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公开选调县直部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金塔县2022年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全市各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