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崇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名、县环境监察大队4名、县环境监测站1名、滨河路社区服务中心4名、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医院各1名。
二、遴选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察择优遴选。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在职一般干部(含服务期满转正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