识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才思想,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先导和前提。

★重要意义

习**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他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从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真正了解人才的需求,在满足物质保障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保障。营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氛围,搭建出更多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软环境,为人才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只有这样,在好政策的指引下,不仅能引进更多的人才,也会留住更多的骨干,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所谓识别人才,就是在引进某一方面人才时,要方位了解人才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和性格等,扬长避短,最大程度发挥人才的优势和长处,把人才放在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上,用好人才,让人才充分展示才华,使人才能够才尽其用。

★对策措施

习总书记提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要求各级领导要从执政兴国的高度,牢固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推动力的思想,坚持两个“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提高全党全社会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构建一个全新的人才发展战略体系(五大转变):一是在人才发展理念上,要加快从物力资本优先积累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转变;二是在人才发展治理上,要加快从政策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变;三是在人才发展模式上,要加快从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转变;四是在人才发展重点上,要从优先考虑规模扩张向重点关注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五是在人才工作开放上,要配合中央“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把人才国际化作为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增强我国人才国际竞争力。

四、地方实践

★基本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201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4号文件,出台了“人才政策1.0版”,成为近年来我省人才工作的里程碑和分水岭。政策实施三年来,吉林省人才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人才活力竞相迸发,人才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副高级以上人才已经实现流入大于流出,聚天下英才促振兴的氛围正在形成。2020年10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4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吉林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在2021年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任务目标

《人才政策2.0版》聚焦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和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人才政策落实联席会议机制,人才分类,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开通人才服务热线,搭建人才供需、预警和政策发布平台等。

《人才政策2.0版》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一是落户政策宽。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二是住房保障政策全。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三是家属就业政策优。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四是子女入学照顾面广。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五是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E类以上人才及配偶子女享受“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服务”,C类以上人才享受贵宾服务;六是首次提出个税奖励。对重点企业缴纳个税多的企业高管,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给予年度奖励;七是薪酬提级。对事业单位中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人才分别高定2级、1级工资,将E类以上人才绩效工资上浮10%-30%;八是特殊评价。专门建立乡土人才评价制度。对贡献突出人才和县乡基层一线人才实行特殊职称倾斜政策;九是专项激励。对贡献突出人才,在参加各类人才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定向倾斜。

★存在问题

吉林省在培养、使用、吸纳人才和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现实来看,吉林省的人才优势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这表明吉林省在实施人才战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这其中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与吉林省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有关,也与陈旧的人才观念有关,还与吉林省人才培养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有关。

★对策措施

《人才政策2.0版》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一是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将职称评价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二是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人才政策2.0版》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一是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对在本省转化落地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定向股权投资。二是全面提升项目扶持的精准度。对高层次人才主持的优质项目和填补空白的项目,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的资助;对青年人才团队中表现突出的,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的资助,用于场租和贴息等方面。同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税收优惠支持。

五、素材积累

大作文框架:

正向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突出政治标准,为实干者搭台。

突出关心关爱,为担当者撑腰。

突出专业培养,为奋进者助力。


适应改革要求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扭住“思想稳控”这个根本,为改革凝神聚气。

聚焦“素质升级”这个关键,为改革蓄能攒劲。

突出“选拔使用”这个导向,为改革助力增效。

拧紧“管理监督”这个重点,为改革保驾护航。


创新体制机制 集聚四方之才

筑巢引凤,聚焦产业需求大力引才。

双轮驱动,更大力度培养本地人才。

海纳百川,更加注重引进国际人才。


青年人要以梅为镜,迎接“时代大考”

像梅那样“不要人夸颜色好”,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像梅那样“众芳摇落独暄妍”,超然脱俗、坚韧不拔。

像梅那样“散作乾坤万里春”,芳香四溢、奉献人生。

经验材料:

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落实鼓励激励机制,释放“追赶超越”内动力。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追赶超越”新活力。

构建能上能下机制,增强“追赶超越”外压力。


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吉林人才振兴

聚焦“制度创新”,补齐人才制度短板。

聚焦“做强人才”,补齐乡村人才短板。

聚焦“民生保障”,补齐乡村民生短板。

聚焦“优化环境”,补齐乡村留才短板。

讲话稿:

用展示会激励干部为党为民更加担当作为

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五型机关”一起创

一是创建对党忠诚的政治型机关。

二是创建勤学善学的学习型机关。

三是创建担当作为的实干型机关。

四是创建充满活力的创新型机关。

五是创建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二、坚持实践导向,推动“五字真经”一起念

一是“学”重在理论武装。

二是“讲”重在以虚促实。

三是“干”重在真抓实干。

四是“比”重在斗争奉献。

五是“用”重在选贤任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五种病症”一齐治

一是警惕学习上不入脑不入心的问题。

二是警惕政治上不成熟不忠诚的问题。

三是警惕作风上不求真不务实的问题。

四是警惕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五是警惕廉洁上不自重不自律的问题。

四、坚持制度导向,推动“五大机制”一起建

一是完善议题设置机制。

二是完善全员参与机制。

三是完善统筹运作机制。

四是完善评选激励机制。

五是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五、坚持效果导向,推动“五大成果”一起要

一是力求政治成果。

二是力求思想成果。

三是力求理论成果。

四是力求实践成果。

五是力求制度成果。


恪尽职守真抓实干  为吉林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一、扛起党建这个“第一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在修复政治生态上下功夫。

二、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推动振兴崛起上下功夫。

三、突出稳定这个“第一保障”,直面问题、正视矛盾,在破解信访难题上下功夫。

四、围绕民生这个“第一目标”,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在繁荣社会事业上下功夫。

六、范文赏析

大作文:

让人才杠杆撬动吉林乡村振兴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古往今来,但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实现繁荣富强,都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人才荟萃、人尽其才,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在人才问题上,只有让人才事业呈现人才辈出、人才济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喜人局面,才能更好地推动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全面发展。2021年是吉林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让人才杠杆撬动乡村振兴。

找准“支撑点”,让“大舞台”吸引人。“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要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脱贫攻坚打赢后,乡村仍然是人才大展拳脚的广阔天地,发展产业、推进乡村治理等等,人才不可缺,尤其是今年正值县、乡、村换届之年,应该创造更多的机会,想尽一切办法,把优秀人才留下来,吸引到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来,只有“火车头”强了,才能拉动乡村振兴这列驶向远方的火车。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把政策向一线倾斜,鼓励退役军人回乡、大学生毕业生下乡、能人下乡,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创业,以政策红利,促进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找准“切入点”,让“好机制”激励人。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好的人才体制机制能激励人,带动形成“千里马竞相奔腾”的局面,反之,没有健全的体制机制,想激励人才在乡村干事创业几乎难上加难。要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机制好不好,只有人才知道。除了破解束缚人才的制度“藩篱”,为人才“松绑”,更要提供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为人才“加满油”;承诺的政策不能“画饼充饥”,必须及时兑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让人才在基层找到“诗和远方”。

找准“落脚点”,让“暖环境”留住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拴心留人”在乡村建功立业并非一朝一夕,而需久久为功营造“暖环境”。要优化乡村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除了给平台,还要帮助扫清“绊脚石”,不能处处掣肘,要及时帮助解决人才干事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人才有信心和决心扎根乡村创业就业。要大力支持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器、工作室的建设,强化基础要素保障,最大限度促成项目落地投用,让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主战场当先锋、挑大梁、作表率。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只有让培育人才的大舞台、好机制、暖环境发挥到实处,让年轻干部在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墩好苗”,在复杂环境、艰苦岗位、关键时刻“墩住苗”,才能真正让基层一线成为优秀年轻干部的“磨刀石”,让基层人才成为杠杆撬动吉林乡村振兴的根基。

方案:

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和《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认真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技能人才企业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技术技能水平,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科学管理、规范实施、依法监管、集约运行、优化服务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遵循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规律,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注重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构建评价方式多元、过程公正、服务优化、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标准,为深化职业资格改革探索路径和经验。

三、试点机构征集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

(一)试点机构征集范围

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内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以及民办培训学校等。重点支持我省技工院校进行试点。

(二)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3.技能等级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一般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四、试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试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吉林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运行制度,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5名以上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等;

4.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①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②标准教室具备线上考试能力,每间教室约30个考位;③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

5.认定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认定职业(工种)在数量上的差异化需求。检测仪器、检测工具满足技术和工位数需求。有视频监控设备,桌椅、电脑、网络等设施完好;

6.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7.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8.企业申请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的,须先取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优先试点

1.申报的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水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申报的职业(工种)曾参与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评价规范、教学大纲、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的编制。

3.申报的职业(工种)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职业培训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数量大,在区域具有代表性。

五、备案材料

(一)申报报告;

(二)《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财务制度、管理运行制度、质量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五)工作人员在岗在职证明,考评员、督导员、专家团队等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证明,经费保障情况;

(六)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

(七)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六、试点机构职业(工种)范围、权限

(一)试点机构为企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权限与本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等级相一致,主要面向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学员)及本行业不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其他小微企业、用人单位等;

(二)试点机构为行业协会的,职业(工种)范围应为行业协会的主体业务,等级权限原则上县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四级认定、市(州)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三级认定、省级行业协会可开展五级至一级认定;

(三)试点机构为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学校的,原则上职业(工种)范围为本院校的主干专业(工种),并根据办学层次及条件,开展不同等级的认定工作。

七、试点机构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内容

评价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命制试题试卷,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

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竞赛选拔等多种认定考评方式,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科学评价。

1.认定考核。采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工作业绩评审。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竞赛选拔。在经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八、工作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遵循“认定推报、考核验收、指导完善、信息公开”“计划报备、过程督导、结果审核、证书信息”区分申报和实施环节。

(一)申报环节

1.认定推报。省属及以上企业(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受理、按级推报辖区内申报试点机构,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报备案。

2.考核验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试点机构开展文件审核、资质审查等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工作。

3.指导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试点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评价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提供命题指导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

4.信息公开。公布备案试点机构的名称、单位情况、地址、实施鉴定机构、监管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价机构编码等。

(二)实施环节

1.计划报备。试点机构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批次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内容包括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考核模块构成情况、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2.过程督导。试点机构按报备的认定批次计划,组织实施各环节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选派质量督导员,对认定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

3.结果审核。试点机构应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信息、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4.证书信息。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4)。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吉林智慧人社证书查询系统提供同步查询服务)查询的人员,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并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九、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启动试点,2021年12月31日(或根据国家要求)完成试点。受理备案时间为试点期间每年的3月20—30日、9月20—30日。

十、组织实施部门工作分工

(一)按照分级受理、按级推报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地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试点工作,规划总体布局。试点期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综合管理备案试点机构的实施认定工作,试点结束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逐步移交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试点机构的业务指导,选派行政质量督导员会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的技术质量督导员共同完成认定过程抽查监督工作。

(三)对职业(工种)和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试点机构可根据本地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职业(工种)、等级,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所需材料和工作程序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简化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吉林省开展技能人才第三方认定工作,参照《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3号)流程,在吉林省备案并按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搞好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发展。要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试点机构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试点机构应建立认定工作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做好认定事项的公告公示,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监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试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检查,按《实施方案》开展过程性质量督导工作,并公开督导结果。

(四)做好综合评估。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上报;对试点方案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完善;对试点工作中发生失误在第一时间弥补。

调研报告:

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人才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长春林区检察人才队伍调研工作要求,临江林区院结合当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调研人才队伍情况,提出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现将我院人才队伍情况汇报如下:

一、临江林区检察人才基本情况

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原有编制41人,转隶后现有编制31人,实有28人,其中党员17人,占总人数的61%。全员学历达到本科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现有员额检察官7人,占政法专项编制23%。员额检察官中具有检察官等级的干警7人,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一级检察官5人。实有司法行政人员1人,检察辅助人员20人,其中司法警察2人、检察技术1人、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13人。

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组、检务管理保障部、刑事检察办案一组、刑事检察办案二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控告申诉与刑事执行办案组。现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组和职务犯罪预防办案组已按省院规定撤销。

二、加强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林检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一)抓教育,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狠抓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融入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广泛开展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举行小型的研讨会、讲业务课、上党课等活动,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也为人才的显露提供平台。二是积极派员参加各类培训,选派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以及全国性的培训活动,更新专业知识,深化检察业务,不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三是开展案件自查和业务知识考试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

(二)抓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召开新入职选调生岗前廉政座谈会;重新修订《临江林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上党组会制度;召开首届检风检纪监督员及兼职纪检员聘任大会,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和范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抓建设,形成标准化管理机制。按照标准化建设手册,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以每周一工作例会为平台,形成了干部长效管理机制。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其配套法规,做好检察官等级套改和职务晋升工作。落实从优待警,从多方面关心干警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建立以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

(四)抓文化,强化从严治检和以文育检。以文化育检为抓手,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加强党性教育锤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和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建立检察图书阅览室,成立读书社,深入开展学习体会交流重读红色经典活动,清明节护山护林、“庆八一,喜迎十九大”实弹打靶、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观看纪念“九一八事变”专题片、召开了“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对照先进找差距,争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的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全体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

(五)抓先进,突出典型模范作用。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临江林区院加强典型培树工作,注重发现、培养身边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推广,逐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长春林区分院的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涌现出了以张伟为代表的优秀邢检业务团队。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金宏一家,2017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最美家庭”称号,并作为长春林区唯一候选人入围全省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最终获得提名奖。为激励表彰先进,制定了《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办法》,为切实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林区检察队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检察、监察体制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断档,入额比例低,入额人员少。按照改革后的检察业务工作模式,员额检察官是研究案件、办理案件的主体,我院入额人员比较少,没有达到省院设定的入额比例。其主要原因是受林业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影响,2006年至2014年近10年间未进新人。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1人,现有45岁以上干警11人,30至45岁干警3人,其余干警均为2014年后新入职干警,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更少,受省院“5年业务工作经历”入额条件限制,年轻人入额仍需时间。老同志四年内将有4名入额检察官面临退休,工作无以为继。

(二)未进行大部制改革及内设机构超标准。我院原编制数41,原实有人数29人,监察体制改革后,现编制数31,现实有人数28人,由于我院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数一直不足30人,所以没有进行“大部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44号文件《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第十三条,即改革内设机构中所提到的编制50人(含50人)以下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但我院按程序审批,设有9个内设机构。监察体制改革后,设有内设机构7个,内设机构仍超标准。

(三)重办案轻调研,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仅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四)主任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按照新的业务工作模式,主任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新的办案模式下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讨论的法定前置程序。由于我院干警年龄结构两级分化严重,员额检察官选拔接继断档。我院现实有人数28人,只有7名员额检察官,且满足入员额检察官条件的都已入额,其余的不是不满足条件,就是工作年限不够,最快能参加员额考试的一批年轻干警也得是3年以后。我院共有6个检察办案组,而只有7名员额检察官,7名员额检察官中有3名是院领导,这种实际的人员情况,决定了我院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会直接由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导致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很难运行。

(五)检察干警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党的十九大,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不断地对司法过程、社会发展规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探索和研究,大胆的开拓与创新。但同时基层院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基层院普遍存在一人多岗、跨部门兼职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创新。

四、新时代加强林区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检察队伍建设重视力度。尤其是青年干警的培养,发挥好老业务骨干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干警尽快积累业务经验,探索建立青年干警竞争激励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把能够担当重任、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干警优先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大力鼓励并支持年轻干警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充电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员额检察官的选拔储备更多的后续力量。

(二)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现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模式,设有4个检察办案组和3个综合部门。下一步,我院会继续加大组织招录和遴选工作,做好省院首批文员招录等各项队伍建设准备工作,待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数达30人时,“大部制”改革和内设机构超标的问题都会得以解决。同时加大管理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绩效考评和评先选优中充分体现。

(三)增强创新能力,提升调研理论水平。搭建思想理论、检察业务以及文体活动等领域的交流交往平台,不断提升检察干部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学习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举办青年检察官理论研讨会、开展业务技能比赛、岗位练兵等学习交流活动,形成学习、经验、竞赛交流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的同时,提高研究调研的能力。

(四)多举措从优待检,凝聚检察干警活力。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不断改革和完善管理人才、培养人才、提拔任用人才的干部管理机制;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的政策,在经费支出方面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工作的积极性。

(五)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林检队伍。从纪律作风建设入手,抓好“两学一做”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强化规范管理意识,对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强化制度约束,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问题整改。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为林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坚强地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邀请函:

“吉聚人才促发展 稳定就业保民生”

吉林省2020年人才夜市活动邀请函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中央和我省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吉林省人社厅会同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技厅、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以“吉聚人才促发展 稳定就业保民生”为主题的吉林省2020年人才夜市活动。在此,我们诚挚邀请贵单位参加活动,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活动名称

“吉聚人才促发展 稳定就业保民生”吉林省2020年人才夜市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18:00—20:30

三、活动地址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北海路停车场二号场地南侧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技厅、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彩虹公司)长春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1.招聘单位、人才交流洽谈。活动邀请150家用人单位参加活动,现场与求职人才进行交流,同时邀请50个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推介展示活动。

2.人才招聘、创业大赛信息发布。对人才招聘信息和 “中国创翼”创业大赛信息和创业项目在吉林人才网进行发布。

3.用人单位、人才、创业项目展播。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人才现场宣讲展示,进行现场招聘求职交流;播放创业大赛主题MV《奇迹》和往届创业大赛项目介绍短片。

4.免费政策咨询、求职登记。活动将为求职人才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政策咨询、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求职登记加入吉林人才库等服务。

六、活动方式

活动内容均采取线上+线下+直播的方式。人才夜市活动现场开展线下交流、对接、信息发布及各类服务活动;吉林人才网活动专区同步进行线上服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及抖音、喜马拉雅等多媒体进行全方位的直播宣传,增强活动实效,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七、提供服务

为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活动展位、桌椅及信息发布服务;求职者免费参会外,还可享受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工作岗位、免费职业指导等服务。

八、参加活动对象

1.有用人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高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人才。

九、参与办法

填写《附件--招聘信息模板》表格,模板中分别有《单位信息》和《岗位信息》两个表格(详见附件)。

1.《单位信息》表格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下方空白处粘贴参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资质证件;

2.《岗位信息》表格中,参照某单位招聘信息将岗位信息填写完整;

3.《附件-招聘信息模板》表格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123456@qq.com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6

邮箱:123456@qq.com

联系人:xxx

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7月24

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0〕6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

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等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性成果,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贡献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重点评选表彰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企业业绩卓著,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员工高质量稳定就业,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近年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带领企业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四、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20人。各地、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专家评议排序情况、推荐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以各地人社局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报送。

(二)“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4份(见附件3)并附电子文档。

(三)“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2份(见附件6)并附电子文档(推荐人选要根据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四)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获奖证书、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提交业绩证明,并对本人申报内容作出诚信承诺。

2.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即:所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3.审核推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按工作业绩排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标题九。

4.推荐原则、方式。材料报送按属地管理或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

(1)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人选材料;

(2)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选材料报送;

(3)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4)各地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材料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

(5)上述分类未明确的,归属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候选人材料初审。

2.实地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核。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评价,初步确定拟表彰人选。

4.小组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拟表彰人选。

5.集中公示。对拟表彰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6.报请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政府审批。

7.发布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待遇

受表彰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2.一次性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免交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精神,经认定D类以上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八、组织机构

省人社厅成立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见附件2)。

各地人社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推荐人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就推荐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就推荐的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工商联、统战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就推荐的事业单位人选,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见附件4、附件5)。

上述工作,本着优化为企业、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原则,各地推荐人选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征求意见;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征求意见。

(二)确保推荐对象质量。企业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有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有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有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有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税务部门反映有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工会部门反映有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

十、有关事宜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实施,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肃把关,确保推荐对象、推荐材料真实可靠,真正把各地各部门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上来。

(二)本通知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或“业务目录—人事人才—人才开发”栏目中下载。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xxx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xx联系电话:123456。

附件:xxxx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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