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改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发改工作力量,根据《华池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华组发〔2021〕2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发改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为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范围
华池县党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新录用(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