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区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招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招计划
新区各工作部门及产业园区共计选招工作人员98人(详见附件)。
二、选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招范围
1.选调人员:主要选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县处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调研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五级及以下人员。
2.选聘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正式职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3.选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选聘人员须具有“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选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5.县处级正职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处级副职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正职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选招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